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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06 05:52:08 公司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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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分、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与整合机制,促进分、子公司规范运作、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而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50%及以上,或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分公司是指由公司或子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各分、子公司应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四条 作为子公司的股东,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和经理层)的选择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服务等义务。

分公司作为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 公司对分、子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赋予各分、子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充分自主权,确保各分、子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七条 分、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管理制度,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公司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在公司总体目标框架下,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九条 子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依法设立董事会或执行董

事、监事会或 1 至 2 名监事。

第十条 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股东或授权代表、董事、监事签字。

第十一条 各分、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分、子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第十二条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时,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会议召开 5 日前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由董事会办公室转报董事会秘书审核判断所议事项是否须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以及审核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第十三条 如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所议事项须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参加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代表应依照公司有权决策机构的决策结果进行表决或发表意见。如决策机构无法在子公司相关会议召开前作出决策的,公司或其委派的代表应要求子公司延期召开相关会议。

第十四条 除前条规定的情况外,公司委派的董事应征求公司相关部门的意见后,方可在子公司的董事会或其他重要会议上对有关议题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时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委托的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股东代表应依据董事长的指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 子公司所作出的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

(监事)、其他重要会议决议及形成的会议纪要,应当在 1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办公室报备,同时应报送各种审议通过后的相关方案进行备案存档。

第十七条 分、子公司报送公司的行政类、业务类等文件由分、子公司的经理签发,子公司报送公司的人事类文件由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发。

第十八条 子公司应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执行董事)决议、监事会(监事)决议、营业执照、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保管期 10 年。

第十九条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印章的使用拥有决定权。子公司所有印章(不含财务印章)应在公司办公室备案,并应由子公司行政部门专人妥善保管,未经其法定代表人书面批准,不得随意携带外出。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条 分、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合同管理等内部管理均应接受本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公司办公室为分、子公司日常经营事务的管理协调机构。

第二十一条 分、子公司应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

第二十二条 分、子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不履行决策程序、越权行事而给公司或分、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人员将给予批

评、警告、解除职务等处分,根据损失情况,可要求主要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分、子公司应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明确内部各部门的职责,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公司审查备案。

第二十四条 分、子公司应按照公司经营管理相关要求,按时提交报表、报告等材料,提交的内容须真实反映其经营及管理状况,分、子公司负责人对报告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非经公司或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各分、子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股权处置权、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对外担保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以及对外捐赠权。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筹资、对外投资和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必须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上报公司,经相应决策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六条 分、子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委托理财、股票、期货、期权、权证等方面的投资,如确有需要必须经子公司股东会及公司批准,未经批准子公司不得从事此类投资活动。

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拟签订涉及金额超过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0%的重大合同的,子公司需由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八条 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遵照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第二十九条 子公司在发生任何交易活动时,应仔细查阅公司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若构成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

公司财务部,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审批、报告义务。

第四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三十条 在公司定员范围内,各分、子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需报公司审查备案。

第三十一条 分、子公司员工日常管理工作应遵照公司员工的招聘、录用、辞退及日常管理办法执行,并报公司备案。

第三十二条 分、子公司向公司相关部门实行定期汇报制度。分、子公司的经理至少每半年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一次全面详实的经营情况报告。

第三十三条 分、子公司薪酬管理体系需报公司审核备案,分、子公司的薪酬、绩效及考核等由公司统一管理。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统一的会计政策。子公司财务部门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财务会计有关规定,并制定适应子公司实际情况的财务管理制度,报备公司财部。

第三十五条 子公司预算全部纳入公司预算管理范畴,并根据公司的统一安排完成预算编制。子公司经理层对预算内涉及的项目负责,超预算及预算外项目必须根据子公司的预算批准机构对预算调整的审批授权,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 各分、子公司必须按月编报会计报表、按季编报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报表说明)并按时报送公司。分、子公司向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必须经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和经理审查确认后上报。

分、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经理要对子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七条 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的情况。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等有权机构根据事态发生的情况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子公司因其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需实施对外借款时,应充分考虑对贷款利息的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应事先对贷款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提交可行性报告,报公司审核后,子公司按其章程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后执行。

