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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时间:2023-05-22 15:30:31 炜玲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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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精选16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精选16篇)

  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1

  一、假期种类:

  1、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教导处出具代课或调课通知单,履行好请假手续,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假期。

  2、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需要说明具体情况,病情较重治疗时间较长者,应出具相关证明向学校领导请假并履行好手续。直系亲属住院确需本人护理或前往探望的,酌情给假。

  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根据国家法定假期分适龄与晚婚两种,一般为7天(累计总数),如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可适当延长婚假。由当事人提出延长婚假的要求,学校领导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给予延长婚假时间(12天以内)。

  4、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含岳父母)亡故,给予3天丧假,父母及配偶亡故的根据实际需要原则上从死到葬。赴外地奔丧,酌情给路程假,因故延长须请事假。

  5、产假。女职工的法定产假为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一胎多生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和剖腹产根据医院证明适当增加产假天数(15天以内)。24周岁生育第一个小孩为晚育,可增加产假30天。小产假,根据医院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下,给假2030天,三个月以上给假42天。

  (注:以上所有假期在一周以内的.,按实际上班天数算;一周以上,按实际天数算,含周末。)

  二、假期待遇:

  1、法定假期。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学校内部相对应的考核奖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2、事假。学校工作日内请事假,每学期累计3天以内(每天按8成算,即:早上班1成,其余每节课算1成)不扣钱;超过3天(24成),每成扣款6元;未请满3天,每少请1成补助3元。请事假当天课程自己已经安排好,不需要教导处调课的,三天以内不扣款,也不给予补助,超过三天则按事假处理。

  3、病假。根据医生证明请病假。病假时间较长的则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超过规定时间则相应扣发工资。

  4、未履行请假手续,一律按旷工计,按每成12元予以处罚。

  5、考勤补助。每期每人按200元计,扣完为止。上半年由学校经费列支,下半年从绩效工资30的考勤费中列支。

  三、请假手续:

  1、教职工凡要请假都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如因急事或急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2、教师请假直接向教导处请假,但3天以上的必须向校长请假,行政人员一律向校长请假。

  3、病假和产假必须凭医院证明请假,请假时明确返岗上班时间。

  4、假期满后,确需继续请假的,则要持相关证明或有充足的理由办理续假手续。

  5、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均以旷工论处。

  6、对各类假期,上级有关规定有调整,则以上级规定为准。

  四、关于教师迟到、早退和中途离校的规定:

  1、迟到。超过规定时间到校,每迟到一次扣10元。

  2、因特殊请况,必须中途离校或早退,则在离校前到教导处或办公室作好记录,记录清原因、离校时间和返校时间,不免一节课者免记。

  3、学校行政值日人员对教师中途离样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未履行请假手续而中途离校和早退者经查实,每节课扣12元(不满1节按1节算,依此类推)。

  附: 工作量及班级管理补助和奖励核算办法补充规定:

  1、班级工作量补助。每班每月基本奖80元,以40人为准(含40人),40人以下的班级享受基本奖,40人以上的班级每生每月另补2元。 分配方法:正班任50,付班主任35,英语老师12。兼两个班的正付班主任者,第二份按应比例的50计入总量。

  2、课时工作量补助。按月课时量(以4周为准)×0.5元发放,正班主任每月另补4课时,付班主任另补2课时。兼两个班正付班主任的,可以累计,行政人员按学区规定另补。

  3、“文明班级”评比,共分三组(学前班、一、二年级为低年级组;三、四年级为中年级组;五、六年级为高年级组),每月评定一次,每次每组取一名最高分为“文明班级”,获“文明班级”的正班主任奖30元、,付班主任奖20元,英语老师奖10元。此项奖励,上半年由学校经费列支,下半年则从绩效工资30的班级管理费中列支。

  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2

  一、教师要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旷职、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二、请假两小时以上者必须写请假条,两小时以下者可口头请假,因特殊事无法请假者,必须及时销假。

  三、教师事先请假时,要互相委托请假期间与本人相关的工作,并在请假条上注明被委托教师。

  四、请假半天以下在校长处请假,半天以上在教育办请假。

  五、凡无故旷职一天者,学校在校务会上通报批评并处罚金50元。

  六、星期日晚例会,星期四晚教研会,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20元。(请假除外)

