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章制度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制定程序,保证规章制度制定质量,提升规章制度管理水平,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为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保证公司有序、高效运转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性、反复适用性、权利与义务并存的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规章制度种类主要包括:办法(实施办法)、制度、规定、细则(实施细则)、章程、规则、指导意见等。
第四条 规章制度管理坚持体系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原则,不断健全规章制度体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废、改、立管理流程,统一应用规章制度格式模板及其他相关规范。
第五条 规章制度制订(修订)的基本流程:计划→起草→审核与审查→审批与发布。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是公司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编制和完善规章制度体系,组织编制和督促落实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归口审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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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制度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协调性,定期汇编出版规章制度。
第八条 公司本部各部门是其业务范围规章制度建设的责任部门,主要职责: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分工,配合建立规章制度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建设计划,起草并发布规章制度,负责业务范围相关规章制度的专业性审核,以及本部门规章制度管理的日常工作。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部门,负责定期检查规章制度在公司系统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九条 系统各单位规章制度管理归口于其承担企业管理职能的部门,工作职责参照前款执行。
第三章 计划
第十条 规章制度建设实行计划管理,本部各部门、系统各单位应将规章制度建设纳入年度计划管理,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规章制度管理年度报告报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
规章制度管理年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本单位规章制度建设和变更情况,规章制度培训情况,规章制度管理成效,以及次年规章制度废、改、立计划和培训计划等。
第十一条 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汇总、分析公司本部和系统各单位的年度规章制度建设、管理情况,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公司作专题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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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在汇总、审核各部门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下发执行。
第十三条 各部门根据公司下发的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将本部门的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确保按计划如期完成起草工作。
第四章 起草
第十四条 起草规章制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二)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三)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企业文化,服务于企业使命和目标的实现;
(四)结构严谨、逻辑严密、文字简练、用语准确,并符合公司规章制度模板(见附件1)和编写规范的要求;
(五)职责和权限界定清晰、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
(六)相关制度之间边界清楚,相互协调,有机统一。 第十五条 规章制度原则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划分、具体规范、解释部门和施行日期等。
第十六条 规章制度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起草部门应主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协调一致;无法协调一致的,应将有关意见和规章制度送审稿一并提交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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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规章制度分章、节、条、款、项、目结构表达,内容单一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达。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第五章 审核与审查
第十八条 规章制度送审稿由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负责统一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
