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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请假休假制度

时间:2023-04-19 13:20:10 城晴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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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请假休假制度(通用11篇)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餐饮请假休假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餐饮请假休假制度(通用11篇)

  餐饮请假休假制度 1

  一、请假:

  1、请假须按标准格式填写请假条。

  2、请假一天内须有主管签字,两天内须有前厅经理签字,三天(含)以内须有部门经理签字,三天以上须有总经理签字,否则均视为无效,假条应当天及时报到考勤员处备案。

  3、正常情况下,捎假、口头请假、电话请假均视为无效。特殊情况须经经理批准,消假后及时补假条,并说明原因。

  4、无故超假视为旷工。

  5、请假连续四天以上(含四天)调休自动取消。

  二、正常休班:

  1、根据班组自定的轮休表,每周可休班一天,每月正常休班总计不得超过四天。

  2、有特殊情况休班可调节到他日,但必须报主管批准,领班级以上人员必须由经理批准,私自调休者视为旷工。

  3、休班期间正常发全额工资。

  三、事假:

  1、员工必须持批准后的.书面假条,报考勤员备案方可生效。

  2、请事假期间,不发任何工资。

  四、病假:

  1、员工必须持酒店指定医院(市级以上)开具的病情诊断书、病历本及正式医疗发票,报部门审核批准并进行考勤备案后方可生效。

  2、请病假期间,只发放本人的基本工资。

  五、年休假期:

  1、工作年限满一年时,可享受有薪年假3天;

  2、工作年限满五年时,每年可享受有薪假期7天;

  3、工作年限满十年时,每年可享受有薪假期14天。

  六、法定假期,工资正常全额发放

  七、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以上假期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安排轮流休息。法定假期允许用于抵消本人的事假和病假。

  餐饮请假休假制度 2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经中心研究决定,制定餐饮中心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

  因事因病请假应履行请假手续(急诊除外),并按批准权限办理报批;需要续假,在假期结束后不能及时办理手续的,应打电话告知部门主任,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帮助办理续假手续,销假时补办相关手续。

  三天以内(含三天),工作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四天以上(含四天)请假,须经部门主任同意,中心批准,人力资源备案。员工请假三天,到期未归的,所在部门及时上报中心,人力资源备案。

  所有外地务工人员请假离开本地至外地须报中心人力资源备案。

  二、销假

  凡批准的请假条须报人力资源备查。假期结束后,应向批假领导报告,并至人力资源履行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凡不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假期类别

  职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请假,视同正常工作。

  (一)病假

  1、工作人员凭医院病假证明请假,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身体确实不佳,又无医院病假证明者,两天以内的须电话口头请假,事后按规定补办病假手续。三天以上(含三天)者一律凭病假证明。

  2、特殊情况的病假由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处理办法。

  (二)事假

  1、在通常情况下,员工必须持请假条提前请假,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向部门领导请假。

  2、事假一天,扣事假当月计薪日日工资一天。

  (三)婚假

  1、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员工结婚时,享受三天婚假。若是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四天,加起来共7天假期。

  2、晚婚假应在结婚期间一次性内休完。经批准超过婚假的天数做事假处理。

  (四)丧假

  工作人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岳父母、公婆和子女)死亡时,给假三天。

  (五)旷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五天或者一月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天的,予以除名。

  1、未经组织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

  2、请假期满不归,未办续假手续者。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未作规定的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餐饮请假休假制度 3

  一、 主管级及以下员工请假由部门经理批准生效,经理级以上人员请假需报总监批准后方生效,并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 请假天数审批:部门经理可批准本部门员工(包括主管)请假1天。2天以上由总监在“假期申请表”中签署意见,由人力资源部备案。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审批。各部门员工请假后的有关工作等均由各部门自行安排。

  三、 假期分类:

  1、 法定假:执行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1天,国庆节1天,合计6天。法定假日由部门安排轮休,遇法定假日正常上班的.,由部门安排补休,若部门因工作不能安排休息或补休,则按加班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发给加班工资。

  2、 年假申请:凡在酒店工作满一年,出勤率在95%以上的员工,可获有薪年假三天、经理级以上可获五天(含例假不含法定假日)。休年假必须提前7天申请,填写“假期申请表”后由部门主管审批,报人力资源部备案。高级主管级及以上员工申请年假须经总监总经理审批方为有效。年假原则是不得延至下年度,特殊情况需由总经理审批。