  七、每学期出全勤者,学年终奖励50元。

  八、每天按八小时计算,每节课按一小时计算,迟到或早退每 4次,按半天旷职计算。

  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3

  1、 每周星期一为教师例会,除特殊情况外,每个教师按时参加学校点名、记入考勤。

  2、 教师有事请假必须经过管校副校长批准方可进行。

  3、 教师请假必须履行手续,写出请假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校,可电话向领导请假。

  4、 教师例会点名后,仍不到者,视为旷会,旷会一次扣币5元。

  5、 教师请假一天扣币10元,无故缺席一天扣币20元。

  6、 教职工请假15天以下(含15天)由校长审批,15天以上30天以下,本人写出报告,学校签出意见,人事股审批备案,一个月以上的'由局长或分管人事的局领导审批,人事股备案。

  7、 所有的病假必须经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以及医保定点医院检查后开出病历证明,并加盖医务股的公章(因患病需在县以上人民医院就医,须有医保局相关手续)其他医院证明一律无效。

  8、 教师请假全期累计超过20天的不能晋级评优(请病假除外)

  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4

  为强化教师队伍管理,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保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针对部分学校请假审批不严格、请假环节不齐全等问题,根据《静宁县中小学教师管理暂行办法》,需进一步规范请假制度,现就教师请假制度制定如下:

  一、请假类别

  教职工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公假等。

  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到辖区外办事、开会、参观、考察、培训、学习等,可请公假。公假不影响全勤奖。

  二、审批权限

  1、校长请假权限只有一天,一天内的事假、病假由教师直接到校长处填写《静宁县教职工请假审批表》(七天以内)请假条当面请假。完成请假手续后方可离校。

  2、请假在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的',填写《静宁县教职工请假审批表》(七天以内)假条校长签字后,请假人亲自拿假条到教委主任处审批,请假条原件一份交教委主任存档,复印件一份交校长存档,并安排工作。完成请假手续后方可离校。

  3、请假在一周以上一月以内的,由本人填写《静宁县教职工请假审批表》(七天至一个月以内),并附相关证明,校长、教委主任签注意见盖章后,报教育局人事股初审,分管局长审批,通过后在人事股登记备案。请假条原件一份交教委主任存档,复印件一份交校长存档,并安排工作。完成请假手续后方可离校。

  4、请假在一月以上的,由本人填写《静宁县教职工请假审批表》(一月以上)假条,并附相关证明,校长、教委主任签注意见并盖章,报教育局人事股初审,分管局长签字后报县政府分管审批,通过后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请假条原件一份交教委主任存档,复印件一份交校长存档,并安排工作。完成请假手续后方可离校。

  5、女教职工因重大疾病需请假一周以上,由请假人提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同时出具乡镇计生服务站环孕情况检查证明,经学校校长、教委主任盖章签字后,按照审批权限报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请假。产假按《劳动法》有关规定由单位领导直接审批。

  6、县聘临时代课教师请假,由校长或教委主任直接审批。

  三、相关要求

  1、请中长期病假的教师需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除特殊情况外,申请人只有在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确需延长假期的,应在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

  2、办理请假手续原则上一律由本人亲自办理(特殊情况必须由直系亲属代办),不得随意委托他人顶替。

  3、校(园)长要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做好教职工请假审批和登记工作,把好材料初审关。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审批意见(审批意见使用“情况属实”、“同意请假X天”等字样),如发现审批意见模糊,请假理由与事实不否等问题,县局将驳回请假申请,并严格追究审批人的责任。在准假的同时要协调好申请人员工作移交等事项。

  4、学校负责人请假,要在办理完请假手续后,委托一名学校班子成员主持学校各项工作(并书面将名单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5、教师虽然到岗,但未签到或在正常上课前到岗,但已过签到时间未签到,一学期五次以内,教职工绩效考核出勤项不计旷职天数,五次按旷职一天计算。多于五次者,依次累加计算。

  四、全勤奖:

  1、全勤概念:本学期无请假(含请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各种会议请假等),无迟到(包括签到)、无旷职现象。

