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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时间:2022-04-18 22:18:53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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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高里乡生鲜肉质量安全承诺书

猪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生鲜肉管理的相关规定,确保全乡生鲜肉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和你处签订生鲜肉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一、定点屠宰单位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并承担本辖区的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严格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如实记录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的流向。

(三)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要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不合格产品应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

(四)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不得进厂(场)屠宰加工;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不得出厂(场)。

(五)不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

(六)不向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屠宰场所或储存设备。

(七)完善进场验收、信息报送制度、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以及病害无害化处理登记制度。

二、肉品经营单位

(一)要严格按规定从定点屠宰单位或正规肉品经营单位进肉。

(二)要做好记录,包括肉的来源、数量等。

三、责任追究

(一)接受商务主管部门和县畜牧局、卫生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履行其食品质量安全承诺。

(二)如违反承诺,按照国务院颁布的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高里乡政府  屠宰单位或经营户负责人:

村名:  年 月  日

娄庄镇猪肉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2015-10-24 21:12 | #2楼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省放心消费示范镇”创建活动成果,积极开展创建“放心肉”工程,切实维护猪肉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本人(单位)在销售猪肉过程中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在规定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2、到指定的屠宰场进货,并做到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登记购销台帐、不合格猪肉退市、召回等质量承诺制度;做到上市肉品持有经过检验检疫的合格证明;不销售死病猪肉、注水猪肉、老母猪肉和含瘦肉精的猪肉等;不销售假冒伪劣、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冒牌劣质的肉类食品。

3、积极配合工商、质监、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和市场主办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外观有疑点的猪肉,无条件地作下柜处理。

4、如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和以上承诺从事经营活动的,主动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调查处理。

市场(超市)主办单位(盖章):                                                                           经营者(签名):   

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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