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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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请假制度

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现对公司员工手册第二章考勤管理规定中的第五条病事假制度和第六条加班制度的内容特作出以下补充规定:

加班请假制度

1、请假、加班、调休都必须由部门经理批准之后才可实行,请假3天以上的须提前一周报部门经理,经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交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生效。

2、加班要抵病事假或调休的必须在当月使用,当月不使用的次月直接发放加班工资,不再享有抵消病事假或调休的权利。

3、加班要抵病事假的,必须加班时间在前,病事假时间在后方可使用。

4、各部门有病事假或加班的经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申报。

以上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望各部门积极配合执行。

2015年2月5日

公司请假、加班管理制度2015-11-18 8:27 | #2楼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请假程序

1、不论何种假期,员工请假1天(含)以内者,由主管领导审批确认即可;员工请假2(含)天以上者,直接主管审批后,需总经理确认。

2、员工填写请假单,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交由人事备案归档。

3、较长时间的假期,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

5、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因公、私事请假经批准后,均需交请假单至人事归档。

6、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

第四条、请假申请规定:

1、病假

①.员工因病假请假2-3天以上,需出具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

②.员工病假休假,需填写《请假单》,写明假原因,按照请假程序办理,员工若因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请假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请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内补齐请假手续,交由人事备案。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按旷工处理。

③病假期间工资按当日基本工资的50%扣除。

2、事假

①员工因事需要休假时,可申请无薪事假,并填写《请假单》。

②一天以内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人事备案方可休假;事假2天(含)以上,需报总经理批准后,人事备案方可休假;连续请假3天以上,需提前一周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人事备案方可休假;不允许电话请假和代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但需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须于上班后的半天内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③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3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 ④特殊情况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的超过假期者按旷工处理。

3、工伤假

①凡工作中过程中造成负伤,二十四小时内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②工伤期间的工资照基本工资按月支付。

4、婚嫁

凡请婚假者,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请假单》直接交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请假单》至人事备案。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 20周岁,男 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②符合晚婚(初婚)年龄(女 23周岁,男 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

天(含3天法定婚嫁)。

③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凭结婚登记证一年内一次性休完,不可分开休假。

④婚嫁期间的工资照常发放。

5、产假

女职工生育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假期。

①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请假单》,报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单》至人事备案。

②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均可申请带薪产假或产后护理假

③单胎顺产者,产假98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龄员工(女 24周岁,男26周岁),单胎顺产者,产假增加30天。即为128天,难产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⑤女员工妊娠1-4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根据医院的证明,视情况给予15-30天的产假;妊娠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45天的产假。

⑥男员工的产后护理假为7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⑦产假期间薪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标准发放。

6、丧假

以下情形视为丧事假(需提出书面申请)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准假3天。

②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必须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

第五条、年假

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者(正式转正之日起算),可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年假统一调整为春节放假前5天共同休假;公司年假不可以跟平时假期调休。

第六条:年终奖结算

1、每年累计事假在1-5(含)天,年终奖金要扣除当天基本工资的1.5倍

2、每年累计事假在6-10天,年终奖金减半

3、每年累计事假在10以上,无年终奖金

4、事假在15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第七条:加班

1、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加班结束后及时填写《加班申请单》,直接领导审批后,需总经理签字认可,并交人事处备案;

2、因工程进度需要在下班期间或周六、日加班的,工作时间在2-4个小时,按半天时间计算,加班5小时以上按1天时间计算。

3、每月部门领导适当安排加班员工补休,加班天数不能累计次月调休,当月

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补休的,公司当月发放加班费,加班费按当月基本工资发放。

第八条:其它

1、加班和请假可以相互抵冲,但必须先有加班。相互抵冲假必须通知人事处,否则无效。

2、员工不允许先休息,后加班进行调休。2(含)天以上不能采用累计休息形式。

以上所有请假、加班,人事处每月以单据为准,口头阐述无效。无单据视为旷工或无加班;如需总经理批准的,需按级别逐级报批,无任何理由越级报批的,总经理可无条件拒批。

注:公司请假制度以此为准,2015年2月执行

考勤、请假、休假、加班管理制度2015-11-18 11:18 | #3楼

一、考勤管理规定

1.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日工作7.5小时,计45小时。

2.公司实行的作息时间为:

