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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框架

时间:2022-05-06 07:24:14 财务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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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框架

第一章 总则

财务管理制度框架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财务工作行为、完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上品公司总部和成员公司,其他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 财务工作组织体系

第三条 公司财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人员根据所担任的职务承担相应工作责任。

第四条 财务总监根据总经理授权组织、领导公司财务工作,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以及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 公司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简称财务负责人)一名,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以及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在财务总监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开展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在公司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开展所在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所在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以及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八条 财务人员根据财务部门负责人安排,在部门工作职责内具体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所负责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具体责任。

第九条 财务部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健全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体系。

2、向公司委派财务人员,制定并优化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组织财务人员日常考核工作,定期组织财务人员专业培训。 财务管理制度

3、组织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并编制报送财务报告,负责检查、指导、考核各财务部门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

4、审核监督公司总部财务收支,参与审核公司重要经营决策方案、拟定重要财务事项实施方案、参与并监督重大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签订过程。

5、参与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对投资实施过程进行财务监控,向公司管理层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

6、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按公司资金结算管理要求统筹调配公司资金;拟定公司融资方案并组织实施,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7、建立和完善公司预算管理体系,组织公司年度预算编制工作,跟踪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

8、完善内控管理体系,检查内控手册执行情况,根据管理要求和业务发展变化定期更新内控手册内容。

9、指导监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审核集团成员公司重大财务事项。

10、推进并完善集团财务 IT 管理平台,实现集团范围内财务信息化管理。

11、组织财务部门配合审计监管部门的审计检查工作。

12、配合公司经营业绩指标的拟定和考核工作,组织做好档案管理、依法申报纳税等其他工作。

第十条 公司设财务部,属公司派出机构,工作直接对财务部负责,在财务部的领导下,同时接受所在公司经营班子日常工作方面的领导和管理,并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统一财务管理制度,根据所在公司管理需要在公司管理制度框架内建立完善财务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

2、完善所在公司财务部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协助财务人员日常考核工作,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专业知识和公司管理制度。

3、组织所在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并编制财务报告,按照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和所在公司管理层要求提供各类财务信息,保证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4、负责审核所在公司财务收支,依据公司授权对所在公司经营活动实施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对超越审批权限的事项,须取得公司书面批准文件后方可办

理财务手续。

5、协助参与审核重要经营决策方案、拟定重大财务事项实施方案、参与并监督重大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签订过程。

6、配合公司总部做好所在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工作,对投资实施过程进行财务监控。

7、负责组织编制所在公司的财务预算,按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制度对公司经营活动实行预算控制。严格执行公司资金结算管理制度。

8、负责组织所在公司的实物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不定期盘点现金,加强债权债务管理,保护公司资产安全、完整。

9、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内控手册管理要求,负责完善所在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协助财务部定期更新内控手册内容。

10、配合公司总部和外部审计监管机构的审计、检查工作。

11、做好会计档案管理、纳税申报工作,配合财务部做好所在公司的其他财务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对财务人员实行定岗定编管理,除会计机构负责人外,其他岗位可以按“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且不相容职位分离的原则安排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在财务部工作职责范围内开展财务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对深圳区域内全部财务人员、深圳区域外财务部经理和副经理实行委派管理,集团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深圳区域外成员公司委派其他财务人员。

第十三条 财务部负责制定《财务人员管理制度》,具体规定财务人员管理要求,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章 会计核算管理

第十四条 财务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业务和管理需要制定《会计核算管理制度》,规定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的设置、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差错更正等会计核算工作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重大会计差错判断标准等涉及变更时,须经董事会批准并对外披露后执行。

第十五条 公司统一执行公司《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实物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资产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 公司总部的资产按以下分工确定管理责任部门,由财务部进行统一核算并对其他部门的资产管理工作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1、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其他流动资产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2、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由战略运营中心负责管理。

3、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由行政人事中心负责管理。

4、商标、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由证券法务中心负责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总部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相关资产的管理制度,经总经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成员公司根据资产管理制度和经营特点建立健全所在公司的资产管理办法,规范资产管理行为,依法管理和经营公司资产,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章 负债管理

第十九条 负债包括对外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预计负债等,负债管理同样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财务部制定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对外借款及对外担保的管理要求,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根据本行业的经营特点,制定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的管理规定,报公司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按税法规定计提应交税金,并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完成申报缴纳事项。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应根据或有事项合理预计公司范围内可能发生的债务,不得遗漏重大或有债务;成员公司根据财务部要求反映预计负债。具体执行公司《预计负债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门应定期清理各项债务,合理调配资金偿还债务,避免形成债务纠纷。

第六章 成本费用控制

第二十五条 公司通过预算管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财务部门根据历史成本费用数据、同行业数据以及年度经营考核目标,合理编制成本费用开支预算,

