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规章制度>保密制度>《干部档案保密制度

干部档案保密制度

时间:2022-04-22 14:33:22 保密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干部档案保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加强人事档案保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特制定本制度。

干部档案保密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不得在公共场所和亲朋好友中谈论档案秘密,不得损坏、丢失、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涂改、伪造档案。

二、档案室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安全;发现档案材料丢失或在利用中泄密和损毁,立即向部门领导报告,不得隐瞒和延误。

三、切实做好档案“六防”工作,每年对档案进行防虫、防霉检查和施放防虫药,认真做好检查结果记录。

四、研究和改进档案保护技术,对已破损和字迹褪色档案,及时修复或复制。

五、档案库房杜绝他人代管、敞门而去、随意放置等现象,不得在档案库中接待来访、办理借阅、查询和还档等公务,严禁吸烟和处理个人事务,防止泄密、丢失、被盗事件的发生。

六、接收档案时,如发现档案袋严重破损、开口启封等现象,应立即对材料逐一登记,追查原因。

七、转出档案时,按照清点、登记、封条、盖骑缝和机密章、档案编号、办理移交的程序,用机要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办理。

八、做好电子文档、档案信息数据、档案管理系统的保密和维护工作,严防计算机病毒、网络黑客、恶意网站等侵害与泄密;因公必须使用传真、网络传输、商务通信、卫星传送等高科技设备的,应对其性能、操作、地址、内容

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制度2015-12-15 9:44 | #2楼

(一)干部人事档案由反映干部职工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学术水平、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材料构成。由人事处派专人集中统一保管。其工作接受人事处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二)厅级干部档案,正本送组织部保管,校人事处保管其副本。

(三)干部职工离退休以后,其档案仍由人事处保管。

(四)干部离退休后易地安置的,如工作需要,其档案可转至负责管理该干部的组织人事部门代管。

(五)干部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由人事处保管五年后,移交院综合档案室保管。

(六)干部职工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后,未就业的,其档案仍由人事处保管。另就业的,将档案转呈其有关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转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

(七)干部职工在受刑事处分和劳动教养期间,其档案仍由人事处保管。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养后,重新安置工作的,其档案由有关的人事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凡经过劳动部门就业的,其档案由有关的劳动部门保管。

(八)干部职工出国不归、失踪、逃亡后,其档案仍由人事处保管。

(九)干部档案管理人员及其在本单位的直系亲属的档案,由组织部指定专人保管。

(十)人事处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档案柜、去湿机、空调,保持库房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做到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

(十一)人事处应设阅档室,查阅档案有监督,防止泄密。

(十二)人事档案库房和档案箱的钥匙,要严密保管,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十三)档案管理人员下班前要将提出的档案全部入库,并检查门窗、电源关闭情况。 (十四)干部人事档案是党的重要机密,人事档案库房是机要重地,非管理人员一律不得随便进入档案库房。人事档案管理人员不准擅自向他人提供和泄露干部人事档案内容。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稍毁。

(十五)严禁用普通电话索取或提供有关干部人事档案内容。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材料,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机关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制度2015-12-15 13:23 | #3楼

一、健全和完善保密组织,由一名领导主持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选配保密干部从事日常的保密管理工作。

二、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的保密工作文件和批示,有计划地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三、贯彻执行保密法规、制度,实施保密工作计划。组织依法定密工作,健全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加强保密管理,进行督促检查。

四、对涉密的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负责采取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五、对主办的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重要活动、会议或项目,组织制定保密方案,采取保密措施。

六、认真总结本委的保密工作,组织查处失密、泄密事件,表彰保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七、积极支持保密部门依法开展保密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为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做好保密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领导干部保密工作制度2015-12-15 12:56 | #4楼

第一条 为使我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镇属企业和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

第三条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接受保密教育、保密监督、模范带头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下列保密守则:

(一)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二)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音像、物品。

(三)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四)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

(五)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六)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

(七)不准在国际互联网和公共信息网上发布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信息。

(八)不准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九)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及党和国家秘密,管好 

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

(十)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十一)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

第四条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在研究、部署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工作时,要同时对保密工作提出要求,做出安排。

第五条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对本镇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带头贯彻执行中央、省、市、镇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定期听取保密工作的情况汇报,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对其分管部门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要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执行上级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部门的保密工作,督促、检查和及时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失泄密事件。

第六条 本制度由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补充和修改。

第七条 本规定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干部档案保密制度】相关文章:

公司档案保密制度12-19

档案保密制度4篇12-20

人事档案管理保密制度05-17

档案信息保密制度(通用11篇)05-30

城建档案保密制度(通用10篇)06-08

档案资料保密制度(通用12篇)04-20

档案数字化保密制度(通用15篇)04-21

干部人事档案05-07

档案干部介绍信04-30

档案干部 下基层 方案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