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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06 07:21:02 财务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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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下大力压缩非生产性开支,保证机关正常运转,打造高效、务实、服务型政府。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本着“量入为出、增收节支”的原则,经镇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制度。

政府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

1、各项收入是指镇财政及镇属各事业站办所执收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预算内拨款、各项事业性收款收费、罚没收入、农民参合参保资金、银行存款利息、物资变价收入等。

2、收入一律使用财政部门制定的统一收据,不准使用自购、自制收据、白条及其他无效票据收款。一般预算外收入资金,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交存乡镇财政结算专户,各项非税收入缴入赫山区非税收入汇缴户,严禁坐支、以票抵缴、公-款私存。

3、收入应及时入帐,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对当事人给予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经济处罚,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提请镇纪委介入调查并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二、支出管理 行政单位支出指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产耗费及损失,支出必须量入为出,统筹安排。

(一)财务审批

1、成立由书记、镇长、人大常务副主席、政协联工委主任、纪委书记、财政协管领导、财政所长组成的财经工作 1

领导小组,负责财政工作的领导、现金收支计划的安排、大额资金的调度、实行会审联签、财务监督审查等工作。

2、镇财政主动接受镇人大、政协的监督,每季度向镇人大主席团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向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报送财务报表。

3、支出必须使用正式发票及其他有效票据,票据上必须详细说明用途,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按正规审批程序审查签字后才能报销,对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非法、虚伪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4、支出票据坚持会审联签制度。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每周五下午现场办公,支出经手人必须持有效的、签具证明和经手的条据,现场交由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和入帐手续。

5、因财政分管领导的更换,此前发生的费用而未及时列支入帐的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由新分管财贸的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审批支出超过半个月而未入帐的支出,须由财政分管领导重新审批。

(二)会议招待

镇财政实行集中核算管理、分灶吃饭的站办所比照制定管理办法。

1、招待用餐

(1)上级单位及兄弟单位来我镇检查指导工作,原则上是对口接待且必须在机关食堂就餐,特殊原因需到营业性酒店订餐的,报书记或镇长批准。坚持对口陪客和主要领导陪客的原则。

(2)机关接待订餐前必须报机关支部分管领导同意,由经办人到机关支部开具就餐通知,再交与食堂,就餐通知上要求注明具体事由、接待单位、人员数量、就餐标准等。

(3)招待标准:村或部门工作餐150元/桌;上级一般 2

单位和兄弟单位来客200元/桌;重大会议、特殊来客接待标准另行确定,人数较少时按10-20元/人的标准酌情安排。

(4)严禁任何人在酒店签单,签单者镇财政概不结帐。机关食堂每月凭订餐登记与机关支部、财政所审核结帐一次。在营业性酒店就餐的,经手人须及时结清帐,凭就餐发票1周内交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审核办理报销手续。

(5)机关食堂实行承包制,财政对食堂进行定额补助,每月补助1000元。对干职工就餐按实际就中餐补贴7元/餐/人,食堂每月凭就餐登记和就餐通知与机关支部、财政所核对后,开具收据交财经领导小组审批,到财政报帐。

2、招待用烟

(1)购买香烟报财政分管领导同意,由财政所统一购买。机关支部根据招待需求到财政所领取。

(2)招待须用香烟的,须报书记或镇长同意,方可到机关支部领用香烟。机关支部须做好香烟发放登记,用统一的表格记录好时间、招待单位、事由、人数,并由经办人签字,镇长审核,登记表每月与财政所核对一次。

(3)本单位陪同人员原则上不发整包香烟。

(4)个人到商店赊帐的,镇财政概不结帐,因特殊原因赊帐的,须报书记同意,并及时与财政所取得联系结清账务,凭有效发票交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办理报销手续。

3、招待用酒

(1)购买酒水须由机关支部提出申请,报财政分管领导同意,由财政所按不同标准分类统一购买,交由机关支部登记保管。

(2)招待须用酒水的,由接待负责人到机关支部签字领取。

(3)在食堂就餐的,用酒标准不得超过50元/瓶;接待上级一般性工作来客的,不得超过150元/瓶;重要领导 3

与来宾接待,不得超过300元/瓶。就餐后所剩半瓶以上酒水的,要求领取人及时归还机关支部。

(4)个人到商店赊帐的,镇财政概不结帐。

(三)政府采购

1、采购范围为机关正常办公所需日用品。凡归口镇财政列支经费的办公用品支出项目都属于本制度规定的采购范围。

2、各部门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填具申购单,报财政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再由机关支部和财政所派人前往购买。

