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人事资料>员工管理>《人员调配管理规定

人员调配管理规定

时间:2024-04-09 11:56:46 剑锋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人员调配管理规定

  在当下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人员调配管理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人员调配管理规定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保证调配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具有全民所有制身份的干部。

  第二章 调配原则

  第三条 干部调配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为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服务,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促进国民经济和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干部调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编制员额和干部人数计划进行,保证干部在地区、行业、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布及部门内的合理配置。

  第五条 干部调配应坚持以工作需要为主,注意发挥干部的专业特长,适当照顾干部的实际困难,鼓励和支持干部到基层单位、艰苦行业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

  第六条 干部调配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有关干部回避的规定。

  第三章 调配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各级人事部门可据下列原因之一,在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之间调配干部:

  (一)改善干部队伍结构进行的人员调整;

  (二)满足国家重点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及国家重点加强部门的需要;

  (三)充实基层单位,支援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

  (四)补充国家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人员空缺;

  (五)安置因单位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而富余的人员;

  (六)调整现任工作与所具有的专业、特长不相适应的人员;

  (七)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或其他特殊困难;

  (八)符合政策规定的易地安置;

  (九)满足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其他工作需要。

  第八条 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调动:

  (一)见习期未满的;

  (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第九条 干部因工作需要跨地区调动的,一般应夫妻同调。

  第十条 干部跨地区调动,有关部门可根据其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家属随调或随迁手续。

  第十一条 具有全民所有制身份的干部调到非全民所有制单位,其全民所有制身份可以保留。

  第四章 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干部调配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的管理范围内的国家干部的调配工作。

  第十三条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之间的干部调动,由各有关部门审批。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在京外直属单位之间跨地区调动干部,应与调入地区的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协商办理。

  第十四条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干部调配,由各有关部门与其所涉及地区的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协商办理。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事业、企业单位从京外调入干部,报人事部审核批准。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干部调配,由所涉及地区的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审批办理。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干部调配,凡是由事业、企业单位调入到国家行政机关的,须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办理。

  第五章 调配程序

  第十七条 调动干部时,应先由调出、调入单位进行商洽,并征求被调干部的意见,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 干部个人要求调动的,应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九条 调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证明;接收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对拟调干部进行认真审核。

  第二十条 从事业、企业单位调入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应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干部调配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干部调出单位接到调动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调动手续。

  第六章 调配纪律

  第二十二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严格遵守组织原则和调配规定,对上级按有关政策下达的调配任务,应予完成。

  第二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有义务根据国家需要调出干部支援国家重点建设、边远贫困地区和重点加强部门;有责任接收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按有关政策分配的.干部。

  第二十四条 从事调配工作的干部,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违反调配纪律的,应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干部应自觉服从组织的调动和安排,凡接到调令的干部,须按规定的时间办理调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动,经批评教育无效的,要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调动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应视为旷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干部调配工作中,涉及职务、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时,分别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可根据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xx年xx月xx日民政部发布的《干部调配工作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人员调配管理规定 2

  第1条 目的

  为合理配置项目人力资源,确保人事相宜,建立规范、有序的人员调配管理机制,保证项目顺利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项目人员调配的界定

  项目人员调配是指人员在公司内部的平级调动,包括公司内部各项目部之间、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人员平级调动。

  第3条 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分工

  1.调入部门负责提出项目人员需求申请,对调入项目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安置和培训。

  2.调出部门负责对调离人员进行宣导,办理移交手续,签署调离意见。

  3.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项目人员调配工作的协调、组织,人事资料的变更,食宿、交通等后勤服务的提供。

  第4条 项目人员调配工作的基本要求

  1.项目人员调配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有任何歧视性的行为。

  2.项目人员自行申请调配的,调动人员须工作试用期满,且在原岗位尽忠职守,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胜任调动后岗位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3.因项目需要或项目调整产生的人员调配,在遵循人员调配原则的基础上,可以随时安排调配。

  第5条 员工自行申请的调配

  1.员工自行申请调配需填写“人事变动表”并详细说明理由,经所在项目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将申请提交至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在接到申请后,依据本规定对调配人员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调配条件的申请,通知申请人继续在原部门上班;对符合调配条件的申请,由人力资源部同调入项目部协商。

  3.经协商同意后,人力资源部安排申请人到调入项目部参加面试,面试不合格者通知其继续在原部门上班;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开具人事变动表,由调出、调入项目部负责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签字。

  4.申请人持“员工调职移交清单”到调出项目部进行工作交接。

  5.办理完工作交接后,申请人持调职移交单到人力资源部更换人事资料,并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其到调入项目部报到上班。

  第6条 项目部内部岗位调动

  1.当项目部内部出现职位空缺或者需要新增职位、同时项目部内部有合适的人选作为替补时,项目主管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岗位变动。

