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保密制度

时间:2022-04-22 15:00:30 保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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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保密制度

为了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加大对矿井资料、数据、信息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煤矿保密制度

1、保密范围:

凡调度指挥中心拥有的矿井资料、文件、图表、数据、传真、技术、指标及各类图纸等均属保密内容。

2、保密对象:

调度指挥中心所有工作人员。

3、保密制度:

(1)调度指挥中心内部所拥有的保密范围内的各类内容,均由专人保管。

(2)保密材料要实行分类建档,编号管理。

(3)保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责任感,所有资料均不得私自转借他人。确需转借,必须有领导签字批准。

(4)转借的资料由保管人员按时收回归档。

(5)每月底保管人员要对所有资料进行整理、编号。

煤矿物资供应保密制度2015-12-15 15:26 | #2楼

各单位、科室:

为加强物资管理,规范物资购销市场,保守企业秘密,维护企业利益,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各单位、区队上报所需物资计划时,不能随意透露给他人,特别是供应商,不得乱传、乱发、乱讲;职能科室、供应科接到物资计划后,不得随意透露给他人;供应科将将采购计划妥善保管,不能随意透露给他人;

2、各单位、区队所需各类物资,必须由供应科统一组织订货采购,未经物资供应部门同意不得自行采购或试用;

3、妥善保管各种物资供应文件资料,任何人不得将文件和档案私自带离单位;

4、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透露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物资计划,不准通过其他任何方式传递秘密;

5、内部使用的各种文件和资料,未经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印或外传;

6、电脑中的各种资料、数据、程序须严加保密, 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对外介绍或接待来访,更不得以此私下交易;

7、评标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公正评标,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排斥其他投标人;不得向非评委成员透露、谈论评标事宜;不得与投标人私下接触;不得进行诱导性评标;

8、与招投标工作相关的人员应严守关于标底、拟参加投标的企业名称、数量、评委会名单、评标过程和投标文件等的保密规定;

9、定标之前,评委和其他与会人员不得对评标事宜进行个人解释,需答疑时经评委会集体研究后由评委会主任出面予以澄清;

10、不准带供应商及其他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库房查看库存物资;

11、其它岗位工作人员应严守业务机密,做到不该说的话绝对不说, 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随便谈论或透露单位内部制度;

12、内部未公开宣布的决定或事宜,不得外传。

榆家梁煤矿保密工作制度2015-12-15 11:28 | #3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保密管理工作, 树立保密观念, 保守国家和企业秘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

第三条   保密守则

(一) 不该说的国家和企业秘密不说。

(二) 不该问的国家和企业秘密不问。

(三) 不该看的国家和企业秘密不看。

(四) 不该记的国家和企业秘密不记。

(五) 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国家和企业秘密。

(六) 不在外事活动场合谈论国家和企业秘密。

(七) 不在公共场所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国家和企业秘密。

(八)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国家和企业秘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传真、明码电报中传递国家秘密。

(十) 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浏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属各单位。

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五条  保密范围和密级

(一) 机密级事项:

1、 上级下发或本处形成的标明密级或具有机秘内容的文件、传真、内部刊物及音像资料等。

2、 对外经贸合作及技术引进计划。

3、工程招标前的招标计划及标底资料。

4、 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总体规划,总体设计及其它安全保密措施。

5、 分公司及矿重大科研成果项目。

(二) 秘密级事项:

1、 不宜公开的总体规划、工程项目年度及中长期计划。

2、 重点工程专项请示及各类工程设计文件。

3、 不宜公开的年度和中长期生产经营计划及采取的重大战略措施。

4、 综合报告和设备进口计划。

5、 固定资产投资年度及中长期计划。

6、 涉及“秘密”级神华集团计算机秘密信息系统总体设计、通信设施各技术指标、布局及安全保密措施。

(三) 内部保密事项:

1、 总产值和产量总额计划。

2、 劳动工资年度和中长期计划。

3、 人事任免、经营管理及改革方案。

4、 矿通讯密码、电子邮件信箱密码。

5、 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和经济档案。

6、 各种公章(印模)、印信、证件。

7、 维护社会治安和案件追查行动相关的秘密事项。

8、 其它方面的秘密事项。

(四) 密级

1、 秘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2、 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必须标明密级。

3、 确定密级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保密期限。

4、 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变更,保密期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或缩短的,需履行延长或缩短手续。

第六条  保密制度

(一)综合办公室人员参加各类公务活动和会议,均须按要求做好机要保密工作。文印室、档案室、传真室、秘书室均须按工作职责范围和机要工作规定做好必要的机要工作。

(二)机关部门在起草、撰制文件过程中,对有关涉密事项要严格保密,不得扩散。

(三)收文由指定的人员及时完成收文登记,并填写公文处理签,送党政办领导签署处理意见后,按处理意见依次送阅或送签。秘密文件的收发、传递、立卷、归档要严格按规定处理,传送过程由秘书负责,不得丢失。

(四) 各类文件借阅须履行借阅登记手续,涉密文件当天借出,当天归还;其它文件因业务需要借出的在3天内归还。

(五) 借阅者要保证所借阅的文件资料使用后完好无损,不得在所借阅的文件资料上涂改、勾画、抽页。

(六) 不得私自销毁文电,凡属销毁的文电,由党政办机要人员登记后指定专人监销。销毁秘密文件、资料必须按规定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两名以上机要人员护送到指定地点,监督销毁。

(七) 文印室应严格按照《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打印、制作公文。

(八) 严禁私自打印和外传文件资料。带密的文件资料在完成打印、复印、制作任务后,要及时删除电子存根,销毁印刷后的作废纸张、底版。

(九) 文印室复印带密文件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保密法规。一般性文件复印须事前征得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批准;秘密文件复印须事前征得分管领导批准;机秘文件复印须事前征得主管领导批准。复印的文件资料应作为借阅文件履行登记手续,定期收回。绝密文件一律禁止复印。

(十) 负责公文处理的文书人员应妥善分类保管各类公文资料,绝密、机密、秘密文件应单独归类保存,防止丢失。

(十一) 印章应按照《印章管理办法》规定由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十二) 做好用印登记。一般用印要保留用印根据材料;合同、协议书要保留文本,文本要保留领导签批草稿;没有留存材料的要在登记本上详细登记。

(十三) 空白单据、介绍信和白纸一律不得加盖公章。因套印文件需用白纸盖章的,应在文件印完后由印章管理人员盖印,管理印章的专职文书应对每枚印章的使用时间、经办人等情况进行单独登记。

(十四)单位介绍信由印章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开具介绍信要有审批手续。重大事项由批准人在存根上签字;属口头批准的在存根上记下批准人姓名;有批条的粘贴在存根上。出具介绍信先由基层单位出具有效证明,作为介绍信依据贴在存根上。

(十五) 开具介绍信要填写有效期限,并做到出具单位与使用印章相符,介绍信存根要妥善保管,严防被盗和丢失。   

(十六) 普通传真机上禁止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数据及不宜公开的内部事务。

(十七) 机关工作人员要做好自身职责范围内的机要工作,凡须保密的工作事项和内部情况,严禁任何人通过任何形式对外传播。凡因个人原因造成泄密的,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八) 对外接待时,要视来访单位的情况,注意掌握分寸,在做到热情接待的同时,做好保密工作,避免企业各类重要经济指标、关键技术数据、管理方法以及各项核心技术外泄。

(十九) 未经公司允许各领导和部门不得擅自安排对外接待,更不能随意对外介绍神东分公司的重要核心技术。

(二十) 宣传报道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秘密。

(二十一) 严格计算机信息管理,严防通过计算机、网络泄露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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