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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差旅报销标准

时间:2022-04-26 01:16:48 福利补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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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差旅报销标准

1、公出人员返校后一周内必须报销还款;

2、报销时间为每周二全天,周三上午,周四全天;

3、出差费用包括往返车费(不包含出租汽车),宿费(住宿费限额40元/每天,低于限额,据实报销。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购票费;

4、交通费开支

(1)乘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夜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

(2)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3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如开会则只负责往返交通费6元;

(3)如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5、出差伙食补助

省外出差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

省内直辖市出差一律15元;

省内县(含县级市)及其以下出差一律12元;

6、关于差旅费、会议费的几项特别规定

(1)自带交通工具出差,不再报销任何车船费及外市交通补贴,司机的住宿费按一般工作人员的标准报销;

(2)在交通工具(飞机、软卧除外)上连续乘座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人员,每超过12小时增加20元的伙食补 助;

(3)参加会议的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必须提供会议通知原件或复印件;

7、下列人员不予报销伙食补助

会议通知上明确注明收取会议费且宿费另收的;

被外单位聘请提供有偿劳务的;

带工资外出进修或学习的(一个月以内的业务培训除外);

在出差的同时发生业务招待费的;

出差期间所发生的车船费,住宿费等直接差旅费之外的其他费用,需单独办理报销手续,不可与差旅费票据混在一起报销。

工作人员出差及差旅费报销规定

一、工作人员出差的批准:

1、一般工作人员在本省境内出差,须经系、部(办)领导批准。赴省外出差,须经主管副院长批准。

2、中层干部省内外出差,须经主管副院长批准。

3、副院长、顾问省内外出差,须经院长批准。

4、院长出差须经西工大主管副校长批准并报董事长。

5、工作人员出差,凡乘坐飞机公务仓或轮船二等舱,必须事先申请院长批准后,方可乘坐。

6、工作人员出差前,应填制出差申请单,写明出差事由、出差地点、预计天数,经批准后,方可出发。

二、差旅费用报销有关规定:

1、出差人员乘坐的交通工具和住宿费标准:

2、凡夜间乘火车超过6小时,白天连续乘火车超过12小时以上,可购同席卧铺票(定票费限额30元)。凡符合购卧铺条件而末购者:

乘慢车或直快列车的按硬席座位票价的60%;乘特快列车的按硬席座位票价的50%;乘特快空调列车的按硬座票价的30%计算发给补贴。

3、住宿费包干使用,提交住宿-费-发-票,按标准计发。未提交住宿发票者,按住宿费标准的一半发给。

4、伙食补贴

1)按实际出差天数(含途中)一般地区每人每天补助20元;在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地区每人每天补助30元。

2)脱产到外地(西安市区以外)学习、进修人员,时间在30日内按出差伙食补贴标准。31天以上至60天以内,每人每天补助5元。61天以上不计算补贴。

3)赴外地招生,在原补贴标准上增加10元计算。

4)会议伙食补贴:

西安市内无伙食补贴;外埠会议,凡交纳会议费或资料费者,无伙食补贴,只计算往返途中伙食补贴。凡未交纳会议费、资料费的按出差伙食补贴标准计算。

5、市内交通费

1)工作人员外埠出差,每日发市内交通费5元。参加会议期间无市内交通费。

2)副院长以上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应事先征得院长同意,可报销相关出租车费。

3)本省境内凡乘坐学院提供交通工具出差,不发市内交通费。随同出差的专职驾驶员,日行车100公里以上者,发给10元行车补贴。

6、出差期间的个例

1)出差人员因病在外埠住院30日内按标准计算伙食补贴,但不计算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住院超30天以上停发伙食补贴。

2)学生赴外埠实习或毕业设计,只报销出发地至目的地的交通费。凡实习单位免费提供住宿的,不计发住宿费。住宿收费的,按每人每天20元标准控制,据实报销。

3)出差人员丢失原始票据的,原则上不予报销。经同行人证明确属交通工具票据丢失。经领导批准,只报销出发地至目的地的直通火车硬座票价。

4)工作人员出差,原则上在外埠不得发生招待费用。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确属工作需要,应事先请示院长同意,本着勤俭的原则,在院长批准的限额内报销。

5)出差人员不得绕道或借出差游山玩水。

三、差旅费报销程序

1、出差人员返回后,必须在7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及时冲还借款。

2、按照谁批出差,谁批准报销的原则,报销人应附出差申请单,原始单据,并填明报销人,经批准人签字后,由财会人员办理报销并付款。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财务差旅补贴报销制度2016-02-02 13:41 | #2楼

