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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人事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25 04:09:01 人事档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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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人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制度,实现规范管理,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组织人事文件,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教育机构人事管理制度

1.人事管理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全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坚持按程序办事。  

2.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任人为贤、优中选优、大胆使用”的原则和干部“四化”标准,加强基层班子建设。在调整、充实、配备局管基层班子时,结合实际情况,由人事股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有关领导汇报,依据考核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局党组会讨论决定。 

3.根据上级确定的编制数,本着精干、效能的原则,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管理。人事调配工作原则上每年在寒暑假期间办理两次教师调动手续,由学校根据增缺编情况提交申请人员名单,人事股审查后拿出初步意见,向局班子汇报,经局党组讨论同意后按《田东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调整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所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4.按照上级有关精神,认真抓好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严格把关,认真核实评聘资格,公开评聘条件,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按程序办事,—级对一级负责。初审合格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人事部门履行审批手续。  

5.按照有关政策,抓好工资福利工作。严格执行政策标准,坚持原则,公开条件,做好有关政策的解释说明工作。按要求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违反政策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6.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抓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坚持标准,把握原则,实事求是认定教师资格。人事股审查合格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按程序办理认定手续。   

7.人事股工作人员要为主管领导当好参谋,对局党组负责。工作要有前瞻意识,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搞好工作协调。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勇于创新、秉公办事,要保守组织机密。

石家庄市教育局人事处工作管理制度(试行)2016-01-21 11:49 | #2楼

为进一步规范人事处工作程序,强化制度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能,根据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制度。

1.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职责,确定工作项目、内容、程序、完成时限以及权限和责任。按照“权责统一、权力下放”的原则,确定各项工作的流程、风险点和责任人。凡涉及人事工作重大事项,处长负责把关。

2.实行层级管理。各工作人员按照“人事处职位设置图”(附后)的层级关系对上、对下负责。权限内的工作随时办理及时汇报,权限外的工作及时请示,按批示办理。

3.建立处务会制度。一般每周一上午10点半召开碰头会,传达局长碰头会精神,学习与业务有关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参会人员汇报本周工作及下周计划;处长安排布置本周工作。人事处重大工作召开处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4.建立学习型处室。各工作人员要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新业务,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通过学习树立团队意识,和-谐相处,增强创新工作的能力。定期举办业务工作报告会,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根据分管工作向全处人员报告,供大家学习交流,同时提高自己政策水平。

5.计划总结制度。每年初要提出年度的工作要点,半年进行一次总结,年末进行全年总结。实行周报告,每周五将本周完成工作和下周计划工作向内勤书面报告,整理后报主管领导。注重经验总结和信息宣传,及时总结经验,经处长审批后报文秘室或在教育人才网发布。每年底完成人事处工作大事记,报教育志办公室。

6.调查研究制度。针对人事处工作疑难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问计于民,撰写调研报告,并积极向有关报刊发表。积极排查上访隐患,研究制定群体性上访应对预案。变上访为下访,主动解决重大上访问题,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7.印章使用签字制度。加盖印章均需按权限由责任人签字审批。人事处公章、业务专用章由内勤人员管理。凡使用人事处公章,需处长、副处长签字审批;凡使用业务专用章,按工作权限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审批。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册,做好用章记录备查。

8.档案管理制度。人才市场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接收新的入档材料,应严格审核鉴别真伪,不能确定真伪的不予归档。其中后学历入档材料,须具有《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严格档案转递程序,建立档案转递登记册,做好签字登记。按照文书档案的归档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文书档案,定期交办公室存档。

9.工作纪律及其它制度。办公时间不登陆无关网站,不在网络上聊天、打游戏。严格按照局机关作息时间办公,不无故迟到早退。因事、因病不能工作,副处长及分管人员要向处长请假,其他工作人员要向分管人员请假,并做好工作交接。有紧急的工作任务,不论是节假日或其它休息时间,经办人员都要加班加点,在第一时间办理。

10.便民高效制度。讲求服务效率,注重服务质量,转变服务作风,认真遵守“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改变脸难看、门难进的工作态度。主动工作,克服拖拉,妥善处理部门之间、同事之间的合作协调关系,主动配合不扯皮、积极负责不推诿。

11.考核奖罚制度。对认真执行工作管理制度的工作人员在处务会进行表扬,并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对不认真执行工作制度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书面检查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按有关规定处理。

石家庄市教育局人事处

2011年1月7日

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制度 南京廖华2016-01-21 21:47 | #3楼

随着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为进一步推进全镇中小学领导干部和教师队伍建设,构建科学规范的教育人事管理体系,加强校长及领导班子建设,促进师资均衡配置,形成领导能上能下,教师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根据鄱府发[2015]02号文件及县局有关精神指示,特制订我镇教育人事管理制度。

一、中小学领导干部人事管理

第一条:严格规范中小学领导干部任职条件。中学领导班子必须具备中学以上教师资格,学历达大专或中学中级以上职称,小学领导班子必须具备小学以上教师资格,学历达专科或中级以上职称。

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如未达到以上任职条件,允许两年的时间达标,两年后仍未达标者,免去其行政职务。新提拔的中小学领导干部必须符合以上任职条件。

第二条:校长任用年龄原则不超过男50周岁,女45周岁。如中学在绩效评估排全镇第一,小学排全镇前五名以内的到龄校长可续任一年。

第三条:中小学领导干部应服从组织和领导,顾全大局,团结同志,作风正派,率先垂范,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如因工作失误或决策错误,违反政策及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或结果者,除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外,同时给予停职、免职或撤职处理。