通过预算、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实现成本费用控制目标。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制定本公司成本控制制度,明确成本控制要求和审批支付程序;各成员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总部《费用报销管理制度》制定所在公司的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明确主要费用项目的开支标准和审批流程。

第二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应严格执行成本控制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规定中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费用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成本费用。财务部要重点控制未列入预算或超预算开支的成本费用,严格按照成本费用控制管理制度的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 捐赠性支出必须根据授权经公司总经办公会或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门应实时监控成本费用开支情况,对可能偏离预算的开支项目提出警示;并将成本费用开支情况作为财务分析报告的重点内容进行分析。

第三十条 公司应根据考核目标将成本费用开支分解到相关责任部门,通过建立成本费用考核制度,对相应的成本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和奖惩,促进各责任部门合理控制成本费用开支。

第七章 利润分配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按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后,方可按审计结果进行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 拟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在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保证实施利润分配后的留存现金能够满足本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已经占用或因或有事项导致很可能占用公司资金时,应当暂缓支付该股东金额相当的应分配利润。

第八章 预算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逐步推行经营预算、资本预算和财务预算等各种预算管理,并最终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首先推进年度经营计划、资金计划的预算管理,在条件成熟时逐步推行包括资本预算和财务预算在内的全面预算管理。

第三十六条 财务预算以销售预算为起点编制生产预算、人工预算、原材料消耗及采购预算、经营及管理费用预算、投资预算及资金预算等,形成预算财务报表。

第三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在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的组织下,在每年12月份开始启动财务预算编制工作,根据公司拟下达的经营计划和目标,组织所在公司相关部门编制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年底前完成合并财务预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工作报财务部。

第三十八条 财务预算是公司经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成员公司应将预算分层级分解为相关部门的量化考核指标,督促各部门完成层级预算。

第三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是财务预算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月度预算分解、执行、预算调整和执行分析工作。

第九章 财务报告

第四十条 财务部是编制财务报告的责任部门,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和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编制财务报告,确保财务报告数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四十一条 财务报告分为法定财务报告和内部财务管理报告。法定财务报告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管理要求编制并对外报送、披露,具体要求统一执行公司《财务报告管理制度》;内部财务管理报告根据公司内部管理要求编制并对内报送。

第四十二条 公司定期对外信息披露的法定财务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财务报告必须经过由股东大会同意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对外披露或报送的法定财务报告须经公司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签章,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保证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四十三条 财务部协助证券法务中心做好定期财务报告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在正式对外公告之前,财务人员应严格保密有关信息。

第四十四条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规定内部财务管理报告编制、报送要求,由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并按规定报送所在公司总经理、公司职能部门;财务部同时应根据所在公司管理要求编制内部财务报表,经总经理审阅后报送相关经营部门。

第四十五条 财务部在《财务报告管理制度》中规定财务人员的财务报告编制职责和权限、报送时间和报送对象。公司负责人和财务部负责人对其报送的财

务报告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十章 财务信息系统管理

第四十六条 公司采用统一的财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公司财务信息化建设须由公司统筹安排。

第四十七条 财务部指定专人作为集团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的管-理-员,对公司财务信息系统进行管理与维护;工作需要时可聘请软件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人为所在公司的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员,在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员的指导下负责所在公司的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第四十九条 财务部须根据会计电算化规范工作要求,制定《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经公司总经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五十条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会计资料备份光盘、重大合同或协议、纳税申报书面材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财务软件安装程序、网络报税安装软件视同会计档案保管。

第五十一条 公司总部和成员公司须设置专门的会计档案室,并指定财务人员负责保管会计档案。

第五十二条 核算会计应根据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打印装订记账凭证等纸质会计资料,整理保管会计档案,在次年 5 月底前编制上年度会计档案清册,移交给会计档案管-理-员。 企业合并时,会计应将会计档案移交并入单位保管;企业分立时,会计应将会计档案移交财务部指定单位保管;企业撤销时,会计将会计档案移交财务部保管。

第五十三条 未经财务负责人批准,会计档案原件不得外借;除外部监管检查以及内外部审计需要外,未经财务部总经理批准,公司内部人员及外单位人员不得查阅会计档案。

第五十四条 会计档案保管年限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保管期满后需要销毁时,由所在公司财务部提出销毁申请、公司负责人同意后,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销毁。

第十二章 财务监督

第五十五条 公司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财务监督机制,对公司的经济活动、财务收支、会计记录进行检查和监督,以保证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五十六条 内部监督包括监事会、审计监察中心及公司总部其他职能部门实施的监督和检查;外部监督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监管、税务等机构对公司的审核、检查和指导。

