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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证书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16 15:12:43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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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证书管理制度

1、目的

公司员工证书管理制度

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为满足国家、地方、行业对职业资格要求所取得的公司职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管理。

2、范围

适用对所有员工的证书的管理

3、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以下简称人资部)是员工证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3.1.1负责分类保管员工证书(国家规定)。

3.1.2负责对员工证书登记台帐,进行有效管理。

3.1.3负责建立证书管理的维护信息,并根据证件期限情况在公司年度培训摸底时及时向持证员工管理单位提供证件有效期限准确信息。

3.1.4负责员工取证、复审取证员工的培训管理。

4、证书管理细则

4.1在职员工证书管理

4.1.1凡是通过包含由企业出资的取证培训员工所取得的证书,该证书原件由人力资源部交档案室统一登记保管。员工个人保留证书复印件。复印件由人资部盖受控发放章标识,不准再复印。领取复印件时应在证书原件内设置复印件领条以作记录。

4.1.2员工证书的原件原则上不准随意外借。确有必要使用员工证书原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4.1.3 个人借用证书原件的应先收取押金人民币200元,并按期归还。部门借用员工证书原件的,需按期归还。所借用的员工资质证书原件丢失的,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1)赔偿用于取证的全部费用:

(2)赔偿因无法提供证书原件而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4.1.4.各部门需要向相关方面出示相关员工证书的复印件时,应当确认相关证件的有效性,必要时可与人力资源部联系确认。因各部门对证书复印件使用

不当所造成的后果,由该部门承担。

4.2 终止劳动关系后人员证书原件管理

4.2.1 员工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离开时,人资部在结清员工应付资质培训取证赔偿金后,向员工开具“领取证书原件的证明”的收条并加盖公章证明收到原件

4.2.3 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取得人资部“领取证书原件证明”后,填写“领取证书申请单”,将领取证书的名称、领取证书原因列明并提交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送交人力资源部主管审核签字。

4.2.4 员工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退休离开公司时未按本办法规定流程领取本人资质证书原件的,资质证书原件由人资部统一保存,不再对其证书组织复试,证件超过有效期后自动作废。

4.2.5 凡是转给员工本人的证书原件,须在该证书上注明此人已与xx-xx有限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公司员工证书管理制度2015-09-16 21:29 | #2楼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各类专业技能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明确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标准和流程,保障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证书类别 

第三条 职称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如:工程师类、经济类、会计类等。职称分为三个级别,即:初级职称、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 

第四条 职业资格包括执业资格和从业资格。 

(一)执业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开展或独立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如: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会计师等。 

(二)从业资格是政府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某种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 

1.建筑行业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档案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造价员、测量员、试验员、劳务员等。 

2.特种岗位从业资格,包括:电工、钳工、焊工、起重机械操作工、塔吊司机、塔吊指挥工、施工电梯操作工、爆破工等。  

第三章 证书管理 

第五条 行政人事部是公司员工各类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主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评审、换证、协调使用、费用核定以及证书的日常保管等工作。 

第六条 行政人事部根据相关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组织职称、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负责收集报名资料并进行初审,对符合评审、考试条件者进行统一报名。 

第七条 关于员工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及报考费用问题。 (一)公司员工专业证书(含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年审(含继续教育)的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若员工在该证件年审合格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则本次年审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并在员工离职工资中扣除。 

(二)员工新获取专业证书(含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参加培训和报考的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若员工自动离职的,该费用由员工承担,并在员工离职工资中扣除。 

第八条 公司员工已取得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证书原件必须交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保管及统筹使用;已具备注册证书的公司员工,必须注册到公司或公司指定单位。 

第九条 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和施工员岗位的员工必须持证上岗。员工已持证但未提交公司统一保管者,安全员岗位按500元/月、其余岗位按300元/月处以罚款,若超过3个月仍未提交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不予转正。 

第十条 各部门如需使用证书的,需填写《员工专业证书使用

申请表》进行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签字领用。行政人事部每季末对员工专业证书进行一次盘点。

第四章 补贴标准 

第十一条 执业资格补贴 

(一)员工注册在公司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公司每月

补贴 2500 元;注册在公司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每月补贴         1000 元。 

(二)对单人具备多个执业资格的,补贴标准按照该员工具备各类执业资格中应享受的最高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职称补贴 

(一)员工持高级职称证,公司每月补贴 300 元;持中级职称,公司每月补贴 100 元。 

(二)对单人具备多个职称的,补贴标准按照该员工具备各类职称中应享受的最高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从业资格补贴 

非安全员岗位的公司其余员工将其安全员证、安全C证用于项目使用的,每月补贴 500 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制定、修订及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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