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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办公用品采购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物品采购的范围
属于政府采购目录用品的,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申报州采购中心购买。
二、物品采购的部门
机关物品采购主管领导负责,办公室具体承办,承办人员必须二人以上。
三、物品采购的程序
1、机关需要采购政府采购目录内用品的,必须由办公室先作出采购预算报告,由办公室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采购,。
2、经主管领导同意采购的实物,由办公室根据要求确定2-3种同类物品进行比较后,将物品的品牌、价格、数量、供货单位和初步采购意见等报告主管领导确定后予以报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3、凡属于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项目,由局办公室将具体要求报送州采购中心采购(填写政府采购申报单)。
四、物品采购的验收和报销
机关采购人员购置的物品必须有专人验收,入库后,必须建立物品领取账簿,电脑、办公桌椅、文件柜等价值较高的耐用办公用品必须由使用人签收,使用人负责管理,财务建立台帐。
采购人员必须凭正式发票,由两个以上的承办人签字后方可报销,1000元以上金额必须通过银行转账进行付款。
五、各科室用包干经费自行采购办公用品,也需两人承办签字,并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六、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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