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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级领导值班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核心作用,对安全生产的突发事件,做出快速的应急响应,及时组织协调、统一指挥,特制定本制度。
1、露天矿矿级领导、机关科室领导为矿值班领导;各段队长以上领导为本单位值班领导。
2、值班调度按值班轮流表每日提前通知矿值班领导,各基层单位将当日值班领导五点前报调度室。
3、各级值班领导要熟知露天矿各项应急预案的内容、处理程序以及必备的专业知识。
4、各级值班领导应掌握煤炭生产、土方剥离、外运装车,以及防排水情况,及时解决、协调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5、夜间值班配有专职安全生产值班车,具体由矿值班领导统一调动。非安全生产应急用车,任何人无权调用,有违者由当事调用者负全责。
6、各级值班领导要认真对各工作网点进行巡视检查,检查人员在岗情况、设备运行状况,人员有无三违、作业现场有无重大隐患等。
7、各级值班领导在值班期间,不得漏岗、藏岗、脱岗。发现一次,取消当月业绩工资,并按情节轻重及《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8、矿值班领导在值班期间,经常与调度室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各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9、各级值班领导在值班期间要忠于职守,勤政务实,快速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对延误生产,没能及时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使事态扩大,延误抢救时机,为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职工奖惩条例》相应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矿领导值班制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改变领导作风,密切‘干群关系,增强与职工的联系,全矿各级领导必须深入井下第一线,掌握情况,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所存在的问题’,特定以下制度:
1、安全生产是煤矿的一项重要方针,是日常工作的头等大事,为此,全矿党、政、工必须认识统一,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安全生产。
2、各部门领导要注重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把安全生产列入工作的主要议事日程,做到三首先,布置工作首先布置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首先检查安全工作,总结工作首先总结安全工作。
3、要把安全工作列入检查考评干部和部门工作的一项重在内容。不抓安全生产,考核为不合格的干部,更不予评为先进个人。
4、建立矿、科级干部下井考核登记卡,每月一份,个人保存。下井时由检身员逐日填写,检身员要逐日向矿办公室报送干部下井花名表。
5、干部下井天数,矿长每月不少于15天,生产矿长每月不少于20天,党、政、工其它领导按值班安排轮流下井,保证每班有领导跟班,各科室领导按工作范围自行安排。
6、干部深入现场,既要体现干部的工作作风,又要针对性的解决实际问题,矿级领导每次下井要填写干部跟班。情况记录。
7、干部下井。要按月由办公室考核、公布。
8、干部跟班登记汇总由调度室办理,按月向矿委会汇报情况。
李沟矿业矿领导带班、值班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446号令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文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带班、值班责任,明确带班、值班主体,从而全面提高我公司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我公司带、值班管理办法,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区队带班人员的基本要求
1、有较强的政治素质,人品好,有上进心,能与公司党政保持一致。
2、有一定的组织、业务技术能力和文化基础,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3、能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事事做到带头作用。
4、身体健康,精神状态好,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需要。
5、区队四点班和零点班必须是公司正式任命的正副队长带班。
二、区队带班人员职责
1、组织开好班前会,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认真学习落实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合理分配好当班工作。
2、抓好现场管理,严格按规程规定组织好生产,在质量达标、安全无事故的前提下保质保量的完成生产任务。
3、各单位带班人员,必须根据本单位入井时间与工人同上下,凡工人到现场而带班人员未到现场的一次罚款200元,出现两次者,有矿组织部门给予戒免谈话,并停工做检查。
4、带班人员必须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指挥权利,不准擅自离开管辖区域,凡擅自离开的每次罚款200元。
5、带班人员必须全过程盯紧现场,发现隐患当班能处理而没有处理的,每次罚款200元。
6、对重点隐患没有在现场盯守处理,而导致事故的,一次罚款500元。
7、跟班队干坚持做好班中向调度汇报制度,对少汇报或没汇报的每次罚款100元。
三、井下矿领导带班职责
1、每天三个班,必须有一名经集团公司批准的领导下井带班。
2、凡列入矿带班领导,必须要到调度室了解本班安全、生产重点及生产计划安排,并到重点地方指挥。
3、矿带班人员入井前必须到信息站签到,现场严禁违章指挥,上井后要在信息站填写本班所查隐患。凡晚下井、早升井的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信息站每班要及向安康部汇报井下带班领导名单,并及时下发带班领导所查隐患到有关单位。
5、安检科积极配合集团公司安监小分队到矿查岗工作,并及时通报领导带班情况。
四、矿值班领导职责
1、公司安排的值班领导,及时到调度室签到,必须坚持24小时在矿值班,协助公司有关领导搞好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
2、按时参加当天的调度会,掌握全矿井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不安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对上级领导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指示及时安排,并认真落实。
4、值班人员必须严格交接-班,值班期间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喝酒,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矿时,要向值班矿领导请假。
矿领导值班带班制度