  3、 事假申请:请事假必须提前一天向部门经理申请。如属急事来不及当面请假,必须在24小时以其他方式(如电话)补办请假手续。凡请假者需仔细填写“假期申请表”,请假三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四天至十天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原则上未经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的特别审批,事假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二十天。事假一天扣一天工资。

  4、 病假申请:休病假者必须由医院医生开据病假证明。休病假的员工需填写“假期申请表”,附病假证明,经部门经理/总监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突发性急病需休假者,应在24小时之内电话通知部门经理/总监,回来后出据医院开据的急诊及病假证明并补办请假手续。

  餐饮请假休假制度 4

  一、休假与调休

  1、每人每月享受6天假期,可以双休或单休,也可以攒假(公休日除外)。教师可以根据个人情况提前在每周五统一报表。

  2、法定节假日(清明1天、五一节1天、端午1天、中秋1天、国庆3天、元旦1天、春节5天),学校安排上课或值班者均享受3倍调休。公休日被安排加班者享受同等调休时间。

  3、所有积攒假期和储备调休假期均可在方便的时候调休,也可以在6月和9月连休,但连休假最长不得超过15天。平时调休假一般不允许连休,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连休3天。

  4、学校根据需要安排教师作息时间。老师统一每周五报下一周的上班与调休时间,调休不得与学校排定的'上班时段冲突,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在周日前与其他老师自行协商调整。调休假一般要避学校例会和教研时间。

  5、加班:只有学校根据需要安排在法定假日和规定公休时间内值班或其他工作视为加班。晚上上课不算加班,只允许在当天调整工作时段。加班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由学科组长、部门负责人、校长签字存档。

  6、调休假期不得超过积攒假期。超出部分或超过连休规定时段的部分假期均以事假论处,每人每天扣除请假时段累计平均日工资。

  7、老师在没有提前填写调休单的情况下私自调休按旷工论处。

  8、特殊情况由校区总监签字决意见处理。

  二、请假制度

  1、常规上班时间:平时周二——周五:白班8:30——17:30,晚班14:00——21:00.(上课和学员自习时可以20:30下班);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白班8:00——17:00,晚班14:00——21:00。

  2、上下要按时打卡。上班期间有事中途外出,向本部门领导请假批准并登记,时间超过2小时者需填写请假登记表。如果在外办事时间超过2个小时可以电话请假,总时间可以在积累调休假中扣除。

  3、除正常报班调休以外,请假一天以内者,向本部门领导请假登记备案。请超过一天者,向校长书面请假,校长签字后到教管部登记备案。请假超过5天者,需校长和校区总监都签字后交教管部登记备案。

  4、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时,可以电话请假,请假时段审批权限不变。需要续假者均要向校长或校区总监请假,且在返校后要履行补假登记手续。

  5、有课的老师原则上不能误课,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要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尽可能安排好自己学员的课堂练习内容,保证学员到校后能正常学习。学科组长负责落实因老师误课的后续工作。

  6、假满返校要销假,核对请假登记表。

  学员自习管理制度

  1、周六、周日和节假日自习时段为8:30——17:00。特殊情况也可以延长到20:30。均在自习教室自习。

  2、平时周一为公休时间,自习教室不开放。

  3、平时周二——周五自习时段为18:30——20:30。人数较少时都在自习教室上,人数较多时,小、初、高分开自习。

  4、值班教师要巡回检查指导,维持自习纪律,对影响他人学习或违犯学校纪律的学员要批评教育并填写在自习报告单,对屡教不改的学员可以联系家长带回或终止该学员自习。

  5、自习学员与值班教师均要填写自习报告单,并由值班教师负责交回教管部。

  学员自习时间表

  一、周末和节假日8:30——10:00

  第一节10:00——10:30

  课间休息10:30——12:00

  第二节12:00——13:30

  午饭13:30——15:00

  第三节15:00——15:300

  课间休息15:30——17:30

  第四节

  二、平时(周二——周五)18:30——20:30

  餐饮请假休假制度 5

  一、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应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特制订了公司员工请假休假管理规定如下:

  (1)例假日

  1、元旦;

  2、春节;

  3、妇女节(限女性);

  4、劳动节;

  5、国庆节。

  (2)每星期日。

  (3)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4)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二、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1)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

  (2)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具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1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年。

  (3)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4)产假?

