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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25 23:52:34 人事档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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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的综合管理,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服务。根据国家《档案法》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程和工作制度。

人事部档案管理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保密法》,严守国家秘密,维护档案完整,确保档案的安全;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保管好干部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3、做好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保密和统计工作;

4、做好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工作,热情、及时、准确地为领导和各项工作提供服务;

5、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宏观业务指导;

6、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进馆的档案,负责档案资料鉴定、销毁等有关事宜;

7、定期对档案库房进行安全检查。

二、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和其它联系工作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借什么材料,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3、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人事档案。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5、查阅人员要爱护干部人事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圈画、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

6、未经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复制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允许把档案内容抄在笔记本上,摘录的材料要细致核对,经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盖公章后,方可使用。

7、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因特殊需要,须按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批手续办理,并填写《干部档案借阅审批表》。借出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转借,不得复制,限期归还。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

1、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规定》,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职务任免、调动交流、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干部德、能、勤、绩的材料,以及学历变化、职称、工资晋升等形成的所有需要入档的有关材料,及时充实档案内容。

2、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组织上形成的,或者是组织上审定认可的材料,并加盖有关部门公章或签名,未经组织同意,个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收集。

3、凡新参加工作的国家干部、地方新安置的部队转业干部,都应填写“干部履历表”,审核后,补充进干部人事档案。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在材料形成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主动送交主管干部人事档案的部门归档。

5、档案管理人员要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并及时、主动地向有关部门索要应归档材料。发现送交的归档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时,要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的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亲按规定认真办理。

6、认真办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登记和交接手续。

四、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根据中组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鉴别,不属归档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2、归档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

3、不属归档范围的材料,可区分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销毁。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书写。凡圆珠笔、铅笔、红墨水书写的材料,责其按要求书写改正后方可归档。

5、归入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均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

五、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1、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3、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4、转递档案必须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一式三联,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5、接受单位收到档案后,应认真核对,并在“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联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转出单位要查询,以防丢失。

6、干部人事档案应随着干部的工作调动或职务的变动及时转递,避免人档分离。

7、凡是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均应严密包封,并加盖机密章。

六、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档案要定期地进行检查核对,一般每半年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凡提供利用的干部人事档案,在收回时,要严格检查,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3、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要逐人、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4、转出和接受干部人事档案时,应将材料与目录检查核对一遍,防止张冠李戴或缺少材料。

5、凡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检查是否属于归档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是否符合归档要求,是否手续完备。

6、输入计算机的干部人事信息须与干部人事档案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

七、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求,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室),配置铁质档案柜,妥善保管干部人事档案。

3、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必须备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保持库房的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

4、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和档案柜,应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严格办理好交接手续。

5、非管理及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室)。

6、严禁用电话、电报索取或提供有关干部的全面材料和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的材料。

7、档案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离职后要严守有关保密规定。

8、严禁任何人携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

9、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八、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制度

1、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材料形成的一个月内,主动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2、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应归档的材料。

3、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与各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保持收集材料的渠道畅通。

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未能按时递交档案材料的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进行督促。

5、发现递交归档的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补送或补办手续。

九、几类特殊人员档案管理要求

1、对辞职、辞退人员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通知本人,经个人同意,其人事档案转入当地人力资源市场代理,费用自理。

2、因各种原因产生的无头档案,应认真查转,对确属查不到下落的档案,单独登记、造册管理,以备来人查对。

3、原为“无头档案”,后又查到下落并确实无误的要及时按正常程序归档,以备提供利用。

4、对退休人员档案单独造册登记管理,及时将《退休人员审批登记表装》档并装订完整。

5、对死亡人员档案内容材料建立目录,整理装订,每两年向档案馆移交一次。

人事部档案管理制度2016-02-01 19:11 | #2楼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依据,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员工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引进的员工的档案一律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统一管理。

(一)原始档案:员工入司时随转的人事档案材料,员工转正后调入公司管理。

(二)新建档案:员工入司以后的任职情况、培训情况、工资调整、学历、职称变化、历年考核等情况及员工基本情况复印件备查材料。

(三)电子档案:员工的姓名、年龄、婚姻状况、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毕业学校、学历、专业、职称、工作经历、岗位、职务、合同期限等情况通过电子信息系统的形式所形成的记录。

