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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责任状

时间:2022-05-01 01:54:57 责任状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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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责任状

为了贯彻公司“精心施工,质量至上”的思想,强化“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的理念,做好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在公司工程部领导下,项目经理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项目管理责任状

1、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公司、工程部制定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确保公司、工程部下达的各项技术指标的全面完成。

2、对本项目内的各单位工程,组织内外发包,并对项目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和文明等进行全面管理,考核验收。严格执行项目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履行的各项条款。

3、组织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工程进度计划和材料进场计划,施工人员进场计划,制订安全生产和保证质量措施,并组织实施。做好施工过程中分项工程资料及材料报验,协助相关部门对本工程进行初验及竣工验收工作,保证施工项目按规定质量报验,按期、低耗、优质地完成。

4、科学组织和管理进入项目工地的人、财、物资源,协调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做好人力、物力和机械设备的调配与供应,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履行与公司经理、工程部签订的承包合同,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圆满完成任务。

5、组织制定项目经理部各类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各项规章制度,搞好与公司、工程部,现场施工队及材料部各职能部门的业务联系,定期向公司经理、工程部报告工作。

6、严格现场的材料管理,费用支出,正确处理国家、企业、集体、个人四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7、对工程项目施工决策和指挥权,对凡进入现场的人、财、物有统一调配使用权。有内部承包方式的建议权和工资、奖励的分配权,以及按合同和有关规定对职工辞退、奖惩权。

8、重视公共关系,施工中经常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安部门以及政府等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主动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为工程项目服务。

9、对每个分项工程进行技术交底,跟踪施工,现场配合施工单位进行调试检验,使各分项工程达到验收规范要求。

责任人签字:

日期: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2016-04-12 17:15 | #2楼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责任,做到各知其责、各负其责。保证人身安全,实现安全生产。

一、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上级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格证》,方可签订本责任状。

二、承包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结构:

4.建筑面积:

5.总高度:

6.合同有效期:

三、施工现场管理目标

管理目标     责任人

1.合同期内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2.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内

3.施工人员、工人安全教育必须达到100%

4.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针对性

5.施工用电达到部颁标准

6."三宝"、"四口"防护达标

7.各种脚手架搭设达标

8.施工机具防护齐全有效

9.模板工程达到部颁标准

10塔吊达到部颁标准

11.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100%

12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标率100%

四、考核办法:公司每季度分部位进行全面考核一次,考核标准按jgj59-99标准评分进行考核。

1.达到优良的奖励   。

2.达到合格的奖励   ,不合格的罚款     。

3.每发生一起重伤、死亡事故,罚款10000-50000元。

4.轻伤事故频率每超过1%,罚款1000元。

5.隐瞒一起已未遂事故,罚款1000元。

五、附加说明

1.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已未遂事故,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不属违约行为。

2.本责任状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项目工程终止失效。

公司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15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状2016-04-12 14:51 | #3楼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管理,健全我公司的“安全风险,安全制约,安全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施工水平,实行责任到人的目标管理,使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者认识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确保集团公司2015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参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xx-x有限公司安全部与分公司(项目部)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如下:

一、 必须实现以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1、死亡、重伤事故确保为零;

2、轻伤事故控制在5‰以下;

3、职业病发病率确保为零;

4、集体中毒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大型设备损毁事故确保为零;

5、安全达标合格率100%,优良率80%以上;

6、文明施工合格率100%;

7、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8、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的设置率、规范率达到100%;

9、三级安全教育合格率达到100%;

10、各种安全防护棚全部采用定型化防护产品。

二、分公司(项目部)在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遵守

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发布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指令,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项目部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2、保证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本项目部内全面实施,并自觉服从集团公司安全部的监督和管理。

3、建立健全本项目部的安全体系,使之有效运转;配备专职安全员,并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对安全员提出的问题及时协助解决,保证安全员对安全工作有独立的管理和奖惩权。

4、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进度、质量、效益”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5、参加生产调度会时,应及时汇报本项目部的安全施工情况和安全问题落实情况;在组织本项目部每周生产会议时,安排安全工作,并写入会议纪要。

6、必须严肃对待集团公司及上级的各项安全检查,杜绝各类安全隐患。

7、项目部必须与各分包班组、各材料供应商签定安全管理协议书和安全生产责任状。

8、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人员有项目经理、工长、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各班组长等,做到有检查、有整改、有签字,记录齐全。

9、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进入施工现场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和胸卡,为项目部所有员工树立榜样。

10、对集团公司安全部查出的问题,保证按要求组织整改,并将整改结

果及时报安全部复查,杜绝不接受或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现象。

11、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遵守工地的安全管理规定。

12、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集团公司安全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登记表,严禁隐瞒不报或降低对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13、施工时,首先完善安全设施再开始施工,保证所辖项目的安全设施按标准化搭设,同时,为本项目部的施工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14、所有分包班组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上岗证上岗,杜绝无特种作业证上岗现象。

15、施工作业之前对所有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书面交底,交底必须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模式,要求作业人员全部签字,书面交底一式二份,一份交给被交底人,一份附入安全内业档案盒备查。

16、保证项目部所有的施工环节都有安全措施,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方案并报集团公司和监理部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17、基坑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施工机械、临时用电等必须按照建筑施工安全规范的相关规定组织施工,“三宝”利用率100%,“四口”、“五临边”防护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8、坚持文明施工,保证本项目部的所辖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整洁、干净,作业时必须做到“随干随清、工完料尽场地清”,否则予以停工。

三、 奖惩规定:

集团公司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奖罚,对项目部相关人员奖励、处罚金额项目经理自行分配。

1、集团公司安全部在日常生产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第一次将给予整改,若不整改,第二次仍若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给予罚款或停工处理。

2、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安全达标工程,集团公司奖励工程项目部6万元,其中奖励工长、安全员1万元。

3、经各省建设厅安全部门认定的安全达标工程,获第一名公司奖励工程项目部4万元,其中奖励工长、安全员1万元;获第二名公司奖励工程项目部3万元,其中奖励工长、安全员8千元;获第三名公司奖励工程项目部2万元,其中奖励工长、安全员5千元。

4、东北三市安全联检获金牌集团公司奖励工程项目部3万元,其中奖励工长、安全员8千元;获银牌公司奖励工程项目部2万元,其中奖励工长、安全员5千元。

5、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认真执行,其经济损失由分公司承担,凡发生死亡事故,对该工地罚款20万元,处罚项目经理5万元,处罚工长、安全员10000元;凡发生重伤事故,对该工地罚款5万元,处罚项目经理2万元,处罚工长、安全员5000元。

6、凡是事故隐瞒不报的,越级上报扩大事态的,对该工地项目经理罚款1万元,造成重大影响的从重从严加倍处罚。

7、各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自行办理理安全监督受理书,集团公司安全部负责指导,未及时办理对该工地项目经理罚款5000元。

8、施工现场必须实行标准化管理,未达到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项目,或整改后项目仍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发生一次对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处以2000~5000元罚款,同时对该施工班组处以5000~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

的对项目部或该班组停工整改。

9、分公司(项目部)对上级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部下发的安全整改单,整改不及时、不彻底,仍然存在安全隐患的,每发生一次对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处以5000~10000元罚款,同时对该施工班组处以10000~2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项目部或该班组停工整改。

10、具体参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

四、 本责任状一式二份,集团公司安全部、分公司(项目部)各存一份。

五、本责任状自签字之日起执行,至2015年3月1日止。

安全(签字):_________

分公司经理或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

签 定 时 间: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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