3、使用单位根据申购要求和工作需要到机关支部领取。

4、机关支部凭正式发票和申购单周内交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与财政结算。

5、因工作需要须购置大宗办公用品的,须先写出采购申报,报经机关支部同意,提交党政会议研究同意后,按要求进行采购和结算。

(四)培训慰问

1、凡经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安排参加的学习培训,其培训费、住宿费、资料费、伙食费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办理报销手续。凡未经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培训、学习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探望住院病人、吊唁等礼仪性支出,加上购物,每次一般不得超过400元,由机关支部随同领导前往办理。范围一般为机关干职工、垂直管理站办所主要负责人。另外,在职村干部父母和离任村支书过世的,机关支部随同领导前往吊唁,标准不超过300元/次。机关喜庆婚丧消息发布,归口机关支部。上级领导的慰问事宜,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五)水电管理

1、实行一站一表制,各站办所按季度向机关支部缴纳

电费。

2、镇财政对各站所实行电费包干,按上岗人员300元每人每年分两次拨付到站办所,用亏自负,结余可用于发放站所人员福利。机关食堂用电按300元/月予以补贴。

3、干职工休息或外出,一律要关停所有用电电器。

4、任何人不准允许外单位及机关管理干职工以外人员乱接电源,否则给准许者处500元以上罚款。

(六)公务用车

1、机关湘H06991由书记统一调度使用,公车加油由财政所派员充值。车辆的维修,小修须在指定的地点维修,大修须报经机关支部同意,修车费由机关支部、财政所和司机定期到修理厂结算。

2、公车司机享受700元/月的出车补助,1200元/年的安全奖,洗车费按100元/月进行补助。

3、因工作需要确需租车的,由用车当事人报经书记或镇长同意,由机关支部开具出车通知。通知应说明工作事由、途经路线、预计费用、时间、车牌、乘车人员等内容。

4、分管领导公务用车,原则上在对口站办所列支租车费或油费。班子成员私车公用应由财政负责的实行定额补助,额度为400-500元/月。

5、由机关支部设计租车单,分存根联和通知联,并加盖机关支部公章和财政所公章,以备租车使用。

6、机关支部每月将租车存根联交财政所核实,车主每月将租车通知联同租车发票交财经领导小组审核签字办理报销手续。

7、不经请示同意,擅自租车的,租车费用自负,镇财政概不报销。

(七)争资奖励

1、镇政府鼓励机关干职工积极争取财政主渠道外的上

级资金及各种外来投资,直接引进入镇财政可全额自行支配的资金,政府将按可支配金额的30%作为引资人的费用开支,镇财政不再另报费用。引进客商前来投资办厂的,镇政府将按区委、区政府相关招商引资文件给予奖励。

2、各分灶吃饭的站办所向上级争取资金及外来投入,须向书记和镇长事先报告,政府积极支持,原则上财政不收调节资金。

(八)机关修缮

一般小型管道、水电、房屋维修,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由机关支部安排。

3000元以上的维修、改造、装饰或固定资产的添置,由机关支部拿出方案,交党政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再交机关支部执行。

(九)办点补助

镇党委下派任村支书的机关干部,每月补助200元;驻村办点干部安排补助资金2000元/人,其中1000元与单项工作挂钩,实行一事一议;1000元办点村千分考核挂钩,根据考核情况发放补助。

(十)绩效奖励

机关干职工绩效考核奖励,按镇下发的《XXX镇2012

年机关站办所及干职工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十一)补充说明

⑴未实行集中核算管理的事业站所人员由镇财政负责发放适当补贴及生活补助等费用。

⑵其他未尽事宜,如适当补贴标准等实行一事一议,提请党政会议集体研究确定。

三 、票据管理

1、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必须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凡未使用财

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或未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收费一律视为乱收费,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拒付,且不能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2、财政所票据由专人负责管理,财政所在领缴发放票据时要及时登记签字,做好票据领发台帐。