第一条 为准确核算和监督公司的成本费用支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相关的财经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说明报销相关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第三条 本公司人员报销费用及借款,均按本规定执行

学校公务出差及差旅费报销制度2016-02-02 14:26 | #3楼

第一条 公务出差实行事前审批制度。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差旅计划表,由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审批。差旅计划表作为差旅费借款或报销的原始凭证。

2、凡到风景名胜地区参加会议、外出调研考察等,须经校主要领导审批。

第二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费执行万家小学规定。

第三条 交通费

1、一般情况下,学校工作人员出差可乘坐火车、汽车(不含租车)、轮船(不含旅游船)。

2、交通费用暗万家小学规定凭票据报销。

5、带车、租车、搭乘便车等出差无往来交通费凭证的,应将情况在差旅费报销单上相应栏内如实填写。

第四条 住宿费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在限额内凭据报销。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报销住宿费。

2、到外单位锻炼、实习、支援工作的人员,只能接受接待单位就近从简安排住宿。

3、由对方单位接待或住亲友家等无住宿发票的,应在差旅费报销单上相应栏内如实填写。

第五条 伙食补助费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发,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每餐3元。

2、由会议主办单位或接待单位提供食宿的,应在差旅计划表上相应栏内注明,会议期间不发给伙食补助费。

出国差旅费报销标准2016-02-02 14:52 | #4楼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的费用开支管理,加强预算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政军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 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 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出国团组和人员的精神,加强出国团组的管理,压缩出国团组规模,控制出国人数。出国团组要根据出访的任务,认真编制出访计划。

第四条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勤俭办外事”的方针,在核定的年度财政预算内组织安排出国活动,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出国人员在出国前,要按规定的开支标准编制经费使用计划,送财务部门审定,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予以预付经费。

各单位不得随意向下属单位或企业摊派与出国活动相关的费用。

第五条 出国人员的国际旅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出国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所选航线有中国民航的应按规定乘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二)出国人员除党和国家领导人及有特殊情况经批准乘坐专机外,均应乘坐国际班机和国际列车。副部级以及相当于副部级以上人员,可乘坐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高级软卧包厢;司局级以及相当于司局级人员可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其所发生的国际旅费在上述标准内据实报销。

(三)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

第六条 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旅行,应事先在出访计划中列明,并报本单位外事、财务部门批准。出国人员在批准的计划内旅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的城市间原始交通票据实报实销。

第七条 出国人员在国外的伙食费和公杂费(指用于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和必要的小费等项目),按以下办法:

(一)除特殊情况外,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均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二)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代表团组,其伙食费和公杂费由代表团组统一掌握,包干使用。

(三)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四)党和国家领导人率领的代表团,其伙食费和公杂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 出国人员在国外的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按实际开支住宿费实报实销;副部级以及相当于副部级以上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安排,据实报销;其他人员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

(二)参加大型国际会议或活动的出国人员,原则上应按住宿费预算标准执行,如对方组织单位要求统一安排,亦应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预算标准的,可据实报销。

第九条 出国人员个人国外零用费,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每人每次出国在10天以内的,发给50美元;超过10天的,从第11天起,每人每天发给5美元。

第十条 出国人员在国外原则上不赠送礼品、不搞宴请。确有必要赠送礼品的,必须按照节约、从简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收礼品的规定》(国务院第133号令)和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对外赠送礼物金额标准的规定》[(93)财外字第834号]执行。确需宴请的,应连同出国活动计划一并报批,宴请标准按照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包干标准掌握。

第十一条 出国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必须凭有效票据填报有团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国外费用报销单(具体表格由各单位制定)。各种报销凭证用中文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

第十二条 出国人员赴欧元区国家,其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均以欧元作为货币单位。在欧元未进入流通领域之前,出国团组可按欧元标准相应领取以固定折算率计算的当地货币,或直接领取美元,比价以领取经费之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布的欧元与美元比价确定。

第十三条 出国人员在有出国(境)任务的每一公历年度内,每人可一次自费购买外汇200美元。属于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出国人员的个人自费购汇,按照《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号)中的购汇手续,由组团单位统一办理;其他出国人员的自费购汇,按照中国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各单位因公临时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人员,均执行本办法。

