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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人员管理办法

时间:2022-04-19 14:55:15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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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人员管理办法

一、挂靠的资格审查及确认 

(一)挂靠单位的资格条件 

1、在本省范围内登记在册的建筑装饰(或相关行业)企业。

2、由公司中层以上管理者作为担保人或推荐人。 

3、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5年以上,并具备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4、具有一定的与挂靠项目所要求的经济实力。

(二)挂靠个人的资格条件。 

1、在建筑装饰行业从事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由公司中层以上管理者作为担保人或推荐人。

3、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10年以上。 

4、具有一定的与挂靠项目所要求的经济实力。

(三)资格认定 

在挂靠单位(人)提出申请之后,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提出的申 请进行严格的审查,不符合挂靠条件予以取消挂靠资格,符合挂靠条件则予以挂靠并准备签订《内部承包合同》。

二、合同签订及管理 

根据挂靠单位(人)提供的工程概况及相关信息资料,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挂靠项目进行现场实地考察,考察合格后,正式与建设方签订《施工合同》。 

签订施工合同后三日内,参照本管理办法与挂靠单位(人)签订《内部承包合同》。 

三、风险担保 

项目确定挂靠后,担保人、项目负责人均需与公司签订风险承包协议,项目负责人对公司负全责,担保人或推荐人负连带责任。项目出现问题,项目负责人逃避或无法承担责任时,由担保人或推荐人负全责。当项目负责人无力承担风险时,担保人或推荐人需以其资产作抵。 

四、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 

(一)挂靠单位(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制订安全生产目标。 

(二)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三)坚持例行安全检查制度,做好安全记录并建立安全台帐。 

(四)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做好各项文明施工的具体工作。

五、工程质量管理 

(一)挂靠单位(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及施工质量规范、标准。并应严格按审定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二)主动接受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检查,以及建设、监理、设计、总包单位等现场监督和指导;主动接受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 

(三)严格按图施工,抓好施工工艺流程、质量标准和施工图等技术交底工作,对重点质量疑难问题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攻关。 

(四)坚持例行的质量检查,按程序重点检查隐蔽工程,做到资料手续健全。 

六、工程施工进度管理 

(一)挂靠单位(人)根据公司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所要求的工期安排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总表。 

(二)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总表,科学合理的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旬、月、季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资金计划、材料采购计划等。 

七、技术资料及档案信息化管理 挂靠单位(人)做好工程资料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必须及时、真实、完整、整理成册并建立电子文档格式作为公司留底存档。 

八、施工队伍及工人工资管理 

(一)挂靠单位(人)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并严格执行公司对施工队伍的有关管理制度。 

(二)工程项目在实施前,必须购买工程保险。 

(三)按时并如实发放工人工资,不得欠发、拖发工人工资。如有拖欠情况发生,公司将扣除项目风险保证金,并予以处罚。

九、资金管理 

(一)工程款项必须由建设单位先行汇入公司帐户,在按比例扣除承包上交额及各项保证金等以后,挂靠单位(人)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提取运行。 

(二)为防范风险,与建设方签订《施工合同》时,挂靠单位(人)需预留合同额的5%作为项目的风险保证金,挂靠单位(人)未能全面履行合同或中途悔约,保证金罚没。 

(三)风险保证金在竣工结算时,除扣除部分外,无息退还给挂靠单位(人)。 

(四)挂靠单位(人)在依法缴纳税金和按合同及时上交承包额的前提下,对施工承包方的工程成本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挂靠单位(人)承担。 

(五)挂靠单位(人)在公司配合下,根据《施工合同》确定的原则,及时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项,并完成竣工结算。

十、保修及维修管理 

(一)保修期以国家规定和《工程合同》有关条款为准,并按竣工结算后造价的5%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结清,不计利息。

(二)挂靠单位(人)负责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维修(属正常原因造成),保修期外维修,公司和挂靠单位协商确认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并收取建设单位维修成本。 

(三)若挂靠单位(人)在保修期内不按建设方要求进行维修,建设方举报至公司,公司组织专人进行维修。同时公司将按维修实际费用加倍扣罚挂靠单位(人)的保修金。 

十一、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公司挂靠单位管理办法 2015-11-04 23:18 | #2楼

一、 工程部首先对要求挂靠的单位及个人主要情况(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取费级别等)、工程概况等进行了解及筛选,确认是否予以挂靠,由公司常务副总最终确认生效。 

二、 公司确认予以挂靠的单位及个人,须将所在单位资质文件、职称证、身份证、工程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机构体系表及相关人员联系表等复印件交公司工程部予以备案(查原件)。工程部为挂靠单位、个人的归口管理部门。 三、 挂靠单位及个人在合同签字以前须向公司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合同总价的1%~3%);预算部对其合同预算进行把关;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其合同进行评审。 

四、 挂靠单位到公司索取相关资料,投标资料按每套200元的标准收费。需要陪同投标的,我方所派人员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挂靠单位或个人承担。以公司的名义承建的挂靠工程项目,必须服从工程部对项目现场的管理,凡以公司名义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协议,挂靠单位及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协议条款及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协议。

五、 为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挂靠单位及个人经营期间必须配备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即项目经理、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若干人以及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电工、起重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种工,施工现场要配足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并将以上人员身份证、资格证复印件交利安建设公司综合工程部备案(公司工程部进行核查,对不符要求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或取缔)。 

六、 对已经挂靠的单位及个人,工程部将对其业绩、信誉、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每月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表现不良者公司将取消其挂靠资格。 

七、 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工程部有权对工程项目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指导,挂靠单位及个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对发现有违反质量、安全等相关操作规程或发现有质量、安全隐患的,公司有权责令整改。对不服从管理、多次不改者,工程部有权处以相应罚款。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取消其挂靠资格,或由公司直接进行管理。

八、 挂靠单位每月向公司工程部以文字形式汇报工程进展情况、进度计划及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九、 工程竣工验收后,挂靠单位及个人须将整套竣工资料交于公司工程部备案,结算书交于预算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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