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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06 06:31:04 财务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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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督,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依法理财水于,强化节约意识,根据有党政机关管理规定和财务制受,结合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统一管理原则。局属财政金额预算管理单位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各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

(二)“逐级”审批原则。从严控制,紧缩支出,严格审批权限,努力堵塞漏洞。

(三)保证原则。在开源节流的前提下,保证机关整体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基本任务

(一)科学编制预算,依法组织收入,积极争取资金,保障工作运转;

(二)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实现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实相符、帐表相符、账证相符;

(四)定期进行财务分析,管好国有资产,防止流失:

(五)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建立缝全内部核查制度,防止 1

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第四条 机关财务管理坚持预算审批制度,贯彻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审查的原则,反对浪费,厉行节约。

第五条业务招待费严格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标准》规章制度。

(一)接待范围。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需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二)接待程序。各承办科室(单位)应在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三)接待标准。

住宿标准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及水果等。

用餐标准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就餐标准人均80元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 2

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出行标准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不得在机场、车站、高速路口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参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

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实行单独管理,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六条、差旅费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出差必须按照规定报经主管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差旅

费核算内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已由会议主办单位安排食宿的,不再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一)城市间交通费。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 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 超支部分自理。县级及县级以下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为: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和飞机经济舱。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经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二)住宿费。工作人员应本着“经济节约”的原则含理选择住宿宾馆。出差住宿费实行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超出规定等级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

住宿费规定等级报销标准为:副处级及以上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限额标准每人每天200元,其余人员住宿标准间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一线城市:京、沪、律,渝四个直辖币知深圳、珠海以及沿海发达地区省会城市的住宿费标准另行掌握)。实际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币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 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到漯河市属县出差每人每天20元;市外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

元。

(四)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 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 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学习等费用报销,必须有领导指示的文件或通知为附件,电话、口头通知应有分管领导签批为附件,方可审核、报销。差旅费推行使用公务卡结算,出差人员凭发票、消费交易凭条等手续进衍报销,属于公务卡结算范围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否则将不予报销。

第七条 每项支出先由分管领导签字,再报局长审批: 10000元以上报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 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管理和发放,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购置,否则,不予报销。遵循先申请,后购买的原则。购买前,由物品管理人员,造预算、列清单,主管领导审批后、有办公室采购发放。

第九条 实行固定资产备案制度。单位增加固疋资产(一 般设备单位价格5 0 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格8 0 0元以上), 或者减少(出售、拆除、报废、毁损、丢失)、变更(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无偿转让、置换、使用机构变更、管理人员变动)、

注销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填报固定资产变动表。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办公室编制预算,局长审批。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实行政府采购,由局纪检监察室对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固定资产购买后应及时登记入帐,机关所有固定资产,不论是机关购买,或是上级业务部门配发,所有权一律属于市XX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移,上级业务部门配发的固定资产要及时报局办公室登记八帐,不得私自占有。

第十一条 机关房屋、道路、水、电的维修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安排。

第十二条 鼓励各科室自己动手编辑文件材料,之后交局文印市统一排版打印。对于复印、传真业务,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统一在局文印室打印,未经办公室同意在外部打印、复印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看望病号、慰问老干部等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否则,费用自理。

第十四条 局机关公文和信函的邮寄由办公室统一办理。禁止私人信件公费邮寄。

第十五条 机关人员就医按市医保政策执行,不再报销医药费、治疗费等就医费用。

第三章 收费备案制度

第十六条 经过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收取的应该纳入预算 管理的罚没收入、行政性事业收费、基金,以及应缴入财政专 户管理的各种收费,单位在执行收费前,填写《收费备案监督 表》,报局纪检监察室备案。纪检监察室要认真审核其收费依 据、收费许可、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 收费期限等,符合规定的,局纪检书记签字或盖章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 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监督 检查内容:

(一)财务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二)财务经费管理情况

(三)“四费”支出公开情况

第十八条 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监督,对拒绝或规避监督、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XX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2016-06-27 22:36 | #2楼

为贯彻执行财务会计制度,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努力做好增收节支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我县水利(水务)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 资金管理职责划分

局财务室统一管理局机关、局属未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各项经费收支,及时反映资金使用情况,负责财务登记入账;参与拟定本单位年度收支计划、基建计划、投资决策;参与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协议),检查分析预算、财务计划执行情况;管理监督省市直拨各项事业费、工程费等;对局系统内其他单位财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 财务预算管理

根据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局财务室要认真做好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各业务科室要积极予以配合。部门预算一经确定,即严格遵照执行,要树立“先计划、后支出”的预算概念,确保全年预算顺利执行。对超预算的开支,财务室有权拒付。

