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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起诉状

时间:2022-05-04 00:49:33 起诉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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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黄某甲,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公民身份号码…………。电话:…………。 原告刘某甲(系原告黄某甲女儿),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公民身份号码…………。电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刘某乙(系原告黄某甲儿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公民身份号码…………。电话:…………。

原告刘某丙(系原告黄某甲儿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公民身份号码…………。电话:…………。

被告邹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公民身份号码…………。电话:…………。 诉讼请求:一、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9319.65元(其中治疗费6503.85元、丧葬费32395元、死亡补偿费220420.8元)。

二、本案诉讼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5年3月8日下午,被告邹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从某县龙母镇加油站开往某县某镇某村委会,14时50分度,行至xx线xx处,因被告邹某驾驶车辆在转弯时没有降低行驶速度,保持安全车速,临危措施不当,碰撞到路边行人刘某,致刘某受伤。后刘某被送某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15年3月9日送回家中后,当晚8时10分死亡,构 1

成重大道路交道事故。该事故经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邹某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在此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方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未果。为此,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敬请法院准予我的诉讼请求为盼!

某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2 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状2016-05-21 11:10 | #2楼

原告:梁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山东省XXXXXXXXXXXXX村民,现住该村XX号,身份证号:37052119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被告:郝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山东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37052119XXXXXXXX。电话:XXXXXXXXXX。

被告:陈夏青,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山东省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37052119XXXXXXXXX。电话:XXXXXXXXX。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北一路740号天顺隆大厦。负责人:杨庆华、总经理。组织机构代码:78232225-7。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财产损失费等损失15000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5年8月7日8时30分许,被告郝XX驾驶鲁XXXXXX号江淮小型轿车,沿牛庄村至新安村路由北向南行驶至64号电线杆处,与沿牛庄村至新安村路由南向北行驶的张XX

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电动三轮车损坏,原告受伤。经垦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认定,被告郝XX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鲁XXXXXX号江淮小型轿车在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鲁XXXXXX号轿车的登记车主为被告陈XX,被告郝XX与被告陈XX是夫妻。各被告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起诉到贵院,望依法判决。 此致

垦利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15年8月26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无保险)民事起诉状2016-05-21 11:54 | #3楼

原告:xx,女,汉族,19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职业:餐饮业服务员,电话:18222058199 ,住址:x。

被告:x,x年2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x

电话:xx,住址:x。

诉讼请求:以下损失总计人民币x元。

1、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医疗费总计人民币x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误工费总计人民币x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护理费总计人民币x元;

4、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交通费总计人民币x元

5、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营养费总计人民币x元;

6、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康复训练费总计人民币x元;

7、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自行车、手机、衣物损失总计人民币x元;

8、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律师费损失人民币x元;

9、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由被告方负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x月x日,被告驾驶电动三轮车倒车时,将原告撞伤,并导致原告自行车、手机、衣物损坏。经x市公安交通管理局x支队红旗路大队认定,被告驾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经交通支队主持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且被告至今不承任何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诉至贵院,请求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2015年 x 月 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诉状格式2016-05-21 13:37 | #4楼

原告(赔偿权利人):张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工作单位,住XX市XX区XX里XX号,身份证号码:211……,联系电话:

被告(机动车驾驶人):李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工作单位,住XX市XX区XX里XX号,身份证号码:211……,联系电话:

被告(车辆所有人):王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工作单位,住XX市XX区XX里XX号,身份证号码:211……,联系电话:

被告(保险公司): XXXX保险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里XX号

法定代表人:赵XX,该公司(职务),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XXXX元;

二、XXXX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赔偿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及理由

写明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车辆信息、车牌号码等。应写明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结果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比例。原告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损害结果及要求被告承担

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等理由、因果关系及赔偿数额(应单独提供赔偿清单及明细)。

此致

XXX人民法院

本诉状副本X份

起诉人:张XX

XXXX年XX月XX日

注:起诉时应提交对证据材料:1. 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如被侵权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并提供身份证明;2.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他因果关系证明材料;3. 损失及损害结果的证明,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误工损失、护理费等及医院等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或伤残鉴定书等。其他财产损失的,应提交相关权属证明或损失证明;4. 涉及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档案;5. 其他书证及影音视频证据。

