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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学校请假制度

时间:2022-04-20 18:07:40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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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学校请假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对学生请假、销假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中心学校请假制度

一、请假

1、凡属学校计划规定的一切活动(早读、上课、午休静校、集会、劳动、晚自修等)学生如因故不能参加时,须办理请假手续。

2、请假均需事先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填写完毕,经审核批准,及时交送政教处,方可请假。

3.若学生的请假时间包括了午休、晚寝,请假人必须拿着班主任已签名的请假条到寝室管理老师处签名并登记,以便检查点名。

4.出校门时请假人须将已审批的请假条交给保安登记备案,保安审查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5.当班结束时保安将学生的请假条交到政教处备案。

6、因急事或生病不能自己来请假或来不及请假的,须与班主任打招呼,并在回校第一天填写请假条经班主任签字后送政教处备案。未能履行请假手续者,责任由班主任负担。

7、学生因事、病假应持家长和医疗单位证明,三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报政教处备案,一周以内由政教主任审批,七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8、每天上课、自修和其他集体活动,班主任须指定专人负责点名,每周统计好送政教处备案。

9、所有的请假,班主任处必须有详细的登记。

二、销假

1、请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返校,并及时到班主任处进行销假登记。

2、不履行销假登记的按旷课处理。

3、在规定时间没有到校履行消假登记的,班主任应及时跟学生家长联系,弄清学生具体情况。若情况不明又没有续假的,班主任应及时将详细情况书面汇报到政教处。

三、续假

1、请假人若因紧急事由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续假的,一天以内的,由学生家长亲自电话向班主任说明情况,在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续假。

2、若续假时间超过一天的,需到校重新履行请假手续。

4木耳中心学校班子成员请假制度092015-11-19 17:58 | #2楼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拟定以下学校班子成员请假暂行条例,望各位学校班子成员遵照执行。以往所发的文件与此有抵触的,以此文为准。

一、事假:

1、学校班子成员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四天,全年八天,如遇特殊情况,确实要超假者,由单位核实后,学校班子成员应办理好请假手续,并自聘好代课学校班子成员(规定的假期代课学校班子成员由本人自行调整后,将调课单附请假条后交校长审批,超过规定假期的代课金由个人自负,学校安排代课学校班子成员,代课费每节10元),所有假期均应报批后方可执行。

2、学校班子成员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学校班子成员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公立医院出具病假证明,课程与代课金个人自己负责(特殊重病住院除外)。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与支付代课金。

2、学校班子成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5、休息治疗病假,代课金由本人负责。

6、不论事假、病假、法定假者必须按报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好请假审批表,单位领导签署具体意见后,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旷课:

学校班子成员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1、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探亲,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教职工除寒暑假之外,请探亲假的,只发给本人的基本工资。

2、产假:

(1)、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假期15—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者,假期42天。

(2)、没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有办理结婚证和生育服务证,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135—180天,夫妻为双职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顾假。

(3)、晚育剖宫产,假期105天;

以上三种类型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全额发给,计划外怀孕流产者,不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

(4)、怀孕期间的女教职工,确有困难的,经县级医院证明确有疾病可按有关规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满后确有困难的,可请哺乳假,按请假审批权限报批。

(5)、产假期满,因病不能工作的,经市级医院证明后报批请假,其继续休息期间的待遇,按病假规定执行。

(6)、女教职工在领取生育告知书后,怀孕期间经市级医院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并按病假处理。

3、婚假:

学校班子成员双方均属晚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未达晚婚不给假。属于特批的享受3天婚假,代课自找,学校支付代课金。

4、丧假:

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批准可视情况给予1—3天的丧假。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六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六天以上累计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值班领导审批,一个月以上,三个以内的(包括三个月),由教育局人事科受理,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审批,并公示结果。连续请假三个月以上的,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有住院手续请假六天以上三个月以内(包括三个月),由教育局审批,超过三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原则上请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出具本市市级医院疾病证明。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六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值班领导审批,超过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单位领导审批前,应具体了解请假人的实际情况后,签署是否准假意见,并明确注明请假起始的时间,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表一式三份,审批机关、所在单位和个人各留存一份。