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可根据章程规定监督、检查公司的财务工作,对公司董事、经理人员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进行监督,也可委托审计监察中心或社会中介机构对公司财务工作进行不定期的审计检查。

第五十八条 审计监察中心负责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财务部负责督促集团成员公司财务部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协同审计监察中心和战略运营中心定期、不定期检查集团成员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第五十九条 公司各级部门和人员应积极主动配合外部监督检查工作,严肃认真对待外部监督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方案并严格执行。

第六十条 财务部结合内部及外部监督检查结果,加强公司财务人员的日常考核,并将内外部监督检查结果作为核定财务人员薪酬调整和职务升降的重要依据。

财务管理制度-总则2016-06-28 22:17 | #2楼

第一章 前言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控,规范财务行为,完善财务监督体系,保护投资人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各公司的实际情况,在统一共性、保留个性、坚持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原则的前提下,制定本总则。

第二条 本总则是ABC财务管理制度的纲领和原则。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严密、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以保证财务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条 本总则适用于ABC集团所有公司(包括但不仅限于ABC,高士华,尚为)。

第五条 各公司所采用的财务政策原则上应完全遵照本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各公司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务总监及集团总经理批准后,由集团财务部统一备案。

第六条 ABC集团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属于内部核心管理制度,未经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总监许可不得对外传播。

第二章 财务组织分工及职能

第七条 公司财务管理实行财务总监负责制,财务成员由会计和出纳组成,财务总监对集团总经理汇报工作,各财务成员对财务总监汇报工作。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

1. 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制定公司会计政策及各项制度,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各期财务报表和年度会计决算报告,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2.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3. 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分析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 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 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6. 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7. 合理规避公司运营的各项风险,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信息,并提出改进意见

8. 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集团财务总监的职能如下:

1. 在总经理的授权下制订、调整、变更整体财务战略、财务政策、并督导各项财务战略的达成,财务政策的执行;

2. 建立财务管理体制,根据公司的需要组建、调整或者变更财务组织体系

3. 对各公司财务人员的聘任、委派、考核、解职;

4. 组织对各公司开展审计权及提出对审计结果的处理建议。

5. 组织检查、监督各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定期对各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

6. 根据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对集团内各关联企的资金实施运营监控、集中调度;

7. 制定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各经营单位全面预算的编制,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组织各公司对预算结果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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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规划各公司最佳资本结构,并规划资本来源渠道;

9. 协调各公司内外部各利益相关方的财务关系;

10. 强化财务风险检测与危机预警功能,建立财务风险监测与预警体系;

第十条 各公司财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

1.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2. 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以及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3. 定期向财务总监汇报相关的财务信息,以及在财务工作中碰到的问题。

4.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5. 建立和健全集团内部包括会计核算、财务信息报告、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预算管理、内部控制、财务风险管理等在内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6. 完成各公司管理者及财务总监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

第十一条 各公司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

1. 认真执行资金管理制度;

2.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白条抵库;

3. 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报表,银行日记帐、现金日记帐保证日清月结,帐务清晰明白,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4. 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

5. 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6.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7. 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各公司财务人员对其所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要责任;对可能存在问题或者风险的财务会计报告,各公司财务人员有责任提请所在公司经营班子讨论纠正,并有责任向财务总监报告。

第十三条 各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如相关单位坚持执行的,需要呈报集团财务中心总监:

1. 违反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2. 违反集团或所在经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

3. 违反所在公司经营单位经营决策程序的。

第十四条 各公司财务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应给予表彰奖励;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或因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其他渎职行为,致使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财务基础管理混乱或资产损失的情形出现,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有权对其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会计基础工作

第十五条 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六条 集团成立财务会计课,专门负责各公司的帐务处理,报表编制,制度制订,经营分析等,成员由各公司会计人员组成,并设臵经理职位负责统一管理各家公司会计人员。

第十七条 会计基础工作事项包括原始凭证管理、会计凭证管理、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报表管理、会计电算化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会计信息管理、财务人员的离任交接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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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第十八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九条 各公司必须在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框架下,制定符合本公司经营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并报请集团财务总监及集团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条 会计凭证管理

1. 各公司使用套打统一格式的通用记账凭证;

2. 各种自制原始凭证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设计格式和印发;

3. 各公司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

4. 各公司根据本单位会计核算业务需要,设计会计凭据传递流程,保证传递过程中的安全、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二十一条 会计核算管理:

1. 各公司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取得或者填制的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清晰,并做到及时传递、汇集。

2. 公司财务会计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对性质相同而又不需要逐笔记账的原始凭证,可以汇总编制原始凭证汇总表,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报送当地开户银行、税务部门等,因特殊原因需向有关政府和机构报送报表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在报表上注明“仅供参考”字样。

第二十三条 各公司财务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业务实行财务监督职能。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后再予与受理。

