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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18 19:08:09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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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安全信息员(以下简称为信息员)的管理,规范并促进我市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制度。

深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按照A、B角制度确定信息员,负责本部门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并将信息员相关情况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为保证工作正常开展,一般情况下信息员不宜频繁更换,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有关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新信息员的相关情况及联系方式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条信息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二)熟悉食品安全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文字表达能力;

(四)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第四条信息员所在单位应定期对信息员进行基础技能培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定期对信息员进行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培训。

第五条信息员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按照《深圳市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等开展信息工作;

(二)负责所在成员单位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信息沟通及联络工作;

(三)参加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信息工作会议,研究讨论信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参与修订深圳市食品安全信息工作规划和计划;

(四)参加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的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科研课题研究等工作。

第六条信息员应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拓创新,深入推动本部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信息工作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对信息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对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第八条本制度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拟规定销售过期食品最高罚货值10倍2015-10-22 22:48 | #2楼

“买一送一”、“限时特惠”、“买就赠精美小礼品”……商超的各种促销手段,经常会让消费者觉得自己捡到了大便宜。但在选购这些食品的时候,往往忽视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买到的多是即将过期的食品。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深圳市近日出台《深圳市流通环节食品保质期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今后经营者在促销时,应当在价格标签上明示所销售食品为临近保质期食品,对销售过期食品的商家最高将处以货值10倍的罚款。

食品临近保质期须明示

办法规定,临期食品每天都必须由专人负责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一旦过期,及时下架。鼓励大中型食品超市设立临期食品专区(柜)。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销售凭证上特别标注“临过期食品”,提醒消费者在保质期内食用。

为优化食品品质,确保食品安全,办法还规定,面包、冷菜、冷荤、熟食、卤味、水产、肉类、蔬果等保质期限较短的食品今后都必须在每日营业结束前限时促销。而在促销时,应当在价格标签上明示所销售食品为临近保质期食品。仍然销售不了的,被回收的临近保质期食品,不得再以任何形式继续销售、重复利用、自行转运或随意丢弃。

找不到原标签视为过期

相比临期食品,过期食品的规定更为严格。我市首次对现场制售的即食食品给出精确到时或分的保质期:在5℃- 60℃的常温条件下保质期为2小时,“4小时内未变质的可充分加热一次并当场出售”,在60℃以上的热温条件下超过4小时即视为过期,在5℃以下的冷藏条件下则不得超过24小时。对于那些现场制售但又非即食食品,保质期在24小时以内(不含24小时)的,生产日期应当精确到时或分。此外,销售散装食品时,如果找不到原包装标签就视为超过保质期;而现场制售的即食食品,在当天营业结束时,未售完即视为超过保质期食品。

一旦食品过期,应当立即下架停止经营,将其分拣至独立贮存区域,就地封存。任何情况下不得重新进入销售环节,也不得以打折、赠送、废品等任何形式将其解封、转运或丢弃。商家如果想自行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应当安排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操作,还应将食品外包装一并销毁,同时邀请所在地监管所或无利害关系见证人临场监督并做好销毁记录。

此外,如果此办法依法通过实施,今后,消费者去大中型食品超市还可在信息公示栏了解过期食品的处理情况。办法提出,超市应当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处理情况公示制度,每日或者每周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公布自行销毁以及委托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数量、价值等汇总数据,同时要附上明细名单,列明每一种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值、处理方式等具体情况。

鼓励建立过期预警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明确鼓励大中型食品批发经营者与商场、超市建立正向追溯制度:一是食品批发经营者健全销售客户档案;二是食品临近保质期限时,食品批发经营者发出提示通知,商场、超市及时做好货品收集整理、统计、促销等事宜。

并且鼓励有条件食品批发经营者与商场、超市建立过期预警机制:一是选用具有保质期限自动比对功能的电子台账管理软件,二是将注明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等项目内容、台账数据及凭证留存两年。三是设定的临过期提示日及保质期满日的特别提示或进行检索归类数据。

重点监控保质期较短食品

记者近日还从市监局获悉,该局将把临、过期食品作为食品安全日常巡查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执法人员 对辖区内的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企业进行巡查,重点检查面包、肉类食品、液态奶、饮料等保质期较短的高风险食品。同时,抽查“临期”食品管理和保质期到期食品的退市与销毁情况。对发现销售过期食品、私自更改生产日期上架销售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销售过期食品、用回收食品做原料生产的,将先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许可证。

食品生产者未按要求建立回收食品管理制度;未按要求存放、标识、销毁回收食品;未按要求建立、保存回收食品记录和销毁有关信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调查

多家大型商场超市 设专柜销售临期食品

近日,记者走访我市多家商超发现,我市沃尔玛、家乐福等个别超市也已开设临期食品专区。由于专柜标示醒目,在柜前挑选的消费者都清楚了解产品的性质。大部分消费者都对设立“临期食品销售专区”的做法表示认可。

记者在沃尔玛八卦岭店看到,店内设有“临近保质期商品专区”,货架上摆放着各类快到期的食品,并在旁边贴有温馨提示,写有“请在有效保质期前食用”的字样,做得相当规范和贴心,这里除了有奶粉、饼干、蜂蜜等食品外,还有牙刷、牙膏、化妆品等生活用品。记者拿起一瓶蜂蜜看到,其生产日期为2011年8月4日,保质期为18个月,即还有两个月不到就要过期了。同样在家乐福红岭店,也设有“临近保质期商品销售专区”,黄底蓝字非常醒目。

而在奶制品专区,众多品牌都在作捆-绑促销活动,仔细查看才能发现送的基本是前些天的商品,大部分再过一周左右就过期。而今后一旦办法实施,这些商品在促销时都需要明确告知消费者产品已近保质期。

对于深圳出台的办法,受访市民表示一致赞成。市民周女士表示,如今去超市购物都会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食品打折促销的话,更会留意生产日期,如果家里消化的了,肯定会购买,依据实际情况选择吧。”市民邹小姐则建议,最好在临过期的食品上贴一个统一的标签,这样的话在选购时更醒目。

专家说法

希望买到过期食品 能获高额赔偿

深圳市人大代表、罗湖消委会主任杨剑昌对此办法表示欢迎。他认为,食品安全是头等大事,任何一点小的疏忽都是对消费者极大的不负责任。“对于销售过期食品的商家要重罚,以规定的最高限额进行罚款,严重的要停业整顿。”

除了要对商家进行罚款外,他还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希望如果消费者购买到过期食品后能得到商家的高额赔偿,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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