6、请病假应使用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周的,原则上应使用公立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所在单位应派专人探视,并提供由校领导及探视人签字的探视证明、探视情况公示表。

7、学校班子成员外出,提供外地医院疾病证明,邮寄回来由他人代请病假的,所在单位应及时了解情况,避免教职工出现计划外生育、务工等情况,请假时,需提供详细的医疗记录(包括病历、发票、疾病证明)。

8、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三天之内,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9、凡请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已婚女教职工,在办理请假手续前必须提供查孕证明。

10、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11、假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说明:

1、以上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木耳镇中心小学

建峰乡中心小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2015-11-19 10:24 | #3楼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请假制度,加强学校纪律管理,保障学校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审批:2天以内的请假,教学人员在教导处批假,非教学人员向总务处请假,行政人员向校长请假。2天至5天以内的请假均需现在所属部门领导出请假,后在校长处批假,超过5天向教育局请假,教职工将教育局签批的假条直接交校长处,做好工作交接,方可离开。

二、请假手续:请假人必须具备书面假条,若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当面请假时请假人须向批假人先发送短信再以电话方式请假,回校后再补上书面假条。

三、请假(或缺勤)及其处理办法:

(一)事假。工作期间教职工因特殊情况有事需请假者,可向学校领导请事假。

处理办法:⑴全期事假在2天以内,每天在绩效工资中扣款20元。⑵全期事假超过2天,超出时间对请假人按每天40元的标准在绩效工资中扣款,连同2天内的事假扣款合并计算扣款。

(二)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凭公费医疗规定的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或就诊的相关凭证向学校领导请病假。

处理办法:⑴非住院性质的病假对请假人按每天10元的标准在绩效工资中扣款;⑵住院性质的病假在1个月以内,实属住院并且请假证明和手续齐全,不扣款;⑶住院性质的病假在1个月以上,按耽误的教学时间(1月22天)占全期(5学月)时间的比例在学期绩效工资中扣款;⑷全期病假在三个月以上,按照教育局文件和相关规定处理。

(三)旷(课)工。学校工作时间或集会和举办活动等过程中,要求所有教师必须到位参加,有以下行为属于旷(课)工: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不服从组织安排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的。

处理办法:⑴教师旷课按每节课100元的标准在绩效工资中给予扣除;⑵教职工旷工按每半天150元的标准在绩效工资中给予扣款处罚。

(四)学校集会、活动请假与其他缺勤的处理。

1、其他缺勤处理办法:

任何教职工都有按时参加学校相关集会、活动的义务。

(1)    教职工不假未参加升旗仪式扣款50元;不参加周五放学集会的一次扣50元。

(2)教职工不假未参加周前会每次扣款50元;

(3)教职工在学校举行全校集会或统一组织集体活动时不假缺席,按举办集会和活动时间长短与1节课(40分钟)进行比较进行测算,按照教师旷课处理标准执行处罚;

(4)教职工在学校举行全校集会或统一组织集体活动(含升旗和周前会)时有事(或生病)请假缺席,一学期首次请假周前会、升旗仪式、周五放学集会,不扣款但要记载;从第二次起请假周前会、升旗仪式、周五放学集会,每次分别扣款10元。在学校还未排定(提前2天)的情况下请假学校大型活动,按照每天40元的标准在绩效工资中扣款(生病住院按病假处理)。学校将工作已经排定后教师才临时请假学校大型活动,按照每天80元的标准在绩效工资中扣款.。