经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授权自行招聘的各分(子)公司引进的员工的档案由各分(子)公司人资科管理。

第三条 人事档案由各公司、部门总经理分管或指导,该公司、部门人事负责人具体负责操作和管理,并对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全权负责对各公司、部门人事档案的监督考核。

二、人事档案的建立

第四条 新建人事档案收集范围

由人力资源部门直接形成的材料:

(一)各种履历表、登记表、面试评价表、个人经历材料及求职原始材料。求职原始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照片、面试记录、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肝功能、乙肝两对半和胸透检验单(要求员工在进公司之前须到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且出具的体检证明须真实有效)等材料。

(二)职务任免申请表、行政职务任免材料、晋升技术职称(学位等)审批材料。

(三)工资调整审批表。

(四)鉴定书、鉴定表以及其它各种鉴定材料。

(五)考核、考勤或其它类材料。

(六)有关培训学习经历及成绩、学历情况等材料。

(七)各种处分、处罚材料和通报批评等材料。

(八)有关接收、调配、解聘等情况记录材料。

(九)各种重要的个人申请、承诺、聘用合同(协议)、保险等材料。

(十)各种岗位责任书、竞聘、施政方案等。

通过其它渠道形成的材料:

(一)各类组织成员或代表以及各种先进模范或受奖励材料。

(二)参加各级人大或各类协会代表大会材料。

(三)业务考绩材料、技术方面的贡献材料及各项论文着作篇目等。

(四)出国审批表及在外期间鉴定材料。

(五)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体检材料、工伤证明材料。

(六)在原工作单位形成的有关档案材料。

(七)在部队或学校等机关单位形成的有关档案材料。

(八)重要的社会关系、亲属关系的记录材料。

(九)对违纪、违法事件的申诉、申报以及处理情况记录等。

第五条 人事档案归档材料要求

归档材料应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是已经处理完毕,而不是悬而未决或没有最后审定和处理意见的文件。

(二)材料必须以个人为对象。对反映多人有关情况的材料,应当分别制成以个人为单位或反映本人情况的材料,方可归入个人档案。

(三)凡归档材料必须具有凭证性标记,如个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单位公章等;对属于归档范围但手续不完备的材料,应先将手续补齐,并在办理完备后再行归档。

(四)档案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能带有虚构、想象、夸张的成份;人物传记、写人物事迹的报告文学、个人回忆录都不得归档。

(五)档案内容应当完整,对头尾不清、来源时间不明的材料,要尽可能查清注明;涉及个人重大问题的材料,如需查清,应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后,方能归档。确定材料能否归档时,应针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同时,还应对档案中应当具备而缺少的材料予以登记,并有计划地进行收集补充。

应妥善处理不应归档的材料:

(一)经过鉴别,凡应转往有关单位保存或处理的材料,应填制《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此指干部或重要人员档案)。

(二)接收单位清点核对后,应按程序办理接收手续。

(三)凡属退还本人的材料、证章等,应开列详细清单,证明材料(物品)名称及份(件)数,经批准后退还本人,并由本人在接收人处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四)对不直接退还本人的材料,可经批准后给予销毁,并应对其本人说明。

(五)销毁人事档案履行一定审批手续,任何个人都不得擅自销毁。

第六条 人事档案的整理要求:

(一)应遵循完整、真实、精练、实用的原则。

(二)应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三)人事档案的保管范围与人员管理应相一致。

(四)材料增减时应进行重新整理。

(五)人事档案原件作为正本,对于机密性较高的人事档案,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管理情况建立副本。

第七条 人事档案的建立

(一)集团公司总部新进员工由人力资源中心按要求收集整理求职人员原始求职材料,并对于员工在岗位工作期间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须及时予以补充完善。

(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授权自行招聘的各分(子)公司直接按人事档案建档要求,经该公司人事负责人审核后建立并逐步完善各员工的人事档案。分(子)公司人资科于每月的5日前将员工电子文档花名册上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三)员工所在部门人事助理建立本部门员工基础档案,并对员工在职期间相关个人信息资料(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住址、户籍地、学历、职称、岗位)的变更情况的记录于每月5日前以电子文档上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第八条 人事档案的编号

(一)人事档案编号构成:档案代码+四位数字,按顺序编号。

(二)各分(子)公司、部门人事档案代码取正式名称前三个字的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大写),如采购管理中心,其人事档案编号为cgg。

