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请假制度

时间:2022-04-20 14:47:18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学生请假制度

1、凡学生请假,一律持有本班班主任审批的请假手续。手续一式三份,需写明班级、姓名、事由、离校和返校时间,交政教处一份、交门卫一份、交-班长一份。

学生请假制度

2、班主任对请假学生的事由必须详尽了解,确认属实后方可批准。

3、班主任对请假的学生负责跟踪,若有情况要及时通报学校及学生家长。

4、学生请病假,一律由其家长或其监护人亲自接送。

5、每天凡离校学生,续把本人校牌及请假手续交门卫保管。

6、凡学生没有在规定时间返校者,需补办请假手续,违者,按旷课处理。

学生请假制度2015-11-17 10:57 | #2楼

为保证学生在校有足够的学习时间,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去认真学习,全面提升专业成绩。同时为了学生的生活学习能劳逸结合,原则上每周周日早上8:00至晚上19:00为放假休息时间,除此以外,上课期间原则上一律不得请假外出,确因生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离校,外出必须严格履行学校规定的以下请假程序。

1、凡是请假出校门的同学都必须征得家长同意,学生请假,首先需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联系家长核实事情的真实性,并由专业班主任核实并签字。

2、学生凭班主任核实签字的假条到政教务处找政教老师,政教老师核实之后才能签字、盖章。

3、学生请假条出校门时需交门卫,并按时返校,返校时到门卫处销假登记,未按时返校的同学,扣除操行分2分/次。

4、中午、下午、晚上休息时间需请假的,在课间休息找班主任处签字,再到政教处核实盖章,请假时间为:12:00-12:30;17:30-18:10;特殊情况学生请假可直接到政教老师签字。

5、联考及放假一天以上的假期,应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归校上课,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归校,应以电话或其他方式向班主任和政教处分别请假,同时须在批准的时间内按时返校上课。

6、在校内寄宿的学生不得在外留宿,确因特殊原因到亲戚家或父母接出外宿,必须在班主任处办理请假手续,按正常的请假程序请假。

7、班主任必须登记好每天请假的人数,请假条存根有政教处盖章保管。

8、外省院校考试期间,学校将统筹报考,统一租车送考,需本人现场报名的,应办理请假手续,或由教师带队统一前往,返校后销假并将考试号告知班主任。

9、到外省校考,如无学校统一组织,需电话征得家长同意,并办理请假手续,归校后将准考证考试号告知班主任,并在门卫室销假。

10、学生结束外省院校考试离校返家前,须征得家长同意后,到班主任处登记好所有已考外省院校的考试号,领取离校手续条,按学校要求办理离校手续,并注意途中安全。

11、原则上每周学生请假不得超过一次,每月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三次的,每次

按旷课1节处理,并扣除操行分2分/次。

学生请假制度(修改)2015-11-17 21:12 | #3楼

一、请假规则

1、学生请假手续由学生本人或者家长履行,不得由别人代替,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

2、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 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学校有关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3、原则上学校上课期间非特殊情况不予请假,如确需请假的,班主任应与家长联系确认后方可准假且要求其家长亲自到学校来接。

4、门卫必须控制好学生的出入,要有由班主任亲笔批准的放行条或家长亲自到校才能放行。

5、如有特殊情况,经申诉理由或者持有有效证明材料可准予补假,但必须提前与班主任电话联系,说明原因。学生不请假,事后无正当理由补假,或者开学后即不到校报到又不请假者,均按旷课处理。

二、请假程序

1. 学生考勤时间是指早读课、学科课、自修课、晚修、午休、晚宿和学校规定的集会等时间。

2. 班主任(上课老师)或值班教师,发现学生不明原因缺席超过10分钟,通过班主任或班干部立刻告知家长,并告之级长处理。上课老师必须在班务日志上注明缺席学生及缺席原因。

3 、学生请假,应事先由学生本人当着班主任联系家长并经家长许可,或者有家长书面申请,学生亲自填写请假放行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计划出校与预计返校时间。

4、一张请假放行条只能书写一个学生姓名,班主任保留存根。

5、请假申请书经相关审批后,由班主任交德育处保存。

6、请假离开宿舍由生活指导老师批准。

7、中午所有学生原则上不能留在课室,如有特殊情况,需班主任批假,并注明批假人及日期。

三、准假权限

1、一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三天以内的请假,由级长审批;

3、一周以内的请假,由分管德育的主任审批;

4、一月以内的请假,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

5、一个月以上的请假,由校长最后审批;并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逐级申请。

6、任课教师、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到班主任处注明返校时间,进行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并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2、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期末操行评定视为不合格。

3、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级长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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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16

学生请假制度2015-11-17 19:50 | #4楼

一、请假制度

(一)凡因公、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和学校规定活动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二)学生在校期间(节假日长假和寒暑假放假回家除外)从星期一至星期日的所有时间内属请假范围。

(三)凡家住在万州城区(含五桥区、龙宝区、天城区、江南新区)的学生,如需走读,家长学生可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出入证。

二、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一)学生请假须填写学生请假五联单。请假五联单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交到相应部门备案或留存。

(二)学生请事假、病假,须持假条,在一天内(不超过24小时)由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辅导员核实请假事由,报系(部)批准;三天以上由辅导员核实请假事由,报系(部)签署意见,学生处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学生病假须持校医务室病假单,办理病假手续。

(四)学生课堂临时发生疾病,任课老师可准予生病同学离开教室,并派人送往医院治疗,但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五)遇特殊情况事先未请假者,应及时通知学校补假,如学校未接到补假手续,一律作旷课处理。

(六)凡假满后必须立即向辅导员销假。由辅导员向系部和学生处销假。

(七)凡假后应按时返校,不再续假,如有特殊情况须续假时,其手续与请假相同。

(八)假若已满未按时返校者,事前未申请续假而又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应作无故旷课处理。并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九)凡家未在万州城区的学生,周末不得在外留宿。如必须外宿者,应持书面假条向辅导员请假说明去向,并告知家长,经老师同意后方可在外留宿。星期日返校后向辅导员销假。

(十)家住万州的学生,周末必须回家住宿者,须家长写证明由学生处批准,交辅导员存档备查。

(十一)实习期间请假的,按请假程序及实习注意事项办理。

(十二)每学期末将学生缺席情况填入学生学年鉴定表和期末家长通知书。

中学(学校)学生请假制度2015-11-17 9:58 | #5楼

一、请假规则

1、 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超过一天的事假,原则上需学生家长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以说明原由。

4、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政治处审批。

二、请假程序

1 、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 、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校医务室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交-班主任签署意见,并送政治处办理有关手续。

三、准假权限

1、一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二天以内的请假,由年级组长审批;

3、五天以内的请假,由政治处领导审批;

4、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或介绍教师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或年级主任(二天以上者)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学生请假 1天以上的,在班主任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学生不准离校,必须按正常时间上课。如果不来上课,则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3、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4、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病假),否则即予以休学或退学。

5、所有学生、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七、本制度由政治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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