3、凡单位需对外借款,或开出往来票据,必须经分管财贸的领导审核同意,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4、严禁白条抵库,因公事急需借用现金,必须由分管财贸的领导签字方可借用,并在一个月内归还财政或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否则视为挪用公-款。原则上因私不得借支公-款。财政一律不得为任何单位、部门提供担保办理借、贷款事项。

5、各站办所在财政所领用票据,必须每季度清缴一次,逾期不缴销票据的,财政所将停止该单位票据的领用。

四、站办所财务

1、按照“分灶吃饭、保障基本、保证运转、厉行节约、开源盘活”的工作原则,坚持“推行勤俭节约,树立财政意识,激发干部热情,切实加强联管”的工作宗旨,镇财政对相关站办所实行经费包干制度,由年初党政会议研究确定各线经费标准,并制定相关办法。相关站办所包括计生办、村镇建设站、农村清洁工程办、文广站、水管站、农业综合服务站、综治办、经发办、民政与劳动保障办等,其所有财务纳入财政所集中核算管理。同时,镇财政对这些站办所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制度。各单位必须根据镇党委、政府年初确定的经济指标编制本年度的收支预算,并报财政所审核备案。

2、镇财政对上述站办所收支实行集中核算管理,各站办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镇财政不改变其现有资金渠道和使用性质,不改变其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及审批权,镇财政不平调、不使用其资金。

3、镇财政对上述站办所的收入支出实行专项明细核算。

由财政所设立专门的部门会计支出专户。各站办所的所有收入必须先缴入财政总预算会计基本结算专户,财政总预算会计再向部门会计支出专户拔付资金方可办理支出报帐业务。

4、上述站办所原则上不得有独立的资金帐户,因特殊原因确需要开设专门资金帐户的,其帐户必须由部门会计管理。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设立或保留资金帐户。

5、上述站办所的各项支出标准必须符合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各站办所必须设立一名报帐员,其所有支出业务由报帐员统一办理。各单位必须在本单位有资金结余的情况下,报帐员才可以向部门会计进行支出报帐,财政不垫资、不预付。

6、上述站办所必须首先保证分流人员的政策性待遇的落实和上岗人员的基本补助报酬,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争资金、争项目,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镇财政所须积极配合,提供服务。

7、镇财政对上述站办所确定的包干经费按季度或年度拔付,对各线实现的收入及时划拔。镇财政对各线支出进行监督管理。

8、上述站办所包干费用用途主要包括:各线工作费用、接待开支、打印费、租车费、差旅费、会议及会议慰问费、学习培训费、特殊岗位津贴、节日慰问(年底慰问和年初开门红由镇财政统一安排)和上岗人员适当补贴等。

本制度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口机关支部,其他未宜事议,由机关支部提请党政会议研究决定。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本2016-06-28 15:54 | #2楼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收入管理

机关收入应全部纳入财务核算,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账,不得截留、隐瞒、挪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关的房屋出租,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指定专人负责收取租金。

第二条 经费开支审批

机关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所有票据由分管机关财务的领导审批。

第三条 经费开支报销规定

经费报支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在资金结算中,1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不能用现金支付。

发票(原始凭证)应具备以下内容:①单位名称;②填制日期;③款项内容(用途)、金额;④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原始凭证),一般应为正式发票或财政票据,并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票据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多联套写凭证,不得拆开分张单写。禁止白条报支有关费用。

1、办公费。核报各种办公用品时,必须附按发票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的发票。若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较多,无法在发票中写明,可附上购物清单并加盖销售单位的发票印章。办公用品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符合政府采购的支出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其他科室所需办公用品按规定手续到办公室领取,不允许自行购置。

2、电话费。注意节约电话费的开支,单位公用电话原则上用于公务活动,严禁拨打语音、小额支付等特殊服务电话。

3、水电费。加强水电管理,压缩水电费支出,从严控制办公用电用水。家属楼家庭用水用电和单位出租的门面房暂未向供电(水)部门直接交费的,由办公室2人以上抄录各用户电(水)表数,据实收费后统一交机关财务。