  2、金额标准:每人每学期一百元整。

  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5

  为了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保证每一节课的教育教学质量,规范请假行为,让调课、顶课、代课走向正轨,特制定如下请假调课制度:

  一、请假类别

  1、公假:必须是上级或学校安排的外出开会、购物、各种学习培训活动及

  政策性规定等请假。(在本校进行的教研活动除外)

  2、私假:个人生病、各种私事等请假;私假一天以内由完小校长批准,两 天以内由中小站长批准,两天以上私假由教育局批准。

  二、请假调课处理

  1、公假

  较短公假(一周以内的公假)

  原则上自行提前调好课,并把调课情况书面交教务处,若确实因很特殊情况调不过来的课应提前通知教务处,由教务处安排顶课。凡是自调的课,“顶课补助”记在公假人头上;若由教务处调的.,“顶课补助”记在顶课人头上。(顶课每节7元)

  较长的公假(一周以上的公假)

  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安排代课或顶课。

  2、私假

  较短私假(两天以内的私假)

  一律由请假人自行提前调好课,并把调课情况书面交教务处,因很特殊不能提前交书面调课情况的,必须提前电话与教务处说明自行调课情况。并事后补上书面调课单。请假教师必须提前自行调好课,15节以内(含15节)则每一节扣请假人5.00元,15节以外的则每节扣请假人15.00元;经批准后一学期事假超过3天(或15餐)每餐扣款10元;15餐以内(含15餐)的,每餐扣款5元。

  未请假,未说明,又未调好课的按荒课处理。

  较长的私假(两天以上的私假)

  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安排代课或顶课。

  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6

  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光荣中心小学教师请假制度》,统一规范全校教师请假制度。

  一、假期种类

  1、婚假

  2、产假

  3、看护假

  4、丧假

  5、病假

  6、事假

  7、哺乳假

  8、探亲假

  9、年休假

  二、假期时间

  1、婚假5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10天。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天数,到外地结婚的可酌情给予往返路程假。

  2、产假90天,一胎多孩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女24周岁生育第一个小孩)增加15天,三个月内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5天。难产(如剖腹产)的可按医院医生证明需要休息的天数给予增加,寒暑假可以顺延。

  3、看护假,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男教师在其配偶产假期间可给予10天看护假。三个月内无领独生子女证的作事假处理。

  4、丧假5天,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酌情给予往返路程假。

  5、病假凭医院医生证明确定。

  6、事假按实际情况确定。

  7、哺乳假,产假期满至婴儿一周岁。

  8、探亲假、年休假应安排在寒暑假,不得另行安排。

  三、假期批准

  1、教师请婚假、产假、丧假、看护假、哺乳假需书面报告学校领导。

  2、教师病、事假须经批准才能有效。请假一个月以内由学校(小学超过一星期的需报告教办)审批,一个月以上至半年以内由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批。

  3、未经请假(或请假没获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以旷工论处,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中间包括节假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中间不包括节假日)的不得晋级或评先优模。

  四、请假程序

  1、教师请假必须用县教育局统一印的请假申请表向学校提出申请。若因突发原因不能书面请假的应先用电话请假,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2、请病假一个星期以上的应凭乡级及以上医院证明请假,请假三个月及以上的应凭县人民医院证明,经学校同意后,由学校送《代课教师审批表》到县教育局人事科办理。

  3、请产假的教师在生产后,应向学校提供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由学校送《代课教师审批表》到县教育局人事科办理。

  4、请哺乳假教师应于产假期满前,向学校提出申请,若学校同意,由学校送《代课教师审批表》到县教育局人事科办理。

  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7

  一、请假类型

  1、事假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并给予教师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时间,教师应尽量把个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具体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3、婚假教师初婚的凭婚姻登记证明可请婚假,期限不超过一周;再婚的凭相关证明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天,管理制度《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4、产假教师计划内生育的可请产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计划外生育的原则上不予准假。

  5、引流产及绝育手术假教师引流产或做绝育手术的可请此假,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周。

  6、陪护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住院的可请陪护假,请假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7、丧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请丧假,请假期限为三天。周年时准假一天,三年时准假两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师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请此假,期限不超过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师需要请假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假期。