三、 有关收入规定

局机关科室在开展业务活动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范围内,应积极主动地组织收入,以弥补单位公务经费缺口、改善工作条件,提高事业单位职工生活水

平和福利待遇。

(一)已列入水利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收费项目(水资源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费),由局财务室依据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工作量或部门年初下达的指标,交有关科室、单位执收,款项缴入财政部门。财务室根据业务需要按月向财政上报用款计划,申拨上述资金。

(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有偿服务收入及其它收入,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所收款项缴入财政,作为单位的其他收入。

(三)水行政执法的罚没收入,局财务室依据水政科作出罚款决定的处罚决定书由水政科应督促当事人到指定的代理银行缴款。按有关规定实行当场收缴罚款的,执法人员应将当场处罚罚款在三日内缴付指定代理银行,同时到财务室科核销当场处罚专用收据。

上述各项收入,由局财务室统一管理,结合预算内财政拨款,统筹安排使用,报局长审批。

四、 有关费用报销规定

(一)办公费用

办公费用主要包括:办公用品费用、文印费、报刊杂志订阅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办公设备维护费、物业管理维修费等支出。

1、办公用品费用。因工作需要购置办公物品或成批办公用品及耗材,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拟定采购计划报局长批准后方可采购。

报销费用时由经办人、验收(证明)人签字,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2、文印费。机关工作中的文印业务应由承办科室自行处理或交局文印室处理,不得到外面打印(复印)文字材料。特殊情况需要到外面打印(复印)文字材料的,须报经局领导同意。费用报销由承办科室办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3、报刊杂志订阅费用。局办公室负责拟定局机关报刊杂志订阅年度计划,报局长同意后方可按计划办理订阅事宜。费用报销由办公室统一办理,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4、图书资料购置费用。购置政治理论、宣传教育、行政管理、党务工作、年鉴志书、文学作品等图书资料,由局办公室报局领导同意后统一购置,专业书籍由相关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报局领导同意后购置。费用报销由承办科室办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5、办公设备维护费报销。办公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修理,由办公室统一办理。费用报销由办公室办理并应附相关清单或合同 (协议),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6、物业管理维修费报销。物业管理中的日常零星维护和修缮由局办公室视情安排。费用报销由办公室办理并应注明维修内容(附清单或合同),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二)会务费及招待费报销

1、会务费。召开会议由局党委、局长办公会议或局长确定,会

议费用由办公室编制预算,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承办科室应于会后7日内会同财务室办理结算。报账时,必须附会议通知、参会人员报到册及住宿、就餐清单,费用报销由承办科室办理,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2、招待费。局机关对外接待用餐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上级机关领导,兄弟省、市水利系统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或办理公务,需要用餐的,原则上由局领导陪同,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本市水务系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需要用餐的,原则上由局领导出面接待,局办公室具体承办;县区一般工作人员来我局办理公务,需要用餐的,由各业务科室或事业单位负责人具体承办;因工作需要在外地出差用餐,须从严控制,确需用餐的,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用餐。费用报销由经济科审核后报局长批准审批。

(三)差旅费报销

1、因公出差发生的差旅费仅限于住宿费、车船费、飞机票、订票费、出差补助费、停车费、路桥费、燃油费等,其它费用不在此列。差旅费报销须经局分管领导同意,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2、差旅费报销实行 “一事一报”和 “月结月清”制度。差旅费报销按次填报。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批出差的,均须在差旅费报销单据上签字。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因公外出,特殊情况需乘车的,由办公室

派车(或乘出租车)。乘出租车报销时须注明乘车事由,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在本市城区范围以外出差,特殊情况需用车,经局领导批准,由办公室派车或租车,租车报销时由办公室统一结算,乘车人签名,并注明乘车事由及时间,附经局领导批准的用车申请单,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4、局机关工作人员在本城区范围内因公外出视同出勤,不享受出差补贴。超出本城区范围的出差,按市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享受出差补贴。出差无单据报销,其出差补贴可于当月一次性填单报销,报销时须注明出差时间、事由,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四) 汽车费用报销

1、汽车维修费用报销。单次维修费1000元以内,由局办公室安排,单次维修费超过1000元的须报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依据规定汽车维修一律实行定点维修,由局办公室与确定的维修厂家签订维修合同。定点维修车辆的维修费用,未超出经费指标的,据实核报;超出经费指标的维修项目,报局领导同意后,由局办公室 、本车驾驶员共同与修理厂洽谈维修价格。费用报销时附维修清单,本车驾驶员 、办公室主任签字,财务室审核,报局长批准报销。

2、车辆保险费报销。车辆保险,按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财务室审核,报局长批准报销。

(五)固定资产费用报销

1、固定资产包括一般设备单价在 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 8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物质形态的资产。捐赠或调拨的财产,符合上述所列的,都必须计价列入固定资产。