(二)是否与现行规章制度协调、衔接;
(三)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四)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体例、文字要求。
(五)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将规章制度送审稿送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和审计部,就规范性、合法性和内部控制进行审核,审核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一)规范性审核由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负责,主要从规章制度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管理要求,与已有的规章制度在内容上有无交叉、重复和矛盾之处,是否符合规章制度模板和编写规范要求等方面进行审核,确保规章制度符合规范。
(二)合法性审核由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负责,主要从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司规章制度等角
度进行审核,确保规章制度与现行的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不发生冲突,满足合法合规的要求。
(三)内部控制审核由审计部负责,主要从规章制度内容能否涵盖所规范业务的主要控制点,是否能有效控制风险等角度进行审核,确保规章制度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及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
第二十条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依据审核意见对规章制度送审稿进行修改,然后根据规章制度实施范围在本部、公司系统广泛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 规章制度送审稿经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审核后,由起草部门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查,审查确定后形成规章制度草案。
第二十二条 规章制度起草部门依据反馈意见对规章制度送审稿进行修改,经部门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审核部门会签(会签单表样见附件2),形成规章制度草案。
第六章 审批与发布
第二十三条 对一般性的专业、专项规章制度,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发布实施。
其他规章制度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批后发布实施,其中:基本的规章制度还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方可发布实施。
对涉及公司经营方针、体制改革、薪酬福利、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员工奖惩以及其它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
度,在履行前款审批程序的基础上,还需提交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发布实施。
第二十四条 审议规章制度时,由规章制度起草部门作说明。
第二十五条 规章制度以公司正式文件的形式发布。 第二十六条 规章制度发布实施后,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应及时将其上传至公司协同办公系统予以刊登。
第二十七条 系统各单位规章制度管理归口部门要在规章制度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报企业管理部备案。
第七章 执行与检查
第二十八条 规章制度制订部门负责其业务范围内规章制度的执行督促。
第二十九条 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应向制度解释部门反馈,以便适时修改和完善制度。
第三十条 审计部应将规章制度检查纳入内部审计工作计划,针对规章制度条款的有效性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检查。
第八章 修订与废止
第三十一条 规章制度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应根据内外环境变化和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及时做好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第三十二条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规章制度制订部门应对
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一)规章制度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上级规章制度等上位法已经修改或废止时;
(二)规章制度主要内容被有关上位法或者其他规章制度替代时;
(三)公司发生发展战略调整、组织结构调整、管理模式调整或经营范围调整等情况时;
(四)规章制度本身不合理、不完善,对执行的有效性产生影响时;
(五)发现规章制度之间存在交叉、重复和矛盾之处时;
(六)其它需要修订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 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废止,由规章制度制订部门按制订规章制度的程序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十四条 规章制度分试行、暂行和正式三种版本,存续期间具有同等效力。原则上新建规章制度不得以正式版本发布。试行的规章制度原则上存续1~3年;暂行的规章制度原则上存续1年,可延期,但暂行期限和延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5年。试行、暂行的规章制度在存续期结束前,由起草部门修订后发布正式版本。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应于每年1月完成上年度规章制度的汇编工作。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6月2日颁发的《xx-x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xx-x煤业总2011447号)同时废止。