  二、请假手续

  10、教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填写“姜楼小学教师请假单”。

  11、请假不超过三天的',本人自行调好课,事后补上;请假超过三天的,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其他教师上课。

  12、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教务处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内的由中心校批准;请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报教育局批准。

  13、教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要求

  14、教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准假部门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限,不准越权准假。

  15、学校校长请假三天以上的要报中心校批准,并安排学校部门负责人代为处理学校工作;学校部门负责人请假要报校长批准。

  16、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17、制度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委会。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8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拟定以下教师请假暂行条例,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师请假天数在规定期限内,绩效考核只扣除奖励分,超过规定天数,按绩效考核办法扣分,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2、教师请假要书面履行请假手续,校长签字后,交教导处记录并安排教师顶课等有关事宜。

  3、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主管医生出具病假证明。变相请病假,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等事宜。

  2、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1、法定假期。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学校内部的考核奖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哺乳假人员,在假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

  2、事假。一月中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3、病假。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绩效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六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六天以上累计一个月以上(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六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审批,超过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请病假应使用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周的,原则上应使用公立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所在单位应派专人探视,并提供由校领导及探视人签字的探视证明、探视情况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三天之内,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7、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8、请假完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六、关于教师迟到、早退和中途离校的规定

  1、迟到。晚于规定时间5分钟的计迟到一次。

  2、因特殊情况,必须中途离校或早退的,一小时内,不记请假或矿工,超过一小时的必须请假,同时在离校前到教导处、值周组、门卫上做好记录,记录清原因、离校时间和返校时间,否则按旷工论处。

  3、学校行政对教师中途离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离校和早退者经查实按旷工记载,纳入年终考核。

  4、星期天下午门卫人员、班主任必须在学生进校时间前到校,例会请假的按半天请假时间计算。

  说明:

  1、以上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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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假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公假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本人所在级部分管校长批准;1天以上的,须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10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4.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一个月中请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视为照顾性事假,不影响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但照顾性事假不顺延,并计入个人事假天数累积。

  5.事假期间(照顾性事假除外),按天数发给日均工资的50%。本人日均工资以合同年薪除以365天核定。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1天以内由所在级部分管校长批准,1天以上必须出具医院证明,报请校长批准。

  2.教职工因探亲或在外出差时生病,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3.医疗期规定依据教职工在学校服务时间的长短,可享受不同天数的医疗期待遇。医疗期算做病假,其天数的计算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服务期(年)医疗期(天)试用期内5试用期满—12个月(含)15第2年(含)—第5年(含)30第6年(含)—第8年(含)60第9年(含)—第10年(含)90第11年(含)以后180教职工在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胜任学校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时,学校可对其解聘。

  4.教职工病假期间依其在板桥高级中学服务时间的.长短,享受不同比例的病假工资待遇。服务期(年)应发工资比例(%)试用期内50试用期满—12个月(含)60第2年(含)—第5年(含)70第6年(含)—第8年(含)80第9年(含)—第10年(含)90第11年(含)以后100其计算公式如下:病假工资=日均工资×病假天数×应发工资比例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加入本校满6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②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校。

  ③教职工结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④婚假的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和休息日。

  ⑤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原定薪酬标准。

  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24周岁(含)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男教师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时可享受3天陪护假期。

  ②施行人工流产,怀孕在四个月(含)以下的休息15—30天,四个月(不含)以上的可休息42天。

  ③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④女教师生育后小孩未满一周岁,每天可享受1小时的哺乳时间。

  ⑤产假、计划生育假的时间计算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⑥在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教师的固定工资照发。固定工资是指教师结构工资中基础工资按月发放部分;未实施结构工资的按合同年薪的60%除以12个月核定。

  ⑦在规定的陪护假期期间,不影响教师原定薪酬标准。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3天;公婆、岳父母和(外)祖父母死亡时,给丧假1天。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②丧假的时间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③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原定薪酬标准。

  五、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医院证明和经有权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但应扣除保险给付。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六、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①填写请假单(教务处);②安排课务及有关工作,并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⑤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务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本人所在级部主管校长报告,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职处理。