2、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订货、采购、验收和登记以及日常使用的监督与管理;局财务室负责固定资产的报销 、入帐,协助办公室定期进行帐、物的清查核对工作。

3、固定资产购置须报局领导批准,固定资产购置后,实行实物验收和专人保管使用制度。局办公室应安排人员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型号、质量、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完善登记备案手续。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后,财务室审核,报局长批准报销。

(六)其它。

1、考勤奖。事业单位职工考勤奖按出勤天数发放,每天10元。考勤奖由办公室提供出勤单,下月初公布上月出勤汇总单,由财务室统一制表、审核后,报局长批准发放。

2、通讯费。事业单位由承办科室办理,财务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报销。

3、福利费。事业单位职工按有关规定和在岗时间发放。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同等享受。福利费由财务室统一制表、审核后,报局长批准发放。

4、其它费用。按照局制定的有关制度或经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由相关科室或与财务室共同办理,经办人员完善报销手续,财务

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

五、有关报销手续的规定

(一)局机关所有支出的申报一律由经办人员按支出内容分类填报报销单,并由证明人(验证人或分管领导)在汇总报销单上的相应位置签名; 多张小额同类原始发票可汇总填入。

报销单中“核定”及“人民币(大写)”金额由经办人员填写或负责办理;“单据张数”按实有原始发票张数填写,原始发票上反映其附件单据数;“金额”应与原始发票汇总金额相一致,不一致时应注明。

报销单的原始发票及其附件,经办人均应签名;百元以上原始发票局领导审批时应签名。

(二)财务审核。按照有关报销规定,对所申报的原始发票及报销单的内容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其报销金额。审核由财务室负责人(或指定的审核人员)提出支出意见后,报局长(或其授权人)在己审核的报销单(或原始发票)上进行审批。

(三)属核算中心集中支付的报销单,在完成审批程序后,职工报销由报账员通过公务卡支付,经核算中心审核通过后,最后办理统一结算;外单位(或个人)报销由报帐员办理支付手续,经核算中心审核通过后,由核算中心办理结算;

不属核算中心集中支付的报销单,在完成审批程序后,由有关财务人员制作记帐凭证并经出纳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及局有关规定办理。

六、有关借款事宜的相关规定

(一)严格控制借款。职工借款仅限于因公长途出差、采购、维修等公务事项。

(二)职工因公借款应坚持“一事一借”、“前清后借”原则 ,并办理借款手续。由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日期、借款人、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其中1000元以上的借款,报局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

(三)因公发生的预付款项,必须根据合同或协议办理付款申请单,财务室并报局长审批后办理付款;付款手续不齐备的,财务室不得付款。

(四)职工因公借款的借据,财务室必须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预付性汇款,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附汇款回单),作为原始凭证。

(五)因公借款应按照“一事一结”原则 ,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所借款额或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到财务室办理还款手续;还款时限为当年内。

(六)财务室要加强对备用金和预付款项的管理和监督,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清理,对超过规定期限未能报销而又未归还的借款,财务室应及时督促办结,并严格坚持“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 。

七、财务档案的管理

1、财务档案是本局经济活动的记录,各种报表、凭证、账簿、

有关资料,年度内由财务室负责整理、装订,隔年度移交局档案室统一保管,按财政部规定的保管期限做好档案的整编、归档和销毁工作。

2、档案保存必须年度、月份连续,不能短缺。财务档案非经办人员不得擅自查阅和复印等。

八、会计人员的管理及分工

某某机关财务管理办法2016-06-27 19:13 | #3楼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财务行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保障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关财务管理的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障资金安全,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方针。

第三条 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强化预算管理刚性;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实现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证相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机关经费收支活动进行账务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 机关财务由财务处、办公室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 财务处负责机关经费年度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结合财政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根据机关各项工作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报告。

第六条 会议费及4000元以上的汽车费用、办公用品、电子设备、低值易耗品、印刷费、办公设备维修费、房屋维修费、固定资产购置费实行预算管理,事前编制预算报告,按照审批权限报批。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七条 财务处要按照财政预算安排,及时做好工资津贴、行政经费和专项资金等预算收入的拨入工作。

第八条 机关房屋租金等各项“非税收入”统一由财务处收缴、核算和管理,坚持“小金库”零设置。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九条 机关财务开支分为人员支出、日常公用办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经费支出。 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统一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租赁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等。