(三)员工辞职后的档案编号继续保留,不重复使用。

(四)同一部门员工的档案要求放在一起,每10名员工的人事档案存放在同一个档案袋内,调动或辞职抽出后不添加新的员工档案,若档案袋中员工档案已抽完,此空档案袋继续保留。抽出档案后应该在档案袋上予以标明。

第九条 人事档案建立的具体程序

(一)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以及各分(子)公司人事部门对材料进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

(二)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体顺序。

(三))在档案袋目录上登记材料名称及其相关的内容。

(四)将新的材料存入档案。

第十条 员工在职期间形成的培训、奖惩(考核)、晋升等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

(一)大学生、聘用人员、科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在职期间所形成的新档案材料,由所在公司、部门每半年整理一次,后备管理干部的材料由其所在公司、部门每月收集整理一次,统一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存档。

(二)其他员工在职期间所形成的培训、奖惩考核、晋升等人员在职期间所形成的新档案材料由所在公司、部门按季度定期收集、整理,并要求归档。

三、 人事档案的转递

第十一条 人事档案转递的具体程序

(一)人事负责人依据人力资源调配通知单或调令取出应转走的员工档案材料。

(二)在档案袋的人员编号及姓名后注明抽出的时间、原因(调动、辞职辞退和开除、自离、晋升等)及转入地点。

(三)填写《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

(四)将《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放入员工档案一起,并将档案袋密封后转往相应公司、部门。

(五)收档公司、部门在收到档案,核对无误后,必须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单上签字盖章,且及时反馈到转出公司、部门。

第十二条 人事档案材料在转递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按要求装袋密封交接,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且不能由员工本人带走,携带人员严禁私自拆封偷阅档案。

第十三条 员工晋升科级(含)以上级别,转正后一月内由所在公司、部门按转档程序和要求将档案提交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科级管理干部被免职后,其档案材料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按照转档程序和要求转往相应公司、部门。

第十四条 员工离职后由其所在公司、部门一月之内将其档案抽出,装订成册存档,并妥善保管二年。销毁时须填写《档案销毁申请单》,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核准后予以销毁。

四、人事档案的查询、借阅

第十五条 档案查询和借阅应按程序办理

(一)档案的查询应先申请,说明查询的对象、理由和范围,所在公司、部门人事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登记查阅。不得随意让人查阅员工档案。

(二)外借员工档案须经所在公司、部门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档登记。最长借阅期限为一星期。若需延长,需办理续借手续。

(三)各公司、部门、个人需要出具人事档案证明材料,由所在公司、部门开具介绍信,说明理由,再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或所在公司人事部按规定予以办理。

(四)人力资源中心或各公司、部门内部查阅、借档和出具证明也应按照程序进行。

五、人事档案的保管

第十六条 人事档案保管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的原则。

第十七条 人事档案管理必须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核对,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第十八条 人事档案存放必须配备专门设备,不得与其它档案混放一起。

第十九条 人事档案存放应做到安全、保密、防火、防潮、防盗。

第二十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

六、考核办法

第二十一条 凡出现以下情况,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扣除所在公司、部门人事负责人绩效奖金20-50元/次:

(一)人事档案不全的。

(二)档案交接不清致使员工档案丢失的。

(三)不遵守人事档案保密制度的。

(四)不履行正当手续将人事档案带出档案保管场所的。

(五)不按规定销毁人事档案的。

人事部档案管理制度2016-02-01 22:50 | #3楼

1.各部门办理完毕的文件和资料,收集后要按条款类目分别存放,经检查齐全后,整理立卷归档。

2.酒店的文件保存、归档办法按字母顺序排列,按题目分类或是按地区、时间等形式分类,必须在档案夹里清楚地标明并把档案保存好,对每一份文件所归入的档案类目都要清楚地注明。