附件:1.标准制度模板
2.规章制度制定(修订)会签单
公司制度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制度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制度体系,规范制度的制定程序,根据公
司建章立制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各中心、各部门的制度编制、修订和废止适用本办法,直属子公司的制度建 设
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定义
公司制度是指依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实际情
况制定的,明确公司各机构、各岗位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管理程序的一系列文件 的总称,是公司全体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其 表现形式或组成包括企业组织机构设计、职能部门划分及职能分工、岗位工作说明,专业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管理表单等管理制度类文件。
第四条 管理原则
1. 制度编制和修订要抓住重点,把握关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解决现
实问题,并能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
2. 制度应合法合规,内容要客观公正,符合常规且在公司内达成共识。
3. 制度应科学合理,职责分工、权限范围、业务流程、工作标准和问题解决步骤
措施明确,监督主体或仲裁机构清楚,奖惩措施能落实到位,可操作性强。
4. 制度应内部协调统一,各中心、各部门订立制度时,应研究公司现行有效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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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和关联制度,避免修订或新制定的制度与现行其它相关制度在条文上产生冲突。
5. 制度执行应严肃平等,任何组织成员都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度,违反公司制度后 须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章 制度建设职责分工
第五条 工作职责
1.桑德环境综合管理部是制度建设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1.1 组织拟定公司制度修编计划;
1.2 根据计划,组织起草、修改、废止和颁发公司内部制度,协助公司各中心、各部门、直属子公司实施制度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1.3 对公司各中心、各部门和直属子公司拟制定或修订的制度草案的合法性、规范性、适用性进行审查、会签;
1.4 在公司内部对制度体系建设征求意见、建议,统筹制定制度优化方案,并逐项督导落实;
1.5 负责桑德环境管理制度的汇编工作;
1.6 负责已定稿公司层面的管理制度的冠文、会签组织、编号印发及整理归档工作。
1.7 对制度的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公司各中心、各部门是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相关规章制度的具体执行部门,在制 度建设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2.1 负责组织实施本中心、本部门制度修编计划;
2.2 负责草拟、修改和培训属于本中心、本部门管理职责范围的规章制度,制订程序依据本办法规定;
2.3 负责会审、会签与本中心、本部门职能相关的规章制度;
2.4 部署、督促所属部门、项目公司完成规章制度的建设、修订和完善,监督所属部门、项目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5 完成本办法规定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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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桑德环境内控部为公司制度的检查监督和执行效果评价部门,负责对制度的贯 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执行效果进行评价。
第三章 制度文体、分类和编号规则
第六条 制度的文体
根据管理活动的特点、性质及其范围大小等,管理制度的文体基本上可分为 “制 度”、“规定”、“办法”、“规程”、“守则”和“规范”等。
1. “制度”是规范某一方面经营管理活动行为准则的文件,含义较为广泛。制度 具有指导性、约束性、规范性和程序性的特点。
2. “规定”是对特定的事项、工作和活动所做出的关于原则、方式、方法等的要 求及相应的措施,是公司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的行政法规性文件。
3. “办法”顾名思义是指“处理或解决问题的方法”,办法不能抽象笼统。办法是对某一方面工作所做的具体措施进行梳理和列明,使有关人员在办理具体工作时有章可循。
4. “规程”,简单说就是“规则+流程”。所谓流程即为实现特定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前后相继的行动组合,也即多个活动组成的工作程序。规则是工作的要求、规定、 标准和制度等。因此规程可以定义为:将工作程序贯穿一定的标准、要求和规定。“规程”主要用于具体生产运营过程中的操作性指导文件。
5. “守则”:是确定员工行为规范方面的向公司员工发布要求自觉遵守的约束性 公文。具有概括性、针对性、准确性、可行性、通俗性。守则的篇幅一般比较短小, 多采用通篇分条式写法。
此外,公司相关中心或部门的专业要求也可以指定规范类文件,如“技术规范” 和“产品规范”等。
第七条 制度分类及标准缩写