第十条 机关干部、职工因公需支出资金时,应按审批权限报批后方可开支。机关财务室在预算限额内,凭有效报销凭证,予以审核报销,在机关经费账户中列支。

第五章审批管理

第十一条 机关经费开支的审批实行分级负责的管理办法,按经费支出的数额确定审批权限,实行“分段式”审批管理。

第十二条 各项经费开支需按审批权限审批,凭有效凭证核销。

第十三条 职工工资、离退休费、统一津补贴、奖金、补助费等涉及职工个人的经费开支按人事部门下发的通知办理。

第十四条 公务出差实行定任务、定时间、定地点、定人数。省内出差须经分管局长审批,符合财政规定的差旅费,由分管局领导签批报销;住宿费超支的,须经财务处负责人签批后报销。省外出差须经局长审批,需要乘坐飞机的,需经局长批准,机票及差旅费经局长签字后财务室审核报销。

第十五条 汽车运行费用、办公用品、电子设备、低值易耗品、印刷费、电话及网络运行费、办公设备维修费、房屋维修费、固定资产购置费等正常经费支出,

4000元及以下的经办公室负责人签批后财务室审核报销;超过4000元—10000元的经财务处负责人签批后报销;超过10000元一15000元的经财务处签署意见后由分管财务局长签批报销;超过15000元—100000元的经财务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局长签批报销。100000元以上的经费开支,事前需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开支后经局长签批后财务室审核报销。市内开会、办理公务乘坐出租车等的交通工具的交通费可以凭会议通知或其他证明由办公室审核报销。

第十六条 公务接待费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精神,实行“经办与审核分离”的内控管理,6000元以内的公务接待费开支须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财务处负责人审核报销;6000元—10000元以内的公务接待费开支,须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报销;10000元及以上的公务接待开支,须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局长审批报销。 第十七条 会议费

1、全省粮食局长会议食宿费均由局机关承担;其他会议未获局长批准的住宿费由参会人员自理,伙食费视情况按预算审批意见办理。

2、会议伙食为:市、州、地粮食局长会议160元/

天、人,纪检、机关党委会议140元/天、人,经审批获准由局机关经费开支的处室业务会议120元/天、人。

3、严格会议经费预算管理,会前需编制会议经费预算,经财务处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局长审批,会后在审批的预算金额内核销。

第十八条 报刊费

报刊征订由办公室负责办理。各处室除规定订阅的《人民日报》、《贵州日报》以外,根据工作需要,处室人员在5人以内(含5人)的可订阅1份报刊;处室人员在5人以上的可订阅2份报刊。上述规定范围的报刊费由办公室负责人签批财务室审核报销。超额订阅报刊的费用,超支部分由各处室自行承担。

离退休干部报刊费厅级按照每人每年530元、离休处级每人每年300元、退休处级以下干部每人每年40元标准,由离退休干部处造册财务室发放。

第十九条 其它费用

1、借用、聘用人员工资、遗属补贴由人事教育处核准,财务室凭人事教育处通知造册发放。

2、离退休职工,经离退休干部处负责人审批后,每年可在300元开支范围内凭发票等有效凭证报销老年大学学费,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条 报销凭证是机关干部、职工因公发生支出时取得的书面证明,是报销的唯一合法凭证,是登记明细账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报销凭证要素包括:

(一)开具日期;

(二)物品名称、型号、单价、数量、金额;

(三)开具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四)经手人签字;

(五)审批人签字。

上述凭证要素应清晰易辨,对要素不全、模糊难辨的凭证,不予报销。

报销凭证开具的物品名称应准确翔实,不得使用“办公用品”、“文具”等笼统的品名。一次购物品种较多时,应由开具单位在发票后附加盖开具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物品明细表。

第二+二条 报销费用需填制《贵州省粮食局费用报销填报单》,原始票据需粘贴在统一制作的粘贴单上。

第二+三条 报销凭证应粘贴规范、整齐。不得将凭证要素粘盖,否则视为无效凭证不予报销。

第二十四条 本地公务、办公开支金额在3000元(含

3000元)以的,原则上用公务卡或转账支票结算。

第七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负责实物资产的管理,财务处负责搞好会计核算,建立固定资产账簿。每2年办公室须对局机关固定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并予财务处进行核对,做到帐实相符。

第二十六条 凡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物品的,应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后方可报销入账。需集中采购的项目或劳务,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章 借款管理

第二+七条 机关干部、职工出差、办理公务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强制使用“公务卡”的有关规定使用“公务卡”进行支付,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现金时,应填写“借款单”,按照审批权限签批后,到财务室办理借款事宜。 10000元以内的借款需经财务处负责人审批;超过10000元一15000元的需经分管财务局领导签批;15000元以上的需经局长签批。

第二十八条 机关干部、职工因公务借用的现金应在公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机关财务室核销。 第二十九条 非公务活动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第三十条 机关干部、职工因公务需要借用转帐支

