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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时间:2022-04-19 14:42:28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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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房地产企业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委派财会人员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公司董事会的讨论意见,对公司投资兴办的控股子公司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对一些参股公司也可根据投资协议的要求派出一般财会人员。为了贯彻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企业管理思想,加强对派出财会人员的管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公司委派财会人员管理办法。

一、财会人员的委派

1、财务负责人的委派

总公司对一级子公司(直接控股子公司)实行财务负责人(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直接委派制,对二级子公司实行由一级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的办法,依此类推。子公司其他财会人员授权子公司经营班子考核选用。

2、出纳会计的委派

对参股企业,参股协议中应争取派出出纳一名,以更好地了解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情况。出纳人员的选用比照财务负责人的办法。

二、薪资福利发放方法

1、派出财会人员的工资奖金、各项补贴标准由派出公司确定并发放,所在单位按时返回派出公司。一级以下子公司派出财会人员的工资奖金、各项补贴比照执行;

2、派出财会人员的人事关系在派出公司,由派出公司负责各项保险的交纳,所在单位如数返回;

3、所在单位工资表反映派出财会人员的工资情况,发放时(或定期)转回派出公司。

三、派出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1、受派出公司管理,定期汇报工作,对派出公司负责,业务受派出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派出公司财务部门的指导;

2、为所在公司提供财务管理和各项服务,参与所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遵守所在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3、研究所在公司的重大经济事项,审查所在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

4、参与审定所在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包括公司经营性、投资性、融资性的计划和合同以及财务预决算、资产和债务重组方案等财务决策事项;

5、参与审定所在公司新项目的财务可行性预审、投资效果分析;

6、拟订所在公司的财务制度,监督执行经办人员执行财经纪律、公司规章情况;

7、监督所在公司资产营运、财务收支以及执行上级公司管理政策和管理规章的情况;

8、负责对下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本单位财务人员的配备、任免及考核提出意见,并及时将本公司财务人员变动情况向总公司备案;

9、派出公司和所在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派出出纳会计的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具体办理现金收付手续,报销时要认真审查原始凭证,凡不符合规定和手续不全的一律拒绝办理现金收付手续,严格把好关;

2、不得从本单位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不能以白条或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3、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及时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帐目日清月结;

4、负责保管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等空白凭证,负责保管公司法人章;

5、及时逐笔记载银行存款日记帐,及时与银行对帐,及时清理未达款项;

6、编制上报现金收支日报表;发现资金有异动情况应及时向派出公司财务负责人汇报;

7、所在公司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派出财会人员的管理。

1、定期考核。派出公司作为外派财会人员的聘用单位,每年对派出财会人员进行一次综合考评;

2、岗位轮换。外派财会人员在一个单位工作满三年须进行轮换;

3、定期审计。建立对派出财会人员的定期审计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日常监督。派出公司财务负责人要加强对派出财会人员的跟踪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和监督职能,防止以权谋私;

7、奖惩并行。规范派出财会人员的工作行为,使其较好完成本职工作,如有违反规定,视情节给予财经纪律处分或解除委派。

6、制度保障。建立保障制度,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保护,保证其能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事;

7、人文关怀。派出财会人员远离家庭,委派时要平衡兼顾个人的利益,着力解决其后顾之忧。

六、所在公司责任和权力

1、所在公司负责为上级公司派出的财会人员提供办公必需条件,为财会人员的劳动支付报酬;

2、为财务负责人决策提供真实、准确、及时的信息资料,不得对派出财会人员隐瞒公司的真实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3、对派出财会人员提出的正确意见和好的建议要积极听取,不可不闻不问。

4、所在公司不得借口阻挠派出财会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借口打击报复坚持原则的派出财会人员;

5、对工作能力不足,或工作态度不端正,或有违规行为的派出财会人员,所在公司可以向上级派出公司提出,要求重新指派人员。

七、 派出财会人员要做到

1、督促所在企业合法经营,严格基于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办事;

2、在行使职责时要注意规范管理,要督促企业上下严格遵循;

3、依照《会计法》及《总会计师条例》发挥好监督作用,把依法监督与服务企业有机结合起来;

4、培养大局意识,综合考虑所在企业和母公司的经济决策;   

5、发挥连接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纽带作用;

6、发挥宣传者的作用,使得上级公司战略、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得到贯彻落实;

7、服从派出公司的管理和调遣;

8、既要履职到位,严格监督,又要处理好与所在企业的关系;

9、廉洁自律,廉洁从业;

10、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发挥示范者的作用,团结所在单位的同事,切勿目中无人。

八、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外派财务经理工作规范基础2015-11-04 16:40 | #2楼

第一条 公司利益放首位,遵守制度守秘密

第二条 为人诚信持原则 担责任,善于沟通,遵纪守法。

第三条 要求全心全意为公司服务,勤勉敬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奉献精神,积极和公司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共同为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努力奋斗。

