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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内部人员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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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xx银行xx省分行本部内部人才
招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省分行本部人才资源纵向和横向合理配置机制,促进内部人才科学、主动、有序流动,根据中国xx银行xx省分行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内部人才招聘市场,是指以xx省分行信息服务网站为载体,建立省分行本部企业内部人才交流平台。
第三条 对内部人才招聘市场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分工负责原则;
(三)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 内部人才交流与外部人才引进协调发展,内部人才市场和外部人才市场共同形成我行人才资源配置库。
第二章 内部人才招聘范围
第五条 实行内部人才招聘的岗位应为xx银行xx省分行本部的xx岗位和x级(含)以下专业技术岗位。
第六条 可实行内部人才市场招聘的情况:
(一)岗位聘期或合同期满,需重新聘用员工的;
(二)岗位定编后出现缺编的;
(三)经批准新设立的岗位;
(四)机构改革、重组或现有人员调整分流后,需要重新招聘员工的;
(五) 他需要实行内部人才市场招聘的情况。
第七条 不宜进入内部人才市场招聘的岗位,不列入内部人才市场招聘的范围。
第三章 内部人才招聘的资格和条件
第八条 参加内部人才市场招聘的员工,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符合《中国xx银行xx省分行本部经办岗位职务管理办法》、《中国xx银行xx省分行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聘任条件的规定;
(二)符合经人力资源部核准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第四章 内部人才招聘程序
第九条 内部人才市场招聘一般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用人单位制定招聘方案、招聘启事,内容涵盖所需人员岗位详细评价及拟聘员工需具备资格条件,报省分行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配置中心;
(二)人力资源配置中心对部门的招聘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在省分行信息服务网站公布,同时载明应聘表格、报名截止日期等;
(三)纳入招聘范围的员工由省分行信息服务网站获取信息;
(四)符合所公布资格条件的员工填写《中国xx银行xx省分行本部内部人才市场员工招聘登记表》,并在规定期限内交用人单位;
(五)用人单位通过笔试或面试或者根据对应聘人的考核了解,对应聘人选进行择优选择。面试分为自我陈述、答题(含公共题和专业题两部分)和现场交流三部分,面试小组成员由用人单位确定,面试小组根据事先确定的评分标准对应聘人选的面试情况进行打分。面试结束后,用人单位根据笔试、面试评分结果、应聘人选的综合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报人力资源配置中心;
(六)人力资源配置中心对拟聘人选资格、选聘程序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经相关审批程序,确定拟聘人选;
(七)办理聘任和行内调动手续;
(八)员工到用人单位工作。
第十条 对在内部招聘过程中发现的德才素质较好,因岗位职数限制等原因未能上岗的人员,部门可作为后备人才积极加以培养。
第十一条 如通过内部招聘未产生合适的对象,该岗位可暂时空缺,待条件成熟后,再通过内部招聘方式进行重新聘任。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二条 内部招聘中用人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按规定制订招聘方案;
(二)负责对内部招聘报名人员的专业资格审定;
(三)负责笔试、面试或考核了解的组织工作;
(四)负责对笔试、面试、考核了解结果的审定,并提出拟聘任人选,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十三条 内部招聘中人力资源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内部人才招聘市场的总体管理工作;
(二)负责规范内部招聘的原则、标准和程序;
(三)负责招聘方案的审核
(四)负责对拟选聘人员的资格审查;
(五)负责招聘的过程监督;
(六)负责办理员工聘任和调动手续。
第十四条 各用人单位应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内部人才招聘工作的领导qq大全 http://www.ahsrst.cn,严格按照员工择优选聘的有关规定执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由中国xx银行xx省分行负责解释。
员工内部流动、晋升管理办法
1 目的为使公司的各类人员在公司内部有序、有效的合理流动,达到人尽其才、各尽其能的目的,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华春集团及下属分公司的员工流动、晋升进行管理。
3 正文
3.1员工内部流动的原则
3.1.1 有利于人员优势的整合和优化;
3.1.2 有利于员工的发展;
3.1.3 有利于业务发展的需要。
3.2 员工内部流动的需求
3.2.1 员工 自我发展所提出的提高能力和丰富职业经验的需求;
3.2.2 员工综合评估的结果;
3.2.3 部门组织机构调整的需求;
3.2.4 岗位空缺的需求。
3.3 员工内部流动的方式
3.3.1 正常调动
3.3.2 竞聘上岗
3.4 员工可参与内部流动的条件
3.4.1 由本人提出调动须在原岗位工作三个月(含)以上,普通员工一年以上。组织调动不受此限制。 3.4.2 符合竞聘职位要求者;3.4.3 直接上级同意其流动者;3.4.4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但仍需进行流动者,由该人员所属部门的直接上级与集团人力资源部或所在公司人事部门共同审批,意见仍不统一者,由分公司总经理、集团分管副总经理审批。3.5 员工内部5 员工内部流动流程和程序
3.5.1 员工流动流程(见图1)3.5.2 员工流动方式
(1) 升职(2) 降职(3) 平级调动(4) 竞聘上岗3.5.3员工流动范围(1) 部门之间(2) 部门内部(3) 公司(包括集团公司、各分公司)之间(
