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采购制度

时间:2022-04-22 16:11:54 采购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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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采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工会采购制度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开展好各项活动,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采购中心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工会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工会是由采购中心全体职工自愿结合起来的群众组织,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条  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工会接受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会和采购中心党支部的双重领导。此制度依据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苏事管工[2015]1号文件修订。

第二章 工会组织的职责

第四条  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广大职工,配合中心党组织搞好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

第五条  代表职工利益,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为职工谋取福利。

第六条  组织职工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七条  协助和督促本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工作,通过法律监督、法律咨询等形式,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第八条  鼓励职工努力学习专业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  开展适合单位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推动采购中心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 “职工之家”建设活动,把工会建成广大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十条  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第十一条  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推进工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会员的会籍管理工作。

第三章 工会的组织制度

第十二条  采购中心的所有职工都是本工会的会员。

第十三条  工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有权批评工会的工作人员或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养、休养等活动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第十四条  工会会员的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等知识,了解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工会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精神,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第十五条  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主席、财经委员、女工委员和文体委员4人组成。工会委员会由全体职工投票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工会主席的罢免和更换,必须召开工会职工大会讨论,非经职工大会全体会员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第十六条  工会委员会职责: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工会精神,在党委的领导下独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加强民-主管理,做好工会职工大会的筹备、召开及闭会工作,不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保证民-主渠道畅通。

3、做好职工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保护职工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4、积极参与采购中心各项规范、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执行情况,反映广大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5、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采购中心规范操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6、开展 “送温暖工程”活动,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做好职工劳动保险及学习调研工作。

7、关心女职工的工作与生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发挥女职工的半边天作用,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8、组织职工开展健康向上、寓教于乐、小型多样的文娱体育活动,活跃单位的文化生活,努力增强采购中心的凝聚力。

9、加强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定工会经费使用预算,合理支出,做好工会会费的收缴和使用工作。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七条  工会职工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工会主席主持,全体会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听取审议一年来工会工作的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2、讨论决定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3、听取工会职工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要求,接受会员的批评和监督。

4、推荐先进个人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5、工会组织的重大活动计划的讨论。

6、职工民-主管理、组织建设、宣传教育、女工权益、文化体育、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工作和问题;

第十八条  工会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大情况随时组织召开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采购中心党支部和省管理局工会部署的工作任务。

2、落实工会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实现目标任务的具体措施。

3、研究工会职工大会的重要事项。

4、讨论工会工作的总结材料和重要报告的内容。

5、研究工会改革和自身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6、其他应由委员会讨论的重要事项。

第五章 女工组织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  工会在维护职工整体利益的同时,更需要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对女职工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

第二十条  关心女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工会委员会应定期召开女职工座谈会。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女职工说话办事,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要及时解决女职工反应的问题,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一条  全面提高女职工素质,关心和鼓励女职工努力学习政治,文化,技术,并帮助女职工解决工作、生活和学习上的特殊困难。教育女职工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

第二十二条  认真总结女职工工作,组织好每年“三八”国际妇女节纪念活动,总结工作,表彰先进。

第二十三条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保护妇女的有关政策法令,认真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细则》和“四期”保护措施。协助卫生保健部门,定期检查和积极防治妇女疾病。

第六章 关心职工生活工作制度

第二十四条  工会要积极开展“送温暖工程”活动,使送温暖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了解职工家庭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十五条 为职工多办实事、办好事。坚持做好日常慰问和走访工作,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走访慰问重点对象,同时定期安排全体职工进行体检,体现组织的关怀。

第二十六条 对患病职工的慰问原则和标准:

1、应由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代表组织看望,不得以个人名义用公-款慰问职工。

2、节日慰问品根据采购中心的统一标准发放。

3、慰问品必须到正规的商店购买,发票必须有税务印章,发票的背面注明看望职工的姓名,由经办人、主任签字后报销。

4、对长期患病不能上班的职工,工会将安排节日专项慰问。

第七章 文体活动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条 坚持寓教于乐的方针,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以陶冶职工情操,活跃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十八条 积极参加省管理局工会组织的爬山、乒乓球、篮球、棋类、牌类、钓鱼、文娱表演、橱窗宣传等各项文体活动,展示采购中心员工的精神风貌。

第二十九条 采购中心不定期组织羽毛球、乒乓球、爬山等体育锻炼,增强职工的身体素质。

第三十条  对文艺骨干和有体育特长的员工要鼓励和培养,积极参加省管理局组织的文艺表演和体育比赛活动。

第八章 会费收缴与经费使用制度

第三十一条  作为采购中心工会会员应自觉按月、足额缴纳会费。缴纳标准为个人每月工资额的0.5%。

第三十二条  采购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每年给予工会一定的经费补助,以弥补工会经费的不足。

第三十三条  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是为职工服务和工会组织开展的各项集体活动,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对会费的支出要严格管理,增加透明度,每年公布一次工会会费收支情况。

第三十四条  重大项目的开支,须经工会全体员工大会讨论决定,在规定的范围和额度下使用。

第三十五条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工作方针、政策、制度、纪律,工会经费的收支单独立账。

2、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妥善保管现金和一切财务账表、凭证、档案、资料。工会经费收支由经手人签字、主席审核、主任批准。

3、根据工会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工会主席是工会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工会财务委员是直接责任人。

4、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须经工会委员会审查后每年向工会会员大会报告,接受民-主监督。会员有权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和质疑。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江苏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会批准。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采购中心工会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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