公司规章制度按业务性质,分为市场营销类(标准缩写 SC)、技术管理类(标准 缩写 JiS)、建设管理类(标准缩写 JS)、运营管理类(标准缩写 YY)、财经管理类(标 准缩写 CJ)、综合管理类(标准缩写 ZH)、风控管理类(FK)。
第八条 制度版本号编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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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度文件在在发布时需在文件标题下注明版本号,版本号的编号规则为:
1.桑德环境大写首字母+制度类别标准缩写+文件版本号+制度生效日期,例如财 务管理类的《请款报销签字管理办法》编号为:SDHJ-CW-0101-20150620(其中 SDHJ 为桑德环境首字母、CW 为财务管理类标准缩写,0101 为版本号,20150620 为该版本 制度的生效日期)。
2.新制定的制度,版本号是 0101,表明该文件为制度的第一版。
3.制度文件升级(修订)时,如为年度内修订,则版本号仅在最后一位数加 1。 例如,2015 年1月新发布的制度在 2015 年 7 月进行修订,版本号从 0101 升级到 0102。
4.制度文件升级(修订)时,如为跨年度内修订,则版本号最后一位数清零,第二位数字加 1。例如,2015年发布的制度在 2015年进行修订,版本号从 0101 升级到0201。
第四章 制度的编制、修订和废止
第九条 制度编制流程
1.公司层面的重要管理制度。
专业管理中心/部门对制度编制需求进行识别与确认→专业管理中心/部门起草 初稿→组织完成本中心/部门内部会审并根据会审意见修改初稿→专业管理中心/部 门根据制度的重要程度组织相关部门会审或会签并根据意见修改取得一致意见→综合 管理部审核并冠以文件眉首→公司行政总监复审→公司管理层会签→总经理批准→综 合管理部发布,审批时须附“制度发文审核单”。(见附件 1)
2.各系统针对公司管理制度所制定的专项管理办法、规定、规程或规范。
专业管理中心/部门对制度编制需求进行识别与确认→专业管理中心/部门起草 初稿→组织完成本中心/部门内部会审并根据会审意见修改初稿→专业管理中心/部 门根据制度的重要程度组织相关部门会审或会签并根据意见修改取得一致意见→主管 领导审批→综合管理部审核并冠以文件眉首→行政总监审核→综合管理部发布,审批 时须附“制度发文审核单”。(见附件 1)
3.公司管理制度在组织相关部门会审或会签时均应征询内控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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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制度编制需求的识别及制度建设计划确定
各中心、各部门应按照业务和职能分工,全面分析和识别本中心/部门制度编制的 需求,了解国家及监管机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目前相关制度执行情况,找准制度执行 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基本框架拟定本中心/部门年度制度建设计划,报综合管理部备案(该项工作应列入该中心/部门年度目标责任方案)。各中心、各部门申 报的制度建设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见附件 2:制度模板、流程模板):
1. 制度名称;
2. 制度适用范围;
3. 制度管理原则(包括制定该制度的目的、依据、宗旨);
4.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
5. 起草部门和拟稿人;
6. 起草进度计划(拟完成的时间);
7. 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起草初稿和内部会审
制度拟稿人应依据制度建设计划完成制度初稿的草拟,草拟初稿时要注意跟国家 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监管机构相关要求保持一致,并注意保持与公司内部其它相关 制度的协调一致,制度起草时应按照制度模板进行编制(见附件 2),包括以下内容:
1. 名称/标题;
2. 目的/宗旨;
3. 适用范围;
4. 定义;
5. 管理原则;
6. 所涉及部门的职责;
7. 主要内容;
8. 罚则;
9.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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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附件;
11.参考文件。
制度在初稿编制完成后,须在本中心/本部门范围内征求组织进行内部会审,制度 拟稿人应根据内部会审会议上形成的统一意见对制度初稿进行修改和完善,完善后的 初稿提交中心/部门负责人确认。
第十二条 相关部门会签/会审
制度初稿经中心/部门负责人确认后,可组织相关专业管理中心/部门进行制度会 签或会审。原则上,对于涉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制度均应组织现场研讨会,进行制 度会审,对于制度会审形成的一致意见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进行确认。各相关部门在会 审或会签时,应重点审查该项制度:
1. 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法规、政策的要求;
2. 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规范和标准;
3. 是否符合监管机构要求;
4. 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5. 所涉及部门是否有不同意见;
6. 对其预见性效果的不同意见;
7. 是否切实可行。
针对制度会签意见或会审一致意见拟稿人进行修改后提交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 导进行审核确认。
第十三条 综合管理部审核及制度批准下发
1. 综合管理部审核的内容包括:制度是否符合公司战略和经营管理理念的要求、 制度反馈意见采纳情况、与其它专业制度的衔接情况、制度重要程度的判定是否正确、 制度编写格式是否规范、有无相应的流程与表单、有无“制度审核单”以及有无制度 培训计划等,综合管理部审核制度要形成书面的审核意见。
2. 制度审核完成后,由综合管理部冠以文件眉首随同制度文本及发文审核单一起 按下列方式提交公司审定:
