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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时间:2022-05-06 06:18:57 考勤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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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企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一、作息时间

1.“中心”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 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8:30—11:30

中午休息时间:11:30-13:00

下午工作时间:13:00-16:30

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

“中心”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在部门签到表上签到。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各部门部长负责整理考勤统计,交综合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

办公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凡抽查 1

到部门负责人对迟到、早退现象未记录的,1次扣除部门负责人10元。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为严格“中心”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以职工月工资2500元为例):

1.迟到:

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8:30-9:00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每再迟到一次扣除工资113元(即2500/22=113元)。

2.早退:

即在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中心”者视为早退。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当月日工资。

3.旷工:

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发此职工半日或一日工资的3倍。当月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30天者按规定除名。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

1.事假:

2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2天以内(含2天)事假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报部门负责人外,还应将假条提交主管副主任签字后方可休假。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请事假(或外出离京)一律报“中心”主任审批。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天日工资),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应月奖金。

2. 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2天以内(含2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部门负责人报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则按事假处理。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因病休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

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中心”将

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若存在在家办公者,需经该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关于各种假别

1、丧假 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2、探亲假 假期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探亲假期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确定的工资额为计算基数,在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则增加奖励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

4、生育假 女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晚育的

增加奖励假1个月(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经女职工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发给5-10元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夫妻双方单位按本单位标准,各发50%。

5、工伤假 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

6、路程假 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给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7、年度假 工龄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

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因工作需要,经“中心”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计算

职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内;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婚假、丧假、

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期间如有国家相关假期政策的调整则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四)、加班

如有特殊情况在正常工作日期间需要加班,需由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在考勤表上如实登记。

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需经“中心”主管副主任以上批准,部门负责人在考勤表上如实登记。

事业单位考勤制度2016-06-27 21:29 | #2楼

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1.中心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 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

5月1日-9月30日:

上午工作时间:8:30—12:00

中午休息时间:12:00-14:00

下午工作时间:14:00-18:00

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工作时间:8:30—12:00

中午休息时间:12:00-13:30

下午工作时间:13:30-17:30

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

中心考勤由行政部负责登记,相关领导对职工的迟到、 1

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监督。行政部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1.迟到:

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8:30-9:00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酌情扣除部分工资。

2.早退:

即在不向相关领导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单位者视为早退。早退超过三次,酌情扣除部分工资。

3.旷工:

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发此职工半日或一日工资。当月累计旷工3天,扣除半个月工资。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

1.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2

2. 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2天以内(含2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相关领导,否则按事假处理。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仅发放基本工资

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被开除。

(三)关于各种假别

1、丧假 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2、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则增加奖励3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

3、生育假 女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1个月,剖腹产增加15天。

4、工伤假 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

5、路程假 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给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6、年度假 工龄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

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因工作需要,经中心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7、假期计算

职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内;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婚假、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期间如有国家相关假期政策的调整则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四)、加班

如有特殊情况在正常工作日期间需要加班,需由相关领导批准,行政部在考勤表上如实登记。

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需经相关领导批准,部门负责人在考勤表上如实登记。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2016-06-27 9:12 | #3楼

为了进一步增强机关组织性、纪律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规定

(一)严格按照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上班时间不准喧哗吵闹,不准闲聊、玩游戏、办私事,不准擅离办公室或中途外出办私事。

二、请销假规定

(一)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后方可离开。

(二)个人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超过3天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审批条的,可先通过电话按以上规定请示请假,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三)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四)请假期满到期上班,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因特

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

三、考评办法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对因旷工误事或对本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底评先树优资格。

事业单位考勤制度2016-06-27 20:41 | #4楼

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1.“中心”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 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8:30—12:00

中午休息时间:12:00-13:30

下午工作时间:13:30-17:00

星期六、日为法定公休日。如中心需要必须上班。

二、考勤制度

“中心”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签到。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由办公室将月考勤表交提院长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办公室负责对全院工作人员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

院长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凡抽查到办公室对迟到、早退现象未记录的,1次扣除主管负责人10元。

1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为严格“中心”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

1.迟到:

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8:35-9:00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扣除当月全部工资的5% 。

2.早退:

即在不向办公室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中心”者视为早退。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当月全部工资的5%。

3.旷工:

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除当月全部工资的10% 。 当月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30天者按规定除名。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

1.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并说明事由。半天以内事假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超过半天以上由院长审批。

超过一天以上请假填写事假条;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天日工资),并 2

扣除年底核算的相应月奖金。

2. 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2天以内(含2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部门负责人报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则按事假处理。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因病休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中心”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若存在在家办公者,需经该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关于各种假别

1、丧假 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2、探亲假 假期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探亲假期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确定的工资额为计算

基数,在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则增加奖励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

4、生育假 女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1个月(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经女职工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发给5-10元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夫妻双方单位按本单位标准,各发50%。

5、工伤假 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

6、路程假 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给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7、年度假 工龄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因工作需要,经“中心”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计算

职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内;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婚假、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期间如有国家相关假期政策的调整则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四)、加班、加点(按国家规定执行)