  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个月,办独生子女手续再加3个月;

  2、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5)丧假

  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丧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之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6)公假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的调训,期间不满1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3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7)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三、 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津照常支给。

  四、 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2)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3)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

  五、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六、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1)事假愈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2) 病假愈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 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七、 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八、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呆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九、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十、本公司员工旷工在7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

  十一、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十二、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十三、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十四、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十五、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年以上未满5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10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十六、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1)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分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2)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3)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为奖金,若干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被休假者,亦行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资额改发奖金。

  十七、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1)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

  (2)旷工达3天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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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司的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探亲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固定员工,与配偶不住在同一县市的,享受探亲配偶的待遇;与父母不在同一县市的,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但员工与父母一方同住一县市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探亲假的假期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不超过30天。

  (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每次不超过20天。

  (三)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予一次探亲假,每次不超过20天。

  (四)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父母、配偶因聚期间。路途较远的,可另给路途期间。路途期间按交通部门标示的路程,往返1000km以下的为1天,1000km~2000km的为两天,以此类推。

  第三条婚假。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晚婚年龄的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13天。未达晚婚年龄的,享受婚假3天。

  第四条产假。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晚育年龄的,女方产假105天。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未达到晚育年龄的,女方产假90天。

  第五条丧假。凡员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儿女死亡的,可给予丧假3天。

  第六条公休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三年或其以上的固定工,每年可享受一次公休假。每满1年可享受1天,逐年递增,直至10天。员工享受公休假的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

  第七条员工休假期满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的,可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第八条休假手续。

  探亲假要提前一个月向部门总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综合部总务科备案。婚假要提前10天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综合部总务科备案。

  产假和丧假原则上要事先请假,报总务科备案。

  假期结束后,必须到总务科履行销假手续。

  违反上迷规定,又无正当理由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员工休假待遇如下:

  (一)休假期间可享受全薪工资待遇,但不发给奖金。

  (二)休假路费由员工自己负责。

  (三)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超生或者未达晚育年龄的,产假期间发给工资的50%。

  (四)员工工伤病休期间,医药费据实报销,发放基本工资的100%。

  第十条各种假期单独计算,不得累计。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餐饮请假休假制度 7

  1.请事假需按照规定填写请假条并按规定扣请假日的工资,事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部门经理批准,一天以上由部门经理和综合部联合批准,超过一天以上的需要提前一天写假条,事假扣请假当日100%工资。

  2.请病假需告知公司相关负责人,病假一天及一天以上需要就医证明,当月请病假不超过两天(含)的不扣除请病假当日工资,两天以上按规定扣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3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2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1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不扣工资。

  3.年假规定:年假不允许跨年;员工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可享受年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可享受年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可享受年假15天,年假可以集中也可分段休假,年假的审批由部门经理和综合部联合批准,如员工放弃全部或者部分年假,公司给予补贴具体算法为:未享受年假天数XX天

  工作日工资;注: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当年请假累计2个月以上不享受年假;满10年不年20年,当年请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享受年假;满20年及以上,当年请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年假;如当年的'年假已提前休完,请假次数达到规定,则顺延不得享受下个年度的年假

  4.婚假规定:职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持结婚证申请3天有薪婚假,晚婚的(男满25岁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奖励假7天,共10个工作日,应一次性使用,如因工作岗位原因需要分段休假,需经部门经理及综合部联合批准。

  5.产假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岁的为晚育,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可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3个月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产假30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产假45天。

  6.丧假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及岳父母公婆和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死亡去逝,经单位批准,酌情给予1-3天有薪丧假。

  若是外地的员工涉及路程的,路程假另给,但路费自理。

  双休日安排员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员工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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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事假:

  1、员工因事确需本人处理,两天以上事假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部门经理因事请假需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来不及请假,应电话通知,经同意后方可请假,事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2、员工请假,返回工作岗位时,必须到人事部销假,否则人事部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3、员工事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二条病假:

  1、员工上班时因病需接受治疗,应先得到部门经理批准,并按请假时间计扣工资。

  2、员工请3天以上病假须开具县(区)级以上证明,经人事行部审核批准方能有效。

  3、员工因突发性疾病或病重无法上班,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通知部门经理或人事行政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因病(工伤、产假除外)不能工作达一个月以上者,公司有权进行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病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三条工伤假:

  1、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非人为原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发生事故后,员工必须按有关程序迅速上报公司人事行政部,经公司认定后,方可作为工伤。