曹懋清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书2016-05-21 12:32 | #5楼

原告:曹懋清,男,1958年6月8日生,汉族,湖南省澧县人,务工,住澧县澧阳镇珍珠居委会。

被告:刘源,男,1978年4月9日生,汉族,湖南省澧县人,户籍登记地河北省邯郸市魏县北皋镇北刘岗村237号,现住常德市武陵区城东金盛小区2单元2楼201号。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住所地常德市武陵区青年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合计302950.24元,并请求精神抚慰金在交强险中优先受偿。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5年3月22日9时30分许,被告刘源驾驶湘J6156C号小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澧县大坪乡(村道十字路口)遇原告驾驶两轮助力车由北向南行驶时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2015年4月20日,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2015)第2016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

刘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原告受伤后在澧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57天,花去医疗费73477.4元。2015年7月10日,常德市澧州司法鉴定所做出的(2015)伤鉴字第094号鉴定书,鉴定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后,“腰椎处……构成伤残九级;双下肢……构成伤残柒级;伤后全休10个月,护理陆个月,再次手术需6000元”。另1、原告虽为农村户口,但其受伤前一直在城镇工作、居住,故原告受伤后的损失应按照城镇标准计算;2、被告刘源事发时驾驶的J6156C号小客车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投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责险,事发时在保险期内。

原告认为,自己因交通事故所受的损失,两被告应依法赔偿,现因两被告拒不赔偿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特具状起诉,敬请依法判决。

此致

澧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5年9月1日

原告交通事故受伤赔偿明细

一、 医药费:73477.4元+6000元后续治疗费=79477.4

二、 残疾赔偿金:23414元*20年*43%=201560.4元

三、 误工费:3.6个月*2600元/月=9360元

四、 住院伙食补助费:57天*30元=1710元

五、 护理费:(57天+6个月)*100元/天=23700元

六、 鉴定费:1080元

七、 交通费:2000元

八、 精神抚慰金:30000元

合计348687.8元

原告驾驶非机动车辆,且负事故次要责任,故两被告应赔偿原告的损失为:120000+(348687.8元-120000)*80%=302950.24元。

[原创]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范文2016-05-21 20:28 | #6楼

原告:张××,女,78岁,汉族,小学文化。保定市××厂退休职工。 住所地:保定市兴华路××号。

身份证号:130604193300000000

委托代理人:孙××,男,44岁,汉族,高中文化,保定××厂下岗职工。系原告之子。

身份证号:130604196700000000

委托代理人:张××,河北凯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男,52岁。

住所地:保定市兴华路179号××号。

身份证号:130605195900000000

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保定市五四西路××号。

法定代表人:刘××,该公司经理。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4074.54元+10元+2元=14086.54元;护理费2000元×12月×2年=60000元;住院火食补助费50元×36天×2人=3600元;交通费170元;鉴定费3000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24395.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4395.1元 以上各项损失共计129646.74元。

3、诉讼费由被告支付。

事实和理由:

2011年6月19日11时40分,被告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保定市普庆路410号门前由南向北倒车,由于被告违章和过失将正在普庆路由东向西行走的原告张××碰倒,造成原告右腿股骨颈骨折住院治疗36天出院。原告出院并未治愈,是因为年龄偏大,医院不给做麻醉手术,采取外固定术后回家保守疗养至今。

经公安交-警出警现场勘察,认定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被告负全部责任(见附件)

原告的骨折长期不愈合,功能不能恢复,致使原本能够独立生活的原告瘫在床上,不仅给原告带来很大痛苦,还给家人带来很大困难。

截止到目前,被告李××仅垫付了8000元。原告方家人由于各种开销较大,又都是下岗职工已无力支撑。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特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诉讼请求。

此 致

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

2011年10月8日

附项:1、起诉状一式三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医疗费单据三张复印件一份。

4、市内交通费170元复印件一份。

5、鉴定费收据复印件一份。

6、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送达回执复印件二份。

7、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不调解)通知书复印件二份。

8、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证明一份。

9、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复印件一份。

10、法医学鉴定书彩印件一份。

11、陪床人孙××工资证明一份。

12、××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企业注册基本信息网页材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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