1、每天至少有一名矿长值班,负责处理矿井的各项事务以及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矿井24小时都要有领导值班。
2、值班矿长有事需外出,必须由矿长负责指定一名矿领导替岗,不准空岗。矿长外出,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副矿长外出必须由矿长同意批准,否则一律不准外出。
3、每天由一名矿长负责,夜班对平面各岗位、各场所进行查岗,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
4、对生产中出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或紧急情况,不能立即处理时,各生产单位必须及时汇报给值班矿长,由值班矿长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处理。
5、科(队)级以上干部实行井下三跟班制度,队长实行0点跟班制,及时处理解决各种问题。
后台孜煤矿领导值班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我矿领导干部值班纪律和责任意识,确保全矿平稳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实行星期交替制,每个星期分别由七位矿级领导担任主值,每天一名主值配备两名副值负责当天值班任务,副值由科级干部(包括工会主席)担任。每名值班人员每天补助100元。矿长全面负责落实本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遵照值班表执行。
二、值班室设在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三楼,主值在办公室值班,至少有一名副值必须坚守值班室。
三、当天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从当日8:00至次日8:00为止,特殊情况离开岗位时必须请假,副值向主值请假,主值向矿长请假,然后自己找同级别人员顶班。发现不请假私自离岗者,主值每次罚款500元,副值每次罚款200元。
四、值班人员必须全面了解当日矿区井上下运行状况,巡查重点场所,发现问题及时遵照有关程序汇报上级领导,并同时按照有关措施安排解决。
五、对值班当日发生的险情或事故,负责组织和指挥抢险或救援。在紧急情况下,有权采取果断措施,调动全矿范围内人力、物力抵御风险,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商讨最佳解决方案。
六、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详细记录当天各类情况,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否则,每次罚主值100元。
七、本制度由调度室负责考核。
矿领导值班制度
1、矿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对全矿矿井的安全生产负责,并全权处理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每日早八点交接-班,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以备查阅。
2、 矿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每天七点半调度会,并根据安全生产动态存在的问题进行安排,安排工作必须有针对性,并对安全信息卡反映内容,进行强调并及时安排复查,以利于安全生产。不按时参加调度会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
3、 值班期间必须至少有一人在调度室指挥安全生产,严禁脱离岗位,需要离开时必须向当班调度员说明情况及去向和联系方式;值班期间严禁喝酒。否则罚款50元,影响较大的加倍处罚。
4、 矿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遇到安全检查或质量旬、月检,可不参加,仍按中夜班下井,以便掌握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
5、 值班期间如发生工伤或非人身事故(轻伤及以上的人身事故、重大侥幸事故,或影响二十分钟以上的生产事故),值班人员必须及时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分析,分析事故经过、伤情、责任等,汇报分管领导,并在第二天的调度会议上在汇报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时,一并汇报事故情况。经领导确认后的分析处理结果,生产事故报调度室考核并在网络办公上发布;安全事故由安监处考核并在网络办公上发布。(生产事故由调度值班人员汇报,安全事故由安监处汇报)
6、 值班人员因工作需要无法值班时,须向本组值班负责人请假,有其它同志代替(同级别人员),同时向调度做登记,未说明或未登记者罚款50元。
7、 当班调度员要依照本规定掌握值班人员的活动情况,若发现调度员有帮助值班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100元。
王庄矿领导值班制度
目的
为了进一步强化领导值班纪律,加强领导值班的责任心, 确保全矿安全生产,特制定王庄煤矿“值班管理制度”。
二、工作要求及考核办法
(一)、矿领导值班规定
1、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十日为一循环,值班时间为早7:40到次日早8:00时(夏季提前30分钟)。
2、值班人员下井、吃饭实行组内交替制,吃饭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下井检查要分组,井上不得缺人,否则按脱岗处理,每人次罚款100元。
3、值班组要定出一名组长,安排当日有一人必须在调度台值班,否则罚组长100元,值班领导200元,座台人员脱岗一次罚100元。
4、值班期间凡出现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值班领导必须有人亲临现场组织指挥处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5、值班人员一般情况不得离开矿区,因故离开矿区或办公室时,必须向调度室讲清自己所在位置及联系方式,以便及时联系,发现私自离矿者罚款100元。
6、值班人员按表安排的值班,不得替代,特殊情况向调度室说明,否则发现一次替代,罚责任人各100元。
7、当日值班人员因故不能值班时,值班名单上排列的对应位置人员应上补下位,不得空岗,否则按脱岗处理,罚责任人每次100元。
8、值班人员实行交接-班、签到考勤制度,负责填写当日值班记录,通报值班情况,不得在家值班,不执行以上制度罚责任人100元。
9、值班表中第五系列值班人员主要负责“一通三防”及监测监控工作。
10、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设施,协同卫生人员搞好室内卫生。
11、调度室负责对当日值班人员的考核落实工作,坚持每日对值班人员不定时查岗不少于两次,并有记录。
(二)、双休日领导值班规定
1、业务科室领导由调度室分组进行双休日值班。
2、值班当日必须坚持到调度室上、下午两次签到,并坚持半日下井,半日在调度室或办公室负责处理本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如不在调度室签到,一次罚款50元。
3、双休日值班领导,业务科室八点下井,安全部门四点下井,矿领导值班零点下井。如双休日值班与矿领导值班重复,以领导值班为主。
4、临时离开岗位必须向调度室和安监处同时请假。
5、井上值班,查岗由调度室考核,并把查岗情况以书面形式交调度室,在次日调度会通报,下井由安监处考核在次日调度会通报。