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

5月1日~9月3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00

3.员工考勤实行微电脑打卡,中层以上干部每天打卡两次(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一般员工每天打卡三次(上午上班、下午上、下班各一次),下午上班打卡必须12:30分以后,不允许上午下班时打下午上班卡,加班另外打卡二次(计算加班时间),员工上下班必须自己打卡,不准代打卡,否则按违反公司制度处理;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外出办事,不能按时打卡,须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并到办公室做临时外出登记,事后执考勤卡到办公室签卡。

4.迟到早退规定:

①.上班迟到岗(打卡)30分钟以内为迟到;

②.下班提前离岗(打卡)30分钟以内为早退。

5.旷工规定

①.旷工最小计量单位为半天(4小时);

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按旷工时间2倍扣发工资);

③.无故不到岗、不请假不到岗、未获准假不到岗、考勤异常在24小时内不主动申请签卡的均视为旷工。(签卡分为出勤异常签卡和因私签卡。出勤异常签卡适用于因公无法按时打卡;因私签卡适用于员工忘记打卡。因私签卡月度内不超过2次,超过两次按旷工处罚。)

6.考勤处罚

在一个月度内迟到一次扣薪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10元,迟到超过三次,每次视为半天旷工。

二、请假规定

1.员工请假除因急病或因突发事件来不及先行请假,可让同事、亲属代办之外,

应事先办好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者,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2.一般员工请假二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二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中层以 1

上干部请假由总经理批准;

3.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延期给假。

三、婚假规定

1.达到法定婚龄的正式员工,凭结婚证可休婚假3天(男满22周岁,女满20

周岁);

2.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正式员工,凭结婚证可休婚假5天(男满25周岁,女满

23周岁);

3.婚假须至少提前一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且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婚假为带薪假,再婚的婚假无薪。(配偶不在本市的,准予路程假,路程假按事假办理)。

四、计划生育假规定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员工按“株洲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五、丧假规定

公司正式员工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祖父母)去世,休丧假3天,丧假为带薪假(亲属不在本市的,准予路程假,路程假按事假办理)。

六、工伤假规定

员工因公负伤,休假按国家有关政策参照执行,停工医疗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600元/月发放。

七、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规定

1.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三八”妇女节半天(限女性);

2.年休假

⑴.本企业工龄1年以上10年以内的员工,每年享受5天年休假;

本企业工龄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每年享受10天年休假;

本企业工龄已满20年以上的员工,每年享受年休假15天;

⑵.年休假提前1星期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后到办公室备案,可一次休完也可

分段安排,但不得跨年度;

⑶.年休假为有薪假;

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本企业工龄满1年以上10年以内的员工,病、事假累计30天以上者; ②.本企业工龄满10年以上20年以内的员工,病、事假累计50天以上者; ③.本企业工龄满20年以上的员工,病、事假累计70天以上者;

八、加班管理规定

1.公司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提倡加班;

2. 部门负责人必须严格控制加班,计划内的工作没有按时完成的不算加班,确因工作需要的,部门负责人应将事由、加班人数,报总经理审批,交办公室备案;

3.所有员工加班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个人申请加班者,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部门安排加班的直接报总经理审批;

4.加班申请应在加班前办理,事后补办加班手续一律无效;

5.因工作需要延长下班时间(在2小时以内)算为拖班,员工应服从安排,主动完成工作,拖班时间由部门负责人进行统计,每月将累计时间报办公室,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6.普通工作日加班,按本人基本工资计发加班工资,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本人基本工资3倍计发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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