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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请假制度

时间:2022-04-20 14:50:52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教师请假制度

一、请假制度

学校教师请假制度

(一)准假权限。平时的病假、事假等按以下审批权限执行。

1.请假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由校长批准;

2.请假三天以上由县教育局批准。

(二)请假程序

1.本人填写统一的书面请假条(病假须持有指定医院的证明);

2.按准假权限请假,准假领导审批签字;

3.各部处安排好工作签字后,由请假人将假条交考勤负责人;

(三)“升旗仪式”及平时的政治学习、政治活动时间。

请假由办公室批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以上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批准权限提前以电话等形式请示有关领导,事后说明原因,得到同意后方可办理补假手续)。

(四)全校性会议或活动必须向校长请假。

二、考勤制度

(一)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员工要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并做到五必到。

(1)升旗仪式必到。

(2)政治学习必到。

(3)学校的各种会议必到。

(4)教研活动必到。

(5)学校集体性活动必到。

2、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因公外出,不计请假,但离校前必须向校长室及有关领导报告。

(二)考勤的统计、检查办法

1、全体教职工的出勤情况和考勤,由分管负责人每月统计公示,每学期统计汇总。

2、负责考勤的负责人要坚持原则,认真统计,如有失误,依据情节扣发其相关人员的工资。

(三)本办法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违背者,按上级文件执行。 附:关于考勤的有关规定

婚假:正常婚假3天,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可再增加婚假12天。

产假:本人申请,医院证明学校批准。

1、计划内生育正常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产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女24周岁以上)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增加产假1530天。

2、正常人工流产:怀孕3个月以内的休息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休息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的休息90天。 丧假:直系亲属丧假3天。

病假:病假应出具合同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机构的证明,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并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病假期间应由医院护理。病假一个月以内者由学校批准,一个月以上者报县教育局批准。

特殊事假:本人或家庭确有重大特殊困难或事件需亲自处理的教职工可请特殊事假,两周以内由学校批准,两周以上者报县教育局批准。

教师请假制度2015-11-17 19:55 | #2楼

1、教职工因病请假,须凭市级医院的请假建议证明,并经学校批准方可休息。

2、婚假、产假、丧假等均依照上级有关规定手续。公伤假要有市级医院的公伤证明,并也都要办理请假手续。

3、教职工否认请何种假,均需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方可离校,确因情况特殊来不及请假的,必须在返校两天内说明情况,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的作旷工处理。

4、教职工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由分管束育的副校长审批。教工上班时间中途离校1.5小时之内,须向室长请假,作好记载,1.5小时以上向教导主任请假,职工则向有关领导请假。

5、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之内向同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教育局请假。

6、教职工请假,应将请假期间的工作向有关职员交代清楚。不经领导同意,教师不能擅自调课离校。

7、教师如忽然身体不适或发生意外情况而不能准时到校,必须在上班前通知校领导,以便课务安排。如不事前通知,按规定处理。

杨和中心小学学校教师请假制度2015-11-17 18:58 | #3楼

一、假期种类:

1、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假期。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2、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须凭门诊病历或医生证明或医院缴费单,向学校领导请假。原则上请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出具医院疾病证明。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半天及以上的,须出具医院证明或医院收费凭证。

3、婚假。按文件规定执行。

4、丧假。按文件规定执行。

5、产假。按文件规定执行。

二、请假手续:

1、教职工凡要请假都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审批后方可离岗。如因急事或急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2、教师请假二节内由级长审批并自行调好课程;级长于每周五下班前交政教处存档,半天(三节课)以上3天以内,分别由级长签名确认、校长审批。3天及以上的必须向镇教育局请假。

三、审批要求:

1、请假(公差)必须写明充足理由并自行调整好课程及安排好相关的工作。

2、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3、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单位领导审批前,应具体了解请假人的实际情况后,签署是否准假意见,并明确注明请假起始的时间。

4、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说明:

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繁峙县第二中学校教师请假制度2015-11-17 14:50 | #4楼

一、假期种类:

1、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自行调整好课务和管理工作,在教务处备案后,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假期。(自行安排功课,报教务处登记,发放代课通知单。)

2、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凭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及相关手续到教务处请假并履行好手续。(自行安排功课,报教务处登记,发放代课通知单。属紧急情况的,由教务处安排功课。)

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一般给一周天婚假;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学校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给予婚假二周。(由教务处安排功课)

4、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3天丧假,其它给予亲属给予1天丧假;赴外地奔丧,酌情给路程假,因故延长须请事假。(由教务处安排功课)

5、产假。女职工的法定产假为90天(产前可提前15天待产)

【我校产假定为180天,产前可提前60天待产】,一胎多生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和剖腹产根据医院证明适当增加产假天数(15天以内)。24周岁生育第一个小孩为晚育,可增加产假30天。小产假,根据医院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下,给假20天,三月以上给假42天。男教师可以有7天的护产假。(由教务处安排功课)

6、公假。参加会议、培训和学校指派出差的人员,应按时出差按时返校,不得超时,违者作旷工论处。(由教务处安排功课)

二、假期待遇:

1、法定假期。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按实际发生量结合绩效工资进行核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2、事假、病假。工作日以内请事假或病假,按实际发生量结合绩效工资核算;教师采取骗假的手段或频繁请事假,群众反映强烈,视为教学事故,除了按制度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外,还将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评价。

3、公假。公假期间,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学校相应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自行调整,凡上交到学校进行调整的,按实际发生量结合绩效工资核算。

三、请假手续:

1、教职工凡要请假都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三天内所有类型的假都应自行调整好课务,填写好调课表,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如因急事或急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联系好带职人员再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2、三天内教师请假直接向教务处请假,但三天以上的必须向校长请假,校长批条后方可请假。

3、病假和产假必须凭医院证明请假,请假时明确返岗上班时间。

4、假期满后,确需继续请假的,则要持相关证明或有充足的理由办理续假手续。

5、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均以旷工记处。 对各类假期,上级有关规定有调整,则学校以上级规定为准,及时作调整。

6、教务处安排教师代课,教师要积极承担,没有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拒绝代课。

四、关于教师迟到、参加会议的有关规定

1、教师应准时到校、离校(上午签到时间8:00止,签退时间10:30始;下午签到时间1:30止,签退时间3:30始),到点后由指定工作人员收放考勤表,迟到的教师需即时到教务处报到登记,否则视为旷工。

2、教师会议须按时参加,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五、结果运用

1、考勤结果与教师各种考核、评先评优、奖励性工资发放等工作挂钩。

2、考勤情况“一票否决制”的相关规定参照平教政【2011】91号文件执行。

繁峙县第二中学校

201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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