第二十四条 各公司财务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各公司管理层或财务总监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各公司财务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二十六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行政经理、财务经理或者总监监交。

第四章 税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税务管理是指对集团内各级公司作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法规向税务机关和其他政府部门缴纳、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和费用等事项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税务管理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纳税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 税务管理人员暂由各公司财务会计担任。

第三十条 各公司财务人员应实施专业化的筹划和控制活动,有效防范税务风险,保证本公司的总体税负率处于合理水平。

第三十一条 各公司是税务管理的主体,集团财务总监对各公司的税务管理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各公司负责研究与本行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税务法规。

第三十二条 各公司财务人员应制定本行业税收工作手册和具体税务指引,用于指导相关财务人员的办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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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各公司财务人员对于本公司的重大交易,包括重大投资和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处臵等,应进行税收风险和税务成本评估。

第三十四条 各公司财务人员对可能发生的任何税务处罚,应充分行使申辩权、听证权和行政复议权等权力,甚至进行诉讼,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 各公司出现的税务争议,单笔争议税额在 5 千元以上、或单笔罚款额在 2千元以上或性质严重的税务案件,须及时上报集团财务总监。

第三十六条 各公司财务人员负责本公司的税负统计和报告,并报送财务总监。按季度统计税收负担总额、税负率,分析税负合理性,评估各公司税务管理水平,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三十七条 公司货币资金核算的内容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公司设臵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进行登记。银行存款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及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三十八条 集团成立专门资金管理课,并设臵资金经理,负责管理所有公司的出纳人员。 第三十九条 从事资金管理的出纳不得同时兼任会计、稽核相关职务或者事项

第四十条 资金管理部门实行稳健的资金政策。资金管理部门应树立稳健的投资,融资,运营理念,建立科学的资金筹措和资金分配管理方法。积极分析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谨慎对待资金风险(包括币种、利率、汇率,现金流及资金结构风险等),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四十一条 集团实行资金集中管理政策。由资金经理负责管理各公司的各项资金活动,并向财务总监汇报工作。

第四十二条 各公司应实行资金预算管理政策。各级公司通过编制各项资金预算计划,对融资、付款等各项资金活动进行有序安排。

第四十三条 资金管理部门在财务总监的授权和指导下,制订整体资金管理政策,报总经理审批后在全集团执行。并监督各公司资金政策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即呈报财务总监。

第四十四条 库存现金管理:

1. 公司的各项支出原则上都采用银行转帐,但为了应付特殊的需支付现金的开支,各公司应准备库存现金,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超出部分必须及时存入银行,各公司出纳员必须保证现金安全,避免流转和保管大量现金。

2. 现金支出的范围:1)支付个人的劳动报酬;2)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借支;4)结算起点以下的特殊零星支出(结算起点规定为 1,000元);5)银行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3. 非上述原因需要支付现金的业务,需财务总监或者总经理批准后方许支出。

4. 出纳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提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资金经理和财务总监批准后提取。

第四十五条 现金收支管理:

1. 各公司应按照 “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的原则,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对于特殊用途的款项必须设立专户,用在专项业务上,不得挪作他用。

2.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的,需填写《借款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财务审核、然后按审批授权规定报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借用。

3. 现金借款后,借款人应及时还款,原则上前款不清、后款不借。财务会计每月应跟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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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应还未还借支,每年年底前,对所有借款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4. 各公司出纳人员对于每笔资金收支及时登入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会计与出纳人员应定期将总账的现金账户余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出纳应每天核对现金日记帐与库存现金余额,发现不一致即时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帐务处理,每月核对银行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以确保资金安全及帐目清晰。

第四十六条 银行存款管理:

1. 公司应根据需要设立或者增加银行帐户,并须事先取得财务总监和总经理的批准。

2. 公司在办理银行结算,必须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和结算原则,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号,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或转账套现;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对作废的转账支票等结算票据应随原付款凭证一起装订,不得随意丢弃。

3. 财务部门应建立银行结算票据的签收、签发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对于收到外来银行结算票据时要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对结算票据的要素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核无误后才可以填制和办理各类结算业务。

4. 公司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臵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人员要按照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每日登记银行日记账,每月终了结出银行存款余额。

5. 月度终了,应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送来的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如有未达账项必须逐笔查明原因,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处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确保账实相符。严禁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作为记账依据,擅自调整银行存款余额,更不能以银行存款对账单代替银行存款日记账。

6. 转账支票等银行结算票据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必须有审批签字齐全有效的《借款单》或者《费用报销单》,出纳按《借款单》或者《费用报销单》上的内容在支票上填写单位名称、日期、金额、用途,盖章后在支票登记本上登记支票号码等信息。支票领用必须由本公司人员经办并签收,其他人员一律不予领取