2.1 经综合管理部审核确认为“很重要”和“重要”的制度须总经理经理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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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审定或公司管理层会签审定,总经理批准下发。
2.2 确认为“一般”的制度经行政总监和本系统主管领导审定,总经理批准下发。
3.未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未经过综合管理部审核的制度,不得提交公司领导审定 或会签。
第十四条 制度审查民-主程序
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或者重大事项时须经过民-主程序、公示程序,广泛征求意见。
“民-主程序”通常采取听取工会或者职工代表意见的形式,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公 示、传阅、座谈会、论证会、征询意见表等多种形式。
第十五条 制度的修订流程
编制制度的专业管理中心/部门提出制度修订的书面申请或建议→综合管理部 审核→依重要程度提交主管领导或总经理审定→执行制度编制流程。
第十六条 制度的废止流程
1.对制度进行修订后,原制度同时废止。
2.对不能适应现实状况要求的制度进行废止,按如下流程进行:制度编制中心/部门提出制度废止的书面申请→综合管理审核→依照制度重要程度提交主管领导或总 经理审定→决定是否废止。
第十七条 制度的存档
公司发布的规章制度以年度为中心将制度最终稿及相关文件送至档案室归档。相 关文件包括制度初稿、制度审核单、经过会议研究讨论的会议纪要(若进行会签的, 复印会签页)、红头文件(电子版/纸版/扫描版)、培训计划单及记录单、修订及废止记录等。
第五章 制度的督导执行及评审
第十八条 制度的学习及培训
制度下发前,制度拟稿人要编写制度培训教案和培训计划,填写制度培训计划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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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3),并提交到综合管理部;在制度下发的 15 天内,各相关专业管理中心/ 部门要会同综合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贯彻,并填写培训签到表和培训记录单。
第十九条 制度的执行及特殊情况处理
公司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果认为制度脱离实际难以落实时,要及时与制度起草中心/部门或综合管理部书面沟通,如无异议就要对制度在本中心/部门的落实负责。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重大情况确实不能按制度执行的,制度/的执行中心/部门或相关单位/部门必须履行请示报告程序,经对应系统主管领导(公司层面的重要制度需经过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同意后方可灵活处理。
第二十条 制度的评审
综合管理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专业管理中心/部门对公司制度评审,并协助 各专业管理中心/部门制定制度建设计划。
1. 定期评审:每年十二月初,综合管理部组织公司各专业管理中心/部门对公司的制度进行一次评审,并协助各专业管理中心/部门制定下一年度的制度建设计划。
2. 不定期评审:发生下列情况时,综合管理部应适时组织公司制度体系或有关制 度的评审活动。
2.1 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重要法律法规实施、竞争对手的竞争态势发生变化等影响公司经营环境改变时。
2.2 资源配置、经营方向和领域、组织机构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2.3 公司的经营、管理策略进行重大调整时。
2.4 其它改变公司外部或内部经营条件的事项发生时。
第七章 制度的编写规则及格式要求
第二十一条 管理制度的内容划分及起草要求
管理制度一般由名称、题注、目的、适用范围、定义、职责、管理内容和方法、其它、参考文件、附件(报告和记录)、附录、终结线、页码等部分组成。
1.名称
名称是必备要素,它应置于管理制度的正文首页。名称的结构为“主题+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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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例如: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制度名称除采用“管理制度”以外,也可采用管理
活动的主题与“程序”、“规则”、“办法”、“规定”等的组合,例如:合同评审
程序、文件控制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等。
名称力求简练,并应明确表示出管理制度的主题,使之与其他管理制度相区分。 名
称不应涉及不必要的细节。
2.题注
题注是必备要素。包括规章制度的批准日期、生效日期、批准人、版本号。
3.目的
目的为必备要素,主要描述编写文件的目的或意图。它应置于每项管理制度正文
的起始位置。编写目的之陈述应使用“为了,特制订本制度(或本办法、本规
定)”。
4.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为必备要素。它应置于“目的”之后,适用范围主要描述制度适用的区
域、部门、组织、人员等。
5.定义
定义为可选要素。定义,即关键词语解释,主要说明不常用或在文件中有特别意
义的用语。当管理制度中某些关键词语尚未普遍使用,或有可能影响管理制度的理解 时,宜对这些词语加以解释说明。
6.工作职责
职责为可选要素。主要简述执行制度的职责和权限分工。当管理制度中的管理事
项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参与完成,且需要界定他们的职责时,应明确加以说明。必要时, 即使管理制度中的事项只需一个部门完成,也可明确其职责。
7.内容
主要描述相关人员所进行的工作,描述内容包括执行工作的时间、由谁于何时何
地以何种方式执行什么工作。管理内容和方式是管理制度的主体内容,可用一章或若
干章予以表述。
8.附则
附则为必备要素。它应作为每项管理制度正文的最后一章,在这一章中应明确表
明该管理制度的解释部门。当与现行管理制度相冲突时,应表明处理原则。处理原则
的陈述可根据需要使用下列表述其中之一项:
——XX 制度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即行废止。