  3.教师请事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务或其它工作;其它假期除工伤假、产假外,其承担的教学或其他工作任务一般由请假者自行负责安排,确有困难的由相关管理部门协助安排。

  4.教师请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于次月10日前书面报送校长。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由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校长负责审批;公假、副校长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6.教师的并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

  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10

  根据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中的教职工请假制度,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使教师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时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条件的教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适当延长至半月。

  (2)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请假,一学期最多不超过10天。

  (4)婚、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除此以外经严格审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资待遇。教职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不予准许。

  (1)每学期病假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终一个月的奖金。

  (2)如系 医院确诊为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凭医院证明),工资待遇可作特殊对待。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2、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符合晚婚规定的(已婚女24周身岁生育第一 胎者),产假为120天,产假期间,采取了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80天。超计划生育者,不享受产假,休息期间停发工资。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旷工的有关规定论处。

  除正常的事、病、产、婚、丧等假之外,凡超过假期或非正常请假者,每学期假期累计计算,1个月以内每天按本人日工资的50%扣除,一个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资的70%扣除,学校扣除请假教师工资,应按日计算,当月扣除。

  二、审批权限

  教师请假三天以内由小学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内由中心校长审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三、请假必须写请假条,先经本校校长签字后到中心校审批登记,方可离岗。

  凡不履行请假、销假手续,随意离岗或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扣发日均工资,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的,除扣发工资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评模,评优,晋升职称。

  以上条模,评优,晋升职称。款,望各学校严格遵照执行。

  此制度从即日起执行,以前规定和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11

  一、事假:

  1、教师有事可以请事假(不包括婚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教师应尽量不请或少请事假,有事尽量安排到公休日、节假日进行。

  2、教师请事假每月累计满1天扣2分,请事假累计半天扣1分。教师请事假每月累计超过1天每天扣3分。(教师每学期事假累计不超过3天,累计超过3天的按旷工计算。

  3、请事假本人须出具请假条,经学校校长签署意见审批后,视为请假,未经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以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须自觉履行请假手续。1个月以内的病假(含双休日)须本人出具请假条,由中心学校校长审批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将办理的病假请假条报学校后视为请假。

  2、教师请病假在3天以上的,教师到中心学校校长处履行请假手续,并对请假手续或情况报学校校长,经审核后方可离岗视为请假。

  3、教师请病每月假累计满1天扣1分(含1天)。请病假每月累计半天扣0.5分。教师请病假每月累计超过1天每天扣1.5分。(教师病假一学期累积满5天,超出扣发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的日工资。

  三、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教职工请产假(或护理假),须本人出具请假条,凭相关生育证明,经中心学校校长签署意见审批,并对请假手续或情况报学校校长,经审核后方可离岗。

  2、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男方护理假7天。难产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户籍所在地区级以上公立医院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3、女职工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女职工,产假为105天,男职工护理假15天。

  4、在产假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5、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正常晋级、评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丧假

  1、教职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可请5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去世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宜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教职工婚丧假、路程假须本人出具请假条,经校主管处室(年级组)签署意见后,由校长审批。

  3、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实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长到30天。

  4、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正常晋级、评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车船费用等职工自理。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师请事假1天以内的或请病假在1天以内的,由学校校长审批;请病假3天或请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长处办理,学校校长不给予批准办理。

  六、旷工处理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

  2、私自雇人顶岗者。

  3、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4、请假人请假事由与事实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脱岗者,停课1学时按旷工1天计算。

  6、不服从组织调动、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岗工作者。

  旷工处理

  1、连续旷工在3天以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在5天以内的教职工,按照旷工天数,扣发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的日工资。

  2、连续旷工在4—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6—10天的教职工扣发3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3、连续旷工在6—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11—20天的教职工扣发半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4、连续旷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1天—30天的教职工扣发全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

  6、旷工时间不计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12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公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的,须经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批准,7天以上的报经校长批准。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两周,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中心校批准。超过规定天数的扣发日平均工作津贴(日平均工作津贴=月工作津贴÷21.75天)

  3.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请事假,须履行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自己安排好课程,如若出现空堂,将按旷工课处理。