注:学校升旗、集会和活动时间教职工的缺勤 若是在已经请了病事假和其他特殊假的前提下产生的,则自然包含在病事假和特殊假之中,不再另记缺勤。

2、迟到(早退)处理办法:学校集会、活动以及上课时间迟到在5分钟以内时,第一次免于处理但要记载,第二次开始每次扣款5元;学校集会、活动以及上课时间迟到超过5分钟(包括早退),每次扣款10元。

(五)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给3天婚假;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可适当延长婚假。由当事人提出延长婚假的要求,学校领导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给予延长婚假数天(12天以内)。教职工子女结婚的,可给予教职工2天假,不扣钱。

(六)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13天丧假,赴外地奔丧,酌情给路程假,因故延长须请事假。

(七)产假。女职工的法定产假为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一胎多生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和剖腹产根据医院证明适当增加产假天数(15天以内)。24周岁生育第一个小孩为晚育,可增加产假30天。小产假,根据医院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下,给假2030天,三月以上给假42天。

(八)学习假。教师因个人需要外出函授或学历提高、晋职培训 时应先向教导处书面请假,假条由教导处签字后再到校长处审批。请假期间,学校不报销车旅费,请假教师不享受任何补助,学校不扣任何费用。

(九)公假。凡因学校工作需要,教职工受上级组织和学校安排到外地出差、培训、开会等属于公假。公假请假期间车旅费报销,按上级统一标准享受出差补助,学校不扣任何费用。

四、请假后的课程调整。

1、假后代课

(1)有教师因公或因事缺课,教导处应安排其他有空堂的教师代课。教师每代课1节应填写代课登记表,并计代课费10元,在绩效考核中予以兑现。

(2)学生还未放假离校就提前考完试的科目,相应任课教师在学生放假离校前仍有对所属课堂管理的责任,不计代课费。

2、禁止私自调课。未经教导处安排或未请假,教师之间私下调课,凡经学校发现,缺课和顶课教师每节课按照旷课标准处理。

青川县建峰乡中心小学校

2015-3-19

杨和中心小学学校教师请假制度2015-11-19 19:52 | #4楼

一、假期种类:

1、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假期。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2、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须凭门诊病历或医生证明或医院缴费单,向学校领导请假。原则上请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出具医院疾病证明。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半天及以上的,须出具医院证明或医院收费凭证。

3、婚假。按文件规定执行。

4、丧假。按文件规定执行。

5、产假。按文件规定执行。

二、请假手续:

1、教职工凡要请假都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审批后方可离岗。如因急事或急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2、教师请假二节内由级长审批并自行调好课程;级长于每周五下班前交政教处存档,半天(三节课)以上3天以内,分别由级长签名确认、校长审批。3天及以上的必须向镇教育局请假。

三、审批要求:

1、请假(公差)必须写明充足理由并自行调整好课程及安排好相关的工作。

2、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3、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单位领导审批前,应具体了解请假人的实际情况后,签署是否准假意见,并明确注明请假起始的时间。

4、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说明:

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13中心学校请假制度2015-11-19 9:52 | #5楼

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规则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病假同时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学校有关领导证实后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原则上,上课期间非特殊情况不予请假,确需请假的,班主任应与家长联系确认后方可准假或要求其家长来接。

3、学生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4、学生请假超过两天或隔夜的,需由其监护人来接。

5、考试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须经家长同意后方可准假。

二、请假程序

1、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如实填写。

2、学生请假,应事先由学生本人当着班主任面联系家长并经家长许可,学生亲自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计划出校与预计返校时间,经班主任同意后准确填写。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交-班主任签署意见,班主任同意请

假人数用中文大写填写,不准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人数,人数涂改无效。班主任保留存根。

三、准假权限

1、无论是病假还是事假,都必须由班主任(或代理班主任)审批。

2、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并通过电话等方式在最快的时间里向班主任说明情况(必须是家长或监护人)。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及时由家长或其监护人直接向班主任请假,归校后补齐请假手续。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到政教处注明返校时间,并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

六、其他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一经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并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3、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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