第十五条 边境地区有频繁出国任务的人员,其出国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由所在省、自治区财政厅(局)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出国人员执行财经纪律的教育,对出国人员违反规定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弄虚作假的不正当所得必须全部以外币退赔,所购物品一律交公或按国内市场价收取人民币,并依照国家有关违反财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和罚款。

第十七条 国有企业和其他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参照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外字[1995]第250号)同时作废。

附: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

序号  国家和地区  币别  每人每天

住宿费标准  每人每天

伙食费标准  每人每天

公杂费标准

一  亚洲        

01  蒙古  美元  60  20  13

02  朝鲜  美元  70  30  15

03  韩国  美元  90  40  15

04  日本  日元  9000  6000  2500

05  缅甸  美元  55  23  10

06  巴基斯坦  美元  55  20  10

07  斯里兰卡  美元  55  20  10

08  马尔代夫  美元  55  20  10

09  孟加拉  美元  55  20  10

10  伊拉克  美元  70  32  18

11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美元  70  30  15

12  也门  美元  70  30  15

13  阿曼  美元  70  32  18

14  伊朗  美元  55  25  18

15  科威特  美元  90  40  18

16  沙特阿拉伯  美元  75  37  15

17  巴林  美元  55  35  15

18  以色列  美元  80  37  15

19  巴勒斯坦  美元  80  37  15

20  文莱  美元  70  30  15

21  印度  美元  55  25  10

22  不丹  美元  55  20  10

23  越南  美元  55  20  10

24  柬埔寨  美元  55  20  10

25  老挝  美元  55  20  10

26  马来西亚  美元  65  22  10

27  菲律宾  美元  65  22  10

28  印度尼西亚  美元  65  22  10

29  东帝汶  美元  65  35  13

30  泰国  美元  55  22  13

31  新加坡  美元  70  25  13

32  阿富汗  美元  40  20  10

33  尼泊尔  美元  55  20  10

34  黎巴嫩  美元  70  25  13

35  塞浦路斯  美元  50  20  13

36  约旦  美元  50  22  15

37  土耳其  美元  50  20  13

38  叙利亚  美元  50  20  13

39  卡塔尔  美元  70  37  13

40  香港、澳门  港元  600  200  100

41  台湾  美元  90  40  18

二  非 洲        

42  马达加斯加  美元  45  20  10

43  喀麦隆  美元  45  25  10

44  多哥  美元  45  25  10

45  科特迪瓦  美元  45  25  10

46  摩洛哥  美元  50  25  15

47  阿尔及利亚  美元  65  30  13

48  卢旺达  美元  50  25  10

49  几内亚共和国  美元  65  30  13

50  埃塞俄比亚  美元  50  20  10

51  厄立特里亚  美元  50  20  10

52  莫桑比克  美元  50  20  10

53  塞舌尔  美元  70  30  10

54  肯尼亚  美元  65  20  13

55  利比亚  美元  65  30  13

56  扎伊尔  美元  65  25  13

57  安哥拉  美元  70  30  13

58  赞比亚  美元  55  20  13

59  几内亚比绍  美元  55  20  10

60  突尼斯  美元  40  25  10

61  布隆迪  美元  55  25  13

62  莱索托  美元  40  25  13

63  津巴布韦  美元  45  25  13

64  尼日利亚  美元  70  30  13

65  毛里求斯  美元  55  25  11

66  索马里  美元  50  35  10

67  苏丹  美元  65  25  13

68  贝宁  美元  40  25  10

69  马里  美元  40  25  10

70  乌干达  美元  65  25  13

71  塞拉立昂  美元  50  25  13

72  吉布提  美元  55  30  13

73  塞内加尔  美元  40  25  10

74  冈比亚  美元  65  30  13

75  加蓬  美元  45  30  10

76  中非  美元  40  25  10

77  布基纳法索  美元  40  25  10

78  毛里塔尼亚  美元  60  30  10

79  尼日尔  美元  40  25  10

80  乍得  美元  40  25  10

81  赤道几内亚  美元  40  25  10

82  加纳  美元  50  30  10

83  坦桑尼亚  美元  40  25  13

84  刚果  美元  40  25  10

85  埃及  美元  65  25  13

86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美元  65  25  10

87  博茨瓦纳  美元  65  25  13

88  南非  美元  65  25  13

89  纳米比亚  美元  40  25  13

