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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请假培训制度

时间:2022-04-20 17:54:25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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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请假培训制度

克孜勒希力克乡牧业寄宿制学校教师请假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区教育局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教师请假培训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学历提高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的,须经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批准,3天以上的报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区教育局批准。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4.每位教师每个月事假不得超过3天,超过3天以上每天扣工资50元。一学期超过15天以上扣发工资每天80元。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药费发票,1天以内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报请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批准。

2.病假需住院的必须开住院证明,没有住院证明的3天内正常准假,超过3天每天扣发工资50元。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调入本校满6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②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校。

③教职工结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

晚婚奖励假7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④婚假的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和双休日。

⑤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

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24周岁(含)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

②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③在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教师的工资照发。

④女教师在生育期内计划外怀孕做手术者第一次按病假处理,第二次按事假处理。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含节假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②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

五、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威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为防止虚报谎报工伤规范工伤请假制度,现对工伤情况做以下界定: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在校内发生的意外事故或办学校相关事宜时发生的意外事故,受伤者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领导到达现场。

六、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办理。 ①填写请假单(教务处);②请假教师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并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⑤批准后的请假单送办公室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务主任和校长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工伤假、产假、丧假由学校教务处安排教学工作外,病、事假请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程;若出现空堂课按旷工处理。

4.教师请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于次月10日前书面报送校长。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由主持工作副校长负责审批;公假、副校长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6.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做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七、关于上课迟到、私自调课、旷工、旷课和上课接打手机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

(1)教师擅自停课、私自调课以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无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5)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者;

(6)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岗位工作者;

(7)学校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未经许可擅自离岗,以旷

工论处。

2、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上课期间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岗位,以旷课论处。

3、教职工旷课一节扣工资50元,旷工一天或以上,每天扣工资100元,一个月旷工5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和绩效工资全部。教职工旷工连续超过10天以上,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10天者,学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4、凡有旷课、旷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年终不能评为先进;一学年累计旷工10天或以上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孙杨小学教师请销假制度2015-11-19 15:20 | #2楼

一、请假与销假

教职工在国家法定假日以外需要请假的,一般情况下必须提前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假期结束后及时销假。

二、请假审批权限

教师因病、因事需请假,必须写请假条。一般教师请假,一天以内由教导主任审批,三天以内由校长审批,超过三天校长签署意见,报胡集中心校审批。

三、请假原因及处理办法:

(一)、事假

1、一般婚假7天.

2、父母丧事3天。

(二)、病假:

1、教师申请病假应有县级以上医院进出据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假期间,学校要随时了解教师的具体状况,督促教师康复后及时返校上课。

2、因病、伤、残已安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病休,病退手续。

(三)产假:

1、请产假须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第一胎证明和本人身份证。

2、一般产假三个月。

四、其他:

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超假不归者,按旷工论处;无故旷工或在工作期间隐瞒实情,请假,一经发现经过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报上级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曲沃二中教师请假制度2015-11-19 17:41 | #3楼

为了规范请假制度,强化量化管理和办公纪律,特制定曲沃二中教师请假制度。

一、请假时间1天之内,由部门领导批假,两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校长批假,两天以上由校长批准。

二、实行假条请假、批假制度。未按规定执行,每发现1人次扣款20元,并公示批评。

三、学校实行不定期查岗制,发现私自离校按旷职处理,并且每人次扣款50元,公示批评。

四、教师病、事假实行月累计。零星病、事假按小时累计,长期病、事假按有关规定执行。到学年末计入考评和绩效考核。

五、教师婚假、丧假、产假及人流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婚假一周,丧假三天(直系),产假九十天,人流假十五天)。

六、几点要求:

1、教师请假必须事先与有关领导请示,不得捎假和先休后请,极特殊情况除外。

2、不许先串课,后告假,请假要说明理由,以便酌情批假。

3、请假结束后,要到审批负责人处及时消假。

4、休息期间教师参加学习、培训、会议的可串休,自行参加学习,上班期间不扣款、不补休。休息日不给串休,需凭正式手续

5、未尽事宜由校委会研究酌情决定。

76张村二初中教师请假制度2015-11-19 17:52 | #4楼

张村二初中教师请假制度(试行)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邓州市教育人事制度的基本精神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公假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本人申请,主管副校长批准;1天以上的,须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超过3天必须由中心校批准。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10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会研究决定。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4.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一个月中请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视为照顾性事假,不影响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但照顾性事假不顺延,并计入个人事假天数累积扣分。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1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批准,1天以上必须报请校长批准。

2.教职工因探亲或在外出差时生病,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3、教职工在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胜任学校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时,必须由中心校批准。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加入本校满6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②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校。

③教职工结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

④婚假的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和休息日。

⑤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原定薪酬标准和积分。

2.产假、计划生育假

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产假90天。男教师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时可享受3天陪护假期。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3天;公婆、岳父母和(外)祖父母死亡时,给丧假1天。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②丧假的时间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③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原定薪酬标准和积分。

五、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①填写请假条;②安排课务及有关工作,并经负责人签字确认;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⑤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政教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主管校长报告,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职处理。

3.教师请事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务或其它工作;其它假期除工伤假、产假外,其承担的教学或其他工作任务一般由请假者自行负责安排,确有困难的由教导处协助安排。

4.教师请假工作由一名副校长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师请假条,并按月统计,于次月10日前书面报送校长。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6.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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