6、无故缺岗,脱岗或不下井,一次罚款100元。
(三)、基层队组领导值班规定
1、队组值班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值班顺序按各队排定的值班表执行,值班时间统一为早7:40到次日早8:00(夏季提前30分钟)。
2、队组值班队干不得回家吃饭,吃饭时找人送饭或找一名本队正式队干代替,但吃饭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否则按脱岗处理,罚款1000元。
3、值班人员当日值班时,接听电话必须是值班队干,否则发现有一次他人代替听电话罚100元。
4、值班期间,凡井上、下出现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值班队干必须及时通知队长、书记和分管副队长,并派人到现场积极处理,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落实一次无通知队长、书记等人员或没有采取措施处理,造成安全生产时间超过半小时的罚值班200元,超过一小时的罚500元。
5、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值班室,因事需要离开值班室时,必须向调度值班人员汇报,并找一名正式队干代替,否则,查住私自离开者罚款500元。
6、值班人员按各队自己安排的值班表值班,不得替代,特殊情况需要交换的要向调度说明,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0元。
7、值班队干实行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做好当日各项记录,不得在家值班,否则罚责任人500---1000元。
8、调度室负责对当日各队值班队干的落实考核工作,坚持每日对各队值班队干不定时电话查岗不少于2次,并有记录。
9、各队值班如违反上述规定的,除给予本人处罚外,同时对其队长同等处罚,并在调度会通报。
三、附则
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归生产调度室。
盛隆煤矿矿级领导轮流值班带班制度
1、 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生产隐患,落实责任,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 在煤矿生产经营过程中每班至少有一名矿级领导进行值班和带班工作。
3、 值班和带班领导必须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具有处理和解决煤矿各类事故的能力。
4、 值班和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接时上下班,不得离岗、脱岗。
5、 值班和带班领导在发现和接到一线人员报告的问题时,要及时给予答复,并在需要的情况下,派专人给予解决。
6、 值班和带班领导在煤矿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矿长、相关人员及有关单位,并及时进行现场抢救和应急工作。
7、 值班和带班领导必须组织和协调好煤矿各部门的工作。
8、 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机电矿长为煤矿的值班领导,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科长、安检科长、安技科长为本矿的轮流下井带班领导。矿长每月值班带班下井必须在五次以上,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每月值班和带班下井在十五次以上,生产科长、安检科长、安技科长下井在十五次以上。
9、 值班和带班领导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带班和档案中写明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内容和处理情况,对未处理完毕的安全隐患,交-班时要详细交待给接-班领导负责进行处理,并提出处理建议。
10、安全事故实行谁值班谁负责的原则,发生安全事故由其负主要领导责任,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1、 值班和带班领导在上岗期间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检查指导,并如实汇报存在的问题。
马家岩煤业矿领导轮流值班值守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强化领导值班纪律,加强领导值班的责任心, 确保全矿生产建设,特制定马家岩煤业 《领导留守值班管理制度》。
二、工作要求及考核办法
1、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值班时间为早8:00到次日早8:00时。
2、主、副值班领导必须保证有一人当天在调度室组织、协调、处理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事宜。
4、值班期间凡出现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值班领导必须有人亲临现场组织指挥处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5、值班人员一般情况不得离开矿区,因故离开矿区或办公室时,必须向调度室讲清自己所在位置及联系方式,以便及时联系,发现私自离矿者罚款100元。
6、值班人员按值班表安排进行轮流值班,
不得替代,特殊情况向矿长请假同时告知调度室,并履行值班变更相关手续,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7、值班人员负责填写当日值班、交接-班记录,并负责在调度会上通报值班情况。
三、附则
1、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解释权归调度室。
马家岩煤业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三月
矿领导及科长调度值班制度
一、坚持24小时在调度室值班,不断人制度,值班矿长、科长晚上必须有人守在调度室,坚守岗位,不准擅自脱岗。
二、值班矿领导必须带领当班值班科长下零点班查岗,升井后认真填写“领导调度值班记录”和“领导调度值班下井检查表”。
三、凡矿领导查岗过上级领导查岗发现无值班人员在岗或值班记录不齐全,调度室又没有通报的,每次罚调度室值班主任10元。
四、严格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记录,按到岗顺序不能空格,本人亲自签字,不得代替,做到交清接明。当天存在的问题由当班值班矿领导亲自填写,否则对当天值班人员每人罚10元,或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每人罚5元。
五、值班科长不准迟到或不值班,有事必须向当班矿领导和调度室主任请假,发现迟到一人次罚10员,私自不参加值班罚30元。
六、布置、协调、处理好当天的安全生产,对当天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七、井下出现问题时,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下井现场处理,值班矿领导必须下井现场指挥处理。
八、值班矿领导要在调度会上通报当天生产情况,不按规定汇报的,对汇报人罚10元。
九、值班矿领导如因有事零点班不能下井必须给常务矿长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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