——现行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之规定为准。
——现行制度中与本制度之规定不相符的,应参照本制度予以修改。
9.附件
附件为可选要素。附件为制度内容中所包含的记录、表单(空白模板),在公司
其他管理制度文件中已包含的文件不用再单独列为本制度的附件。
制度内容中首次出现第一个附件时,需在该附件名称后作“(见附件 1)”标注, 首次出现第二个附件时则作“(见附件 2)”的标注,依此类推。
10.参考文件
参考文件为可选要素。如在编写管理制度时,在内容中有引用其他制度中的内容
(如流程、表单等附件或附录),需在此章内分条列明被引用制度的文件编号与文件
名称。
11.附录
附录为可选补充要素,主要是帮助理解管理制度内容,以便正确贯彻执行。附录
的主要内容由下面列项中的一项或几项组成。
——范例;
——管理制度中所引用的专业术语解释或系统介绍:
——对管理制度中内容的说明性资料或指导操作性资料。
12.终结线
在管理制度最后一个条款之后应有终结线。
第二十二条 编排格式
1. 幅面与页边距
幅面采用 A4 幅面(210mm*297mm),页面方向为纵向。页边距的设置:上边距 3.7
±1cm、下边距 2.5cm±1cm、左边距 2.8cm±1cm、右边距 2.5cm±1cm。
2. 标题、题注、章、节,条、款、项、目、表和图
制度的标题、题注、章、节,条、款、项、目,序号统一使用以下格式(详见表 1)。
如有注解内容排序用 1、2、3 顺序排列,再次目录用 a、b、c 顺序。首行缩入 2 个
字符。)
表 1:格式要求
3.参考文件
编写格式:“——”+文件编号+文件名称。用宋体五号体字排,每个参考文件单
列一行。
4.附件
在每个附件首页的右上角(整个版面的第一行文字)标明附件序号,用五号宋体 字,
如:“附件 1”。附件内容使用表格形式排,表格整体处于整个页面的居中位置, 按
附件在制度中出现的次序排序,编排式样如下:
表 2:附件目录
5. 附录 在制度中只列出附录的编号与标题,每项各占一行:编号与标题之间空 1个字符。
编号格式为“附录”+阿拉伯数字序号。附录内容用小五号宋体字排。
在附录文本的右上角(整个版本的第一行文字)标明附录序号,用五号宋体字排,
如:“附录 1”。
不同附录(或附件)应另起一面,以后各个附录(或附件)通常另起一面。如果
有多个较短的附录(或附件),也可接排,接排的附录(或附件)之间距离宜大于 2cm。 管理制度中如果同时存在附录和附件时,附件应排在附录之前。
附件与附录的格式可自由编排,但以美观、大方、节约,符合公司文化与价值
观 为原则,并要求至少在附件或附录的首页的左上角页眉处有含公司中英文的 LOGO。
6. 终结线
终结线置于管理制度正文的最后一条之下空一行,为一居中粗实线,长度宜为版
面宽度的四分之一,终结线不能另起一页编排。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15 年7月1日起实施。
第九章 附 件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办法
一、为促进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汇波公司针对生产、经营、技术、管理等项活动所制定的管理规范的总称。
三、本规定适用于汇波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起草、审核、颁布、解释、修改、备案和废止等相关活动。
四、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依法制订的原则;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2、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符合企业改革和发展总体目标;
3、坚持政企分开,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4、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和遗漏;
5、遵循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适时修订,定期清理,统一规范的原则。
五、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
1、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围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2、准确性: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3、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关流程,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和责任人;
4、实际性:高标准切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
5、稳定性:能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适用;
6、服务性:制度本身应体现服务企业发展的需求。
六、公司管理中心总经理行使规章制度的审核、批准、修订和废止权。
七、公司管理中心行政组是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编制工作;
2、负责组织拟定规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计划;
3、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4、起草公司综合性规章制度;
5、负责规章制度草案规范的审核;
6、组织规章制度草案论证、修改、定稿、报送、审批等工作;
7、负责收集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修改和废止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议;
8、负责规章制度编号的管理工作;
9、负责规章制度的保管、存档工作。
八、公司管理中心总经理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规章制度草案的文字审核工作;
2、负责规章制度的行文规范审核工作;
九、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章制度体系整体规划,制订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十、管理中心行政组对各部门提出的规章制度年度计划进行协调
和审核,编制公司规章制度制订年度计划。
