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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18 23:33:09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企业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一、 目的:为了统一公司的员工离职管理程序,做到有法可依,特制定该管理规定。

企业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二、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三、 具体内容:

一)离职的类别:

1. 员工的离职分辞职、辞退和自动离职。员工的离职审批权限和员工异动的审批权限相同。

1) 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 以书面的形式主动向公司提出离职;

2) 自动离职:员工无故连续旷工满15 天以上或一年内旷工累计满30 天, 均按自离处理;旷工期间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公司有权追究。各部门须及时将自动离职员工名单填写《离职申请表》报人事行政部处备案。

3) 辞退:符合以下情形者,可以给予辞退。凡辞退有使用电脑的人员时,部门必须先行通知信息部关闭其电脑功能。

A. 试用期不合格者。

B. 在职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职,仍不能胜任工作者。

C.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者。

D. 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屡教不改者,或一年内累计受大过处分达3 次或以上者。

E.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F.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G.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公司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H. 触犯刑法或国家法律法规者;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的。

I. 符合奖惩制度辞退条件者。

J.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离职办理程序:

1. 离职员工到人事行政部处领取《离职申请单》,按离职办理制度详细填写内容后交人事行政部,由行政人事报由员工所在部门领导批核后呈总经理批准,员工辞职到期后,人事行政部将通知当事人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2. 员工申请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时间以《离职申请单》交到人事行政部批准的当天算起,未经公司同意、即辞即走者,需赔偿公司经济损失(按该员一个月薪金计算);试用期内辞职,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申请,否则需赔偿公司经济损失(按3 天薪金计算);

3.

18

员工辞职未到期需照常工作,如有违规乱纪者,一律按相关公司制度处理。

4. 员工自动离职不发放任何薪金,对公司工作及财务交接不清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5. 所有部门辞退不合格员工须先报人事行政部核准后,方可通知其本人办理手续。

6. 员工辞退可于办理手续的当日清算工资,且员工本人必须在当日内离开公司。

7. 辞退或开除员工须立即办理离职手续,情节恶劣的员工由人事行政部安排保安跟进,被辞员工不得在车间、宿舍、写字楼逗留,办理一切手续后由保安跟进出厂。

8. 凡被辞退者公司将永不录用。

9. 劳动合同期满,员工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中心/ 部门负责人(含)以上人员须提前六十天,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重新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三)离职移交: 公司所有员工离职,均须做好以下移交工作。

1. 职务移交:正在进行或未完成的工作,管理文件、制度文件、技术资料图样等其他应交接的事项移交给接替人或直属上司。

2. 财务移交:现金、借支及有价证券、财产凭证、各类财务帐与报表及其他经营的财务项目。

3. 办公用具移交:各类公务用的印章、机器设备、办公工具、文具、钥匙等。

4. 员工离职必须本人办理职务、财务、办公用具移交工作,由直属主管或部门指定员工接受工作移交,移交时必须详细审查并签名确认,如离职员工离职后,再发现财务、资料或公司对外的应收账款等有亏欠或有物品损坏者,相关责任和损失由工作移交接受员工及主管负责并赔偿。

企业员工离职管理制度2015-10-25 8:20 | #2楼

每个企业员工离职是正常现象,企业为方便管理,都会为这些离职的员工制定相应的离职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员工离职管理制度范本,可供参考。

一、离职管理的目的

为规范公司日常管理,明确责任,理顺程序,堵塞漏洞,确保公司和员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结合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离职管理的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

三、离职定义

以任何方式辞职、辞退不再与公司发生劳动关系或因事、因病离岗超过三个月的员工均按离职对待。

四、离职手续的办理程序

1、员工因故辞职或休长假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从人事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逐级办理审批事项。审批完成后,将书面申请连同申请表一起返交人事部保存。

2、员工辞职或长假申请得到批准后满三个月(以离职申请中最后一个审批人签字日期为起始日计算)及接到辞退通知之日起,必须在三日内开始办理离职手续,七日内全部办结,超过七日,超过部分按500元/日标准从其本人责任金和工资中予以扣除。超过15天不办理交接和离职手续,公司将派人或通过法律途径上门解决,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所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食宿费、人员工资等均由当事人全额承担。

3、办理离职手续时首先从人事部领取《员工离职表》,然后按表格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部门办理交接、清结手续,其操作流程为:本部门——关联部门——行政部——人事部——财务部——部门经理——总经理——财务部。

4、本部门主要负责审定离职人员工作移交情况、业务衔接情况、物品及资料返还情况、日常考核结果、债权债务清结情况等;关联部门主要负责审核离职人员与本部门在日常往来中有无未了事项、财物交接是否清楚等;后勤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审查离职人员公配物品是否交回,有无损坏或丢失现象,损失具体价值等;人事部主要核查离职人员办公用品、设施交还与完好情况及文件、资料、相关证件等归还情况、考勤考核情况、奖励处罚情况、保密协议执行情况、其他与公司相关的特殊事项等;财务部主要负责离职人员财务手续办理情况、借款归还情况、业务账目清理情况等。

5、各项手续完备后,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即可按有关规定为离职者办理财务清算手续。

6、凡对外有经济往来或在重要岗位担任职务的人员,因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财务部在发放薪资时必须留取一定额度(责任金全额及最后一个月工资)作为风险控制金,离职后三个月内若未发生新的问题,即可发放清结。试用期内入职不满一月离职的,其风险控制金为实核薪资全额,发放时间必须控制在15天以后。

7、特殊情况可由总经理根据具体情况例外酌情处理,不受本制度相关条款限制。

五、责任划分与违规处理

各部门在审核时必须从严把关,细致入微,不允许出现任何疏失,否则责任部门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核查完毕后,由部门经理出具结论并签字认定。上一道环节未完成手续,下一道环节不得承接办理,违反者由承接部门承担责任。凡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利益或信誉受到损害者,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经济、行政和管理责任。 