7. 银行印鉴章的保管必须按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确定的内部牵制原则的要求严格分工,分别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银行印鉴章。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四十七条 资产管理包括存货管理、应收帐款管理、其他应收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各公司拥有资产的日常使用权和管理权,对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管理义务;财务部门对资产的处臵拥有监控权和审批权。

第四十九条 财务部门负责制订各公司的资产管理制度,报请各公司经营负责人审批及集团总经理批准。各公司使用统一的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须遵守国家和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

第五十条 各公司对材料、物资的管理:

1. 材料、物资的购进,凡预收、购进材料、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等物品,必须及时办理入库和登记手续,有计算机条件的须当即输入计算机数据库,并开据入库单,入库单一式四联(仓库联、供应商联,采购联,会计联),会计联在采购付款申请时随同发票和请款单一并送交财务,作为供应商付款的重要原始凭证之一。

2. 入库单必须按时间顺序连续编号,不得空号、间断。

3. 材料、物资的领用,必须及时办理出库手续,开据出库单,并由领料人和仓库管-理-员签字,有计算机条件的须当即输入计算机数据库,出库单一式三联(仓库联、领料人联、会计联),会计联于须于领料次日早上十点前送交财务做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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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仓库管-理-员要定期对库存材料、物资进行盘点,月末后5日内与财务对清上月帐目,保证帐帐、帐实相符,并出具材料物资收、支、存月报表。

5. 材料物资的入库计价采用实际成本计价,按照取得该材料、物资实际耗用的成本以及应计入成本的税金核算价格;材料物资的发出采用移动加权平均价核算。

第五十一条 各公司对成品库存及销售的管理:

1. 产品生产完工,经品质部门检验合格后须即办理入库手续,开据成品入库单。有计算机条件的须当即输入计算机数据库。入库单一式三联(生产部门联,仓库联,会计联),会计联须于入库次日上午十点前送交财务做帐。

2. 公司商品发出,即作为销售处理, 成品仓库管-理-员根据发出商品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客户等开具出库单,经手人签字后送交财务,经财务审核签字后,商品方可出厂,否则门卫不得予以放行,财务部根据收入确认原则,按发出商品或者主营业务成本入帐,并同时结转商品库存成本。

3. 仓库管-理-员要定期对库存成品盘点,月末后5日内与财务对清帐目,保证帐帐、帐实相符,并出具成品收、支、存月报表。

第五十二条 财务须定期对材料、物资,成品等存货进行抽盘,每年分别于6月/12月底组织全面存货盘点,并出具盘点报告,盘点报告必须包括但不限于盘盈亏以及库存保管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和问题。

第五十三条 各公司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

1.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1)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3)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改建、扩建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2. 各家公司的固定资产均须按资产的特性、用途、使用年限进行分类管理,并根据资产的类别进行编号管理,类别,折旧年限及编号规则如下:

3. 固定资产折旧摊销采用年限平均法,预计净残值率10%,每月月终须对固定资产提列折旧,

4. 固定资产的保管实行保管人责任制,保管人承担资产的保管责任,因人为原因损坏或者遗失,保管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5. 各部门应每月核实盘点本部门保管的资产,财务每年至少但不限于一次固定资产全部盘点,并出具盘点报告,盘点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盘盈亏以及固定资产保管过程中出现的

风险和问题。

第五十四条 无形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1. 无形资产的计价:

1)外购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入账,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单独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但对于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应合理划分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价值入账,如果确实无法合理划分,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2. 无形资产的摊销:在使用寿命内期限内平均摊销。

3. 无形资产的处臵:无形资产在处臵时应将所取得的收益与该无形资产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十五条 各公司对于各项资产须应制订相应的资产管理办法细则,以维护公司资产风险,避免因管理不当给公司造成损失

第五十六条 以下的资产处臵事项必须经过集团财务总监审批:

1. 对外捐赠;

2. 固定资产和存货的处臵及报废;

3. 应收账款申请坏账核销;

4. 长期投资的处臵方案;

5. 公司清算方案;

第七章 往来款项管理

第五十七条 往来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管理。

第五十八条 凡是由于销售业务形成的应收帐款和材料采购退回形成的应收帐款,由业务部门及经办人负责催要。各公司财务会计应每月定期对应收账款余额进行账龄分析,定期进行清理,对账龄较长又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找销售部门一起查明原因,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规定程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计入坏账损失,如有预提坏帐准备的,则冲销坏账准备。

第五十九条 由于采购材料物资形成的应付帐款,财务部门应定期核实,对于逾期应付未付款项,应核实原因,并协同采购部门寻求解决办法,供应商是公司的合作伙伴,为稳定合作伙伴关系,减少公司法律风险,各公司亦应认真对待。

