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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时间:2022-04-18 15:56:42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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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和规范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旅客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是指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对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行李物品进行危险物品检查的活动。

前款所称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及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等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器械、物品。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物品的种类及其数量由国家铁路局会同公安部规定并发布。

第三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车站和列车等服务场所内,通过多种方式公告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物品种类及其数量。

第四条铁路运输企业是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铁路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完善作业程序,落实作业标准,保障旅客运输安全。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旅客车站和列车配备满足铁路运输安全检查需要的设备,并根据车站和列车的不同情况,制定并落实安全检查设备的配备标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环保等要求的安全检查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检修,保障其性能稳定,运行安全。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旅客车站和列车配备满足铁路运输安全检查需要的人员,并加强识别和处置危险物品等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从事安全检查的人员应当统一着装,佩戴安全检查标志,依法履行安全检查职责,爱惜被检查的物品。

第七条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拒绝配合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和托运行李物品。

第八条 铁路运输企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检查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对旅客进行人身检查时,应当依法保障旅客人身权利不受侵害;对女性旅客进行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安全检查人员进行。

第九条 安全检查人员发现可疑物品时可以当场开包检查。开包检查时,旅客应当在场。

安全检查人员认为不适合当场开包检查或者旅客申明不宜公开检查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移至适当场合检查。

第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旅客车站安全管理,为安全检查提供必要的场地和作业条件,提供专门处置危险物品的场所。

第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并实施应对客流高峰、恶劣气象及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下的安全检查应急措施,保证安全检查通道畅通。

第十二条铁路运输企业在旅客进站或托运人托运前查出的危险物品,或旅客携带禁止携带物品、超过规定数量的限制携带物品的,可由旅客或托运人选择交送行人员带回或自弃交车站处理。

第十三条对怀疑为危险物品,但受客观条件限制又无法认定其性质的,旅客或托运人又不能提供该物品性质和可以经旅客列车运输的证明时,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或托运。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中发现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或者旅客声称本人随身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第十五条列车上发现的危险物品应当妥善处置,并移交前方停车站。鞭炮、发令纸、摔炮、拉炮等易爆物品应当立即浸湿处理。

第十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对扰乱安全检查工作秩序、妨碍安全检查人员正常工作的,应当予以制止;不听劝阻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维护车站、列车等铁路场所和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

旅客违法携带、夹带管制器具或者违法携带、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对铁路运输企业落实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 铁路运输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的,铁路监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二十条铁路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处理投诉举报时,应当恪尽职守,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随旅客列车运输的包裹的安全检查,参照本办法执行。 

严格执行安检制度 确保旅客出行安全2015-10-20 17:29 | #2楼

安检,顾名思义,安全检查。在每一个车站的进站口处我们都会看到,旅客在通过安检机器前,安检工作人员都会拿着安检仪器对旅客全身进行扫射,查看旅客是否随身携带一些可疑物品。同时,也会让旅客将自己携带的行李包裹逐一放到安检机器的传送带上。安检工作人员通过音像看行李包裹中是否有危险物品,涉及到危及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器械、物品时,安检工作人员将会及时的扣押,保证其他旅客的行车安全。然而这项便民便己的明确制度,却仍然有旅客不配合、提出质疑。难道,只有真正发生危险了,危害到自身时才感觉安检的必要性了吗?铁路运输企业之所以对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行李物品进行危险物品检查,就是确保出行的每一名旅客都能踏上安全之旅。

铁路运输企业早已对出行的旅客有明确规定,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及枪支、管制器具等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器械、物品。这些物品不仅影响行车安全,更多的是给旅客的出行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为什么不法分子多会选择车站进行恐怖袭击,因为车站客流量大,人员密集,为了不让这些不法分子扰乱我们的治安秩序,安全检查是必不可缺少的。如果每一名旅客都能明确此项检查的目的和意义,也就不会出现不配合、回避检查的旅客。当安检工作人员发现可疑物品时,理应当场开包检查。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拒绝配合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和托运行李物品。只有严格执行安检制度,才能真正确保每一名旅客的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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