4、车辆维修费。机关车维修应由司机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报请主管领导审批,然后将车辆交付定点维修厂维修,如发现有新增维修项目,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车辆修好结束后,司机应将维修单带回交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然后转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车辆维修单,定期与维修厂核对,审核无误后将票据(修理厂家的维修明细结算清单)转交给车辆管理人员履行结账报销手续,经领导审签后财务部门予以支付维修款项。司机补助按机关规定执行。机动车保险按财政局要求统一办理。

5、交通费。按照办公会研究制定的费用标准,单位的具体规定(略)全年费用总额不能超支,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

6、差旅费。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外出学习、培训等所需经费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并经领导审批。报销内容主要由交通费(车、船、飞机等)和住宿费(培训费、会议费、餐费等作单独列支)组成。外出进行招商考察活动经费支出须经领导批准,并事先编制经费预算,报销时不允许超出预算。如通过旅行社安排交通和食宿,

可凭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作为报销票据,报销凭证需附考察活动支出明细单。

7、会议费。各科室承办会议,必须先列出会议经费预算方案,由主管领导审查,报办公会批准。报销会议费应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人员签到单、会议费预算审批表、会议费结算清单和会议费的发票。凡超出审批标准的会议费,不得报销。赴国内出差等公务活动经领导同意后应按当地现行规定的差旅费、会议费项目标准由经办人持真实有效的原始票据据实到财务部门报销。

8、接待费。公务接待一般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和标准统一安排,接待经办人员每周将接待情况列出详单,报请领导审批后转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接待清单,定期与饭店核对,无误后由接待经办人员履行签字报销手续,最后财务部门予以支付款项。

9、慰问费。在职干部职工因病住院,由人事科提出慰问意见,经领导批准后组织慰问。慰问费标准科级干部200元,处级干部300元,离退休人员另行规定。

10、修缮费。所有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费)应编制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凭合法正式的原始凭证。修缮项目竣工后,应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和修缮项目明细单,报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款项或余款。

第四条 往来款项管理

1、各科室因公需要借款时,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主管领导审核,报请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2、预支的差旅费,在出差人员返回7日内应结清;零星购物借款,应在收到发票15天内办理报销手续。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5天。前次借款未还的,不得办理新的借款。出纳人员要加强对借款情况的清查,及时催还到期借款。

3、公-款不得借给个人或私人使用。

第五条 政府采购

机关大宗、大件物品采购,较大支出的维修及各项长期支出活动,要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公开招标购置或决定施工服务单位,以节约开支。所有物品采购、经费结算必须由财务人员参与、两人以上经办,并在单据上签字;其他科室人员如需报销,须经主管领导确认签字,并报请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款项。

第六条 票据、印章管理

收款票据、印章应分别指定专人管理,即管章的不管票据、管票据的不管章。票据领用时要进行登记。出纳人员在收到款项时,必须按款项的内容开具票据(除财政正常经费拨款无需开票外),并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作废的票据(一式三联)应同时加盖“作废”章。

财务专用的公章、名章和支票,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超出正常业务范围用章必须事先请示领导批准。

第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

凡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以及单价在规定金额以上(一般设备500元,专用设备800元)的购入物品,都应记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账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2、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或带回家用,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机关工作人

员调离本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签字清账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3、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购进的资产要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并登记固定资产实物帐。固定资产购置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

4、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核对后,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表”报局领导批准(必要时报财政审批)后方可核销,任何科室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必须纳入局机关收入管理。

5、每年度末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实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有关规定办理盘盈盘亏手续。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2016-06-28 11:28 | #3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督,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依法理财水于,强化节约意识,根据有党政机关管理规定和财务制受,结合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统一管理原则。局属财政金额预算管理单位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各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

(二)“逐级”审批原则。从严控制,紧缩支出,严格审批权限,努力堵塞漏洞。

(三)保证原则。在开源节流的前提下,保证机关整体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基本任务

(一)科学编制预算,依法组织收入,积极争取资金,保障工作运转;

(二)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实现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实相符、帐表相符、账证相符;

(四)定期进行财务分析,管好国有资产,防止流失:

(五)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建立缝全内部核查制度,防止 1

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第四条 机关财务管理坚持预算审批制度,贯彻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审查的原则,反对浪费,厉行节约。

第五条业务招待费严格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标准》规章制度。

(一)接待范围。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需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二)接待程序。各承办科室(单位)应在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三)接待标准。