3.熟悉自己管理的档案,了解各部门的归档制度,每天将资料清理归档。

4.每年清理一次档案,准确地做好文件索引。

5.归档前要先把资料进行分类,可把材料按类别分组装入一个待办卷宗,所有材料分类结束后,进行归档整理,归档时要注意整洁。

6.立卷按永久、长期、短期分别组卷,卷内文件要把正文和底稿、文件和附件、请示和批复放在一起,卷内页号一律标在右角,案卷目录打印四份,卷内目录打印五份。

7.档案的厚度一般为1.5~2公分,装订前要拆除金属物,做好文件材料的检查。纸面过大的书写材料,要按宗卷大小折叠整齐;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当附抄件,案卷标题要标明作者、问题或名称,文字要简练、准确,用毛笔或钢笔书写,字迹要端正;对破损或褪色的材料,应当进行修补和复制,装订部位过窄或有字迹的材料,要加纸衬边。

8.根据卷内文件之间的联系还要进行系统排列、拟写案卷标题、编组号、填写案卷封面、确定保管期限、装订案卷、编制案卷目录等。

9.案卷按年代、机构排列,永久与长、短期案卷分开保管,并要编上顺序号并注明存放案卷的年号与卷号。

10.每年检查一次档案材料的数量、保管质量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11.对于已失去作用的档案要及时销毁,或用碎纸机进行处理,销毁档案材料要经过认真鉴定,确定销毁的档案材料必须列册登记,送领导审批后方可销毁。

12.做好保管工作,档案室的房门窗要坚固,落实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鼠等措施。

13.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指派专人监销。

局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管理制度2016-02-01 10:50 | #4楼

为了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建设,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根据中组部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建立健全本局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是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干部和正确选拔使用人才的重要依据。因此,在材料的收集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着重收集反映干部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学识水平、工作实绩等材料充实档案,有效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为组织决策工作服务,为环保队伍可持续发展服务。

二、主要收集范围

1、干部、职工的履历表、简历表、登记表;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2、考察、考核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鉴定(自我鉴定)、考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等。

3、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的材料:国家承认的各类学历教育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学位、学历证明书;三个月以上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学习鉴定等。

4、评审(考试)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登记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初定、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5、政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

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或情况说明;作为结论依据的调查证明、证据材料。更改姓名、参加工作时间等形成的有关材料。

6、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入党志愿书(已批准转正的)、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入党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等材料;入团志愿书、申请书、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7、表彰奖励活动中的有关材料: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国家科技奖、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团员等审批表。先进事迹登记表,立功、受勋、嘉奖、通报表扬等表彰材料。

8、纪检、监察、法院和行政管理等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报告,本人检查、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撤消处分的有关材料,通报批评材料;法院判决书等材料。

9、干部任免、调动、军队干部转业安置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包括考察材料);干部调动鉴定、退(离)休审批表等,考试录用和聘用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材料:报考登记表和录用审批表,考察材料,聘用审批表和合同书,续聘、解聘和辞退材料,辞职审批材料等。

10、办理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转正定级审批表、各种工资变动审批表、登记表、提职晋级工资审批表;享受专家特殊津贴的呈报表;解决各种待遇问题的审批表、批复材料等。

11、办理出国(出境)审批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因公出国(出境)审批表、备案表等。

12、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代表登记表、委员简

历、政绩材料等。

13、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残疾等级的有关材料。新录用干部体检表和毕业生分配工作体检表等材料。

14、办理丧事形成的有关材料:悼词、生平、报纸报道、讣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遗书。

三、收集方法

1、建立健全由局人事处牵头,局属各单位人事干部(或指定专人)分工负责收集管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管理网络。

2、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在形成材料后的一个月内按要求将材料送交人事处分管干部。

3、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有计划地收集新形成的材料,做到每季度收集一次,年终汇总整理。同时要及时将收到的材料归入档案袋内,每两年装订入卷归档一次。

4、局人事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布置填写干部履历表及时充实档案内容。

四、归档要求

1、收集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要求真实、完整齐全、手续完备、文字清楚、对象明确并写明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2、归档的材料,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考核结果、退休退养审批表、审查结论、处分决定等),一般应由本人签字,特殊情况下可由组织注明。

3、对于手续不完备或不规范的材料要及时退回材料形成部门补

办手续,限期15天内返回。对不属于进档的材料要及时转往有关部门或退还本人。

4、档案材料必须统一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5、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熟悉业务,掌握政策,认真鉴别,严格把关,保守机密。认真负责地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事干部档案管理制度2016-02-01 17:35 | #5楼

(一)、保管干部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三)、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转递和统计。

(四)、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六)、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八)、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九)、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死亡干部的人事档案。

(十)、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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