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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状

时间:2022-05-01 01:40:41 责任状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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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国办发[2003]6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在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责任,切实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本责任状。

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状

一、责任范围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县市区的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总责。

1、成立由一把手牵头的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每学期开学初,召开一次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会议。

2、领导小组同相关科室和直属学校签订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状,将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单位和具体责任人。

3、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要求,制订学校传染病流行、群众性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4、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等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后,应将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加强监督检查。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安排一至两次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6、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开设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等课程,要配合卫生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二、责任考核

1、教育督导部门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有关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综合评估体系。

2、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将落实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责任情况作为年终述职内容,并在有关专题会议上报告。

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元月份就上一年度落实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情况向市教育局写出专题报告,并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

三、责任追究

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相应的责任:

1、落实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措施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的。

2、突发事件对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

3、在发生突发事件后不及时报告、不采取有力控制措施或隐瞒不报的。

4、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黄冈市教育局负责人:                  县市区教育局负责人:

二oo  年  月  日

城关中学食品安全工作从业人员责任状2016-04-12 21:23 | #2楼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卫生法》、《食堂从业人员岗位卫生责任制》和学校食堂卫生的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对食堂从业人员制定以下卫生责任:

1. 保持环境整洁、卫生:要通风、通水,每天及时清洗加工桌、操作用具、容器和地面,经常性擦洗墙壁和窗户。

2. 采购食品每天一次,购买食品时向供方提出质量要求,并对食品进行感官检查。

3. 要定点采购大米、糕点、蔬菜、肉类、酒类、调味品等,并向供方索取有关证明。不买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保质日期的光板包装食品。

4. 肉类、水产品等易腐食品不落地存放,荤素食品做到三分开。

5. 炒菜、烧煮食品要勤翻动,充分加热,防止里生外熟。

6. 及时收回餐具,及时清洗消毒。

7. 每天开好风幕机,防止苍蝇等飞虫进入,先烧好的菜用纱布盖好。

8. 抹布生熟分开,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汤汁用消毒布揩。待用食品洗净或上架后放入冰箱。

9. 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按期体检,每天穿戴好卫生服,做到不赤膊上阵,不戴金银手饰,不带手表,不随意品尝菜味,要勤洗手。凡患有痢疾、伤寒、流行性感冒、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要自行提前报告,不得擅自从事此项工作。

10. 从业人员做好防鼠、防蝇、防虫及防蟑螂工作。

11. 工作时间,从业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下班后,要及时关好门窗,防止陌生人随意进入食堂。

希望食堂从业人员本着对师生生命健康安全的负责态度,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食品安全。如玩忽职守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等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

授状人:                            立状人 :            

二0一三年三月六日

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状2016-04-12 11:26 | #3楼

为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具卫生管理规定》,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监督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镇中小学幼儿园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特制订三河口镇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

中学、中心小学的校长、幼儿园园长和教学点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单位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所属学校: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教学点等单位均要层层签订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状,分层管理,层层负责。

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目标

学校后勤工作、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基础,是保证学校安全与稳定的重要环节,也是学校实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阵地。抓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管理是各位校长的头等大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不能出任何差错,一出问题是天大的事,后果不堪设想。因此,责任目标要求追求零事故。

三、工作目标

1、管理专班

中心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成员为组员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全镇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成立以校长(园长)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组员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园)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2、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如:学习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事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准入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加工、生产食品规程等。

3、聘请当地卫生执法人员到学校做兼职卫生监督员,挂牌上岗。

4、明确各校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5、学校食堂、小卖部严禁以各种形式承包给个人经营管理。

6、原材料的采购。

各校应把好学校食堂的原材料入校关,逐步实行入校食品、原材料、半成品的准入制。采购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学生营养要求,具有相应色、形、味等感观性状。大米、面粉、食用油应到符合质量检验标准的军供站或其他国营粮食经营单位采购。调味品进购应认真辨别真伪,查看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肉类食品应到各地经过检疫后的食品公司进购;各种蔬菜的采购:有条件的学校应做到基地自给,目前条件还不成熟的学校要定点采购符合学校安全卫生要求的菜农提供的各种蔬菜(并签订供求安全责任状);小卖部进购的各种小食品、饮品,每批次需经卫生监督部门、工商行政部门认定后方可入校。