住宿标准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及水果等。

用餐标准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就餐标准人均80元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 2

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出行标准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不得在机场、车站、高速路口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参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

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实行单独管理,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六条、差旅费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出差必须按照规定报经主管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差旅

费核算内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已由会议主办单位安排食宿的,不再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一)城市间交通费。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 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 超支部分自理。县级及县级以下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为: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和飞机经济舱。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经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二)住宿费。工作人员应本着“经济节约”的原则含理选择住宿宾馆。出差住宿费实行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超出规定等级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

住宿费规定等级报销标准为:副处级及以上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限额标准每人每天200元,其余人员住宿标准间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一线城市:京、沪、律,渝四个直辖币知深圳、珠海以及沿海发达地区省会城市的住宿费标准另行掌握)。实际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币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伙食补助费。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 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到漯河市属县出差每人每天20元;市外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

元。

(四)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 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 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外出参加会议、考察学习等费用报销,必须有领导指示的文件或通知为附件,电话、口头通知应有分管领导签批为附件,方可审核、报销。差旅费推行使用公务卡结算,出差人员凭发票、消费交易凭条等手续进衍报销,属于公务卡结算范围不得使用现金结算,否则将不予报销。

第七条 每项支出先由分管领导签字,再报局长审批: 10000元以上报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 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管理和发放,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购置,否则,不予报销。遵循先申请,后购买的原则。购买前,由物品管理人员,造预算、列清单,主管领导审批后、有办公室采购发放。

第九条 实行固定资产备案制度。单位增加固疋资产(一 般设备单位价格5 0 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格8 0 0元以上), 或者减少(出售、拆除、报废、毁损、丢失)、变更(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无偿转让、置换、使用机构变更、管理人员变动)、

注销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填报固定资产变动表。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办公室编制预算,局长审批。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实行政府采购,由局纪检监察室对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固定资产购买后应及时登记入帐,机关所有固定资产,不论是机关购买,或是上级业务部门配发,所有权一律属于市XX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移,上级业务部门配发的固定资产要及时报局办公室登记八帐,不得私自占有。

第十一条 机关房屋、道路、水、电的维修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安排。

第十二条 鼓励各科室自己动手编辑文件材料,之后交局文印市统一排版打印。对于复印、传真业务,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统一在局文印室打印,未经办公室同意在外部打印、复印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看望病号、慰问老干部等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否则,费用自理。

第十四条 局机关公文和信函的邮寄由办公室统一办理。禁止私人信件公费邮寄。

第十五条 机关人员就医按市医保政策执行,不再报销医药费、治疗费等就医费用。

第三章 收费备案制度

第十六条 经过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收取的应该纳入预算 管理的罚没收入、行政性事业收费、基金,以及应缴入财政专 户管理的各种收费,单位在执行收费前,填写《收费备案监督 表》,报局纪检监察室备案。纪检监察室要认真审核其收费依 据、收费许可、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 收费期限等,符合规定的,局纪检书记签字或盖章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 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监督 检查内容:

(一)财务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二)财务经费管理情况

(三)“四费”支出公开情况

第十八条 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监督,对拒绝或规避监督、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XX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范本2016-06-28 22:19 | #4楼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收入管理

机关收入应全部纳入财务核算,在业务活动中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一切款项,应该及时开具财务票据、收取款项、登记入账,不得截留、隐瞒、挪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关的房屋出租,应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指定专人负责收取租金。

第二条 经费开支审批

机关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所有票据由分管机关财务的领导审批。

第三条 经费开支报销规定

经费报支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在资金结算中,1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不能用现金支付。

发票(原始凭证)应具备以下内容:①单位名称;②填制日期;③款项内容(用途)、金额;④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原始凭证),一般应为正式发票或财政票据,并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票据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多联套写凭证,不得拆开分张单写。禁止白条报支有关费用。

1、办公费。核报各种办公用品时,必须附按发票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开具的发票。若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较多,无法在发票中写明,可附上购物清单并加盖销售单位的发票印章。办公用品一律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符合政府采购的支出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其他科室所需办公用品按规定手续到办公室领取,不允许自行购置。

