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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请假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20 16:26:58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请假管理制度

1,学生因病不能到校上课,家长要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并由医院或家长出具证明。学生事假由家长向班主任说明情况,须得到学校批准。

学校请假管理制度

2,每学期末学生参加结业式后方可离校;开学学生严格按照返校时间回校报到。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早走或迟归,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领导研究决定是否准假。凡未得到学校批准,没按规定时间离校或返校者,新学期开学后不得随意进入班内学习,须由家长带领学生经学校领导批准方可进班。

3,每学期末和开学初班主任要对学生离校及返校情况认真进行记录,并上报学校存档。

4,凡未办理正常手续自行转出我校的学生,学校不再保留学籍,家长自行解决转学手续问题。

郎溪县技工学校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2015-11-18 16:14 | #2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职工请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 教职工应当妥善安排好工作,在积极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服从学校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请假程序,经审批同意方可离岗。

第四条 未按本制度履行请假手续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二章 请销假的审批及手续

第五条 请假应当根据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进行申请:

(一)请假不超过七天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安排好工作并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分管副校长审批。承担教学工作的请假人须向教务处说明工作安排经教务处审核登记并签字同意后报分管副校长审批;班主任还须向学保处说明班级工作安排并经学保处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报分管副校长审批。承担后勤、宿管、保卫及教辅工作的请假人须向学保处说明工作安排经学保处审核同意并签字后报分管副校长审批。

(二)请假七天以上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安排好工作并经处室负责人及分管副校长审核后报校长审批。

(三)经审批的《请假单》须交学校办公室备案。

(四)特殊情况的由校委会研究另行处理。

第六条 教职工假后返校上班应及时到学校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第七条 所有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的,一经查实,即作旷工处理。

第八条事假

(一)教职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可申请事假,每人每年度可请事假不超过十天;超过十天者,年度考核时超出的天数重复扣除考核分。

(二)请事假应从严掌握,相关处室在审核教职工请假时要按照服从工作需要的原则严格控制,并按照请假审批权限报批。

第九条病假

(一)教职工本人因病、伤诊查,住院治疗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请假为病假。请病假的期限根据医嘱治疗和休养所需要的天数确定,病假请假人治疗结束返回工作岗位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公伤治疗休息的除外。

(二)请病假的审批及手续:请病假的需填写《请假单》,并按照请假批准权限报批,事后向校办公室提交乡镇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病休建议、住院手续等证明方为有效。

(三)因突发情况或患急病,需在医院急诊治疗的,事后需凭诊断书、住院手续等凭证补填《请假单》报批,经批准的方为有效。

第十条婚假、产假、丧假

(一)婚假、产假、丧假等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天数内的请假不计入年度考核,但超出规定的天数按事假处理。

(二)教职工本人的婚事,须提前十天办理请假手续。

(三)女职工请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一条 因客观需要确需延长请假期限时,由原请假人按照以上程序办理续假手续;超出请假期限不办理续假手续擅自不到岗者作旷工处理。

第三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实施、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学校管理制度(四十八)学生考勤及请假制度2015-11-18 23:54 | #3楼

一、各班级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应准确无误地记录每日遇到、早退、缺席的人数和节数,每日向班主任汇报,学校值班人员也每天进行查班并记录。

二、学生不准旷课,不准逃避早读、课间操和课外活动,若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给予校纪处分。

三、事假必须有请假条,一般须事先请假,三天以内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教导处批准,病假也须有家长和医院的签章证明。

旅游管理学院学生请假制度(试行)2015-11-18 12:49 | #4楼

为保证正常的学习和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院风、班风和学风,根据学校有关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日请假制度

1.学生须请假的时间范围包括上课、自习以及在校内、外所有集体组织的活动。

2.学生因故不能上课,不能参加院、系、班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者,均须按一定的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3.学生有事请假原则上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场申明请假理由。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因公请假,必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因特殊事情请假必须提供学生家长意见。如有极特殊情况,则必须使用电话或书面材料申明请假,事后当面销假。

4.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一天以上由院党总支副书记审批;一周以上由校学生处领导审批并存档备查。凡请假时间超过两天的必须在请假的同时递交书面申请。

5.学生请假必须填写“学生请假条”,按规定审批签字后,一份留作考勤,一份存档备查。除急病或紧急情况,一般不得事后补假。假满后要按时到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逾期不能销假的学生,必须提前履行补假手续,补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6.个人准假凭证必须在离校前由本人交给班级学习委员备存,学习委员做好详细记录。晚上请假不在寝室住宿的学生,准假凭证由寝室长保存,以便查寝工作中证实、核对。

二、双休日、节假日及外出请假制度

1.外出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系(班)学生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必须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并进行详细活动登记。

3.严禁外出学生私自在外住宿、租房。严禁擅自到江、河、水库等危险处野浴、垂钓,严禁学生单独外出旅游,引导谈恋爱的同学杜绝到人迹罕至处,以免存在安全隐患。违者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因此而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4.外出学生利用业余勤工助学必须经辅导员批准,并报院主管领导备案。未经批准私自外出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由此而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5.请假程序:提前到班长处登记,由班长统计后到辅导员处签字,批准后再报到院学生会男工部或女工部,方可离校外出。

6.节假日提前离校或者不能按时返校的学生要事先请示辅导员并且经过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离校或晚归并在离校前(归来后)履行相应手续,否则视为违纪,而由此发生的一切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7.寒暑假开学返校因故不能及时返校的同学,以及参加婚事、丧

事、探望危重病人等而需要请假,一律由家长或其亲属先通过电话与辅导员老师或院主管领导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履行请假手续。

三、下列情况按旷课处理:

1.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或未经准假擅自离校、私自不上课,不上自习。

2.校、院、系部组织的集体活动,大型会议等,私自不参加。

3.没有按时、按程序办理续假手续而超期的时间。

4.旷课每天按8学时计算(节假日除外), 规定的自习课按正常上课学时计算(早自习计为1节,晚自习计为2节)。

5.节假日返校不及时,除按旷课处理外,情节严重者,还将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四、以上未尽事宜,将根据教育部、省教委、学校的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五、此制度最终由学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管理系学生请销假制度(试行)2015-11-18 14:41 | #5楼

为了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和学风建设,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差假三种。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院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

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校医院诊断证明或市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

公差假,因参加校内外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院系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因社会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超过一天的需与学生家长电话联系,核实学生请假事由。

4.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时,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系办审批,同意请假后需办理缓考手续。

二、请假程序

1.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参见统一格式),说明请假的原因和起止时间。请病假需要校医院或市级以上医院的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

2.需要班长或者值班班干部签署意见。

3.到辅导员处签署意见。

4、到总支书记或系主任助理处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准假权限

1.一天内的假(仅限当天19:00前返校),班值班干部签署意见,由辅导员审核,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2.两天以内的请假,班值班干部签署意见,辅导员与家长核实后签意见,明确需要请假的起止时间、假条数量,总支书记审批;

3.三天以上的请假,由系主任助理签署意见,报系主任审批;

4.七天以上的请假,由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学部审批;

5.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或辅导员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对没按时返校者,需要上报党总支书记,查清原因,酌情处理。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学生未履行请假手续,辅导员已经同意的情况下,学生按旷课处理,同时要追究辅导员的责任。

3.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4.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差假),否则要求休学,不得参加考核。

5.所有学生、班干部、辅导员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6.对驾校考试、非直系亲戚结婚等情况一律不许准假。

七、本制度由总支书记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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