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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时间:2022-04-26 04:29:19 福利补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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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南京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

2.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

3.购买公有住房;

4.购买经济适用房;

5.单位集资建房;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7.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8.在国有(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

9.租住公共租赁房;

10.租住商品房。

南京提取公积金条件具体是什么?2016-02-04 10:46 | #2楼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4、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

5、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公积金提取条件2016-02-04 18:44 | #3楼

(一)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内父母和子女之间)购买自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三)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四)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五)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内父母和子女之间)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七)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八)离(退)休的;

(九)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户口迁出本市;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3、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4、原单位改制、破产;5、连续失业2年以上。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连续人、受遗赠人请求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2016-02-04 10:44 | #4楼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2016-02-04 9:32 | #5楼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城镇自住住房;

(二) 离休、退休;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失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五) 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域或者出境定居;

(六) 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

(七) 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八)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九)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或者支付当年的物业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