票时,应填写“借用支票审批卡”,经财务处负责人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

支票借出后,应在有效期(十日)内,妥善保管,及时使用并报账,防止遗失或作废。

第九章采购管理

第三十一条凡是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必须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政府采购。

第三十二条10万元以内物品采购,应通过政府采购指定的供货商进行采购;1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须报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审批。

第三十三条一次性付款10000元以上的物品,年度内分期付款累计超过100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办公设备、机关职工饮用水、汽车修理、汽车保险、汽车燃油等,统一由办公室组织集体采购。

第三十四条集体采购主要采取询价方式进行。由办公室牵头,监察室、财务处及有关处室抽出人员组成采购小组,对3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优惠条件等综合比较,提出意见,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定。

第三十五条物资、服务等采购合同由办公室与供应商签订协议,明确有关责任。合同期限原则上一年一签,最高

不超过三年。

第三十六条采购物品应编制采购清单,并由办公室组织验收和分配使用。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局机关财务室按月编制机关财务报表,上报财务收支情况。财务处按照“财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在局域网上公布局机关经费收支情况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15年元月1日起执行,原财务管理办法不再适用。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2016-06-27 14:42 | #4楼

第一条 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法规,遵守财经纪律,保证乡机关财产物资的安全,并确保合理使用。

第二条 乡机关所有财产,指定专人统一负责管理,并由管理人员统一登记、造册存档。

第三条 各项经费必须坚持计划、预算、审批使用程序。 乡机关一切费用开支应符合财务制度和国家相关规定。

第四条 经费报销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审批制度。乡上一切费用支出、款项划拨必须先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及用途,经财务审核,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

第五条 经费报销的程序是:

(一)所有报帐要有税务部门正式发票,日常用品购置要附清单。

(二)购置固定资产要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三)工程项目实行按进度支付款项。

(四)超1000元资金,应按要求进行转帐支付。

(五)经费支付方面: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支付。项目支付方面:支付额度未超过2000元,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支付;支付额度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支付;支付额度超过10000元,提交-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支付。

(六)因工作需要临时借款的,必须到财务室填写借款凭证、注明用途及还款日期,经财务主管领导批签后,财会人员支付;对于额度超过3000元的借款,财务主管领导批签后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支付。

(七)对于合理性支出,每周集中一次进行审签。

第六条 经费报销的措施是:

(一)乡政府日常办公用品、接待用品由专人负责统一购置。各工作队需购置物品时,先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经工作队长、财务主管领导审签后由专人集中采购。 (二)对于各工作队无法制作的版面、横幅、奖牌等需外出制作的物品,由经办人填写审批单,工作队长签字,报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后,到指定地点打印,并由专人签字。结帐时财务室凭凭证及清单进行核算。不按上述程序办理的不予报销。

(三)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出差等事宜,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参加。乡上按有关规定报销来回车票,给予出差补助。出差补助标准按照(办发{2015}117号)文件{省外:40、50、60元(西、中、东),外市州:30元;市内及县区:15元}执行,凡未经领导批准、文件未规定报销事宜、超标的部分费用自理。由上级组织或单位委派的培训、学习等活动单位予以报销,其他属于个人行为的,单位不予报销。

(四)各工作队因业务需要发放给农户的财物,应造册报请财务主管领导签字后,一律通过“一折统”进行发放,严禁直接发放现金。

(五)固定资产(金额超过500元、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购置,须经乡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商定、财务主管领导审批、报县政府采购办办理采购手续后方可购买。购买时,需两人以上参加,对不经审批私自购置、不办采购手续、不签订采购合同、票据不规范、无清单、单价、数量不详、用途不清的不予报销。

第七条 财务人员应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现金收付准确无误;坚持日清月结,每月财务报表必须于次月向乡主要领导和账务主管领导提供,并自觉接受监督。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查阅帐目须经乡财务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九条 公共财产实行集中存放、统一调配、领用签字的管理办法,各工作队领取办公用品及其它物品时,由保管员按需发放。

第十条 所有人员要爱护公共财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财产不得私自挪用或外借,若损坏、丢失、要照价赔偿,调离、退休人员办理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2016-06-27 22:29 | #5楼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强化监督,特制订本制度。

一、审批原则

机关财务由镇长一支笔签字审批,超过一千元的开支须经书记签字,重大支出必须通过党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二、开支管理

1、采购管理

机关成立采购小组,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镇纪委,镇财政所相关同志为成员。机关所需物品须先向办公室申报,由办公室造出采购计划,经镇长审批后统一由采购小组采购交办公室,再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和发放,并建立物品实物台帐,上级配送的各种实物必须先由办公室造出实物台帐后再发放使用。采购物品的条据上必须得有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的签字,才能报账。

2、招待费管理

(1)来客原则上一律在食堂就餐,由各线分管领导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按镇定的接待标准进行接待。