  2.人力资源部在收到项目主管提交的“岗位变动/兼职通知单”后,依据岗位说明书对岗位变动人员的学历、相关工作经历等岗位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与岗位变动人员进行面谈。

  3.对不符合岗位变动条件的项目人员,人力资源部通知其继续在原岗位上班;对确实符合岗位变动条件的人员,人力资源部更换人事资料并发出正式调岗通知,调职人员在通知到岗时间前做好工作交接。

  第7条 项目部岗位兼职管理

  1.当项目部出现职位空缺或者需要新增职位、同时本项目部内有合适的人选可以兼任这个职位时,项目主管可填写“岗位兼职通知单”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

  2.人力资源部在收到项目主管提交的岗位兼职通知后,依据岗位说明书对岗位兼职人员的学历、相关工作经历等岗位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同时与岗位兼职人员进行面谈,必要时呈报项目经理核准。

  3.对不符合岗位兼职条件的申请,人力资源部发出不能进行岗位兼职的通知;对确实符合岗位兼职条件的`项目人员,人力资源部通过邮件、公告栏公告等方式知会相关项目部及项目人员。

  第8条 项目人员临时借调管理

  1.根据项目工作需要,由调入项目部提出用人需求。

  2.人力资源部根据调入部门的用人需求申请,同时综合整个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内部调配的途径并编写人员调配申请报告呈送总经理批准。

  3.人力资源部与调入项目部、调出项目部进行协商,确定人员借调的具体事宜。

  4.调出项目部根据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挑选出相应数量的符合岗位要求的项目人员,并对这些项目人员进行宣导、说服教育工作。

  5.确定借调名单后,人力资源部开具“项目人事变动表”,注明借调的起始日期,由调出、调入项目部负责人签字,并送交总经理签字。

  6.人力资源部把借调项目人员安排到调入项目部上班,并依项目人事变动表对借调人员进行考勤资料的更改。

  7.如果是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借调,人力资源部须安排好借调人员的交通、食宿等后勤工作。

  8.借调期限满后,人力资源部通知借调人员返回原项目部上班,并对借调人员的考勤资料进行更改;如需缩短或延长借调时间,人力资源部同调出、调入项目部协商同意即可。

  第9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10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人员调配管理规定 3

  一、目的

  1、规范公司的用工管理、通过人力资源的有效整合,更好的发挥员工的优势与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

  2、用人部门在人员调配安置上有章可循。

  二、调配类别

  1、外调:与外单位及北京信威之间的调配;

  2、内调:

  (1)重庆信威部门之间的调动;

  (2)本部门内部的岗位变动。

  三、调配的审批权限

  1、外调:

  (1)与外公司之间的借调,经被调员工所在部门的经理、分管领导与公司总经理三级审批同意后生效;

  (2)与北京信威之间的调动:北京信威人力部及重庆信威行政人事的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生效。

  2、内调:

  (1)部门之间的'调动,普通员工经调入、调出部门双方经理、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生效,主管及以上级员工还需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生效;

  (2)本部门内部的岗位变动:该部门经理及分管领导同意后即可生效。

  四、调配的工作流程

  1、外调:

  (1)与外公司之间的借调,先由借调单位出据《借调函》,同时双方应就被借调员工的借调期限、借调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等问题达成共识后签定《借调协议》,并在《借调协议》中约定借调的生效时间;

  (2)与北京信威之间的调动,由双方人力资源部就被调员工的调动时间与期限、劳动合同的处理、工资福利待遇的确定与转移等问题进行协商后,由调出方人力资源部开具《员工调动通知书》约定生效日期;

  2、内调:

  (1)部门之间的调动由调入部门负责人填写《岗位变动审批表》,经报批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开具《内部调动通知单》,调入调出部门双方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2)本部门内部的岗位变动,将《岗位变动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同意生效后,报人力资源部存档。

  3、无论外调与内调,凡涉及岗位变动部门的人事员或内勤均须作好登记,并在当月末与人力资源部作好核对工作。

  五、调配后的工资福利问题

  1、外调:

  (1)与外公司之间的调动,借调期间的工资福利问题由双方人力资源部协商执行;

  (2)与北京信威公司之间的调动,调动后的工资福利问题按北京信威的通知执行;

  2、内调:

  (1)部门之间的调动:从调动的第四月起,由调入部门填报《工资变动审批表》,待报批后按新岗位的工资标准起薪;

  (2)部门内部的岗位变动:从调动的第四月起,由部门填报《工资变动审批表》,待报批后按新岗位的工资标准起薪。

  本办法从行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原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如与本办法有相悖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人员调配管理规定】相关文章:

人事调配工作规定05-17

注册人员管理规定04-19

助产人员管理规定04-19

驻场人员管理规定04-19

卖场人员管理规定04-19

外部人员管理规定04-19

门卫人员管理规定04-19

路政人员管理规定04-19

教辅人员管理规定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