员工离职管理规定2015-10-25 15:18 | #3楼

1  目的

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的多种结算活动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保护员工和公司免于离职纠纷;与离职人员的面谈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进信息,帮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离职工作。

3 关键词

3.1  辞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自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3.2  擅自离职:合同期内,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3.3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已满,员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合同。

3.4  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因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5  开除: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  离职审批权限

4.1  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由其直接上司签署意见并报送分管副总审核后,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会签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2  总监级以下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司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提出意见,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复核,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在2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3  会签人对手续办理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不具有决定权,但具有否决权。

5 离职申请

5.1   辞职

5.1.1  试用期内;员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1.2   合同期内;员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2 擅自离职

由部门负责人在发现后当日,至财务部、行政部查清该员工是否存在拖欠财务等遗留问题,向人力资源部门书面递交员工离职情况报告 ,由人力资源部按开除处理。

5.3 劳动合同到期

5.3.1 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员工应提前30天将《离职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

5.3.2 公司提出不再续签: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填写《辞退员工申请表》,并提供具体的体现员工不胜任的证据,监察部提供员工具体的工作过失表现和处罚材料 ,报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并办理相关手续。

5.4   辞退

5.4.1 试用期内:人力资源专员在试用期满前3天通知员工,员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4.2 合同期内: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将《辞退员工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监察部在1个半月前将该员工的处罚资料和工作过失行为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员工收到通知书后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5 开除

对于符合开除条件的员工,公司可随时进行开除,无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权向其追偿相应的补偿金。

6  离职面谈

6.1  面谈准备工作

6.1.1  在得到员工离职信息的第一时间内,与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沟通、确认。

6.1.2  员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内容为与所属离职员工有关的个人信息,包括职位信息、心理状况信息、阅历与经验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 状况信息;与员工有关的绩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绩效表现等内容;员工离职信息,包括离职原因、离职后的目标单位、目标岗位等。

6.1.3  准备面谈主题。

6.2  离职面谈注意事项

6.2.1  注意平衡维护企业、部门主管和员工三方的利益。

6.2.2  面谈场所和时间选择:场所一般选择轻松明亮的空间,面谈时间一般控制在20分钟——40分钟。

6.2.3  不要过分安慰,不提员工表现。

6.2.4  不承诺做不到的事,不谈及他人。

6.3  面谈人的选择

6.3.1  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负责离职面谈。

6.3.2  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离职面谈。

6.3.3  主管级认下员工:由人力资源专员负责离职面谈。

6.4  挽留原则

6.4.1  看该员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6.4.2  看该员工现阶段的工作是否处于关键阶段,离开后是否会导致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6.4.3  看该员工是否认同公司的文化。

6.5  面谈结束后,将员工面谈结果与部门负责人意见和离职员工信息对比,与同岗位在职员工交流,核实面谈信息的准确性。考整理分析面谈结果,提出分析观点和建议,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并进行归档管理。

7  离职手续办理

7.1  离职办理程序:离职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专员安排离职员工进行离职手续办理。办理次序依次为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行政部——售前部(北京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7.2  离职通知

7.2.1 人力资源部在收到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由人力资源专员以邮件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确定交接时间。

7.2.2 人力资源专员负责整个离职手续办理工作的监督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向离职员工发放《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严格根据《员工工作交接清单》进行。

7.3 离职手续办理

7.3.1 用人部门

A  确认员工离职日期及薪资结算日期。

B  协助离职员工办理工作交接事宜。

C 资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户资料、合同等,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D 工作交接: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进度、代办事项、工作联系人等。

7.3.2 行政部

A考勤卡或门禁权限的解除;电脑(笔记本)、名片及办公用品的回收。

B  本月考勤情况说明。

C  邮箱等账号的禁封,通讯录删除。

D  其它事项。

7.3.3 人力资源部

A  合同解除。

B  离职证明的出具。

C  五险一金终止日期及其减员。

D 确定档案、户口和福利关系的转出日期。

E 其它事项。

7.3.4 财务部

A  借款支票。

B  借款现金。

C  工资结算:包括应发工资、经济补偿金(发送)、赔偿金(扣除)及其发放时间和方式。

7.3.5  《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一式二份,由离职员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三方分别签字确认后,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7.3.6  移交人员: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指定接收人。如暂时如合适的接收人,原则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为接收人。

7.3.7  普通员工由其直属主管监交。

7.3.8  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其直接上司监交或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人员监交。

8  离职管理

8.1  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工资及相应补偿金等只有在办妥离职手续后才予以发放。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8.2  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需要进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8.3  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8.4  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应负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须受连带处分。

8.5  正常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应收账款回收,客户追踪),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继续处理。如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责承担。

9  经济补偿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离职行为,由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0 经济追偿

凡员工在离职时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经济追偿:

10.1  擅自离职者。

10.2  工作交接未清,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10.3  违背国家法律与公司保密协议,泄露公司业务秘密情节者。

10.4  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10.5  其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者。

11  离职薪资结算

离职员工按照离职流程办妥离职手续,将《离职申请表》、《工作交接清单》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工作交接清单》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复印件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根据上面的资料进行离职员工的薪资结算,并于次月的发薪日发放。

12  离职后续工作

12.1  人力资源部

12.1.1  检查提交的离职手续是否完备。

12.1.2  向行政部提供离职人员名单。

12.1.3  调整公司员工花名册。

12.1.4  离职手续归档。

12.2  行政部

12.2.1  调整公司通讯录。

12.2.2  办公用品的归档或销毁。

13 制度修订

13.1 本制度将随着公司战略调整与运营发展不断调整;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

13.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Pas & GELS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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