第六十条 由于工作需要需长期借用公司少量资金的,应以该部门主管为责任人,经集团总经理同意后,以周转金的方式领用,财务应定期函证周转金的安全性和必要性。对于其他的借支,借支人须于业务完成回公司后的一周内,填列费用报支申请单,凭合法票据到财务进行报去或者冲借支动作。

第六十一条 财务部对于所有的内外部往来款项必须每月核对清楚,做到每月清理,每半年函证一次。

第六十二条 财务部应根据实际业务发生的需要,制订各种往来管理办法细则。

第八章 收入管理

第六十三条 收入是指在某一会计期间内公司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其他营业外经营活动之

所得,主要分为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之所得属于主营业务收入,非经营范围经济活动之所得为营业外收入

第六十四条 收入的确认:

1. 收入之认定为收入已实现或者可实现时入帐,而非实际收到款项时.

1) 销售货物收入的认列条件: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和成本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以上各种条件均具备时可确认收入

2) 提供服务收入的认列:依据合约中的协议在商定期限内进行服务,完成时认列收入,若服务期间超过一个会计期间,则按完工程度认列收入。

3) 非主营业务产生之收入认列:按协议收取利益时认列收入,如股息,利息等。

2. 收入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交易完成确认收入时开具税票,收入。

第六十五条 各公司对于各种交易合同登记合同明细表,以追踪各种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六十六条 对于因收入产生之应收帐款,各公司财务人员应在每笔交易完成时登记应收帐款明细表,每月针对应收未收的帐务进行追踪分析,确保货款收回;因应收帐款所产生之现金不得直接用于日常开支。

第九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六十七条 成本费用是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具有重要作用。

第六十八条 各公司应健全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

1. 以公司经营总目标为依据确定目标成本指标,加强成本开支的事前控制,从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工序、各个环节以信息化平台对成本形成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公司总目标的实现。

2. 加强和完善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公司根据成本核算与管理的要求,制定先进、合理的原材料、人力、燃料、动力、辅助材料等消耗定额及费用定额;配臵完备的计量检测设施和制定严格的计量检测制度,各种财产物资的进出必须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对财产物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盘点清查,不断完善各项原始记录,健全物资的收、发、存管理制度。

3. 各单位在成本管理过程中,须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正确划分本期和下期,在产品与产成品成本的界线,不得以待摊、预提、在产品等方式,人为调节产品成本。

4. 各单位应根据成本开支范围和公司成本核算和管理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核算成本,不得弄虚作假,以估计成本、预算成本、计划成本、定额成本等代替实际成本,也不得在月度、季度或年度间人为地调节或平衡成本。

第六十九条 各公司根据生产工艺特点进行成本核算,成本核算采用标准成本法,并分批结算每生产批次的生产成本

1. 公司的成本、费用是指各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耗费。其中,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动力费用和制造费用构成产品的制造成本。

2. 各公司应以产品型号为单位制订各个制程标准的制造成本结构,财务每季度初根据上季的实际成本更新标准成本,各单位应主动配合财务做好成本更新工作。

3. 成本、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计入成本,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耗用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直接按成本计算对象计入成本,制造费用等不能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

按共耗费用归集,并按一定的分配方法计入相应成本对象,各种分配方法所需资料,各单位应无条件配合财务部提供相关资料。

4.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应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

第七十条 各公司对期间费用的核算与管理:公司的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其开支范围如下:

1. 为利于费用归属,各公司应按各部门职能设定部门费用属性,其中财务,人事行政,总经办为管理费用部门,销售部门为销售费用部门,生产,物控,采购部门等属生产制造费用部门。为利于准确单独核算研究开发费用,应设臵研究开发部门和技术部门。

2. 各费用属性部门因本部门职能范围发生的费用一律归集到本部门费用。

3. 管理费用是指公司为组织和管理公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以上管理部门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应由公司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职工工资相关费用、交通费、培训费,人事广告费,宿舍管理费,服装费,员工关系费,低值易耗品消耗,领用材料,领用成品,折旧费、修理费、水费、电费、租金、通讯费、加工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产品检验费,快递费,包装费,办公费,应计入成本费用税费(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费、土地使用费、印花税等),会计师费,律师费,顾问咨询费等费用。

4. 销售费用是指公司在销售商品以及提供劳务中发生的应由企业负担的各项费用,包括销售部门发生的上述管理费用科目,另增加业务推广费、快递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业务代理费,出口相关的海关关税,以及销售本企业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薪酬等。

第七十一条 为合理控制经营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提高管理水平,各公司应制订年度成本费用预算,财务部门应每月进行成本费用执行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第七十二条 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 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 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权限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或者发票不全,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 定的行爲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七十三条 各公司应制订符合本企业相符的费用支出管理细则。