(2)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在外就餐的,接待人须报请书记或镇长同意,确定招待标准后方可招待就餐。招待费一律用现金结算,不得签单。谁招待,谁结帐,镇政府不接受经

营户的任何签单条据。招待发票必须在当月底前到财政所报帐,超过时间不予报销。

(3)来人来客原则不准发整包香烟,特殊情况确需发放的,不准在外拿烟,须报书记或镇长同意,一律到办公室领取,注明接待用烟事由,由负责接待的领导干部签字确认。机关接待用香烟标准一律控制在35元/包以内,香烟经镇长审批后统一采购,交办公室保管。

(4)会议就餐招待原则使用散装白酒,特殊情况来客确需使用瓶装白酒的,须报书记或镇长同意,一律到办公室领取,注明接待用酒事由,由负责接待的领导干部签字确认。机关来客招待用瓶装白酒标准一律控制在200元/瓶以内,白酒经镇长审批后统一采购,交办公室保管。

(5)特殊情况需要招待来客钓鱼,须由负责接待的领导干部报请书记或镇长同意,到办公室开具钓鱼招待单,招待费一律用现金结算,不得签单。招待发票必须在当月底前到财政所报帐,超过时间不予报销。

3、文印宣传管理

资料的打印与复印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如特殊情况在外打印与复印的,经请示后必须支付现金,当月底到财政所报帐,不得签单。打印纸、电脑耗材等物品的购买由采购小组采购,交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

4、公务用车管理

机关干部原则上不允许调车,如有特殊情况(突发事件、专项行动、集中活动等)确需调车的必须经书记或镇长同意,由办公室开出调车单,任何用车必须凭调车单结账。公务车费由镇纪委报县纪委办理审批手续。

5、培训及参观考察费

个人自学或文凭考试,单位不报销任何费用(文件规定的奖励措施除外)。上级安排的学习培训、参观考察所需费用凭文件或通知报销。

三、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机关食堂由办公室主管,食堂总务具体负责。

1、食堂采购由总务负责,保管员签收并保管。

2、会议餐禁用瓶装酒,会议餐标准200元/桌。

2、食堂条据一周一审,由办公室审批,当月底向财政所交一次帐,财政所负责食堂帐务。

3、干部在食堂就餐采取记餐的方式,早餐1元,中、晚餐2元,在干部工资中扣除,由食堂总务负责记餐。

四、此《财务管理制度》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2016-06-27 8:41 | #6楼

为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1. 机关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财会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市行政单位经费规定执行,并接受监督。

2.财务人员需做好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工作,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准确的编制会计报表。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 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财务人员根据规定的报账程序,对原始票据进行审核、确保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然后予以报销费用。财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有权拒绝办理。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一)报批制度

1.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借支差旅费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到何地、办何事及计划天数,核定借款金额,返回后一周内按审批程序报销。 1

2.购买各种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及订阅报刊杂志、专业书籍等均应由经办人或部门提出计划,然后履行正常报批手续予以报销。

3.机动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前应由司机提出计划,经办公室主任汇总,报销时必须按正常报批程序结算,并附修理费明细表。

(二)审批及结算制度

1.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真实合法的正式发票(税务局统一监制的)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印章齐全,填制报销凭据单后由经手人、证明人、部门负责人签名,经财务审核、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付款。

2.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实行计划管理,发票由财务按计划审核。数额500元以上的各项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帐或公务卡结算。一万元以下开支经局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予以报销;一万元以上开支由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字报销;开支数额五万元以上,由局党组会研究后批准报销。

三、财务公开制度

财务公开内容包括财务计划、预算收支情况、“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年初公布当年单位部门预算及上年部门决算,每半年公布一次经费收支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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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本2016-06-27 17:46 | #7楼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收入管理

机关收入应全部纳入财务核算,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账,不得截留、隐瞒、挪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关的房屋出租,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指定专人负责收取租金。

第二条 经费开支审批

机关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所有票据由分管机关财务的领导审批。

第三条 经费开支报销规定

经费报支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在资金结算中,1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不能用现金支付。

发票(原始凭证)应具备以下内容:①单位名称;②填制日期;③款项内容(用途)、金额;④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原始凭证),一般应为正式发票或财政票据,并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票据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多联套写凭证,不得拆开分张单写。禁止白条报支有关费用。

1、办公费。核报各种办公用品时,必须附按发票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的发票。若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较多,无法在发票中写明,可附上购物清单并加盖销售单位的发票印章。办公用品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符合政府采购的支出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其他科室所需办公用品按规定手续到办公室领取,不允许自行购置。

