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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请假制度

时间:2022-04-20 17:54:26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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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建设,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和运行机制,根据《公务员法》及国家、自治区和、政府及人社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财政局请假制度

一、探亲假

1.凡属局机关正式职工,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2.探望配偶,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

3.探望父母,未婚职工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已婚职工每四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均为20天。

4.探亲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但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往返路程假。

5、探亲假,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审批表》,由科室领导和分管局长批准。

二、请假

1.机关职工因事、因病可以请事假或病假。

2.请事、病假,需先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3.机关干部职工请事假或病假时间在一个工作日的:科级干部需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到办公室备案登记;其他干部职工需由科长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登记。机关干部职工请事假或病假时间超过三个工作日(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的,均需由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登记。机关干部职工请事假或病假时间超过五个工作日的,均需由局长批准并到办公室备案登记。副局长(含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请假由主要领导批准,局领导外出应告知办公室。

三、婚假

职工结婚按规定给假3天,对晚婚者(男25岁以上,女23岁以上)另增婚假15天。

四、产假和陪护假

女职工分娩后按国家规定休产假90天。按地方文件规定实行晚育(24周岁以上)的女职工另增加产假30天;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遇难产者(附医院证明)再增加产假15天。

妻子分娩男职工可请陪护假,假期10天。

产假和陪护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五、续假和销假

1.假期满后,要向办公室销假;不能按期上班者,要办理续假手续。

2.凡没有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或假期满后仍未到岗又没有补办续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旷工累计满一周,从下月起停发一个月工资,旷工连续十五天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照《国家公务员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停发带薪休假补贴。

六、组织管理

1.各科室要严格履行职工请假审批、备案手续,既要有计划地安排好职工的探亲假,又要保证不影响工作,避免职工集中休假而影响工作。

2.职工无论休假(包括探亲假、婚、产假)还是请病事假均需按规定办理请销假备案手续。

3.办公室要加强对职工休假、请假的管理,了解和掌握职工休假和请假情况,对不认真执行或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理意见,报请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4.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两当县财政局请销假制度2015-11-19 15:47 | #2楼

为加强管理,规范请销假程序,现就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规定如下:

一、请假的规定

(一)事假

1、凡请事假一天以上一律以书面形式报批。

2、各股室及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一天以内,由股室或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股室或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报分管领导审核,局长批准;一周以上,报请局党支部集体研究决定。

3、各股室负责人和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请事假一天以内报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报请局长批准。

(二)病假

1、请病假一律凭医院证明和本人请假条报批。

2、各股室及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病假报批的要求和程序比照请事假规定执行。

3、各股室负责人和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请病假,报告分管局长,由局长审批。

二、销假的规定

凡按规定逐级报批的事假、病假,假期休完后,上班前必须按请假的报批程序逐级进行口头销假。

三、续假的规定

凡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相关休假事宜,需续假者,按照请假审批程序报批。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财政局机关考勤和请假制度2015-11-19 16:16 | #3楼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作息时间,因病、因事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局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考勤工作,职工考勤结果将作为职工年终考核评优的依据之一。因下乡或出差未能及时签到的,事后到办公室说明,由办公室负责考勤人员注明下乡或出差。上班严禁玩游戏、看电影、聊天、炒股,下乡办事完成任务后应及时返回,不得长时间滞留基层。

2、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请假制度,所有请假必需按程序办理(请病假需凭县级或县级以上的医院住院证明或病情诊断证明)。职工请假1天以内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批准,报局办公室备案;请假2天以内(含2天)的,由局分管领导批准,报局办公室备案;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由局长批准,报办公室备案。

3、节假日值班和经局领导安排加班的天数(由局办公室登记统计)可以冲抵请假的天数。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法定假日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工作人员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将按照《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辞退。

5、正常工作时间内,因公出差或下乡时,各科室必须至少留1人在岗,以保证工作正常进行。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外出,应向科室负责人和办公室说明去向,并到局办公室登记去向及返回时间。

6、局长出县办事,按照、县政府规定报告;局班子成员出县办事,须向局长报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出县需向分管领导和局长报告。

7、由局办公室定期对各科室外出请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进行全局通报批评。

8、本制度自文发之日起施行。

河津市财政局请假签到考勤制度2015-11-19 10:39 | #4楼

1、一般干部请假,一天以内由股(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股长签字、分管副局长批准,三天以上由股长、分管副局长签字,局长批准。

2、股(室)负责人请假,两天以内由分管副局长批准,两天以上由分管副局长签字、局长批准。

3、财政所一般干部请假,三天以内由所长批准,三天以上由所长签字、局长批准;所长请假,一天以内向乡(镇)领导打招呼,两天以上由局长批准。

4、副局长请假,三天以内,由局长批准,三天以上,由局长签字、分管批准。

5、请假一律实行请假条,未写假条或未经批准擅自脱离岗位者以旷工论处。

6、实行上班签到制和岗位督查制,每天签到两次,查岗两次,上班十分钟以后半小时以前签到者为迟到,半小时以后算旷工。

7、已签到或已签迟到,查岗不在而非因公者为早退;既未签到也未签迟到,查岗不在者为旷工。

8、禁止代签,否则被代签人按旷工论,代签人和签到监管人各扣10元。

9、第一胎产假、探亲假(探望配偶)、因病住院治疗为特殊假。

10、签到出勤与工资挂钩。迟到一次扣10元,早退一次扣10元,旷工一次扣本人日工资总额50%。因公负伤住院治疗或休息按出勤对待。

11、每人全年享受法定节假日十天(春节三天,“五一”三天,国庆三天,元旦一天)并享受每月的星期休息日,春节、元霄节、农忙假按市政府安排执行。第一胎产假和探亲假(探望配偶)根据国家规定分别按90天和30天执行。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探亲假一年一次。

12、请假全年超过一个月(不包括特殊假),在年度考核时确定为不称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报人事部门予以辞退。

13、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报人事部门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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