第十章 财务报表及管理报表

第七十四条 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种类、格式设臵的原则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准,内部报送的财务报表以满足内部管理需要为准。

第七十五条 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内容及财务报表的种类

1. 公司向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税局所需的损益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印花税,增值税申报表,免抵退申报表及其他地税所需税务报表

2. 月度财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 15 天内报出,季度财务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 30 天内报出,半年度财务报表应于中期终了后 60天内报出,年度财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 120 天内报出

3. 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财务报告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会计、财务会计经理或者财务总监签名或盖章

第七十六条 为加强公司管理,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为业绩考核提供专业科学的数据,财务部应制订符合企业管理需要的内部管理报表模式,报表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月度经营状况表,用以反映各公司或者利润中心每月的各种经营指标的执行情况

2. 产品制造毛利表,反映各种型号的产品当月的生产,成本,制造毛利状况

3. 制造费用明细表,用以反映各公司或者各个利润中心制造费用的耗费情况

4. 管理费用明细表,用以反映各管理部门管理费用的耗费情况

5. 销售费用明细表,用以反映销售部门因销售产品而花费的各种费用。

6. 存货明细表,主要反映各公司的库存存货情况,以及存货发出的在途情况。

第七十七条 各公司财务应建立经营管理分析机制,主要是针对以上管理经营状况表里的各种指标进行分析,从而发现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专业的建议,从而达到解决问题的结果。财务部应组织每月的经营状况分析会议。

第七十八条 各公司财务应建立财务分析机制,定期分析现金流情况、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状况、以及管理层所关注的其他情况等。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七十九条 本总则自2015年1月1日起试行,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江西ABC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2015年1月5日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16-06-28 13:27 | #3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范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财经行为,加强经营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正确处理企业发展和资金筹措的关系;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关系。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努力实现财务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认真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种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在本制度框架下,根据自身的规模、管理特点而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经本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同时报公司审查后执行。

第六条 企业制定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要确保贯彻实施,并接受主管财政、税务、社会中介机构和公司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七条 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会制度,规范内部会计控制,健全约束机制,保证财务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的具体情况,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或总裁授权)负责制,并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九条 企业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独立设置财务会计机构,并配备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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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单位设立财务部,上岗会计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会计从业资格证。

第十条 集团公司设置总会计师,各所属单位由公司决定设置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具体分管财务会计工作。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向各直属单位委派会计机构负责人;委派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待遇及奖惩等事项由按《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业绩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制定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会计人员的使用、任免、培训、考核和职称评定等内容。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管理和填报制度,包括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环节的原始记录工作;统一规范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及签署、传递、汇集、反馈等内容。

第十四条 制定《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制度》,规范包括定额管理上的制定依据、方法和程序,及其执行、考核及定期修订办法;劳动定额、材料定额、费用定额、工时定额、设备利用率的具体标准;各项变动成本、可控费用的具体开支渠道和标准等管理。

第十五条 制定《公司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包括资产的购置、调入、调出、领退、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手续和程序;固定资产台账和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的岗位责任;以及对资产的定期清查盘点等管理。

第十六条 制定内部结算价格管理制度,包括参照市场价格制订代销煤炭、集中采购物资、内部劳务等内部结算价格;内部结算价格的实施范围及审批程序等内容。

第十七条 制定《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包括财务预算的种类、编制方法和程序;预算的审批及调整权限;预算的执行、检查、考核、反馈等管理。

第十八条 制定内部稽核与财务检查管理制度,包括内部稽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内容和要求;凭证审核及会计账表复核方法;财务检查种类、方式等内容。

第十九条 制定会计信息管理制度,包括会计档案的保管、调用、销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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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和手续;会计信息分类原则和报告方法等内容。

第二十条 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并建立健全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规范电算化会计操作,提高电算化管理水平。

第三章 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资金管理遵循安全、高效的原则,做到统筹安排、合理使用,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保证战略发展、生产环节改造、扩大能力、安全生产投入和提高职工收入等方面的资金需要。

第二十二条 根据其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好货币资金控制制度,加强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各种票证的管理,严禁账外账和资金体外循环,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十三条 加强内部资金的营运管理,建立内部银行结算模式,统一网上银行结算办法,保证公司内部资金调配安全、规范、便捷、高效。内部银行及网上银行结算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慎重选择筹资渠道,有效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优化资本结构,降低筹资成本。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筹集资金,原则上由公司内部调剂平衡后予以办理,借款参照同期银行借款计算利息。具体事项按照《公司融资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 接受捐赠财产、资产重估确认价值的差额、国家拨入的专款等,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企业的资本公积用于转增资本金时,须报公司审批。

第二十六条 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用于企业发展;如用于弥补亏损(潜亏)、非生产性开支、转增资本金时,要报公司审批。

