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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代理制度
第一条 总 则
1、 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请假程序
1、车间员工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员工请假须先口头征得经理同意,再从办公室索取请假条填写。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领导审批。(临时请假1小时内不需)。
3、各级管理人员应在确定不影响正常检测安排的前提下批假。较长假期必须交接手头工作,以确保工作连续性。
4、一般情况下,员工请假须提前一天提交请假条,不允许临时(已过到岗时间)请假,不允许找人代请假,不允许事后补假。有特殊情况,也应在上班以前亲自致电经理请假,回来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5、员工请病假,不超过三天的,可直接审批,超过三天的须提供县级医院的诊疗证明,方可审批。
6、主任级以上管理人员在请假期间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并随时服从公司安排。
第三条 各种假别及规定
婚丧嫁娶、工伤以及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经开会协商后再行处理。一般情况下:
1、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以10天为限。
2、病假:因病治疗修养者,每年累计以30天为限。
3、婚假:
① 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法定节假日);
② 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法定假日);
③ 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1天。
4、产假:
① 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含产假休假15天);
②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流产假为15——2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流产假为42天。女职工享受流产假,必须是计划内生育,限终生只能享受一次(以上假期均包括节假日)。
5、丧假:
① 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5天(包括节假日)。
② 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3天(包括节假日)。 ③ 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第四条 奖惩制度
1、请事假期间员工工资一律不予支付(工伤除外),即使本月实际出勤天数按比例折算。
2、组长须关注员工满假未归现象,要及时联系跟踪,并知会办公室。
3、未履行以上请假手续、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到岗者或请假期满不主动销假者,按旷工论处,旷工一日,罚款50元,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积旷工五天者,按自动离职论处,扣发其所有工资。
第五条 附 则
1、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补充。
2、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公司生产车间和仓库等一线员工及临时工适用本制度第一条至第四条、第五条的2、3项、第六条和第七条。
2、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合同制员工及处于试用期的员工)适用全部条款。
三、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各管理部门人员和市场业务部门人员3天(含)以内的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的,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须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门及市场业务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并须在休假前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3、生产部门员工请假在5天(含)以内的,由车间主管负责审批;请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内的,经车间主管审核同意后,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15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经审批同意后,须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4、生产部主管请假在3天(含)以内的,由生产部经理负责审批;请假3天以上,须报经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生产部经理请假,须报部门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并在休假前持《请假单》到行政人事部备案。
五、请假类别
1、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持区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如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奖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工伤假
因工负伤需住院的员工,须在指定医院就医,由该医院出具证明,确定其休息时间。工伤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4、婚假
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公司入职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给予婚假3天;男女双方若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享受国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
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婚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5、产假及哺乳假
女职工在合同期内生育,其产假及哺乳假按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执行。
6、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丧假;员工的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养的家属)亡故可享有1天丧假;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7、年休假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聘用及临时用工人员除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员工的年休假原则上在每年的春节前后由公司统一进行安排。员工如不服从公司统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动放弃休假处理;员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时间规定,不按要求准时上班的,将按旷工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六、其它规定
1、为维护员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生产部、仓库等主管以上人员原则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员工每周休息日在月度内不得进行累积休息;同时,为体现企业对员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应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积休1天在当季内换休使用,逾期作自动放弃,每季度末累计积休天数不得超过3天,;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小时、半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为单位合理安排员工提前使用其积休,员工应予理解和支持。生产部门其他员工可根据生产经营任务安排和计件工作制实行情况,参照本规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2、员工必须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须提前1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得到批准,事后立即补办手续。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按开除处理。
