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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学生请假制度

时间:2022-04-20 18:12:25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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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学生请假制度范文

一、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以及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设计、劳动、军训等都须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或超过假期而未续假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高职院校学生请假制度范文

二、请假分为:病假、事假、丧假、公假。

三、请假必须事先写出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按批假程序及权限,由班主任、政治辅导员、系领导、学生处、院领导批假,办理请假手续,方能生效。学生干部,其它老师不得批假。在校外进行教学活动期间,由领队教师批假。

四、非特殊情况,不得请人代办请假、续假或事后办请假手续。

五、病假必须出具县以上医院病休证明。

六、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特殊情况按第三条办理。

七、根据事假请假时间的长短,按班主任、系级、院级机构逐级履行审批手续。批假权限规定如下:

1、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政治辅导员批准,系学工办备案。

2、二天以内,经班主任同意,政治辅导员审核,系领导批准。

3、三天以上一周之内,经班主任、政治辅导员同意,系领导审核,报学生处批准。

4、一周以上,经系领导审核,通过学生处报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

八、按有关规定,直系亲属死亡,附上有关方面证明,经班主任同意,政治辅导员批准,可请三天丧假(路程除外),由系领导批准,报学生处备案。

九、公假三天及三天以内,经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同意,有关处、系领导批准。三天以上,须经系部同意,通过学生处报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

十、学生请假期满要按时到校,并报告批准部门或备案部门销假。假期不够,须根据累计请假时间,按第七条有关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十一、假期时间到达某一期限或不请假旷课达到某一期限,将按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休学、退学处理。

高校学生考勤、请假制度2015-11-19 17:32 | #2楼

第一条 为保证正常的学习和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院风、班风和学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习成绩,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开学时必须按时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两周以上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条 上课、自习(晚自习、空课自习、早自习两节计一节)、劳动、早操,都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离班的,或超假未履行续假手续的,均以旷课论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四条 因病不能上课或不能参加班级活动时,必须持医生证明办理请假手续(急病除外)。请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由系(部)批准; 一周以上由学生处处长批准,并送教务处存档备查。

第五条 请假必须填写“学生请假条”,按规定审批签字后交-班级考勤。除急病或紧急情况,一般不得事后补假。假满后要按时到辅导员处办理销假、续假手续。

第六条 旷课一次按实际学时计算,迟到或早退两次折算一学时。

第七条 以班级为单位,考勤情况每月汇总一次,于次月3号前报院系(部)学生科。

第八条 学生处会同教务处不定期对各班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并进行通报。

第九条 本制度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请假制度2015-11-19 8:24 | #3楼

为了保证我院正常教学秩序,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规范请假制度,持着对学生家长、学生本人负责的态度,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校学生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不能上课、实习或学校安排的其他学习项目、集体活动,应履行请假手续。

二、学生请假。学生确有必要请假,须先由学生本人填写请假条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依照学生请假批准权限,获取批准,并将请假条上交后方可离校。

(一)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的(指白天),由班主任批准。

(二)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含三天),经班主任签署意见,由辅导员批准。

(三)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的(含七天),经班主任、辅导员同意后,由本部门学生管理科科长审批。

(四)请假七天以上、十天以内的(含十天,)由班主任、辅导员签署意见,二级学院学生管理科科长同意后,报院学生处处长审批。

(五)请假十天以上的,由班主任、辅导员签署意见,二级学院学生管理科及院学生处同意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六)学生假条的登记存档。周一至周五学生请假,假条经班级签字、登记后,再到公寓管理科登记,最后统一交辅导员处备查。

(七)学生因病请假,应持校医务室或医院诊断证明逐级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紧急情况,可先进行治疗后补办请假手续,经班主任批准后,申请人或委托人将假条送辅导员批准;请假人假期结束,应及时到班主任、辅导员处销假,如假期结束因特殊原因需要办理续假手续,应重新填写请假条。

三、学生销假。请假结束第二天应及时到所在系销假,销假时应在系登记备案、签字,超假或不及时销假按旷课论处。

四、学生不得在校外住宿。未办理走读手续、家住渭南城区的学生要回家住宿,则必须持家长书面意见方可办理请假手续,且应于隔日晚10:00之前返校住宿。

五、如遇节假日学生离校的,应填写节假日学生去向表,学生离开学校要严格遵守学院的有关学生安全制度规定,离校期间发生一切不安全事故学生自负。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江西新闻出版职业技术院学生请假制度2015-11-19 9:52 | #4楼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端正学生纪律作风,规范学生请假制度,根据学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规范

