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书稿范文>责任状>《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

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

时间:2022-05-05 01:05:45 责任状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

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运输、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精神,加强对货源装运地、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货运市场秩序,明确目标责任,特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

本目标责任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事的原则制订。 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工作是在西温庄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进行。各相关单位及源头企业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目标,责任到人,主要领导是第一负责人。积极开展治理超限超载车辆工作。 各相关单位及源头企业必须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交通安全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要在各自办公区悬挂版面,设立警告、警示牌。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运输车辆的管理。各村协管员工进驻各装载货物源头,对辖区出场车辆的装载情况进行严格监管,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厂上路。各相关单位及源头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人员素质,确保在治超工作中无违纪现象发生。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罚。 要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并将治超工作列入年终考核范围。从领导重视、源头管理、配合协调、执法行为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对治超政策不落实、玩忽职守、敷衍了事徇私舞弊甚至违法乱纪的单位,并按程序追究相关领导的管理责任,严肃治超纪律。

二〇一四年三月

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2016-06-03 13:37 | #2楼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省政府223号令和224号令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晋政发【2015】42号)精神,完成县政府及市局下达我局的的治超目标任务,加强源头治理,特签订目标责任书。

主要目标任务: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源头治理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源头治超工作机制,巩固扩大治理成果。

二、按市局网格化监管责任明确、市场巡查到位、巡查记录规范完整、制度完善、信息畅通、信息报送及时。

三、坚决清理非法改装企业,取缔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的非法改装企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公路沿线煤场、石灰场、矿山、棕钢玉厂等管理。

五、严格执法,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无中央、省、市、县主要媒体曝光事件。

六、源头治超

1、认真抓好源头治超,对合法货源单位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管。

2、坚决取缔非法生产、改装、维修车辆企业和非法储(售)煤场等货站场。对所有经审批许可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生产、改装、维修车辆企业以及(储)售煤场、煤矿铁矿等货源站场严格监督、规范管理。

七、对已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车辆改装”项目,但未列入管理的企业,依法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八、对非法兼营车辆改装活动的汽车修配厂、维修点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九、对于非法改装车辆现象严重的单位或企业,会同经信局、质监等有部门组织专项整治,坚决取缔汽车非法改装企业。

十、取缔无证储煤场等货物集散场所。

十一、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县局将对上述内容以百分制形式进行考核处分,奖优罚劣,并进行责任追究。

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郭村工商所

领导(签名): 责任人(签名):

企业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2016-06-03 22:18 | #3楼

为了加强道路运输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保护国家财产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确保公路完好畅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中规定的运管机构的监管责任和经政府公示的货运源头企业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特签订企业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货运源头企业要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对货运车辆驾驶员出示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

二、货运源头企业要配置相应的货物称重和计量设备;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并按规定向运管机构报送相关资料信息;

三、货运源头企业必须接受货运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四、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为无牌无证或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不得为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不得违反超限超载标准,为车辆装载、配载;

五、货运源头企业不得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六、货运源头企业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装载、计重、开 1

票,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

七、货运源头企业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八、货运源头企业因为屡次违反治超政策法规,被运管部门记入“黑名单”者,积极进行整改,三个月内不再出现违法行为的,运管机构取消其“黑名单”记录。

运管处(所)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2

煤矿治超目标责任书2016-06-03 11:48 | #4楼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第223号和第224号精神,加强煤矿源头管理,落实治超责任,确保煤矿生产企业货运源头无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实现源头“零超装”。按照全年治超工作要求,特签订本目标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第223号和第224号精神及省、市、县和集团治超有关规定,认真抓好源头治超宣传和落实。

二、明确岗位职责,完善相关制度及其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本企业源头治超机构,配备足够的治超人员。

三、加强对装载、开票、计重以及票控机管理等相关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建立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做好学习心得和笔记。

四、建立健全煤炭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和档案,逐车填写《治理非法超限超载煤炭销售台帐》,如实登记销售日期、车

辆装载煤炭重量、煤炭销售票票号、货物车辆自重、车牌号码、驾驶员信息、开票人、放行人等相关内容。

五、对装载货物车辆驾驶员出示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不得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或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不得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六、严格按照行驶证核定载质量进行装载,同时,要开具与销售煤炭同等数量的煤炭销售票,对非法超限超载或无煤炭销售票的车辆不得放行。

七、严格执行煤炭销售合同,不得销售、运输无煤炭销售票的煤炭;不得伪造、买卖、转让、涂改煤炭销售票。

八、接受煤炭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九、抓好本单位源头治超工作,严格执行“单票限开、单车限装、一车一票、票吨相符”制度,实现源头“零超装”。

十、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按年度签订。集团公司和煤矿企业各执一份,并向县煤炭局纠察队报备一份。

皇城相府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签字):

皇城相府集团皇联煤业有限公司 (签字):

【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相关文章:

治超工作总结04-10

治超站工作总结04-21

治超工作总结15篇05-05

治超工作会议发言05-18

治超安全生产工作汇报05-17

目标责任书考核总结05-19

平安建设目标责任书(精选12篇)03-07

县医院目标责任书(精选15篇)03-10

门卫岗位目标责任书(精选20篇)03-20

技术创新目标责任书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