2、电话费。注意节约电话费的开支,单位公用电话原则上用于公务活动,严禁拨打语音、小额支付等特殊服务电话。

3、水电费。加强水电管理,压缩水电费支出,从严控制办公用电用水。家属楼家庭用水用电和单位出租的门面房暂未向供电(水)部门直接交费的,由办公室2人以上抄录各用户电(水)表数,据实收费后统一交机关财务。

4、车辆维修费。机关车维修应由司机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报请主管领导审批,然后将车辆交付定点维修厂维修,如发现有新增维修项目,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车辆修好结束后,司机应将维修单带回交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然后转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车辆维修单,定期与维修厂核对,审核无误后将票据(修理厂家的维修明细结算清单)转交给车辆管理人员履行结账报销手续,经领导审签后财务部门予以支付维修款项。司机补助按机关规定执行。机动车保险按财政局要求统一办理。

5、交通费。按照办公会研究制定的费用标准,单位的具体规定(略)全年费用总额不能超支,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

6、差旅费。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外出学习、培训等所需经费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并经领导审批。报销内容主要由交通费(车、船、飞机等)和住宿费(培训费、会议费、餐费等作单独列支)组成。外出进行招商考察活动经费支出须经领导批准,并事先编制经费预算,报销时不允许超出预算。如通过旅行社安排交通和食宿,

可凭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作为报销票据,报销凭证需附考察活动支出明细单。

7、会议费。各科室承办会议,必须先列出会议经费预算方案,由主管领导审查,报办公会批准。报销会议费应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人员签到单、会议费预算审批表、会议费结算清单和会议费的发票。凡超出审批标准的会议费,不得报销。赴国内出差等公务活动经领导同意后应按当地现行规定的差旅费、会议费项目标准由经办人持真实有效的原始票据据实到财务部门报销。

8、接待费。公务接待一般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和标准统一安排,接待经办人员每周将接待情况列出详单,报请领导审批后转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接待清单,定期与饭店核对,无误后由接待经办人员履行签字报销手续,最后财务部门予以支付款项。

9、慰问费。在职干部职工因病住院,由人事科提出慰问意见,经领导批准后组织慰问。慰问费标准科级干部200元,处级干部300元,离退休人员另行规定。

10、修缮费。所有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费)应编制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凭合法正式的原始凭证。修缮项目竣工后,应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和修缮项目明细单,报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款项或余款。

第四条 往来款项管理

1、各科室因公需要借款时,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主管领导审核,报请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2、预支的差旅费,在出差人员返回7日内应结清;零星购物借款,应在收到发票15天内办理报销手续。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5天。前次借款未还的,不得办理新的借款。出纳人员要加强对借款情况的清查,及时催还到期借款。

3、公-款不得借给个人或私人使用。

第五条 政府采购

机关大宗、大件物品采购,较大支出的维修及各项长期支出活动,要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公开招标购置或决定施工服务单位,以节约开支。所有物品采购、经费结算必须由财务人员参与、两人以上经办,并在单据上签字;其他科室人员如需报销,须经主管领导确认签字,并报请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款项。

第六条 票据、印章管理

收款票据、印章应分别指定专人管理,即管章的不管票据、管票据的不管章。票据领用时要进行登记。出纳人员在收到款项时,必须按款项的内容开具票据(除财政正常经费拨款无需开票外),并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作废的票据(一式三联)应同时加盖“作废”章。

财务专用的公章、名章和支票,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超出正常业务范围用章必须事先请示领导批准。

第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

凡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以及单价在规定金额以上(一般设备500元,专用设备800元)的购入物品,都应记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账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2、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或带回家用,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机关工作人

员调离本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签字清账

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3、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购进的资产要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验

收并登记固定资产实物帐。固定资产购置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

4、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核对后,填写“固

定资产报废处置表”报局领导批准(必要时报财政审批)后方可核销,任何科室及个人未经

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必须纳入局机关收入管理。

5、每年度末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

保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实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有

关规定办理盘盈盘亏手续。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财务审批制度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并结

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审批范围

本制度指的审批范围为本公司直接经营活动、对外投资活动、融资活动发生的

款项收支,并纳入经董事会审定通过的年度预算计划内。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

出及与本公司业务无关款项的代收代付。各部门不允许以任何名义截留收入。

二、 审批流程

审批顺序:先下级,后上级;先定性审批,后集中标准;先经业务线、行政线

有关部门,后报财务线(按表中所标号的顺序即可)。若遇有关核人员出差在外,可

由其授权人代核、代批,但事后必须请有关人员追认。

财务支出业务均应由经办人签字,经部门经理审核,送财务部复核后,方可办

理。

三、 审批分类及权限

1、预算内,预算内,总经理审批单项支出超过 50 万元以上的支出。

2、预算外,

(1)总经理审批单项支出超过 50 万元以上,但不得超过 100 万元,超过 100

万元须董事长审批。全年累计不得超过 200 万元。

(2)总经理审批单笔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但不超过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10%(全年累计不超过 30%)或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全年累计不超过 1000 万