第一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返校报到,并凭学生证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事先请假。

1、除不可抗拒力量(如自然灾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得重病需住院治疗外,其余原因均不得请假。

2、无正当事由逾期两周不注册且没有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按《江西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给予退学处理。

3、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学院统一安排的一切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对学生军训、上课、实验、实习、设计、形势政策课等实行考勤。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因病请假须凭学院医务室或市、县级医院的病假证明,并由医生注明建议请假的天数。

4、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做退学处理。

第二条  日常请假: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需请假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请假手续。

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院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 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院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院领导证实后确实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因实习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院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教务处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4、学生参加由学院组队的省、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重大活动、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活动,或参加学院举办的重大活动,与上课时间冲突需请假的,由组织者提出书面请假申请和相关证明,并征得所在班级辅导员同意。

5、职业规划课、形势教育课、劳动课以及诚信教育课等,具体上课时间由学院老师通知,届时严格考勤,请假者按照本规定执行。由于该类课程课时少,旷课者将从严处罚。

6、正常教学活动中,每个班级日请假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3人,如有特殊情况,需向辅导员老师说明。

二、请假程序

学生请假,应事先下载请假条,并如实填写,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应从严掌握,须提供有效证明。因公事假,需要单位的有效证明;病假需要提供医院开出的休假证明或就诊材料,并有医生关于休息天数的界定。请假条填好后,交所在班级的辅导员签署意见,并送相关部门或老师办理有关手续。

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学生保管,一份交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存档,届时遇到考勤则作为凭证。

三、准假权限

1、一天以内的请假,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审批;

2、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请假,由各院系审批;

3、三天以上,一个星期内的请假,由学工处审批;

4、一个星期以上,由院领导审批。

5、任课教师及任何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冒充辅导员、其他领导批假,不能在已批的假条上更改请假期限或其他内容的涂改,违者除按旷课处理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分。

6、请假条上不能做任何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四、补假手续

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院的规定按时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的(包括开学后不能按时返校的),必须事先电话请假,征得同意后,主动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若遇紧急事情或突发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事先以电话联系等方式向辅导员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才可有效。事后到辅导员处补办请假手续。补假手续必须在回校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否则作为违纪处理。

五、销假

请假期期满或提前返校,应在2天内到辅导员或班主任处办理销假手续,销假后的请假条仍由辅导员留作备案,逾期不办理,以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被查出以欺骗手段请假,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3、所有学生、班干部、辅导员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本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本细则解释权归学工处。

高校学生考勤请假制度2015-11-19 21:40 | #5楼

一、考勤范围

学生上课、实验、学习、劳动、军训、集会、早操、自习等都必须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请假手续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者,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并附有证明材料按审批权逐级审批。

1、病假须有院医务室或乡以上医院的证明病历诊断等。

2、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如特殊情况(直系亲属病重、病故,家里受灾)需有家里来人或家长电函。

3、因公请假,需持班主任及学院有关处室证明。

三、审批权限

1、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

2、二至七天内班主任签署意见,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3、七天以上由院系审批后,报学工处备案。

4、学生请假,未经批准,一律无效。

四、考勤办法

1、学生考勤由各班班长(或由班主任指定的学生干部)负责。班长应逐日填写学生考勤表,每周星期日晚自习在班公布,同时将“学生考勤表”交教学系。

2、早操由学生会纪检部负责考勤,上课、自习由系值日教师考勤。学工处负责抽查。每周一公布上周学生考勤。

3、凡考勤范围内不请假、请假未批或超假而未参加考勤者,均以旷课论处。

4、上课(或自习)以电铃声为准。上课铃声响后进教室者为迟到;下课铃声未响离开教室者为早退。

5、严禁超假,学生必须按准假日期按时返校。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校的(包括开学不能按期返校的),必须事先电函请假,返校时,事假需持乡或街道办事处以上单位证明,病假需持乡镇以上医院证明,按请假权限的规定,办理手续。否则,超假天数以旷课论处。

五、旷课处理

1、旷课一天按8学时计算,实习实训、军训无故不参加者按每天5学时计算旷课,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1学时计算旷课。

2、一学期累计旷课达20学时(2.5天)者,给予警告处分;达40学时(5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60学时(7.5天),给予记过处分;达80学时(10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连续旷课达两周以上者,按放弃学籍,自动退学处理。

3、无故累计缺课达该课程教学学时数的四分之一者,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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