4) 公司(包括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内部3.5.4员工个人或组织提出调动需求时,均需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分公司人事部),由其组织相关部门对此调动是否可行进行讨论。讨论结果按以下分类分别上报审批:
(1) 副部长及以上人员,按下表进行审批
3.5.1.4员工需求申请表审批通过由被调动人原单位的人力资源部或人事部办理调动手续,安工作交接。接受人员的人力资源部或人事部必须凭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调动交接清单办理相关进岗手续。
3.5.2 员工竞聘程序(见图2)
3.5.2.1 由用人部门填写《招聘人员需求表》,经理(含)以上岗位交人力资源部,部长以下岗位交所在公司人事部。
3.5.2.2 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或人事部依据《工资管理制度》共同确定招聘岗的薪资待遇。
3.5.2.3 职位描述确认后两天内由人力资源部或人事部在内部网络或其它媒体媒介上发布内部招聘信息,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得到内部招聘信息。
3.5.2.4 对主管以上岗位,由人力资源部或人事部依据“知识互补、能力互补、气质互补、性别互补”的原则,招集并成立由用人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人事部负责人,独立主持评选人(对招聘岗位有较深了解)等组成的评选小组,在招聘会上对招聘人员进行评估,并填写“内部招聘评估表”。
4.职务等级:
4.1.1职员
4.1.2主办
4.1.3主管
4.1.4副部长
4.1.5部长
4.1.6副总经理
4.1.7总经理
4.1.8董事
4.2公司职员晋升资格条件(原则上必须达到任职年限和考绩分数、任职资格和职位空缺时,给予晋升,但不作为理所当然晋升条件,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准)。
4.2.1服务年限晋升程序表:
4.2.2 职员晋升主办级职员者,考绩分数年终必须在90分(含)以上者;
4.2.3 主办级职员晋升主管级职员者,考绩分数年终必须在90分(含)以上者;
4.2.4 主管级职员晋升副部长职级者,考绩分数连续两年在90分(含)以上者;
4.2.5 副部长职级晋升部长职级者,考绩分数连续两年在92分(含)以上者;
4.2.6 部长职级晋升副总经理职级者,在任部长期间相关部门平级轮岗1-2个部门者,并且考绩分数连续三年在92分(含)以上;
4.2.7 副总经理级职员晋升总经理者,在任副总经理期间相关部门平级轮岗3-4个部门者,并且考绩分数连续五年在92分(含)以上;
4.2.8 总经理级职员晋升董事者,在任总经理期间带领经营团队超额完成董事会所订经营目标,连续五年给社会和公司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可衡量其价值者;
4.3 职级晋升:职员必须具备无任何重大不良惩罚记录,公司依据实际情况按期举办管理职员训练,结训后,登记档案作为晋升的依据。
4.4 特殊人才及表现突出者,视其情况报请总经理或董事会核准后,可不受年限、考绩分数限制,跨级晋升。
4.5 晋升方式于每年12月份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发放《晋升(任免)表》,请集团公司各部依据实际情况填写上报,经人力资源部汇总审核后结合个人职业生涯规划方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核准后公布实施。
5任免:
5.1.1主管(含)级以下职员考绩分数年终在85分以下予以降一级职务降至最低职时予以待岗;
5.1.2副部长、部长考绩分数连续两年90分以下者依次降一级职务或免职;
5.1.3副总经理、总经理考绩分数连续三年92分以下者依次降一级职务或免职;
6 员工流动后工作交接的时间要求
6.1确保被调动人员离岗后,该岗位的工作正常进行,被调动员工按以下时间要求办理工作交接:
(1) 主管以上人员或特殊岗位(HR人员、财务人员、审计人员)自接到调之日起30日后方可调入要人部门报到。
(2) 一般工作人员自接到调令之日起7日后方可调入要人部门报到。
(3) 如不能达到上述要求,须经被调动人员的直接上级与人力资源部或人事部共同协商,按协商结果执行。
(4) 特殊岗位(HR人员、财务人员、审计人员),应视情况确定交接时限。
6.2 员工调动手续的办理
员工流动可行时,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或分公司人事部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通知员工原任、现任上级,办完手续后归入员工个人档案,由双方人事部负责档案交接。
6.3 员工试用期
6.3.1 试用原则
(1) 除特别人才经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外,一般都有试用期。
(2) 试用期间双方任何时候都有可以按规定解除聘关系,聘用关系解除后,员工可到人力资源部或分公司人事部报到,等待新的工作安排或办理离职手续。
(3) 试用期间表现突出者可适当缩短试用期。
(4) 试用期不满意应适当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6.3.2 试用规定
(1) 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算起。
(2) 员工内部流动试用期规定
A 高级管理人员为3个月
B 部门部长、工程师、技术人员为3个月
C 其它人员试用期为1-3个月
(3) 由组织提出的调动不设试用期,同质岗位可以不设试用期。
6.3.3 在试用期内经证明不适合在用人部门工作者,可解除聘用关系。
6.3.4 试用人员原则上每月考评一次,由直接上级负责,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6.3.5 试用期一般不得请长假(一周以上),特殊情况如:结婚、直系亲属去逝、本人重病等情况请长假的将在规定试用期基础上延长相应的请假时间。
6.3.6 试用期员工一般不能晋升职位和工资。
7. 薪酬管理
7.1 员工调动离岗时由所在人力资源部或人事部出具员工工资证明单。
7.2 员工将员工工资证明交至新岗位人事部或人力资源部,正式开始工作后,其薪酬按该岗位薪酬标准发放。
8.记录与表格
8.1《人员调动审批表》
8.2《财务人员调动审批表》
8.3《工作调动交接清单》
8.4《物品交接清单》
8.5《员工工资证明单》
8.6《干部任免(职员晋升等级)》表
9、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呈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核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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