90  斯威士兰  美元  40  25  13

91  利比里亚  美元  55  25  13

92  佛得角  美元  50  25  10

93  科摩罗  美元  40  25  10

三  欧洲        

94  罗马尼亚  美元  65  25  10

95  南斯拉夫  美元  65  25  10

96  马其顿  美元  65  25  10

97  斯洛文尼亚  美元  65  25  10

98  波黑  美元  65  25  10

99  克罗地亚  美元  65  25  10

100  阿尔巴尼亚  美元  65  20  13

101  保加利亚  美元  65  20  13

102  俄罗斯联邦  美元  70  20  10

103  立陶宛  美元  70  20  10

104  拉脱维亚  美元  70  20  10

105  爱沙尼亚  美元  70  20  10

106  乌克兰  美元  70  20  10

107  阿塞拜疆  美元  70  20  10

108  亚美尼亚  美元  70  20  10

109  格鲁吉亚  美元  70  20  10

110  吉尔吉斯斯坦  美元  70  20  10

111  塔吉克斯坦  美元  70  20  10

112  土库曼斯坦  美元  70  20  10

113  乌兹别克斯坦  美元  70  20  10

114  白俄罗斯  美元  70  20  10

115  哈萨克斯坦  美元  70  20  10

116  摩尔多瓦  美元  70  20  10

117  波兰.  美元  65  20  13

118  德国  欧元  105  35  20

119  荷兰  欧元  80  35  20

120  意大利  欧元  85  40  15

121  比利时  欧元  95  35  15

122  奥地利  欧元  85  35  15

123  希腊  欧元  70  35  15

124  法国  欧元  85  35  20

125  西班牙  欧元  70  35  15

126  卢森堡  欧元  95  35  15

127  爱尔兰  欧元  80  40  20

128  葡萄牙  欧元  95  35  15

129  芬兰  欧元  85  35  15

130  捷克  美元  65  20  13

131  斯洛伐克  美元  65  20  13

132  匈牙利  美元  65  20  13

133  瑞典  美元  75  30  15

134  丹麦  美元  75  30  15

135  挪威  美元  70  30  15

136  瑞士  美元  80  40  18

137  冰岛  美元  80  40  18

138  马尔他  美元  50  27  12

139  英国  英镑  70  25  12

四  美洲        

140  美国  美元  80  30  15

141  加拿大  美元  50  28  15

142  墨西哥  美元  50  30  13

143  巴西  美元  55  20  13

144  牙买加  美元  55  20  13

145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美元  70  30  13

146  厄瓜多尔  美元  50  20  13

147  阿根廷  美元  70  25  13

148  乌拉圭  美元  70  30  13

149  智利  美元  65  20  13

150  哥伦比亚  美元  55  20  13

151  巴巴多斯  美元  75  35  13

152  圭亚那  美元  65  25  13

153  古巴  美元  45  25  13

154  巴拿马  美元  65  20  13

155  格林纳达  美元  70  25  13

156  安提瓜  美元  70  35  13

157  秘鲁  美元  50  20  13

158  玻利维亚  美元  50  30  13

159  尼加拉瓜  美元  50  20  13

160  苏里南  美元  65  35  13

161  委内瑞拉  美元  65  20  13

162  海地  美元  80  30  15

163  波多黎各  美元  80  30  15

164  多米尼加  美元  80  30  15

165  巴哈马  美元  80  30  15

166  圣卢西亚  美元  75  35  13

167  阿鲁巴岛  美元  75  35  13

168  哥斯达黎加  美元  65  20  13

五  大洋州及太平洋岛屿        

169  澳大利亚  美元  60  25  13

170  新西兰  美元  60  30  13

171  西萨摩亚  美元  65  25  13

172  斐济  美元  65  25  13

173  巴布亚新几内亚  美元  65  35  13

174  密克罗尼西亚  美元  65  35  13

175  马绍尔群岛  美元  65  35  13

176  瓦努阿图  美元  65  35  13

177  基里巴斯  美元  65  35  13

178  汤加  美元  65  35  13

179  帕劳  美元  65  35  13

180  库克群岛  美元  65  35  13

181  所罗门群岛  美元  65  35  13

差旅费报销标准2016-02-02 23:18 | #5楼

1、目的

为规范差旅费用支出,为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因公出差人员。

3、出差及报销的程序及时间规定:

3.1出差人员出差时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子公司总经理(总公司由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根据出差申请单范围之内的资金,经财务经理批准借款,新入职员工参加培训的一律不允许借款,采用个人先垫资,培训完毕报销方式。如遇到下列情况,须报集团总经理审批:

a. 出差时间在5天以上的;

b. 出差途中乘坐飞机及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的;

c. 参加各类学习会、研讨会在3天以上的;