  三、病假

  教师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7天以内凭乡镇中心医院及以上医院证明报请学校审批;7天以上者,凭县级及其以上医院证明,并由本人书面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后报中心校审批,其待遇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学期病假7天以上不满1个月者,扣发当月工作津贴的50%;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者,扣发第每月工作津贴的60%;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者,扣发每月工作津贴的70%;3个月以上4个月以内者,扣发第每月工作津贴的80%;4个月以上5个月以内者,扣发每月工作津贴的90%;5个月以上者扣发全部工作津贴。

  四、法定假

  1.婚假

  ③教职工结婚,原则应放在寒暑假进行。如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确需请假的,可准婚假7天。

  ④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

  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产假90天。

  ③在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教师的`工资照发。

  ④女教师在生育期内计划外怀孕做手术者第一次按病假处理,第二次按事假处理。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

  ②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

  五、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的办理。

  ①填写请假单(教务处);

  ②请假教师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事假),并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

  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

  ⑤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务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务主任和校长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婚假、产假、丧假、病假由学校教务处安排教学工作;请事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程,若出现空堂课按旷工处理。

  4.教师请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于次月10日前书面报送校长。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由主持工作副校长负责审批;公假、副校长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6.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做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六、关于上课迟到、私自调课、旷工、旷课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

  (1)教师擅自停课、私自调课以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无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5)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者;

  (6)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岗位工作者;

  (7)学校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未经许可擅自离岗,以旷工论处。

  2、教职工旷课一节扣50元,一个月旷工1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工作津贴。

  3、凡有旷课、旷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年终不能评为先进;一学年累计旷课3节以上或旷工1天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七、本制度从20xx年九月一日起试行。

  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13

  1、各种假期均实行本人具实际情况申请,学校实行审批制。

  2、上班后原则上不准请外出事假,如确需外出,在不影响授课任务的情况下须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各权限内批准的假期,必须报课程部,课程部要及时调整教学内容,保证教学的顺利进行。请假手续:本人申请(填写请假条),逐级申批(副主任、主任签字、主管领导)。事、病假要提前写好请假条。事、病假不超过一节,不计请假,在向校务部和级部主任做说明后方可离校。事、病假一天以内,须报课程部由分管副校长批准签字后方可离校(三节按半天计事假);事、病假一天以上须报课程部由校长签字后方可离校。离校前要安排好所教课程。假条送交校务部,按时销假,逾期不上班者按旷工计。

  3、病假2天以上的.治疗休息要出具人民医院以上的诊断证明。来不及填写请假条的上班后补办。

  4、婚、丧、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各种假期一律不得请霸王假或代请(急病除外)。

  6、因临时外出超时造成空堂或私自调整课程内容的,按教学事故从严处理。

  7、教导处每周做好统计,月底累计通报。

  8、如有擅自脱岗或离校现象一人次对责任人视情况扣0、5-1个月的出勤奖,二人次对所在级部副主任扣2个月的出勤奖,三人次以上扣本级部全员1个月出勤奖,学期末本级部不得评优。

  9、全体教师会纳入考勤。有事提前请假,迟到或无故缺席者分别按迟到和旷工计。

  10、中途离校(一节课时间内)按早退处理,超过一节课时间按事假半天处理。

  11、值日人员要按时把考勤表送交校务部。

  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14

  1、教师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婚丧嫁娶假期除外)请假,需自己联系本班或者同年级同学科教师顶课,事后自己再进行要课补课;

  2、教师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婚丧嫁娶等假期除外)请假,如需教务处调课的,按照每节课20元支付给教务处,再由教务处安排其他教师顶课,并当即支付代课费。如请假教师未及时支付费用,教务处不安排顶课。

  3、教师因婚丧嫁娶等国家规定的假期请假的,教师履行正式的请假手续后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安排其他教师顶课,费用由学校支付。

  4、教师请病假的,一周以内自己负责调课,事后自己再要课补课;如让教务处安排调课,按照第二条支付相关费用。教师请病假一周以上,且确实因病不能上班的,按照上级相关请假规定,履行正式请假手续交给教务处,教务处安排教师先行顶课。请假教师在请假结束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把相关手续(诊断证明、入院手续、病例、医药条等)交给教务处查验。如情况属实,教务处按照每节课20元支付给顶课教师,请假教师不再支付费用。若请假教师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或者提供虚假证明的,按照个人事假处理,即按照每节课20元的标准自己支付代课费,若不支付,将在学期末绩效工资中扣除。教师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