2、电话费。注意节约电话费的开支,单位公用电话原则上用于公务活动,严禁拨打语音、小额支付等特殊服务电话。

3、水电费。加强水电管理,压缩水电费支出,从严控制办公用电用水。家属楼家庭用水用电和单位出租的门面房暂未向供电(水)部门直接交费的,由办公室2人以上抄录各用户电(水)表数,据实收费后统一交机关财务。

4、车辆维修费。机关车维修应由司机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报请主管领导审批,然后将车辆交付定点维修厂维修,如发现有新增维修项目,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车辆修好结束后,司机应将维修单带回交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然后转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车辆维修单,定期与维修厂核对,审核无误后将票据(修理厂家的维修明细结算清单)转交给车辆管理人员履行结账报销手续,经领导审签后财务部门予以支付维修款项。司机补助按机关规定执行。机动车保险按财政局要求统一办理。

5、交通费。按照办公会研究制定的费用标准,单位的具体规定(略)全年费用总额不能超支,结余部分可结转下年。

6、差旅费。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外出学习、培训等所需经费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并经领导审批。报销内容主要由交通费(车、船、飞机等)和住宿费(培训费、会议费、餐费等作单独列支)组成。外出进行招商考察活动经费支出须经领导批准,并事先编制经费预算,报销时不允许超出预算。如通过旅行社安排交通和食宿,

可凭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作为报销票据,报销凭证需附考察活动支出明细单。

7、会议费。各科室承办会议,必须先列出会议经费预算方案,由主管领导审查,报办公会批准。报销会议费应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人员签到单、会议费预算审批表、会议费结算清单和会议费的发票。凡超出审批标准的会议费,不得报销。赴国内出差等公务活动经领导同意后应按当地现行规定的差旅费、会议费项目标准由经办人持真实有效的原始票据据实到财务部门报销。

8、接待费。公务接待一般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和标准统一安排,接待经办人员每周将接待情况列出详单,报请领导审批后转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接待清单,定期与饭店核对,无误后由接待经办人员履行签字报销手续,最后财务部门予以支付款项。

9、慰问费。在职干部职工因病住院,由人事科提出慰问意见,经领导批准后组织慰问。慰问费标准科级干部200元,处级干部300元,离退休人员另行规定。

10、修缮费。所有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费)应编制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凭合法正式的原始凭证。修缮项目竣工后,应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和修缮项目明细单,报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款项或余款。

第四条 往来款项管理

1、各科室因公需要借款时,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主管领导审核,报请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2、预支的差旅费,在出差人员返回7日内应结清;零星购物借款,应在收到发票15天内办理报销手续。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5天。前次借款未还的,不得办理新的借款。出纳人员要加强对借款情况的清查,及时催还到期借款。

3、公-款不得借给个人或私人使用。

第五条 政府采购

机关大宗、大件物品采购,较大支出的维修及各项长期支出活动,要按照政府采购的程序公开招标购置或决定施工服务单位,以节约开支。所有物品采购、经费结算必须由财务人员参与、两人以上经办,并在单据上签字;其他科室人员如需报销,须经主管领导确认签字,并报请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款项。

第六条 票据、印章管理

收款票据、印章应分别指定专人管理,即管章的不管票据、管票据的不管章。票据领用时要进行登记。出纳人员在收到款项时,必须按款项的内容开具票据(除财政正常经费拨款无需开票外),并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作废的票据(一式三联)应同时加盖“作废”章。

财务专用的公章、名章和支票,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超出正常业务范围用章必须事先请示领导批准。

第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

凡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以及单价在规定金额以上(一般设备500元,专用设备800元)的购入物品,都应记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账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2、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或带回家用,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机关工作人

员调离本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签字清账

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3、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购进的资产要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验

收并登记固定资产实物帐。固定资产购置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

4、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核对后,填写“固

定资产报废处置表”报局领导批准(必要时报财政审批)后方可核销,任何科室及个人未经

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必须纳入局机关收入管理。

5、每年度末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

保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和实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有