3.2财务审核人员负责出差费用的审核,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造成差旅费超支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子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3.3报销时填制《出差费用报销单》

集团公司报销审批程序:财务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集团负责人——集团财务负责人——报销

子公司报销审批程序:财务审核——部门负责人审核———子公司总经理

————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人——子公司财务经理——报销

3.4出差报销时间:出差回公司后应在一周内报账,超过一周报销差旅费,每一天按1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不予报销。

3.5、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4差旅费管理办法:

4.1费用报销内容:

飞机票(包括人身保险费、机场建设费)、轮船票、火车票、客运汽车票、出租车票、途中伙食补贴费、住宿费、夜间补贴费、通行费、停车费、市内交通费等

4.2出差期间伙食补助标准:

4.2.1在外出差期间伙食补助每天按30 元计算,其中早餐6 元,中餐12 元,晚餐 12元。

4.2.2超过15天以上出差其伙食补助按照上述标准的80%计发。

4.2.3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等,主办或接待单位未提供伙食的,按上述标准的80%计发。如果提供三餐中的部分,按标准扣除提供的部分后的80%计发,若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以公司名义请客或被请的,应自觉剔除伙食补贴中的相应部分。为准确核算伙食补助,出差中有业务招待费的,与差旅费同时报销,分开不予报销招待费。

4.2.4伙食补助费报销天数的规定: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

4.3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及费用报销

4.3.1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

4.3.1.1乘坐火车的规定:

因工作需要通宵(指夜间乘车至凌晨2点以后且乘车连续超过6个小时)乘车的,或白天连续乘车超过10个小时,可以购买同席别卧铺票,未乘卧铺票者,按照所购票价的60%给予补贴,(乘坐特快列车,按照票价的50%补贴;购买软卧票者和动车的无补贴。)

4.3.1.2乘坐轮船的规定:

原则上一律乘坐3等舱,特殊情况经子公司董事长或集团总经理批准。

4.3.1.3乘坐公共交通汽车的规定:因工作需要通宵(指夜间乘车至凌晨2点以后且乘车连续超过6个小时)乘车的,或白天连续乘车超过10个小时,可以购买汽车卧铺票,未乘卧铺票者,按照所购票价的5%给予补贴。

4.3.1.4乘坐飞机的规定:

乘坐飞机必须经集团总经理批准,乘坐的标准为经济仓。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4.3.2以上乘坐交通工具报销的订票费火车票5元,飞机票20元之内据实报销,不报销退票费。

4.3.3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绕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饶线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况的,如春运无法购票的,在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按照规定超出标准的部分由个

人自己承担。

4.4住宿费相关规定

住宿费标准: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不包干使用,每人每天住宿标准见下表:

备注:特殊城市包括广州、深圳、珠海、海南、汕头、重庆、大连、宁波、苏州。

4.4.1公司已经提前预定宾馆的,根据住宿发票金额据实报销。

4.4.2以上出差标准为单人标准,同性双人出差只允许开一个房间,标准按照级别高的单人标准的2倍*60%。

4.4.3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按照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节约不补,超支部分由公司与个人各自承担50%。

4.4.4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议,短期培训的住宿标准中规定标准的,按会议通知或培训通知的标准执行。

4.4.5出差或培训学习,公司或主办方免费安排住宿的,不再报销住宿费用。

4.4.6出差期间,借住朋友家中的,按照规定住宿标准的50%给予奖

励。

4.4.7 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经公司总经理允许的前提下,可据实报销。

4.4.8住宿天数的计算:凭住宿发票载明的实际住宿天数(未注明住宿天数的,按出差天数扣除在途天数计算)

4.4.9对于特殊地区或者季节原因发生的特殊情况,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4.5市内交通费补助

4.5.1不自带车辆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补助 5元

4.5.2对于自带车辆人员,市内交通费予以取消

4.5.3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座出租车,下列情况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同时不享受当天的市内交通费补助: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 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 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 其他特殊情况的

4.6其他

4.6.1在出差过程中发生招待费的,其报销标准参照公司招待费报销制度。

4.6.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5差旅费报销相关惩罚机制:

财务人员严格按照以上标准审核,发觉提供虚假发票或者不真实发票套取差旅费的,处以5倍罚款,如财务人员与他人串通,发觉以上情况处以套取金额的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6特殊情况:

发生上述情况之外的特殊情况经集团总经理李建飞(集团公司)或子公司董事长(子公司)审批后另作处理。

河北江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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