  2、工伤假期内员工享受定额工资,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治疗费用及抚恤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法定假:

  国家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日;员工如遇当值,可安排在假期结束后一月内补休或以加班计算。

  第五条丧假:

  遇正式员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辞世,公司批准员工享受5天吊唁假;假期内公司支付定额工资,不报并旅费,同时人事行政部有权要求员工出示与死者关系的.证明,谎报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条婚假:

  员工婚假定为7天,如男女双方晚婚(男方25岁,女方23岁)可延长假期为10天,同时员工享受定额工资。

  第七条产假:

  公司正式员工申请分娩假时须呈交医院证明书,经公司核准后,按有关规定享受分娩假(假期内支付定额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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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休假制度

  (1)年休假

  工作人员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5天;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连续工龄当年满5年、10年、20年,从下年起分别按规定的时间休假。工作人员年休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经组织安排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1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15天,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若休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时间的,则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工作人员可以一次性休假,也可以一年内分几次休假。工作人员申请休假,在休假前3天向处室负责人提出,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处室科级领导休假,在休假前5天逐级向分管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报批。申请人被批准休假,应在休假前及时完成当前工作并做好交接。分管副指挥长应明确休假人在休假期间的`岗位职责代理人。工作人员休假应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相关请假审批手续一律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2)探亲假

  工作人员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1次探亲假,假期30天(路途除外,下同)。若其配偶当年已享受探亲假,工作人员本人则不再享受探亲假。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未探望或本人自愿两年探望1次的,可两年合并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计45天。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每4年享受探亲假1次,假期20天。工作人员探亲假往返路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人员探亲假期间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均不补假。

  (3)婚假

  婚假是工作人员结婚而享受的假期。婚假一般为5个工作日;符合晚婚条件(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者,另增加婚假20天。婚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产假

  产假是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而享受的假期。女职工

  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母乳喂养增加30天。24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晚育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男职工可给予护理假15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享受产假待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30天假期;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假期。职工休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产假期满后,因本人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经医务部门证明需继续休息的,其继续休息期按病假处理。

  (5)丧假

  丧假是职工因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的父母死亡,为料理丧事而享受的假期。丧假为5个工作日(另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路程假)。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6)国家法定节日假

  按规定执行。

  (7)公休日及其它

  根据国家规定,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两天公休日,公休日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三八”妇女节,女职工可享受半天假期,如遇双休日不补休。

  2.请假制度

  (1)病假

  工作人员请病假需持有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经处室负责人批准。各处室负责人的病假由指挥部分管领导和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 (若来不及书面请假,可先电话或口头请假)。相关请假审批手续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2)事假

  工作人员请事假,在1天以内的经处室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的经指挥部分管领导、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意。处室科级领导请事假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因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应及时电话向分管领导、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常务副指挥长请假。相关请假审批手续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管理。

  3.其它

  (1)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应填写《休、请假申请表》,依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

  (2)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必须做好工作衔接,不得贻误工作。工作人员休假应服从单位的工作需要和统筹安排。

  (3)以上请休假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或新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不一致,按国家现行政策或新颁布的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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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制定本管理缺席。

  第二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制度。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员工在同一或者不同公司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七条 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公司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公司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八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员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九条 员工与公司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员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员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公司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员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员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员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公司当年已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公司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 “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以上规定自20xx年6月13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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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和请假、休假的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维持良好工作纪律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请假休假,是指事假、病假、婚假、生育假、丧假、加班换休假、年休假、探亲假等。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四条公司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

  第五条公司遵照国家双休日、年休假及法定节假日制度。

  第六条公司上班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第七条因公出差、因故请假或临时性安排事务未能到达公司签到的职工除外,其余所有职工必须到办公室进行考勤签到。

  第八条考勤处分:

  1.迟到:在规定的上班时间30分钟内未到达的,视为迟到,迟到1次罚款20元,在本月工资扣除。

  2.早退:在规定下班时间前30分钟内下班的,视为早退,早退1次罚款20元,在本月工资扣除。

  3.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以上,未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4.旷工:

  (1)旷工是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按旷工论:一是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二是请假期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三是不服从公司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的。

  (2)职工旷工扣除当天全额工资,并且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当月工资不够扣社保、公积金的,在下月补扣。