关规定办理盘盈盘亏手续。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

财务审批制度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并结

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审批范围

本制度指的审批范围为本公司直接经营活动、对外投资活动、融资活动发生的

款项收支,并纳入经董事会审定通过的年度预算计划内。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

出及与本公司业务无关款项的代收代付。各部门不允许以任何名义截留收入。

二、 审批流程

审批顺序:先下级,后上级;先定性审批,后集中标准;先经业务线、行政线

有关部门,后报财务线(按表中所标号的顺序即可)。若遇有关核人员出差在外,可

由其授权人代核、代批,但事后必须请有关人员追认。

财务支出业务均应由经办人签字,经部门经理审核,送财务部复核后,方可办

理。

三、 审批分类及权限

1、预算内,预算内,总经理审批单项支出超过 50 万元以上的支出。

2、预算外,

(1)总经理审批单项支出超过 50 万元以上,但不得超过 100 万元,超过 100

万元须董事长审批。全年累计不得超过 200 万元。

(2)总经理审批单笔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但不超过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10%(全年累计不超过 30%)或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全年累计不超过 1000 万

元)的固定资产购建或处置项目,并及时报告董事长,并在最近的一次董事会上向

董事会报告以上事项。

共 4 页

(3)董事长审批或授权审批单项不得超过 200 万元,全年累计不超过 500 万

元;超过 500 万元须董事会审批。

3、原材料类、包装物类、办公品类、劳保品类、机物料类、低值品类、固定

资产类:

(1)有关国内采购:各部门需要采购的,经办人填“请购单”,先经财务部复

核库存量、价格、预算、现有资金状况、往来情况,送有权审批的审批人审批后,

采购员方可采购。库存采购,仓管人员为经办人。

有权审批的审批人为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

(2)国外采购:有权审批的审批人为总经理。

(3)固定资产的购置、建造、改建、扩建、大修,均须办理立项审批。

4、外购半成品类:须办理立项审批,有权审批的审批人为总经理。

5、工程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计划及验收):须办理立项审批,有权审 批的审批人为总经理。 工程结算必备条件:项目立项审批书、施工合同、进度报告及验收证明、决算 审核及发票。

6、费用类:先由经办人送部门经理审核,经有权审批的审批人审批后,方可 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3 万元以上有权审批的审批人为总经理。 5000 元以上、3 万元以下有权审批的审批人为财务负责人; 5000 元以下有权审批的审批人为财务部经理。 其中Ⅰ,300 元以下的因公业务招待费有权审批的审批人为部门经理; 300 元以上的因公业务招待费有权审批的审批人为分管领导; 其中Ⅱ,因公出差有权审批的审批人为分管领导。

7、款类:先由经办人送部门经理审核,经有权审批的审批人审批后,方可到 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5000 元以上、3 万元以下有权审批的审批人为副总经理; 5000 元以下有权审批的审批人为财务部经理。

8、送外加工类:须办理立项审批,有权审批的审批人为总经理。

四、采用的审批方式:

1、审核:指管理部门主管对该项开支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 共 4 页

2、审批:指有关领导参考审核的意见后进行批准。

3、核准:指财务经理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 加以核准并备案。

五、审批的凭证: 根据各项不同的业务及财务和会计核算的要求,审批的凭证必须有以下单据: 申请单、费用报销单、发票(收据)、付款证明单、合同、入库单、预算书、 决算书、验收报告、立项书等;

六、采购原材料和销售产品的控制 公司应做好关联交易的控制工作,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对向关联单位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和向国外公司采购原材料的审批,都必须 立项,并经过总经理批准。 公司应制定采购和销售控制制度,加强对采购和销售的管理。 销售控制: 对于单笔低于当年预算销售收入 10%的销售合同,由销售部门审核后,由总经 理签署,或由总经理授权销售部门负责人签署。 对于单笔超过当年预算销售收入 10%、但不超过 30%的销售合同,由销售部门 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由总经理签署。 对于单笔超过当年预算销售收入 30%的销售合同,由总经理根据董事长授权 或董事会决议实施。

七、财产管理的控制

1、固定资产的管理 固定资产必须立项审批,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采用专人负责,定期盘点,保证固 定资产的安全完好,并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大修管理工作。

2、固定资产购置和处置 对于预算内的固定资产购建或处置,由固定资产管理使用部门提议、财务部门 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对于预算外单笔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的固定资产购建或出售事项,由固定资 产管理使用部门提议、财务部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对于预算外单笔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但不超过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10% (全年累计不超过 30%)或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全年累计不超过 1000 万元) 共 4 页 的固定资产购建或处置项目(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的固定资产投资的须 报董事会批准),由固定资产管理使用部门提议、财务部门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 议审议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并及时报告董事长,并在最近的一次董事会上向董 事会报告以上事项。