第三十九条 子公司根据其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安排使用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投资、对外借款或挪作私用。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越权进行费用签批,对于上述行为,子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拒绝付款,制止无效的可以直接向公司财务部报告。

第四十条 未经公司批准,分、子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借支资金以及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第六章 信息披露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各分、子公司应按照公司《信息披露及内部信息报

告制度》的要求,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重大合同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由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相关当事人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十二条 各分、子公司经理为负责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分、子公司应指定专人为信息报告的联络人,并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备案。

第四十三条 分、子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 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三)大额银行退票;

(四)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五)遭受重大损失(包括对外服务、项目实施);

(六)重大行政处罚;

(七)关联交易;

(八)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十四条 各分、子公司的负责人应当督促所在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及内部信息报告制度,确保所在公司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第四十五条 内幕知情人员对公司及分、子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

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七章 内部审计

第四十六条 公司审计部、监察法务部是分、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机构,审计部、监察法务部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分、子公司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四十七条 公司对分、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对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子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子公司的经营业绩、经营管理、财务收支情况;重大合同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及其他工作监督。

第四十八条 分、子公司在接到公司内部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内部审计的准备,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及时提供内部审计所需资料,不得敷衍和阻挠。

第四十九条 分、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经理调离分、子公司时,必须依照公司相关规定接受离任审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审计报告进行书面回复或确认。

第五十条 经公司批准的内部审计意见书和决定送达分、子公司后,分、子公司应认真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分公司管理制度2016-06-27 10:23 | #2楼

为提高分部员工的组织性、纪律性,加强各分公司/部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 环境卫生管理

1、 个人工作区域随时保持整洁,桌椅摆放整齐,物品摆放凌乱或杂物未及时处理者,罚款十元。

2、 衣物、包等非办公用品应放入柜内,扫帚及拖把应放置于指定位置。

3、 各项办公设备须每日擦拭干净(须用专业清洁剂的应用专业清洁剂)。

4、 不参加值日者,一次罚款二十元,值日情况不好者罚款二十元。

二、 安全管理

1、 办公场所禁止吸烟。

2、 随时检查插座、插头之绝缘体是否脱落损坏。

3、 清理垃圾时,应确定其中无火种等易燃物。

4、 全体人员皆应知道总电源开关及灭火器之位置及使用方法。

三、 设备管理

1、 操作设备应按公司统一规定进行,没有统一规定的,按设备厂商规定方式操作。操作有误者,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 常用物品(图板、尺、钉书器等)存于固定位置,以便其他人使用。

四、 展品管理

相册、饰面板由专人保管,每日下班之前查收,如有丢失或损坏,按公司相应制度予以处罚。

五、 出勤管理

1、 员工应认真遵守部门值班安排,客户服务等事项应避开值班日。

2、 分部负责人应协助公司人力资源部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

六、 着装规定

1、 上班时间内必须在左胸前适当位置佩戴胸卡。

2、 工作时间,员工应着职业装,不得穿运动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奇装异服。

3、 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梳理整齐,男员工不得佩带首饰,女员工可着淡妆,金银或其他饰物的佩戴应得当。

4、 员工违反本规定的,除通报批评外,每次罚款2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三次以上的,给予留职停薪处罚。

员工礼仪行为规范

一、 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尊重客户,对待客户热情周到诚恳礼貌不卑不亢,不得怠慢甚至刁难客户。

二、 各分公司人员来总部办事,总部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不能置之不理、无故拖延,或提出无理要求,更不能态度生硬,应积极配合各分公司人员办事,遇有问题协商解决。

三、 公司总部员工当月无奖金时,客户投诉时,每次罚款100元,设计师、部门经理或主管投诉的,依据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至100元。

四、 员工对待本职工作必须积极努力,认真负责,不得草率敷衍,消极怠工。

五、 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向外界泄露或提供有关公司经营战略、人员、财务以及技术设计等资料。

六、 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的业务关系、设备、技术等从事与公司业务无关的经济活动,严禁利用公司业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