  (3)职工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考勤统计

  1.综合办公室考勤记录,必须严格、真实地在《考勤表》上依据规定的考勤符号准确对员工上班、加班、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因公出差、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进行记录。各种请假情况的考勤,应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2.综合办公室考勤记录,每天应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复核。考勤记录员当天到次日上午必须完成前日的考勤记录工作,考勤必须正确、及时、整洁。

  3.综合办公室考勤记录在次月3日前须将上月的考勤表统计汇总,经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后交公司财务融资部处核算工资,综合办公室留复印件存档。《考勤汇总表》后附当月员工因各种情况而请休假的审批表。

  第三章请假、休假管理

  第十条请假的时限和准假权限

  1.请假必须提前1天填写《请假审批表》,无论时间长短都必须按照请假审批程序办理,否则视为旷工。

  2.请假实行审批方式:

  (1)部长级以下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含),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3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核批准。

  (2)部长级(含)以上,3天以内(含3天)由总经理审核批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核批准。

  (3)董事长、总经理请假由经开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3.请假内容由本人填写,按权限报送审核批准后生效。

  4.请假期满需续假者,须按照请假审批程序审核批准,否则视为无故旷工。

  5.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时,需先电话按照请假审批权限进行请假,征得同意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6.请假条审批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附后交办公室备案,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到综合办公室销假。

  第十一条事假:

  1.职工因事请假,以书面形式审核批准,请事假最小单位为0.5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

  2.职工当月事假超过2天的,事假期间扣发全额工资,扣发标准按计薪天数计算,当月工资扣完为止,当月工资不够扣社保、公积金的,在下月补扣。

  3.事假当月累计5天及以上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4.事假期间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十二条病假: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请假,按病假处理,在病假期间,根据所请病假的时间不同作下列规定:

  1.职工不需住院的病假,以书面形式审核批准,请病假假最小单位为0.5天,须提供医院门诊发票,全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

  2.职工需住院期及出院需修养期期间,按本人正常出勤工资标准的70%执行,须出具县级(或以上)医院证明。

  3.病假当月累计10天及以上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4.病假超过三个月的,按照《云南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5.病假期间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6.凡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病休者,一经查实,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婚假

  1.职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婚假。

  2.婚假天数:

  (1)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增加婚假15天,共计18天婚假。

  (2)职工再婚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在请婚假之日起一次性休完,婚假期间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4.婚假期间按原工资发放。

  第十四条生育假

  1.孕期产检假

  (1)怀孕期间每月给予1天孕期产检假,累计不超过10天。

  (2)孕期产检假按正常工资发放。

  2.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女职工产假期间,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依法从华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产假工资。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由公司按员工月缴费基数标准发放产假工资。

  3.陪护假

  (1)男员工在配偶产假期间可以享受30天陪护假。

  (2)陪护假期间按正常工资发放。

  4.哺乳假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的,每天在工作时间内可自行安排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5.产假和陪护假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十五条丧假

  1.员工亲属(限于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丧亡,可休丧假。

  2.丧假一般为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丧假在亲属丧亡期间一次性使用完。

  3.丧假期间按原工资发放。

  4.丧假期间包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十六条探亲假

  1.职工与探亲对象路程距离要求最短公里数不得低于300公里。

  2.职工探亲及待遇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年休假

  1.职工在本企业连续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给予5天的'年休假;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给予10天的年休假;已满20年以上给予15天的年休假。

  2.年休假时间计算不包括公休日和括法定节假日。

  3.年休假期间按原工资发。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当年请事假累计5天(含)以上,不享受次年的年休假。

  (2)职工当年请病假累计15天以上,不享受次年的年休假。

  第十八条加班换休假

  1.加班的定义:在标准工作日内确实无法完成,而又需要继续完成工作的时间为加班。

  2.加班的计算:按基础单位0.5天计算,根据公司需要,严格控制加班人员和时间。

  3.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职工应服从安排,各部门应安排好补休。

  4.综合办公室每月进行统计职工加班天数,以加班换休形式进行补休,加班费不另行核算,加班补休可以冲抵事假、病假,原则上在本年度内调休完毕,次年作废。

  5.加班补休冲抵事假、病假的,只能在已存在的可休天数里冲减,如果职工请假时没有可补休假期的,则不允许用未发生假期冲抵事假、病假。

  6.加班补休冲抵事假、病假的天数每月不得超过5天。

  7.加班补休期间按原工资发。

  第十九条工伤

  按现行《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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