十一、起草规章制度应注意规章制度彼此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并就规章制度之间对同一事项的不同具体规定在上报时作出专门说明。 十二、 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业务的规章制度,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管理中心行政组协助。
十三、 规章制度的起草,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收集资料,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企业的相关规定;
2、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3、撰写草案;
4、将草案发至集团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5、汇总意见,修改草案;
十四、规章制度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目的:清晰简洁说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动和内容。
2、适用范围:明确规章制度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事项和活动。
3、职责:规定实施本制度的部门(单位)或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4、制度规范的内容、要求与程序;对相应经济活动的约束与要求。
5、相应活动、事项的详细流程,附相关的工作流程图。
6、支持性文件和相关记录、图表,包括与本制度相关的支持性文件、规定,各种应保留的相关记录、表格、单据等。
十五、规章制度篇章结构排列可根据内容多少分为章、条、款、项、目结构表达,内容简单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达。章、条的序
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十六、规章制度草案完成后应送相应职能部门、基层企业和员工代表征求意见。
十七、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应认真研读,对制度草案进行修改。征求意见的部门应将各部门的修改意见存档备查。
十八、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在广泛采纳多方意见,修改完善规章制度草案后,并报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
十九、规章制度草案经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起草部门填写规章制度审核表,经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将草案及审核表送管理中心行政组审查。
二十、管理中心行政组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下列审查:
1、是否符合法规的基本原则;
2、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是否协调;
3、草案结构、条款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和技术规范;
4、是否切合企业实际和体现权责利对等原则。
二十一、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由管理中心行政组送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十二、以公司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由管理中心行政组负责编号、印刷、发放;以公司职能部门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由主管部门编写、印刷、发放。
二十三、首次颁布的制度为试行文件。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后经修改的文件为正式文件,正式文件根据需要每二年修改一次。
二十四、规章制度发布后5日内,主管部门应送公司档案室备案。 二十五、规章制度一经颁布生效后,公司各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二十六、为加强规章制度的动态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制度制定部门每年向各相关部门征求规章制度执行意见,搜集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适时修订。
二十七、各相关部门在执行规章制度过程中,对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及时通知管理中心行政组。
二十八、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由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提出建议,管理中心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定。
二十九、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修正。
1、规定事项不能切合现行经营方针或事实需要的。
2、规定事项局部已不适用的。
3、规章制度的局部与政府有关法令相抵触的。
4、同一规章制度内容前后重复矛盾的。、
5、同一事项所须适用的各种规章制度,其内容彼此冲突矛盾的。
6、所涉及的部门名称,已与现制不符,或原规定事项的主管或执行部门已经裁并或变更的。
三十、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废止。
1、规定事项与现行经营方针相悖或不符的。
2、已与现实情况完全不相切合的。
3、同事项已有新规定并已公布施行的。
4、规定事项已执行完毕,或因情势变迁,已无继续施行必要的。
5、其它情形无保留或继续适用必要的。
三十一、每年一季度,由行政部、人力资源部、企管部对上年度公布实施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编纂,并印刷成卷。
三十二、规章制度制定流程见附件二。
三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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