3、各部门负责人、主管及员工请假前均须事先落实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其岗位及负责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4、员工请假、调休以半天(4小时工作时间)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调休的原则,在当月完成,不得累计。一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将作为年度是否给予员工加薪、晋升的重要考核依据。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附表:《请假单》
上海xx-x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车间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为规范人员管理及生产技术部考勤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生产技术部的正常运作,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公司生产车间职工考勤管理制度,内容如下 :
1、车间职工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职工请假须提前1天口头征得班长同意,再索取请假条填写。职工填写请假条,注明请假时间、事由、经班长同意签字方可。(临时请假1小时内不需)。
3、班长应在确定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批假。超过1天的假期必须由生产经理批准。
4、一般情况下,职工请假须提前一天提交请假条,不允许临时请假,不允许找人代请假,不允许事后补假。有特殊情况,也应在上班以前亲自前来或打电话请假,回来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5、职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每天请假不得超过两人,每人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三天。
6、员工请病假,不超过三天的,可直接审批,超过三天的须提供县级医院的诊疗证明,方可审批。
奖惩制度
1、 未经批准私自旷工者罚款50元,超过三次直接开除。
2、 请假期到期不回且未经请示者按旷工处理,罚款50元,超过三次直接开除。
3、 特殊状况未写请假条者,回厂当天必须将假条补上,若当天未补,罚款20元。
4、 当月请假次数超过两次或请假超过三天者,扣除当月全额出勤奖励。
青岛塑盛包装有限公司
2015年 3月 13 日
员工考勤、休假、请假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维护公司员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 考勤管理
2.1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的工作制度,周六为固定加班时间;具体作息时间为:
夏季:上午: 8:00—12:00 下午:13:30—17:30;
冬季:上午: 8:30—12:00 下午:13:00—17:30;
如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综合管理部另行通知。
2. 2 夏季作息时间于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施行,冬季作息时间于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之间施行。
2.3 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计时,不得委托或代人打卡。
2.4 迟到\早退
2.4.1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规定,凡工作时间开始后20分钟内到岗者为迟到,凡工作时间终了前15分钟内离岗下班者为早退;
2.4.2 员工迟到/早退每次扣款20元;
2. 5 旷工
2.5.1 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未到岗者,以旷工论处;
2.5.2 委托或代人打卡,当事双方每次均按旷工一天论处;
2.5.3 迟到超过20分钟不足4小时者或早退超过15分钟不足4小时者,按旷工半天论处,超过4小时者,按旷工1天论处;
2.5.4 员工旷工半天扣除1天的工资;旷工1天扣除2天工资;1个月内连续旷工2天或累计旷工4天、全年旷工累计7天的均按自动离职处理。
2.6 加班
2.6.1 因工作需要,员工个人需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由员工本人填写加班申请单报部门主管审核批准;加班申请单作为加班补休的依据。
3、 休假与请假管理
3.1 法定节假日
3.1.1 按国家规定,员工除星期日休息外,还享有以下带薪假日:
a. 元 旦:1天;b. 春 节:3天;
c. 劳动节:1天;d. 国庆节:3天;
e. 清明节:1天;f. 端午节:1天;
g. 中秋节:1天;
3.1.2 法定节假日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安排加班,部门负责人必须将加班名单报总经理同意后,给予加班人员三倍的加班费。
3.2 年休假
3.2.1 员工年休假假期时间按下表规定施行:工龄满1年以上未满10年5天每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再享受年休假工龄满10年以上未满20年10天每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再享受年休假工龄满20年以上15天每年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再享受年休假3.2.2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3.2.3 员工休年休假须提前15天由本人向部门递交书面申请报告,部门同意后报副总经理审批。申请报告获批准后到综合管理部办理休假手续备案;
3.2.4 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在一定的时期内休年休假;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取消休年休假的,公司按法定节假日标准加班支付员工工资。
3.2.5 享受年薪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如未休年休假,其应发放的加班工资在年薪中一并考虑,不再另行计发。
3.3 婚假
3.3.1 员工请婚假假期按下表规定施行:达到法定结婚年龄3天1、女20周岁,男22周岁;2、再婚者符合晚婚年龄15天女23周岁,男25周岁3.3.2 请婚假程序:填写请假条----部门主管审核----综合管理部长审批可请假天数---到综合管理部考勤人员处备案。
3.3.3 在规定的假期内,公司固定薪酬员工按照既定薪酬标准计发,非固定工薪员工按照当年社保缴费基数为标准计发。
3.4 丧假
3.4.1 员工请丧假假期时间按下表规定施行:因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请假1~3天
3.4.2 请丧假程序:填写请假条----部门主管审核----综合管理部长审批可请假天数----到综合管理部考勤人员处备案;
3.4.3 在规定的假期内,公司固定薪酬员工按照既定薪酬标准计发,非固定工薪员工按照当年社保缴费基数为标准计发。
3.5 产假
3.5.1 员工请产假或护理假期时间按下表规定施行:假期
产假98天产前可休假15天,其余天数在产后休息。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妇增加产假30天。护理假15天配偶产假期间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员工可休护理假15天,未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不能休护理假。
3.5.2 请产假或护理假程序:填写请假条----部门主管审核----综合管理部长审批可请假天数----到综合管理部考勤人员处备案;
3.5.3 产假期间的女员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标准按《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执行;
3.5.4 男员工因配偶分娩休护理假在规定的假期内,公司固定薪酬员工按照既定薪酬标准计发,车间计件人员按社保缴费基数计算。
3.6 工伤假
