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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室工作责任状

时间:2022-04-30 21:48:55 责任状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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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室工作责任状

一、认真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依法开展b超影像检查;

b超室工作责任状

二、严禁医务人员利用b超影像检查,擅自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三、育龄妇女及孕产妇应持生育证、身份证进行b超检查,必须有二名以上b超检查人员或医务人员在场,检查结果应准确、真实,并由二人共同签字以示负责;

四、严禁医务人员搞“医托”介绍亲戚朋友等进行b超检查鉴定胎儿性别;

五、b超检查及时准确的报告检查结果,及时通报无生育证生育的孕产妇信息;

六、对妊娠妇女b超检查的记录应该完整、规范,没有漏项;

七、严禁医务人员利用b超影像检查收取“红包”、私收费、乱收费;

八、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定期保养、维修,并对机器进行检测;

九、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医院、科室各持一份。

科室责任人签名:

医院负责人签名:

x医院

年 月 日

B超室责任状12016-04-10 19:46 | #2楼

为了规范我院b超室的管理,更好地服务于病人,特签订本责任状

一、 责任对象:

甲方:金沙县后山乡卫生院

乙方:后山乡卫生院b超室(各医务人员)

工作目标

1、 负责全院b超工作。

2、 工作人员应着装整齐,接待热情,检查前要详细审读申请单,查对姓名、性别、年龄及有关检查项目,分清主次。检查时注意力集中,认真细致、定位准确无误、分析科学合理、报告及时准确。

3、 加强与各临床科室和其它医技科室的联系和协助,不断提高诊断水平。

4、做好B超室的清洁卫生与消毒隔离,预防院内交叉感染。做好各项检查的登记和保存。

5、认真执行上级文件精神,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及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无论做哪个部位的超声检查,都必须有另外一名医务人员在场陪同检查,并在登记表上签名备查。

二、 考评

1、 若工作人员违反工作制度,引发医疗纠纷的,除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外,因医疗纠纷给医院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医院根据事件严重情况给予当事人半年至一年的休岗,期间停发工资的处罚。

2、 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除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惩罚外,医院给予当事人休岗一年或开出的处分,期间停发工资的处罚。

3、如果触犯刑法问题,由政法机关根据有关法规条例处理。

4、因医务人员个人因素(粗心大意、故意、过失、责任心不强)造成事故或纠纷的依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休岗或直接开出处分,造成经济损失依情况由当事人自己承担部分或全部。

三、 此责任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科室负责人保管一份。

四、 责任时间:金沙县后山乡卫生院

五、 B超室医务人员在岗期间。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后山乡卫生院B超室(各医务人员)

B超室岗位责任书2016-04-10 17:53 | #3楼

1.b超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2.积极参加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

3.b超参加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实行挂牌服务。

4.不得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如违反,按《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5.b超技术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6.b超操作人员必须开展的项目开展业务,不得擅自扩大业务范围。

7.孕妇在做b超检查时b超操作人员要有两人同时在场,同时在登记表上签字,不准一人单独给孕妇进行b超检查。否则,按私自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处理。

8.孕妇使用超声波诊断检查仪实行检查的技术人员应填写《孕期妇女接受超声波诊断检查人员情况登记表》,并将其相关情况及时准确的分级上报。

科室责任人: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B超室工作人员岗位工作职责2016-04-10 16:27 | #4楼

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了解仪器的性能和安全使用的方法。 2认真学习、使用国内外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技术素质。

3检查前要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检查部位及临床要求,认真仔细地进行检查。

4除熟悉超声技术外,对其他影像诊断知识亦应有所了解。 5报告单书写规范,做好登记工作。

6传染病病人检查后必须及时进行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B超室检查人员责任书2016-04-10 23:32 | #5楼

一、认真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湖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规定》,依法开展b超影像检查;

二、严禁利用b超影像检查,擅自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三、育龄妇女及孕产妇应持生育证、身份证进行b超检查,必须有二名以上b超检查人员或医务人员在场,检查结果应准确、真实,并由二人共同签字以示负责;

四、严禁医务人员介绍亲戚朋友等进行b超检查鉴定胎儿性别;

五、b超检查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按规定做好孕产妇身份证号码和户籍地等基本情况的登记,及时向乡镇、街道计生办通报无生育证生育的孕产妇信息;

六、对妊娠妇女b超检查的记录应完整、规范,没有漏项;

七、严禁医务人员利用b超影像检查收取“红包”、私收费、乱收费;

八、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定期保养、维修,并对机器进行检测。

科室负责人签名: 医院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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