七、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不得在其他单位从事兼职活动。

八、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嘻笑打闹,不得看报闲聊。

九、 客户到公司洽谈,接待人员要主动让座,并为客户倒上饮用水后再商谈,严禁对客户置之不理。

十、 与客人交谈时,要面带微笑,说话要简明、扼要、清楚、明白,要脸面向客人,目光停在客人脸部,但不能直视对方,更不能斜视、侧身或背对客人说话;说话音量、语速要适度。

十一、 除设计室主管或客户指定外,设计师接待客户不得互相推诿,要主动与客户洽谈。 十二、 公司各级员工在工作中不得收客户礼,不吃客户饭,如遇上述情况应婉言谢绝。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 办公用品领用需先写申请,统一由行政部购买.

二、 如各分公司负责人遇到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示后自行购买的办公用品,需在三日內报行政部建档备案,如不及时申报的将给予严重过失单处罚。

三、 行政部每月统计办公用品的领用情况及申购时结存情况报部门经理

四、 各分公司/部领用的拉杆夹每单只可领用一个,档案袋每单只可领用两个。

五、 电脑相关配件的购买更换经总经理批示后由行政部购买,电脑维护管-理-员做好相关物品的及时记录(时间.物品名称.单价)并让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进行维修更换,如电脑物品记录不清将给予电脑维护管-理-员过失单处罚。

六、 办公用品各部门、各分公司/部负责人统一领用管理,并记录好办公用品明细帐,以备员工离职时的交接工作。

七、 一旦员工离职,离职员工必须持部门负责人对其办公用品交接情况的签署意见前往人力部及行政部,待核实清楚后准许离开并领取工资,如没有部门负责人的签字则一律不予办理。

八、 调职员工,在调往其它部门或岗位前须交接好办公用品。由负责人签字待行政部核实后方可调职,如交接部门人员双方在未交接清便已调职,一旦发现交接不清情况责任由交接双方及部门负责人共同负责。

九、 办公用品的报销手续为报销人拿着办公用品申请批示单(或确切使用去向),购买的发票上附支出凭证,且支出凭证上备注清楚后报销,报销时间为每周三、周四。

十、 行政部将不定期对办公用品的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部门管理较好为公司节省办公用品费用的,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将给予部门奖励,反之管理不善.浪费现象严重造成公司办公用品费用增加的,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将给予部门相应处罚。

印章、证书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印章、证书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 公司印章、各类证书由行政主管负责保管。每日行政主管负责安排公司印章、证书保管,确保上班时间正常使用。如因安排不当而影响正常工作,给予行政主管一般或严重过失单处罚;如因保管人临时外出而未转交其他人保管的,给予保管人一般或严重过失单处罚。

二、 各部门需使用公章时应向保管人说明用途,经保管人审核同意并登记后方可使用。

三、 开工证明由项目经理凭开工单领取。其他情况需使用各类证书、证明的,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在保管人员处登记后方可使用。

四、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员工,将视情节给予一般或严重过失单,并承担公司的一切损失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一、 由于电脑已成为我公司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为了加强对公司总部、分公司、设计分部的所有电脑及配套设备的管理, 特制定本制度。

二、 各部门经理、电脑负责人应确保所使用的电脑及外用设备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三、 对关键电脑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保护设施。

四、 公司指定专人使用的电脑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五、 公司所有电脑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六、 打开电脑时应按步骤开机,首先接通显示器电源,接通打印机等配套设备电源,最后再接通主机电源。

七、 外来软盘在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

八、 使用人在工作完成后或下班时应按步骤退出系统或关机,首先按系统提示关掉主机,后关掉打印机等配套设备电源,最后关掉显示器电源不得非正常关机。

九、 当天工作完成后、下班前应将电脑及配套设备的一切电源关掉。

十、 C盘作为系统盘不能存放任何个人文档。

十一、 电脑使用人不能删除C盘的系统文件和应用程序文件,以及

更改电脑的各种设置。

十二、 任何人不能使用公司电脑光驱播放各种VCD 、CD 光盘。

十三、 电脑需安装程序软件时必须由公司电脑维护人员许可后再安装。

十四、 除公司电脑维护人员负责硬件维护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所使用的电脑或相关的电脑设备。