第四条 要求规范财务部门岗位设置和内部分工,做到财务部门岗位职责清晰合理、不相容职责分离,有条件公司还应要求出纳岗位至少2年一次定期轮岗。

第五条 要求定期组织召开部门例会并形成会议既要,确保对财务重点工作能有效布置和持续跟踪。

第六条 要求对部门骨干员工进行明确的职业规划,至少每年组织一次针对性的内部培训,并定期组织团队活动。

第七条 要求规范财务工作交接行为,直接作为监交人全程监交。要求通过建立移交清册和对遗留问题进行书面说明的方式,确保移交后日常工作有序开展、移交档案得到妥善保管。

第八条 要求熟悉国家会计准则,掌握总公司核算规范及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具体规定,严格要求本公司财务核算人员,有效审核本公司会计核算工作,确保会计核算符合总公司要求,无重大错误。

第九条 要求负责规范本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从原始凭证审核、记账凭证填列及附件要求、凭证装订期限和规范等方面具体提升会计基础工作质量。

第十条 要求严格审核本公司各类财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及时真实完整,不允许出现任何形式的虚报瞒报。

第十一条 要求制订本公司支付审批制度并严格监督其有效执行,严禁任何形式的越权审批和无审批付款,明确要求审批文件必须作为原始凭证管理。

第十二条 要求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管理本公司的现金收支,不允许坐支、超结算起点和支付范围支付现金,现金库存余额(含POS机系统)原则上不得突破3万元上限,特殊情况需报财务总部批准及备案。

第十三条 要求规范本公司的银行账户管理行为,对于账户开设和注销行为必须报财务总部批准,定期清理和注销不需使用账户。

第十四条 要求通过建立票据登记簿和每月定期盘点的方式完善本公司票据管理工作,要求明确作废票据的管理和超期票据销毁等具体工作要求并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 要求监督本公司的资金管理基础工作执行情况,包括资金的日清月结、银行存款月度对账及调节等工作。定期不定期抽盘库存现金(含POS机系统)、银行票据、核对银行账务。

第十六条 要求监督本公司银行预留印鉴和USBKEY的分置管理情况,定期检查本公司网上交易、电子支付系统的支付流程和审批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要求负责本单位整体税务管理工作,确保本公司涉税会计处理合规、日常税务信息、重大及特殊税务事项及时报备总公司财务总部,依法按时纳税,有效控制税务风险,不允许出现偷漏税、逃税和骗税等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 要求负责外部税务关系维护工作,积极钻研相关税收政策,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在合法的前提下,努力维护公司权益,降低税负成本。

第十九条 要求规范本公司的往来款项管理行为,按照总公司要求组织和领导本公司的往来款项对账、账龄分析、核销、转回、年度清理及报告工作,审核各项具体管理工作的执行和控制有效性。

第二十条 要求规范本公司的职工个人借款管理,明确个人借支的还款时限、对账及扣款措施等具体管理要求,定期检查其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要求建立适应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的成本核算体系,规范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原始记录、凭证传递过程,科学选定成本计算方法,不允许以存计耗。

第二十二条 要求组织和领导本公司的存货盘点工作,每季度至少对存货(包括代管货物)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对于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必须建立备查登记并至少每年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各种损失上报董事会(总经理)审批后及时处置,处置情况报备财务总部。

第二十三条 要求组织和领导至少每年一次的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盘点中发现的各种损失上报董事会(总经理)审批后及时进行处置,处置结果报备财务总部。

第二十四条 对已销账但未处置的存货及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要求监督其管理方式有效性,确保资产安全和处置收入及时入账。

第二十五条 要求建立健全符合总公司“厉行节约、预算管理、归口管理、大额事前申请、分级审批”原则的费用报销流程和体系。明确费用报销要求和标准,规范费用报销程序。

第二十六条 要求定期检查费用报销审批流程执行情况,按月分析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加强对审批流程有效性及费用预算控制的监督,严禁不合理费用支出报销。

第二十七条 要求领导和组织本公司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明确财务档案范围、电子档案的特殊管理措施及档案保管、登记、借阅及销毁方面的具体管理要求,定期检查财务档案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确保财务档案安全完整。

第二十八条 财务总部稽核人员将通过专项稽核和全面稽核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各公司财务基础工作进行检查和评比。

第二十九条 对稽核发现的具体问题,要求组织制订书面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及期限,稽核人员按期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第三十条 稽核人员将对每次稽核结果进行评比打分并量化记入各外派财务总监(经理)年度绩效考核,同时向总公司财务总监提交具体奖惩建议:存在三个方面(含)以上违规现象或整改措施未及时落实的,建议免职;存在两个方面(含)以内违规现象的建议降级考察。

第三十条 稽核人员将对每次稽核结果进行评比打分并量化记入各外派财务总监(经理)年度绩效考核,同时向总公司财务总监提交具体奖惩建议:存在三个方面(含)以上违规现象或整改措施未及时落实的,建议免职;存在两个方面(含)以内违规现象的建议降级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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