7、食品的加工

学校食堂是食品加工的主要基地,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方能上岗;上岗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佩戴工作号牌;加工各类食品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加工操作规程,防止加工过程中原料与成品、待加工食品与直接人口食品的交叉污染;炊具与盛装直接人口食品的器具应分开清洗、消毒存放;食品加工成品后应装在专用的直接入口食品器具存人,保洁待售。

8、食品的仓储

存人原材料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有防蝇、防鼠、防虫的设施;贮存原材料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交叉污染;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器具必经加盖保洁;小卖部存入的食品要定期检查出厂日期、保质期,防止过期食品在校园内出售。

9、食品的销售

学校食堂在学生开餐时,工作人员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用专用售货工具售贷,禁止用的确良直接接触食品销售给学生,防止保洁食品在销售时被污染;小卖部在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要使用安全卫生的售货工具,

10、饮水与排水

各学校的生活饮用水,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标准的安全水源。清洗原材料、炊具、学生餐具的生活用水,必须使用流水,严禁使用水池储水清洗,防止交叉污染。污水的排放应做到顺序排污,禁止逆向排污,防止污水污染清洁水源。

四、明令禁止

1、严禁采购腐烂、生虫、变质的原材料进入校园。

2、严禁食堂加工腐烂、变质、过期的原材料。

3、严禁学校食堂销售不符合卫生要求和质量要求的原材料加工的食品。

4、严禁学校小卖部进购、销售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严禁学校小卖部销售“三无”食品。

5、严禁学校食堂销售隔夜的饭、菜给学生食用。

五、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若出现异常情况(学生大面积出现腹痛、腹泻、头晕等症状),各校应在第一时间报告中心学校和卫生执法部门,并报告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同时保护好第一现场,注意取样留存,便于卫生监督部门分析处理。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速送学生到就近医院进行对症处理。事后由联合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对责任人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交司法

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考核

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牵涉面广,责任重大,直接关系到能否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大事,能否共建和-谐社会的大事,各校主要责任人应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放在重中之重位置,教育局和中心学校将对专项工作进行综合考核,按考核情况定期通报,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中心学校负责人(签  字):

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签字):

2011年2月20日

乡镇 2015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 792016-04-12 15:55 | #4楼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强化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责任,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害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与**镇人民政府签定“2015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具体内容如下:

一、责任对象

**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认真贯彻执行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政策和工作部署,督促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及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督促隐患整改。

(二)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要设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协管办公室,落实办公场所和具体协管员,村(社区)设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信息员,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发现辖区内无证无照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及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对群众消费投诉事件,要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处理。对无证的个体诊所、食品药品销售点要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

(四)协助相关监管部门抓好肉品市场督查,引导、督促养猪户“进场屠宰”,制止私屠滥宰。

(五)协助做好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督工作,及时掌握并上报违法从事食品药品的生产经营情况。对本辖区内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重大事故要采取有效措施,边处置边上报,并协同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置事故。

三、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县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各执一份。

××县人民政府 **镇人民政府

二oo九年 月 日

洪泽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状2016-04-12 14:37 | #5楼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努力营造食品药品放心消费环境,着力保障全县人民饮食用药安全,县政府明确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如下:

一、根据自身职责,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部署,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相关科室和人员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日常工作。

二、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计划。领导班子每年专题会办、研究食品药品安全工作4次以上;制定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措施,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三、在县政府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巩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和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成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四、根据自身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经营食品行为,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许可制度,严把餐饮食堂申办准入关和退出关。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

五、建立餐饮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督促指导餐饮食堂建立经营档案,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100%。

六、联合城-管部门积极强化食品摊点、食品大排档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小饭店、小卤菜店、小食品摊点管理,确保这些部位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七、食品安全投诉处理率达100%。

八、农村集体用餐备案率达80%以上。

九、食品消费环节不得发生Ⅳ级以上或负面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故。

十、组织和督促医疗机构全面实施《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采购、储存、调配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

十一、县镇医疗机构与合法药品企业签订配送协议书率达100%,镇村药品配送率达100%,镇村用药品种配送率达100%;农村医疗机构药品外观质量合格率达100%,农民对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及用品质量满意率达100%。

十二、按时向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工作进展与动态信息、相关报表及其他信息。

十三、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按照相关规定启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

十四、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洪泽县人民政府                         部门:县卫生局

授状人:                                  签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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