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人事资料>员工管理>《入井人员管理规定

入井人员管理规定

时间:2022-04-19 15:06:32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入井人员管理规定

1. 为保证出入井人员的安全,动态掌握和控制出入井人员数量,准确提供井下作业人员名单,从源头预防各种不安全因素进入井下和防止各类盗窃行为,达到标准化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必须建立和使用出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和井下清点考勤制度,按规定配备检身人员和考勤员。

3.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控制井下作业人数,严禁超定员,井口24h公示每班下井人数。

4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亲自按规定到考勤地点登记考勤,杜绝考勤不下井,下井不考勤现象。

5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入井:

(1)未戴安全帽、自救器或矿灯者;

(2)携带烟草、点火物品者;

(3)穿化纤衣服者;

(4)入井前四小时喝酒者;

(5)休息不好,精神恍惚、疲劳上岗者;

(6)因工作、家庭及其它原因造成精力不集中、情绪不稳定者;

(7)携带禁止下井的物品、材料者;

(8)生产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时间、内容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者;

(9)患有不宜进行井下作业的疾病者。

6. 入井人员必须着装整齐,按规定领取矿灯、自救器,排队入井,并出示证件,自觉接受检身工检身后,打卡入井。

严格外来人员入井管理,明确审批程序和审批责任。外来检查、服务和参观学习人员,由矿方进行入井需知培训、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并登记后,由矿有关人员陪同,持临时入井证方可入井。

7. 入井人员升井后必须立即消卡,交灯,严禁升井后不消卡、交灯或延时消卡、交灯。

8.考勤、检身人员要尽职尽责,严格进行考勤和检身,执行人交人,手交手的现场交接-班制度,检身人员有权按规定对任何入井人员进行检身,对不能按规定接受检身的人员有权禁止其入井。

9. 考勤、检身人员要着装整齐,保持工作环境文明卫生,24h不间断地开展检身工作,严禁空班漏检,班中睡觉、喝酒或脱岗。对检身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不负责任者,一经查出一律调离本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10. 严格检查井口附近情况,禁止在距井口20m范围内抽烟和设置明火装置。

11. 井口检身工要做好每趟人车迎送工作,维持乘车秩序,杜绝扒、蹬、跳车等违章行为,确保乘车安全。

12. 对所有入井人员都要进行认真检查,按有关规定严把人员入井关。严格检查出井人员,发现有盗窃国家财产和雷管、炸药的人员,要立即汇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3.认真做好检身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特别是井下发生人身事故,伤员升井后,要查明伤者姓名、受伤部位、所属单位,并要立即汇报安全部门和矿调度室。

14. 井口检身人员要和井口考勤人员密切配合,对当班出入井人员及时进行统计报告,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名单。

15. 任何人不得故意刁难、威胁、打击报复检身人员,违者视情节给予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6. 考勤室、调度室、安全值班室必须随时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对出入井人员不符及不能按时出井人员要查明原因,及时报值班领导落实。头灯、自救器发放单位必须随时掌握当班头灯、自救器的发放回收情况,出现意外情况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17. 矿井需进行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必须有经有关业务保安部门审核、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设专人监护,否则严禁入井。

入井人员管理规定2015-11-04 20:43 | #2楼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保证出入井人员的安全, 动态掌握和控制出入井

人员的数量,准确提供井下作业人员名单,预防各种不安全因素 进入井下和防止各类盗窃犯罪行为,达到标准化管理的目的,特 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矿井必须建立出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和井下作业人员定位系统, 制定并严格执行井口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考 核制度,按规定配备检身员和考勤员。 第三条 超定员。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控制井下作业人数,严禁

第二章 第四条

出入井人员规定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亲自按规定到考勤地点登记考勤,杜绝考勤不下井,下井不考勤现象。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入井:

(一)未载安全帽、自救器和矿灯者; 

(二)携带烟草、点火物品者;

(三)穿化纤衣物者;

(四)入井前喝酒者; 

(五)休息不好、精神恍惚者、疲劳上岗者; 

(六)因工作、家庭及其他原因造成精力不集中、情绪不稳定者;

(七)携带禁止下井的物品、材料者; 

(八)作业人员未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时间、内容 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者; 

(九)患有不宜进行井下作业的疾病者。 第六条 入井人员必须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和胶靴,按规定领取矿灯、自救器、排队入井,并出示 证件,自觉接受检身工检身后方可入井。 严格外来人员入井管理,明确审批程序和审批责任、外来检 查、服务和参观学习人员,由矿方进行入井培训、强调安全注意 事项并登记后,由矿方有关人员陪同,持临时入井证方可入井。 第七条 入井人员升井后必须立即消卡、交灯,严禁升井后不消卡、交灯或延时交卡、交灯。

第三章 第八条

井口检身规定考勤、 检身人员要尽职尽责, 严格进行考勤和检身,执行人交人,手交手的现场交接-班制度,检身人员有权按规定对 任何入井人员进行检身, 对不能按规定接受检身的人员有权禁止 其入井。 

第九条 考勤检身人员要着装整齐,保持工作环境文明卫生,24h 不间断地开展检身工作,严禁空班漏检,班中睡觉、喝 酒或脱岗,对检身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不负责任者,一经 查出一律调离本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条 严格检查井口附近情况, 禁止在距井口 20m 范围内抽烟和设置明火装置。 

第十一条 对所有入井人员都要进行认真检查, 按有关规定严把人员入井关, 严格检查出井人员, 发现有盗窃矿财产和雷管、 炸药的人员,要立即汇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认真做好检身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特别是井下发生人身事故,伤员升井后,要查明伤者姓名、受伤部 位,并要立即汇报井口值班室。

第十三条 井口检身人员要和井口考勤人员密切配合, 对当班出入井人员及时进行统计报告, 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员和 其他人员的名单。

第四章 

第十四条

入井后的注意事项

入井人员入井后应走人行道,注意来往车辆,若遇电机车必须选择适宜地点停留,待电机车通过后再继续行进。 不准把工具和材料放在轨道上。

第十五条 入井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岗位安全管理规定,听从指挥,不违章操作,不冒险作业,发生事 故或未遂事故应立即上报。

第十六条 要保护好各种安全生产设施、装置、安全标志牌和测量标志。严禁擅自动用不是自己使用的设备,无证者不得从 事特种作业。 

第十七条 不得单独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业, 不准单独一人进入偏僻和危险区。 

第十八条 入井人员应掌握爆破时间、地点、警戒范围,在爆破之前必须撤离危险区。

第十九条 方。 

第二十条 工作前应首先敲帮问顶,工作中要随时检查,发 遇到突然停电,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的地现顶、帮松动或脱落,应立即躲开或站到安全地点进行清理。作 业地点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时,必须撤出危险区,并及 时报告与处理,同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其他规定

任何人不得故意刁难、威胁、打击报复检身人员,违者视情节给予罚款 50-500 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 处理。 

第二十二条 井口考勤室、 值班室必须随时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对出入井人员不符及不能按时出井人员要查明原因,及时报 值班领导落实。头灯、自救器发放单位必须随时掌握当班头灯、 自救器的发放回收情况,出现意外情况要及时向值班室汇报。

【入井人员管理规定】相关文章: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01-31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5篇04-20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6篇)04-24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7篇01-31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6篇03-05

煤矿入井人员考勤制度05-19

入井管理制度01-24

人员岗前培训管理规定05-06

参公人员管理规定03-24

辅警人员管理规定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