3、对于固定资产扩建、大修和工程项目,均视同固定资产管理范围。

八、委托理财的控制 对单项委托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以上的委托理财事项,由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对单项委托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以下的委托理财事项,由董事会决议批准。

九、重大资产收购、出售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或单项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价值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20%;董事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或单项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价值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且 20%以下的事项;5%以下的由董事长批准或由董事 长授权总经理批准;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十、薪资和福利费管理的控制 公司总经理应严格按照董事会下达的年度工资、绩效奖励总额和相关福利配套 费用内自行安排开支。不得超支使用。 十一、公司对外赞助、捐赠支出不超过 10 万元由总经理审定批准;超过 10 万 元且不超过 20 万元由董事长审定批准;超过 20 万元须报董事会批准。 十二、董事会通过即日生效。 十三、财务部应根据本制度,配合各业务部门制定相应的具体的实施细则。

机关财务管理制度2016-06-28 19:26 | #5楼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强化监督,特制订本制度。

一、审批原则

机关财务由镇长一支笔签字审批,超过一千元的开支须经书记签字,重大支出必须通过党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二、开支管理

1、采购管理

机关成立采购小组,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镇纪委,镇财政所相关同志为成员。机关所需物品须先向办公室申报,由办公室造出采购计划,经镇长审批后统一由采购小组采购交办公室,再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和发放,并建立物品实物台帐,上级配送的各种实物必须先由办公室造出实物台帐后再发放使用。采购物品的条据上必须得有采购领导小组成员的签字,才能报账。

2、招待费管理

(1)来客原则上一律在食堂就餐,由各线分管领导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按镇定的接待标准进行接待。

(2)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在外就餐的,接待人须报请书记或镇长同意,确定招待标准后方可招待就餐。招待费一律用现金结算,不得签单。谁招待,谁结帐,镇政府不接受经

营户的任何签单条据。招待发票必须在当月底前到财政所报帐,超过时间不予报销。

(3)来人来客原则不准发整包香烟,特殊情况确需发放的,不准在外拿烟,须报书记或镇长同意,一律到办公室领取,注明接待用烟事由,由负责接待的领导干部签字确认。机关接待用香烟标准一律控制在35元/包以内,香烟经镇长审批后统一采购,交办公室保管。

(4)会议就餐招待原则使用散装白酒,特殊情况来客确需使用瓶装白酒的,须报书记或镇长同意,一律到办公室领取,注明接待用酒事由,由负责接待的领导干部签字确认。机关来客招待用瓶装白酒标准一律控制在200元/瓶以内,白酒经镇长审批后统一采购,交办公室保管。

(5)特殊情况需要招待来客钓鱼,须由负责接待的领导干部报请书记或镇长同意,到办公室开具钓鱼招待单,招待费一律用现金结算,不得签单。招待发票必须在当月底前到财政所报帐,超过时间不予报销。

3、文印宣传管理

资料的打印与复印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如特殊情况在外打印与复印的,经请示后必须支付现金,当月底到财政所报帐,不得签单。打印纸、电脑耗材等物品的购买由采购小组采购,交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

4、公务用车管理

机关干部原则上不允许调车,如有特殊情况(突发事件、专项行动、集中活动等)确需调车的必须经书记或镇长同意,由办公室开出调车单,任何用车必须凭调车单结账。公务车费由镇纪委报县纪委办理审批手续。

5、培训及参观考察费

个人自学或文凭考试,单位不报销任何费用(文件规定的奖励措施除外)。上级安排的学习培训、参观考察所需费用凭文件或通知报销。

三、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机关食堂由办公室主管,食堂总务具体负责。

1、食堂采购由总务负责,保管员签收并保管。

2、会议餐禁用瓶装酒,会议餐标准200元/桌。

2、食堂条据一周一审,由办公室审批,当月底向财政所交一次帐,财政所负责食堂帐务。

3、干部在食堂就餐采取记餐的方式,早餐1元,中、晚餐2元,在干部工资中扣除,由食堂总务负责记餐。

四、此《财务管理制度》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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