同一学校的领导干部如因工作上发生严重分歧或冲突,在学校乃至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遵照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免去相关人员的行政职务并予调离本单位。

第四条:中小学领导干部个人申请调换单位的,组织上在满足其申请时,一律不予职务考虑。

第五条:中小学领导干部因健康原因请假一个学期以上仍不能正常工作,建议其辞去行政职务,并就近分配其工作单位。

第六条:学年结束后,中心学校将对绩效评估中学居倒一、小学居倒三的学校领导干部进行暑期考察和民-意测评。如有领导班子不团结,工作皮踏,相互推诿,严重失职等现象,中心学校将免去或报请县局免去校长或中层干部职务。

第七条:学年绩效评估中学居倒数第一,完小居倒数三名的学校,第一年校长应作表态发言,连续两年位次仍居不前的学校校长应接受组织上的戒免谈话或换岗;连续三年中学居倒一,完小居倒三的校长直接免职,并对该校其他领导干部戒免谈话或换岗交流。

第八条:在全镇中小学绩效评估中,连续三年学校排名明显下滑的学校,免去该校校长职务,并对其他领导干部戒免谈话或换岗交流。

第九条:中小学领导干部应严密防范校园安全事故。如校园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校长及分管领导直接免职。

第十条:中小学干部人事原则上一概不破格提拔。如因某一领导岗位空缺,应从干部后备库中的人选中优先提拔。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破格提拔,必须由组织考察及民-意测评并获得通过方可提拔任用。

第十一条:中小学领导班子退居领导岗位后,应自觉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向组织提出离岗要求。如本人坚持离岗,中心学校将按上级有关规定上报县局。

第十二条:根据学校工作特点及中心学校绩效评估结果等因素视具体情况对在同一学校任职达五年以上的校长逐年进行交流,促进我镇教育均衡发展。

第十三条:及时合理安排中小学领导干部参加相关层次岗位培训,学习和考察活动。

二、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

第一条:油墩街镇教师发展性评价是我镇中小学教师综合评价的常规工作,是我镇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发放,年度考核,评模选优,交流换岗等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有力依据。各中小学校教师必须服从执行本校教师发展性评价实施方案并接受学校考核。

第二条:全体教师必须服从上级和学校管理。如有教师因不服组织人事安排或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擅自离岗,中心学校将按相关政策规定上报县局。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应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上岗者,应按县局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1、病假:因病需请假一个月以上者必须附请假条,病历卡及县人民医院院长签字的疾病诊断证明上交中心学校报县局批准。

2、产假:应向中心学校递交请假条,结婚证,准生证及出生医学证明报县局批准。产假一律为三个月。

3、其他婚假、丧假、事假按国家规定办理。

第四条:擅自离岗。所在单位应书面敦促其及时回岗工作,如本人坚持不返回岗位,离岗连续超过十五日者则及时上报中心学校,中心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上报县局。任何学校不得隐瞒教师擅自离岗,不得同意教师请人代课。

第五条:教师人事调整由中心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学校编制及相关教师具体情况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决定。人事调配实行一次性讨论。一经讨论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

第六条:学年结束后,中心学校将对教师发展性评价居末位,尤其在全镇教学业绩评估中居末位的教师进行戒免谈话,并根据学校领导及教师民-意测评由中心学校人事专门会议确定是否异地交流。

第七条:每年新增员教师按政策及县局指示落实工作岗位。中学新教师增员导致中学超编,学校必须做好教师分流支教工作。小学新增员教师原则上分配至艰苦边远缺编学校任教。各中学有义务做好新增员教师及其他教师的工作考核,对不能胜任中学任教的教师上报中心学校予以分流。

第八条:中学缺编需增派教师时严格实行资格准入制度。

第九条:中心学校推行青年教师到艰苦边远或缺编学校支教制度。超编学校应派出教龄最短的年轻教师到缺编学校支教一年,由中心学校

教育局人事管理工作制度2016-01-21 20:58 | #4楼

1、人事管理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全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坚持按程序办事。

2、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任人为贤、优中选优、大胆使用”的原则和干部“四化”标准,加强基层班子建设。在调整、充实、配备局管基层班子时,结合实际情况,由干部人事科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有关领导汇报,依据考核情况,确定初步意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

3、根据上级确定的编制数,本着精干、效能的原则,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管理。人事调配工作原则上每年在寒署假期间办理两次教师调动及上岗手续,由学校根据增缺编情况提交申请人员名单,人事科审查合格拿出初步意见,向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汇报,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办理手续。

4、按照上级有关精神,认真抓好职称评聘工作。严格把关,认真核实评聘资格,公开评聘条件,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按程序办事,—级对一级负责。初审合格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报人事部门履行审批手续。

5、按照有关政策,抓好工资福利工作。严格执行政策标准,坚持原则,公开条件,做好有关政策的解释说明工作。按要求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违背政策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6、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抓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坚持标准,把握原则,实事求是认定教师资格。人事科审查合格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履行认定手续。

7、人事科工作人员要为主管领导当好参谋,为教育局党委负责。工作要有前瞻意识,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搞好工作协调。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勇于创新、秉公办事。对一些正在研究、运作没有决策公开的人事问题,要保守组织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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