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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老师请假制度

时间:2022-04-20 17:31:13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老师请假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重新拟定以下教职工请假条例,望各位教职工遵照执行。以往所发的文件与此有抵触的,以此文为准。

学校老师请假制度

公假:

学校行政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派出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公假期间不扣除教职工奖励。

事假:

1、教职工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4天,全年8天,如遇特殊情况,确实要超假者,由单位核实后,教职工应办理好请假手续,所有假期均应报批后方可执行。

2、教职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好请假手续。请假时间1天以内的,直接向教导主任主任申请,并有教导主任批准;请假1天以上的,须向校长申请,并校长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了不语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3、事假每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校委会研究决定。

4、教职工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5、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事假的绩效工资扣除按《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6、因请假不能正常上课的,所所带课程由本人自行安排,特殊情况。

病假:

1、教职工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2天以内有教导主任批准,2天以上的应由医院出具病假证明,报请校长批准。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7天以上的,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

2、教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5、教职工因探亲或在外出差是生病,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6、病假天数的计算是1天按半天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15天以上的除外)。

旷工:

教职工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法定假:

1、产假:

(1)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假期15—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者,假期42天。

(2)没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难产者增加15天;一胎多胞生育者,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24岁以上已婚妇女生育第一胎者,增加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另加30天;夫妻为双职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顾假。

(3)晚育剖宫产,假期105天;

以上三种类型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全额发给,计划外怀孕流产者,不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

(4)怀孕期间的女教职工,确有困难的,经县级医院证明确有疾病可按有关规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满后确有困难的,可请哺乳假,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

(5)已怀孕的女教职工,按照国家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的影响正常工作。

(6)产假期满,因病不能工作的,经市级医院证明后报批请假,其继续休息期间的待遇,按病假规定执行。

(7)女教职工在领取生育告知书后,怀孕期间经市级医院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并按病假处理。

3、婚假:

(1)在本单位从事工作满6个月的教职工方可享受婚假。

(2)若教职工在原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单位。

(3)教职工结婚,婚假为7天,另根据路程远近,另加往返路程假。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可增加晚婚奖励假数天(不得超过20天)。

(4)婚假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5)在规定的婚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原标准执行。

4、丧假:

教职工的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假7天。可根据路程远近,另加往返路程假。

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7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8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8天以上的,由教育局审批,原则上请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出具本市市级医院疾病证明。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8天以上,由教育局审批,由教育局受理后。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条,单位领导审批前,应具体了解请假人的实际情况后,签署是否准假意见,并明确注明请假起始的时间和有关事项。

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1天之内,先口头或电话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9、凡请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已婚女教职工,在办理请假手续前必须提供查孕证明。

10、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注:

1、本规定颁布之日起生效。

2、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校委会商议后决定。

杨和中心小学学校教师请假制度2015-11-19 20:38 | #2楼

一、假期种类:

1、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假期。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2、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须凭门诊病历或医生证明或医院缴费单,向学校领导请假。原则上请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出具医院疾病证明。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半天及以上的,须出具医院证明或医院收费凭证。

3、婚假。按文件规定执行。

4、丧假。按文件规定执行。

5、产假。按文件规定执行。

二、请假手续:

1、教职工凡要请假都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审批后方可离岗。如因急事或急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2、教师请假二节内由级长审批并自行调好课程;级长于每周五下班前交政教处存档,半天(三节课)以上3天以内,分别由级长签名确认、校长审批。3天及以上的必须向镇教育局请假。

三、审批要求:

1、请假(公差)必须写明充足理由并自行调整好课程及安排好相关的工作。

2、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3、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单位领导审批前,应具体了解请假人的实际情况后,签署是否准假意见,并明确注明请假起始的时间。

4、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说明:

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教师请假制度2015-11-19 16:27 | #3楼

1、教职工因病请假,须凭市级医院的请假建议证明,并经学校批准方可休息。

2、婚假、产假、丧假等均依照上级有关规定手续。公伤假要有市级医院的公伤证明,并也都要办理请假手续。

3、教职工否认请何种假,均需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方可离校,确因情况特殊来不及请假的,必须在返校两天内说明情况,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的作旷工处理。

4、教职工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由分管束育的副校长审批。教工上班时间中途离校1.5小时之内,须向室长请假,作好记载,1.5小时以上向教导主任请假,职工则向有关领导请假。

5、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之内向同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教育局请假。

6、教职工请假,应将请假期间的工作向有关职员交代清楚。不经领导同意,教师不能擅自调课离校。

7、教师如忽然身体不适或发生意外情况而不能准时到校,必须在上班前通知校领导,以便课务安排。如不事前通知,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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