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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工人安全制度

时间:2022-04-18 14:47:35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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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工人安全制度

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建筑公司工人安全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及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有关文件的指示精神,为了使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职工因遭受工伤事故后,能够获得及时的救治和经济上的保障,解除广大职工及项目部的后顾之忧,促使项目部改善安全生产管理,促进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公司承建的工程,各项目部必须为本项目部职工集体投保。

二、保险范围是指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项目部指派到施工现场以外从事有关活动而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

三、保额按保险合同执行。

四、保费按建筑施工总面积计收:暂定为1.00元/平方米。

五、保险期间根据施工项目期限的长短确定。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日止。项目部因各种原因造成工程停顿,可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申请暂时中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审核确认后,保险合同自保险公司接到书面申请的次日零时起中止。在保险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工程重新开工后,投保人可书面申请恢复保险合同效力,自保险公司确认同意后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但累计有效保险期间不得超过保险合同对保险期间的约定。工程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六、各项目部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将保费交到公司安全科,由安全科统一办理保险手续。

七、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必须到保险公司指定医院就医。

八、保险责任免除按保险合同规定执行。

九、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伤亡事故后,项目部应及时将事故经过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公司安全科及建设局安监站。由建设局安监站确认伤亡人员情况,并与保险公司议定给付保险金数额。

十、投保人按照下列步骤办理给付手续:

1、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明确保险责任和保险金给付办法。

2、按条款要求的时间限制,及时通知建设局安监站和保险公司理赔人员。

3、按条款要求的时间限制,及时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申请。

附:理赔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

投保人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在规定的日期内提供以下单证:

A、申请死亡保险金

(1)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书(验尸报告)、火化证明书

(2)受益人身份证明

(3)建设局安监站的证明

(4)保险费收据

B、申请伤残保险金:

(1)伤残鉴定证明

(2)住院诊断证明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4)建设局安监站的证明

(5)保险费收据

(6)代理人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2、填写理赔给付申请书

在理赔所需的必要单证齐全后,申领人填写理赔给付申请书一份,具体要求如下:

(1)伤残给付的申请书应由被保险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填写

(2)死亡给付的申请书应由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填写

(3)在申请书“申请人签章”栏内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3、立案

理赔人员接到申请书,且单证齐全后即立案办理核赔手续。一般简易案件应在15日内结案;死亡以及疑难案件应在60日结案。

4、给付

接到保险公司的给付通知后,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代理人可凭本人身份证明,前来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

建筑工程公司工人工资发放制度2015-10-19 23:16 | #2楼

1 .各内部核算单位生产工人工资发放,必须实行单项或分项工程项目的内部承包,由所在单位预算人员协同公司工程管理部进行分项施工图预算中定额工日的核定,经核定人员及部门签证盖章、公司分管经理批准后,作为内部承包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的依据。

2 .单位定额工日单价,土建工程按26 元/定额工日、安装工程按22 元/定额工日、装饰工程按22 元/定额工日(其中包括各项津贴)标准确定,据工程的结构及工艺难易程度、主要施工方法、条件、工期长短,结合地方取费标准等,由所在单位书面申请,经公司工程管理部核定、分管经理批准确立各工种调整系数,执行实施。施工中实际施工工作量的调增调减,仍按定额工日的工资标准及调整系数,在月度考核完成工作量中予以核增核减。

3 .生产工人工资发放,各内部核算单位领导或项目负责人、会计主管应及时组织资金,在下月巧日前予以结清上月工资,不得拖欠。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决算审定或年度末必须结清所欠职工的全部工资;否则,造成责任后果由其单位领导或项目负责人、会计主管承担。其实际完成工作量考核的定额工日,按60 %进行预发,20 %视业主或总包方支付本单位资金到账情况,报工程管理部审核后,按季度或半年一次进行结算支付,其余20 %在工程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建设方及公司归档、决算审定后一次兑现结清。

4 .财务人员依据工程管理部审核的单项工程目标成本、分管经理批准的内部承包合同、施工预算员核实的已完实际工作量预算,由编制、审核人员签证盖章,单位领导审批后,按公司统一印制月度考勤表、工程管理部核定的月度人事用工调度单、内部承包核定的用工标准、定额工日标准及调整系数批准报告(附人第一次发放工资凭据中),按月制表发放。会计人员应将依据随会计凭证人账备查。无应发工资人员的书面委托,一律不得代签、代领工资。

5 .因手续凭据不齐、预算人员定额工日的审核误差、超过标准或越权审批内部承包合同,会计人员及责任人违规,按违纪处罚。

6 .公司机关及各内部核算单位发放的工资,在条件具备情况下,可办理个人信用卡或活期存折转账支付。

7 .单位会计主管应定期检查基层单位发放依据及标准规定的执行情况,公司财务结算部、工程管理部将定期按季检查,因会计主管或审核人员不负责任及工作失职,按不称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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