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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夜间值班制度
为加强夜间各科室、病区、服务窗口人员夜间值班管理,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特对夜间值班劳动纪律做出以下强调。
一、各科室、病区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严禁酒后值班,严禁乱串科室,严禁值班时间进行非工作活动。
二、医疗、医技及服务窗口夜班值班人员22:30以前必须在办公室值班,严禁在值班室休息、上网。22:30以后可到值班室休息。
三、遇重点病人、重症病人、易发纠纷病人,立即报告科主任、总值班、带班院长,组织专家组进行诊治处理。急症病人进行手术治疗须请示科主任同意。通知不到、超过规定时间到或电话不通,按规定给予处理。
四、病区护理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夜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严禁在值班室休息。
五、服务窗口值班人员22:30前应在窗口值班,不得随意关闭灯光和服务窗口。夜间应病人需要及时提供高效、快捷服务。
六、夜间门诊时间统一调整为18:0022:00,值班人员严格按照医院《夜间门诊值班制度》在规定位置进行值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脱岗、串岗。
七、夜间急诊科病人增多或发生大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
夜间门诊值班人员应主动配合急诊科工作,服从急诊科值班人员调配,延时下班。
八、院总值班人员22:30前在院内各科室进行巡查巡视,对科室夜间值班及夜间门诊值班情况进行检查。
九、带班院长晚上在院时间20:00-22:00,巡查巡视重点科室、岗位,通过监控了解科室、岗位工作情况,解决问题、困难。
十、实行多部门科室考核,各科室负责人加强对本科室夜间值班人员管理,考核办、办公室、人事科、党办及相关职能管理科室、院领导对科室值班劳动纪律进行日常督导考核。
本通知自2015年9月15日起执行,请各科室认真贯彻落实。对于违反本通知各项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按照脱岗给予严肃处理,违纪人员所在科室、职能管理科室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引发服务投诉和医疗纠纷的加重处理处罚。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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