3.6.1 公司员工因工负伤,要持有治疗医院(政府指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开具的工伤诊断证明和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报告,方可申请工伤假;
3.6.2 工伤假期根据工伤医疗期决定。工伤医疗期的长短由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
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由综合管理部核准假期;同时,综合管理部可以根据员工工伤的轻重情况,指定员工医疗休息的地点,安排员工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或学习;
3.6.3 请工伤假程序:填写请假条----部门主管审核----综合管理部长审批可请假天数----到综合管理部考勤人员处备案;
3.6.4 工伤假期内,工伤假期内,固定工薪人员按其既定的月薪资标准计发;非固定工薪人员按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工作未满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月数的月平均工资计发);超过医疗期,评定伤残等级后的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3.7 补休
3.7.1 根据公司客观情况,除员工在固定加班日(周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国家规定计发加班工资外,在其他时间被安排加班的,将安排补休。申请补休时须凭加班条经部门主管同意。
3.7.2 员工出差超过10天,回公司后可申请补休1天;员工出差超过20天,回公司后可申请补休2天;以此类推,10天一档,但最高6天封顶;出差补休期间的工资,公司固定薪酬员工按照既定薪酬标准计发,非固定工薪员工按[(基本工资/30)+技能工资]×补休天数计发。
3.7.3 补休手续办理程序:填写请假条----凭加班条经部门主管审核----综合管理部长审批可请假天数----到综合管理部考勤人员处备案。
3.8 病(非工伤)假
3.8.1 员工请病假假期时间按下表规定的原则施行: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医疗期备 注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不超过3个月员工要持公司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不超过6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10年不超过9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0--15年不超过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5--20年不超过18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20年以上不超过24个月
3.8.2 请病假程序:填写请假条----部门主管审核----凭医院证明经综合管理部长审批可请假天 数----到综合管理部考勤人员处备案;
3.8.3 员工病假超过规定医疗期的,公司可酌情适当延长病假期限或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3.8.4 病假假期内待遇:公司全体员工按照当年度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3.9 事假
3.9.1 员工有私事必须亲自处理时可请事假,但须先使用个人年休假和加班补休时间,个人年休假和加班补休时间不足部分再办理请事假手续。
3.9.2 请事假程序: 填写请假条----部门主管审核----综合管理部长审批可请假天数----到综合管理部考勤人员处备案;
3.9.3 副部长、部长级员工请假2天之内(含2天)由主管副总批准;2天以上由主管副总核准后,报总经理批准;
3.9.4 副总级员工请假直接由总经理批准。
3.9.5 事假期间,所有员工不计发工资。
3.10 停工歇业假
3.10.1 停工歇业假是指公司因资金紧缺、业务量减少等客观原因而导致在一定时期内经营困难和生产任务不足,需有针对性地安排部分员工停工歇业;停工歇业人员名单及天数由各部门主管确定,提交一份到综合管理部备案。
3.10.2 停工歇业假假期在一个月内的,员工薪酬按照850元/月计发,超过一个月的,按长沙地区当年度的失业保险标准发放生活费。
4、 其他说明事项
4.1 如发现员工请假有虚假情况或不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的,除对所请假期按旷工论处外,还可依情节轻重追加处罚;
4.2 假期结束,请假人应主动到部门负责人处报到销假;
4.3 除了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让同事或家属代办外,员工必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4.4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会影响公司的生产和运转,可不予批假或酌情缩短假期;
4.5 对于所有休假、请假超过两天者(不含两天),均需要主管副总签字批准。
5、 附则
5.1 本制度于2011年6月20日修订,自修订之日起生效;原考勤、休假及请假相关管理规定废止;
5.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
酒店员工请假、休假、销假管理制度
1、员工请假和休假,必须履行当事人书面报批的手续,特殊情况,可事先口头请假或来电电话请假,或委托人请假,经批准后休假,但必须在休假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2、下列日期为假日,但因需要可制定正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1)元旦、春节、国庆节、中秋节、端午;
(2)假日若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3、员工请假分下列几种:
(1)病假:因病假治疗休养或住院治疗者,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申请病假,每年积计15天为限;
(2)婚嫁:员工结婚可请婚嫁3天,晚婚假加3天(含假期路途); 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含假期路途); 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3)产假:员工生育可请假75天,小产7天,晚婚晚育加15天 配偶生育可请假1天
(4)丧假: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3天; 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请假3天; 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一天;
4、假期薪金
(1)病假:丧家三天超时扣薪金;
(2)婚假:婚假三天超时不计薪金,产假按工资标准计发50%薪金;
5、请假及核准权限
(1)休假一天以内,所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交办公室备案;
(2)部门经理请假,一天以内报总经理批准;
(3)产假、婚假、丧假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办公室核准; 全年事假、病假、小产假不得超过15天,旷工一天扣发二天工资,旷工三天以上予以辞退;
(4)轮休完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合理安排
6、酒店员工因执行职务发生的危险导致伤病不能工作者,按医疗期规定以公假论,公假期间发基本工资;
7、凡未按规定请假和未办妥书面请假手续的,均不得先行离职,除确因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的事情外,皆以旷工论处;
8、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延期请假;
9、请假者和核准者,必须将休假者离职期间的相关工作和经办事务妥善安排和处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10、员工因病住院,必须到县级以上的医院治疗并出具住院证明报酒店批准,病休需出具所治疗医院的病假证明和病历本,否则作旷工处理;
11、休假完后及时到所在部门机办公室销假,如继续休假,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休假批准手续,经批准后再行休假;
12、酒店员工依本制度所请假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可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直至辞退。
13、受到批准的请假均不计工资,扣发全勤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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