如有特殊情况在正常工作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需要加班,需由院长批准,办公室负责在考勤表上如实登记。事业单位加班费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1.周末休息不安排调休的,必须支付双倍工资。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公式为:日工资×200%。

2.法定节假日加班,不管有无调休,必须支付3倍工资。

法定节假日(以春节为例)工资的计算公式为:日工资×3天(大年三十到正月初二)×300%+日工资×4天(正月初三到初六)×200% 。

3.周一至周五加班(即加点)工资的计算公式为:日工资×150%。

注: “日工资”计算方式为:月工资/21.75天(月计薪天数)。

饶河县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2015年9月25日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2016-06-27 21:33 | #5楼

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团结、廉政、务实、创新”的机关良好形象,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机关的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除认真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外,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作息制度

1、机关干部、职工统一按省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不准闲扯聊天,不准擅离办公室和中途外出办私事。

3、不准上班干与本职无关的事。上班时间要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准喧哗吵闹,不准搞个人娱乐活动。鼓励大家学政治、学时事政策、学科技业务和法律金融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

4、实行考勤登记制度。每个处室指派一名副处以上干部负责考勤登记,并将出勤情况逐日报局总值班汇总登记。

5、严格请假制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向处室主管领导请假,不允许先斩后奏。

本机关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休假时间均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因病、因事请假在3天以内,一般干部由处室领导批准,3天以上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处级以上干部请假3天以下者,报分管局领导批准,3天以上者,报局长批准。除法定假(指元旦、春节、“五一”、“十一”10天假日及52个双休日,以下同)外,凡休其他有关规定假的须提前2天填表办理审批手续,因公出市、出省者须报局领导批准,并将审批报告交处室考勤员统计。

6、严格实行督查制度。局直机关党委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一般采取上班后15分钟或中途对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凡未预先请假和报告离岗的,均以违规论处。

7、从发文之日起,机关干部必须填写省人事厅统一印发的“公仆日记”或“考勤记实手册”,作为年终考核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

二、奖惩措施

1、本考勤制度仅限于经局人事处核定的在编在岗人员,并由办公室发放或代发工资的人员范围内执行,其奖金基数按现行工资来源办法办理。

2、考勤奖金基数按每人每年1200元核定,凡出满勤,办事高效、高水准,无违规扣罚者,每人每月奖100元,按季兑现。

3、出勤率与考勤奖挂钩。除法定假外,每缺勤一天扣考勤奖10元,直至该季考勤奖扣完为止。

4、无故旷工5天以上者,扣发全年考勤奖;无故旷工4天以下者,每旷工1天扣发20%的年考勤奖金,已发放的从工资中扣回。

5、未经请假报告,凡迟到早退和上班中途私自外出的,每季累计10次以上的,扣发当季全部考勤奖金。

6、上班时间干私活、超过工间操(上、下午各15分钟)进行打牌、下棋、打球等个人娱乐活动的,初次提出批评教育,累计5次以上者,扣发当季考勤奖。

7、上班时间串岗、闲扯、喧哗打闹,影响他人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扣发当季考勤奖。

8、干部职工年累计扣发全年考勤奖25%以上(含25%)者,不能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和优秀职工。

9、机关工作人员确需加班的,经分管局长批准,各处室可酌情安排补休。

考勤工作由局直机关党委负责,每月汇总报局领导,作为考核干部职工和发放年终奖的依据。各处室领导要严格考勤,如实汇总本处室人员的出勤情况。局直机关党委要认真负责,

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处领导和考勤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企事业单位考勤及休假制度2016-06-27 9:55 | #6楼

为严肃纪律,规范分局的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分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一)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二)上班实行考勤机打卡制度,工作人员忘记打卡时,须书面说明情况并经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核后,可到办公室补办签到手续;因工外出无法打卡的,须填写外出登记表,注明外出时间、事由。

(三)考勤标准:打卡时间晚于上班时间的为迟到;迟到30分钟以上的视为缺勤;未办理请假(休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以旷工论处。

(四)每月1日由分局办公室公布上个月的考勤情况,考勤情况将纳入量化考核内容,迟到、缺勤、旷工按考核评分标准扣分,连续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经教育无效者,提请市局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事假、病假

(一)工作人员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事假者需填写分局印制的请假单报分局办公室存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不能上班的,须持镇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医疗单据等有效证明。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书信、带口信等方式请假,假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满后 1

仍须请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二)请假1天以内(含一天)者,一般工作人员由其所在股室负责人审批,股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以上2天以内(含2天)者,一般工作人员由股室负责人审核后经分管领导审批,股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审核后经局长审批。请假2天以上者,一律由分局长审批。

(三)当月事假累计3天以上的,超过部分应从当年探亲假或年休假期中扣除;当月事假累计7天以上10天(含10天)以下的,扣发其当月奖金的50%;当月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取消其当月奖金;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取消其当年年终责任制考核奖金。

(四)病假全年累计在60天以内的,发给基本工资;超过60天的,病假工资按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6]18号)规定计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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