  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及晋级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5、无论教师之间的调课还是经教务处安排的顶课,都要保证教室里有教师上课,授课教师必须认真上课,有授课内容,并完成课时工作任务。若教师之间因调课造成空堂的,依据实际课程表上人员处理,扣除绩效100元;经教务处安排的顶课,顶课教师造成空堂的.,不支付代课费,并通报批评,今后不再安排该教师顶课。

  6、在顶课期间出现的教案撰写、作业批阅等,由请假教师与顶课教师自行协商,学校不再做安排。

  7、教师因学习培训、教研活动、参加会议等,按照公事处理,即自行调课,事后进行要课补课,教务处不再进行调课。确实需要教务处调课的,按照第二条支付相关费用。

  8、大型集会、教师例会等大型活动及会议的,均视为正常上课,确需请假的,不需调课,但缺勤记录纳入绩效考核。

  9、教师请假需履行请假手续,即先由相关领导签字同意,再交给教务处,告知是请假教师自己调课,还是由教务处负责调课,教务处确定情况后方可离校,确因突发事情不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请委托亲属或者同事等完善手续,教务处不接受电话、短信等方式请假。

  10、教师请假次数每周统计一次并公布,纳入绩效考核,如教师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国家规定的职工应享受婚丧嫁娶假期除外)请假频繁,在学期末统计请假课时总数中超过一定数量时,取消当年评

  优评先、晋级等资格,在年终考核时不得被评定为优秀。

  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15

  一、学校教师的请假要严格按照《揭东县学校人事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三章《教职工请假制度》的有关要求办理教师请假,凡须请假的教师一律须报校长批准,准予请假后方可离岗。

  二、教师的请假都应办理请假、续假、销假手续,一切请假事先均要办理请假报批(急病的可事后办理),请假期满后应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须延长假期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三、教师因病请假7天及以内的,须提供镇级以上医院证明,7天以上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要有二名主治医生签名)和病历,学校有权要求陪同到医院检查。

  四、教师因办理私事而占用工作时间确须请事假的,由本人提前书面申请,并办理请假手续报批。

  五、教师按国家的政策规定请假的`,如生育假(产假、落实计育措施)、婚假、丧假等,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产假的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注明预产期)并附准生证;落实计育措施的须提供实施手术的医院证明;婚假的须提供结婚证。

  六、教师的请假审批按规定办理,事假3天及以内、病假7天及以内的由学校校长审批并登记存档,其他的请假都按规定手续逐级上报审批,学校根据批复情况登记存档。

  七、育龄女教师请假超过一个月的(除产假)须提供最近一次的孕检证明,并按时参加例检。

  八、教师的一切请假均须审批获准后确认,未获批准离岗或私自超期未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处理意见按揭东教字[20xx]32号文规定的办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中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16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行为,提高工作时效性,保证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经校行政会讨论决定,就教师请假、调代课作以下规定:

  1、教师无论是公事或私事不能按课表正常上课时,必须履行请假调、代课手续,采取与其它课程调换时间或者请同学科的教师代为上课的办法解决。

  2、法定假: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按相关规定执行,并报校长室批准,由学校安排代课。

  3、事假:事假一律要求自行调课。半天向行政值周请假,一天及以上需报校长室批准。

  4、公出:教师如果公出,事先必须到教导处登记。公出尽量自行调课,实在调不出的请教导处安排代课。公出期间的'课一律开代课单。所有公出应得到校长或分管校长同意。

  5、病假:病假由学校安排代课,但必须在病休前一天请假,报学校批准,如急诊须在上课前请假。病假一律需医院证明。

  6、教师因急事离开学校,不能按时回校上课,或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代课手续时,教师本人须课前设法向分管的校长、教导处请假,然后由教导处安排代课,回校后及时补办代课手续。

  7、在公出、请假之前未到教导处办理代课,过后一律不予补办代课手续。凡未按以上规定程序办理调、代课手续者,则视为私自调课或旷课处理。因事假申请调课,事假后需调回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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