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超室责任状

时间:2022-04-30 21:48:52 责任状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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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室责任状

为了规范我院b超室的管理,更好地服务于病人,特签订本责任状

b超室责任状

一、 责任对象:

甲方:官地坪镇卫生院

乙方:官地坪镇卫生院b超室

二、 工作目标

1、 负责全院b超工作

2、 工作人员应着装整齐,接待热情,检查前要详细审读申请单,查对姓名、性别、年龄及有关检查项目,分清主次。检查时注意力集中,认真细致、定位准确无误、分析科学合理、报告及时准确。

3、 加强与各临床科室和其它医技科室的联系和协助,不断提高诊断水平。

4、 做好b超室的清洁卫生与消毒隔离,预防院内交叉感染。

5、 做好各项检查的登记和保存。

6、 认真执行上级文件精神,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无论做哪个部位的超声检查,都必须有另外一名医务人员在场陪同检查,并在登记表上签名备查。

三、 考评

1、 若工作人员违反工作制度,引发医疗纠纷的,除由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外,因医疗纠纷给医院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医院给予当事人休岗半年,期间停发工资的处罚。

2、 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除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惩

罚外,医院给予当事人休岗半年,期间停发工资的处罚。

3、 如果触犯刑法问题,由政法机关根据有关法规条例处

理。

四、 此责任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五、 责任时间:2015-01-01至2015-12-30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B超室岗位责任书2016-04-10 22:27 | #2楼

1.b超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2.积极参加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

3.b超参加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实行挂牌服务。

4.不得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如违反,按《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5.b超技术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6.b超操作人员必须开展的项目开展业务,不得擅自扩大业务范围。

7.孕妇在做b超检查时b超操作人员要有两人同时在场,同时在登记表上签字,不准一人单独给孕妇进行b超检查。否则,按私自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处理。

8.孕妇使用超声波诊断检查仪实行检查的技术人员应填写《孕期妇女接受超声波诊断检查人员情况登记表》,并将其相关情况及时准确的分级上报。

科室责任人: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B超室检查人员责任书2016-04-10 14:13 | #3楼

一、认真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依法开展b超影像检查;

二、严禁医务人员利用b超影像检查,擅自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三、育龄妇女及孕产妇应持生育证、身份证进行b超检查,必须有二名以上b超检查人员或医务人员在场,检查结果应准确、真实,并由二人共同签字以示负责;

四、严禁医务人员搞“医托”介绍亲戚朋友等进行b超检查鉴定胎儿性别;

五、b超检查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及时通报无生育证生育的孕产妇信息;

六、对妊娠妇女b超检查的记录应完整、规范,没有漏项;

七、严禁医务人员利用b超影像检查收取“红包”、私收费、乱收费;

八.本人如违反以上规定,愿意接受医院一切处理。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医院 、科室各持一份。

科室人员签名:

医院负责人签名:

砖庙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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