元)的固定资产购建或处置项目,并及时报告董事长,并在最近的一次董事会上向

董事会报告以上事项。

共 4 页

(3)董事长审批或授权审批单项不得超过 200 万元,全年累计不超过 500 万

元;超过 500 万元须董事会审批。

3、原材料类、包装物类、办公品类、劳保品类、机物料类、低值品类、固定

资产类:

(1)有关国内采购:各部门需要采购的,经办人填“请购单”,先经财务部复

核库存量、价格、预算、现有资金状况、往来情况,送有权审批的审批人审批后,

采购员方可采购。库存采购,仓管人员为经办人。

有权审批的审批人为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

(2)国外采购:有权审批的审批人为总经理。

(3)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改建、扩建、大修,均须办理立项审批。

4、外购半成品类:须办理立项审批,有权审批的审批人为总经理。

5、工程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计划及验收):须办理立项审批,有权审 批的审批人为总经理。 工程结算必备条件:项目立项审批书、施工合同、进度报告及验收证明、决算 审核及发票。

6、费用类:先由经办人送部门经理审核,经有权审批的审批人审批后,方可 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3 万元以上有权审批的审批人为总经理。 5000 元以上、3 万元以下有权审批的审批人为财务负责人; 5000 元以下有权审批的审批人为财务部经理。 其中Ⅰ,300 元以下的因公业务招待费有权审批的审批人为部门经理; 300 元以上的因公业务招待费有权审批的审批人为分管领导; 其中Ⅱ,因公出差有权审批的审批人为分管领导。

7、款类:先由经办人送部门经理审核,经有权审批的审批人审批后,方可到 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5000 元以上、3 万元以下有权审批的审批人为副总经理; 5000 元以下有权审批的审批人为财务部经理。

8、送外加工类:须办理立项审批,有权审批的审批人为总经理。

四、采用的审批方式:

1、审核:指管理部门主管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共 4 页

2、审批:指有关领导参考审核的意见后进行批准。

3、核准:指财务经理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 加以核准并备案。

五、审批的凭证: 根据各项不同的业务及财务和会计核算的要求,审批的凭证必须有以下单据: 申请单、费用报销单、发票(收据)、付款证明单、合同、入库单、预算书、 决算书、验收报告、立项书等;

六、采购原材料和销售产品的控制 公司应做好关联交易的控制工作,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对向关联单位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和向国外公司采购原材料的审批,都必须 立项,并经过总经理批准。 公司应制定采购和销售控制制度,加强对采购和销售的管理。 销售控制: 对于单笔低于当年预算销售收入 10%的销售合同,由销售部门审核后,由总经 理签署,或由总经理授权销售部门负责人签署。 对于单笔超过当年预算销售收入 10%、但不超过 30%的销售合同,由销售部门 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由总经理签署。 对于单笔超过当年预算销售收入 30%的销售合同,由总经理根据董事长授权 或董事会决议实施。

七、财产管理的控制

1、固定资产的管理 固定资产必须立项审批,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采用专人负责,定期盘点,保证固 定资产的安全完好,并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大修管理工作。

2、固定资产购置和处置 对于预算内的固定资产购建或处置,由固定资产管理使用部门提议、财务部门 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对于预算外单笔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的固定资产购建或出售事项,由固定资 产管理使用部门提议、财务部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对于预算外单笔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但不超过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10% (全年累计不超过 30%)或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全年累计不超过 1000 万元) 共 4 页 的固定资产购建或处置项目(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的固定资产投资的须 报董事会批准),由固定资产管理使用部门提议、财务部门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 议审议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并及时报告董事长,并在最近的一次董事会上向董 事会报告以上事项。

3、对于固定资产扩建、大修和工程项目,均视同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八、委托理财的控制 对单项委托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以上的委托理财事项,由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对单项委托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以下的委托理财事项,由董事会决议批准。

九、重大资产收购、出售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或单项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价值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20%;董事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或单项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价值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且 20%以下的事项;5%以下的由董事长批准或由董事 长授权总经理批准;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十、薪资和福利费管理的控制 公司总经理应严格按照董事会下达的年度工资、绩效奖励总额和相关福利配套 费用内自行安排开支。不得超支使用。 十一、公司对外赞助、捐赠支出不超过 10 万元由总经理审定批准;超过 10 万 元且不超过 20 万元由董事长审定批准;超过 20 万元须报董事会批准。 十二、董事会通过即日生效。 十三、财务部应根据本制度,配合各业务部门制定相应的具体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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