十五、 公司电脑维护人员拆卸电脑硬件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十六、 公司电脑维护人员在作业完成后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

复原。

十七、 所有带锁的电脑,在维护工作完毕后或离去前必须上锁。

十八、 公司电脑维护人员必须每两周检查一次所管辖的电脑及外设的工作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十九、 公司总部、分公司及各部门的电脑须指定专人负责管辖。

二十、 各部门所辖的电脑设备(及后加设备)必须有配置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行政部备案存档,一份由使用部门保管。使用者离职时需按配置清单交接办理离职手续。

二十一、 另需配置软硬件的,须写出书面申请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安装。

二十二、 部门电脑主机箱上的封条必须保持完好,未经行政部允许,不得私自开封。 二十三、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责任人给予严重过失单处分罚款200元,电脑负责人罚款50元。

(一) 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软件的(含游戏软件)

(二) 专人使用的电脑未使用密码功能的。

(三) 关机未按程序关机而造成系统程序文件损坏的。

(四) 下班后没有关机,切断电源的。

(五) 擅自使用个人专用电脑的。

(六) 在系统C盘存储个人文档的。

(七) 随便删除系统C盘上的系统文件和应用程序文件而造成计算机不能使用的。

(八) 更改电脑设置,而造成电脑和网络不能使用的。

(九) 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电脑及配套设备的。

(十) 月底前没有将电脑的使用、现状情况上报公司计算机维护员的。

(十一) 使用不当造成硬件损坏的。

二十四、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除当事人当月奖金,公司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的责任如数赔偿损失。

(一)擅自开启机箱拆卸硬件的。

(二)保管不当造成硬件丢失的。

(三)违章作业造成系统崩溃或硬件损坏的。

(四)使用外来盘没有查毒使电脑感染病毒而造成系统损坏的。

二十五、 公司将根据检查的结果,按年度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的部门电脑负责人给予200元的奖励。

办公家具管理制度

一、 办公家具购买须先写申请,经总经理批示后统一由行政部购置。

二、 各部门、分公司/部所保管的办公家具,负责人须在行政部建立的家具清单上签字。

三、 如有办公家具增加、损坏、更换等情况须在三日内报行政部建档,如不及时报行政部,造成清查时与所建档案不符,则由部门、分公司/部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给予严重过失单一张。

四、 行政部将定期(三个月)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办公家具情况报总经理,对办公家具

管理较好的部门并给公司节省办公家具费用的部门、分公司/部,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将给予部门奖励;对管理不善损坏率高、造成办公家具费用增加的,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将给予部门处罚。

五、 如部门、分公司/部负责人调换、离职,前任负责人须与接任的负责人按办公家具清单交接清楚后方可调职或办理离职手续,如交接不清的由交接双方责任人共同承担。

分公司管理规章制度2016-06-27 13:13 | #3楼

第一部分:行政管理制度

考勤制度

1、作息时间: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00—18:00

一个月休息2天任选两个周日.

五一与十一均放假3天.如有变动会提前另行通知.

2、在职员工考勤一律用考勤机.

3、病事假应提前报相关区域经理或总公司批准,否则视为旷工,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室内环境卫生管理

1、保持办公室内整洁、干净,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办公室形象

1、接听电话人员必须标准化用语。

2、注重个人衣着整洁,上班时间不得打赤膊、穿拖鞋、架脚等不雅行为。

3、上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打牌、下棋、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加强团队间协作。

5、公司所订阅的各类报刊、杂志不得带出公司,阅读完毕须放回原处。

6、公司无关人员不得进出办公室,特殊情况另行申请,批准后即可。

7、公司办公地点不准住宿及煮饭。

电话管理

1、以业务电话为主,公司不鼓励打私人电话。

2、设臵电话记录本,接听业务电话后须做好记录并通知相关人员。 第二部分:业务管理制度

业务流程管理

1、业务人员在与新客户签约后,应及时、详细填写《客户档案表》与协议书一起上交财务部备案。

岗位职责

1、分公司总负责人的职责:

(1)直接对本区域市场进行宏观调控;

(2)确定产品发展目标及战略;

(3)配合总公司做好新产品的推广工作;

(4)负责制定产品年度营销计划;

(5)收集及处理市场信息,为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6)做好有关产品的宣传,对宣传效果进行跟踪;

(7)制定各时间营业推广的目标及方案,确定营业推广的费用,并进行效果评定;

(8)定期走访区域市场,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9)深入及时的了解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进一步给予支持、关心,使之拥有“公司是我家,热爱靠大家”的观念,以增强公司内部 1

的向心力.

2、分公司经理的职责:

(1)贯彻落实总部下达的营销目标,公司每月业绩定量总额另看副

件。

(2)对所辖区域市场销售及市场推广工作的全面管理;

(3)制订所辖区域市场整体销售计划与实施方案;

(4)配合财务部门制订各项财务计划与相关销售数据的提供;

(5)负责货款的及时回笼及防范呆帐的产生;

(6)在公司工作禁止兜揽公司外部生意;

(7)积压货款不报(交)或转售图利,一经查实,调离销售队伍,情节

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

(8)保守公司秘密;

(9)对下属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

3、业务主管的职责:

(1)全面服从并支持直接上级的工作安排

(2)对本通路日常销售工作的管理;

(3)销售及促销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4)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决议;

(5)积压货款不报(交)或转售图利,一经查实,调离销售队伍,情节

严重将追究刑事责任。

(6)保守公司秘密;

(7)对促销员日常工作的管理。

第三部分:财务管理制度

物流及配送

1、分公司要货单必须由负责人签字方可生效,经分公司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发货。《见分公司申购单》

2、仓管员收到要货单后应及时、准确的配发货物,并附上发货单(特殊情况除外);分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次日将收货单传真至总公司,如有破损应取得物流部门证明。

3、退货:各分公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退货:(1)质量问题;(2)公司统一安排退货。所退货物一律由分公司处经理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退货的原因(见分公司退货单)。

4、 运输方式:公司送货由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安排。市内或跨地市发货凭运费发票报支(报支运费必须注明所运货物目的地及相关数量)。

分公司财务制度

1、仓管员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盘点,并于当月4号前作出盘点表并上缴财务人员。

2、财务人员每次月5号前出上个月报表,报表内容:当月销售一览表、现金流水账。

3、报表、盘点表、销售单(按发票号整理好)、费用单(按日期整理好)6号前寄出至总部财务部。

4、报销时间统一定为每日15点后。

岗位职责

2

财务会计职责:

(1)负责财务部日常工作的管理; (2)财务工作计划的落实与实施; (3)各项费用的签阅审核; (4)督促货款的安全回笼; (5)货物调拨计划的制订;

(6)对其他各部门工作的监督; (7)监督仓库及货物的管理。 分公司仓库保管员职责:

(1)保证货物的安全性、准确性;

(2)核对入、出库发货单,保证帐实一致,如有差异必须说明造成差异的原因;

(3)审核相关发货单上的签名,发货单如有涂改则仓库有权不发货。 (4)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盘点实物,并将当月发货单装订成册,上缴财务。 (5)每月按日期编制发货数量,连同盘点表一同上交财务(格式见附表)。 (6)接受上级安排的临时工作。

分公司岗位负责人调配另看副本。

第四部分:费用报销标准及规定

注:1、交通工具:火车、汽车、轮船。火车连续乘坐6小时以上可以选择硬卧,连续乘坐24小时以上可以选择软卧。

2报销流程:所有费用报支由经手人交直接主管签字后至财务部经理审核并由分公司经理(或由分公司经理书面授权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

3、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在标准范围内凭合法有效票据据实报支。 2、 以上标准建立在外出出差的基础之上。

工资标准及待遇(另见附表)

第五部分:附则

1、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规程解释权归 xx-xx有限公司。

3、以上如有变动,届时将以补充条款形式出现,并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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