第二十七条 加强财务收支管理,坚持以收定支原则,科学编制好年度、季度和月度资金使用计划,报经公司审查后严格执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现金、银行存款和应收票据是企业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加强其管理、确保其安全十分重要。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使用现金,并根据业务特点制定具体的现金管理制度,明确现金使用范围、使用限额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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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现金安全的措施;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银行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明确银行存款结算的原则,规定银行存款结算纪律及责任,加强银行存款结算业务、银行存款结算票据和凭证的管理;制定应收票据管理办法,加强应收票据的收、付、承兑和贴现管理。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债权管理制度,加强应收款项的对帐和催收等工作,并按《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计提坏帐准备、上报和核销坏帐损失,防范和降低呆坏帐风险。

第三十条 制定资产清查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定期盘存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三十一条 制定产成品、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存货管理制度,规范其售出(领用)、退库、盘盈(亏)、报废等业务流程,努力提高周转率、降低资金占用水平。

第三十二条 集团公司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统一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明确固定资产的计量标准、目录、分类方法、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规范固定资产的购建、处置权限与流程,提高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水平。

第三十三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盘亏、毁损、报废和呆坏帐等资产净损失,经资产保管、财务、审计等部门审查、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审核,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核销。企业在报批资产损失时,应当出具详实的书面报告,做到损失原因清楚、事实确凿、证据充分、责任明确。

第三十四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准确、及时掌握资产状况,加强资产的风险提示,对有减值迹象的资产要进行减值测试,并按《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第五章 投资管理

第三十五条 集团公司统一制定投资管理办法,规范投资行为、加强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果。项目投资实行统一决策、分级管理,即公司负责集中决策,各直属公司经集团公司批准,可履行本企业内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改扩建项目投资职能,不再履行对外投资职能。

第三十六条 企业投资必须严格遵照《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公司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风险评估、决策立项、资产投出和持有、收益回笼、投资处置和监督检查等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第三十七条 企业生产经营资金不足或者财务状况严重恶化、资不抵债的,不得对外开展投资活动。

第三十八条 企业对外投资涉及到实物资产转移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好相关的报批手续。

第三十九条 公司对投资项目实行跟踪监督管理,企业战略发展、财务和审计等部门及时做好投资项目的效益测算和分析评价工作,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度、经营状况、收益实现等情况。

第四十条 集团公司定期对投资项目开展价值测试和分析,对减值迹象确凿的,按照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计提减值准备;对投资造成重大损失的,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向公司提出处理或处置建议。

第六章 成本和费用管理

第四十一条 集团公司制定统一的成本及费用管理,明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成本及费用项目、开支渠道及标准,规范成本费用的会计核算,确保产品成本及各项费用核算的真实、准确。

第四十二条 按照《公司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建立规范有序的成本费用审批制度,实行预算内项目按制度审批开支、预算外项目必须报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开支,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控制费用、提高效益;建立重大费用集体审查决策制度,提高费用管理的透明度。在费用开支方面,要强化各级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实行管理费用开支年度审查制度,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十三条 坚持勤俭节约方针,不断加强成本费用计划管理,实现节支、降耗、增效目标。集团公司每年初根据年度总预算下达本年度的制造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营业外支出等计划,并要求各所属企业层层分解、层层落实。

第四十四条 加强材料管理,在购入、领用、存储等环节严格把好关,同时加大材料回收复用力度,努力降低材料消耗。采购大宗物资必须实行竞价

招投标,以发挥批量采购优势,降低采购成本;领用材料上加强定额管理,凭工作量定额发料、超定额用料做到授权审批,严禁以领代耗;存储物资必须合理、适度,物资供应和财务等部门应当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盘底,保证帐帐、帐实相符。

第四十五条 加强用电管理,生产用电和转供电做到分表计量,生产用电管理必须做到避峰填谷、对高电耗设备实行单独监控,千方百计降低电耗;转供电管理必须做到专供专管,强化电费回收责任制,努力减少转供电损失。

第四十六条 加强工资管理,有效控制人工成本。公司对所属企业实行工效挂钩管理,即各单位的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员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每年年初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审定后的年度劳动力和工资水平预算下达工资基金计划;工资基金必须严格按计划使用,除效益增长可以增提外,严禁未经批准任意多提工资基金用于调整盈亏或计发奖金。

第四十七条 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足额计提各项附加费用,其中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失业保险费、职工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生育保险金一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比例计提。

第四十八条 集团公司上下必须牢固树立勤俭节约的思想,全面紧缩开支,减少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非生产性支出,特别是业务招待费要做到有章可循,制定并严格执行费用控制额度,要做到内外有别,杜绝各种形式的铺张浪费,防止利用职务消费滋生腐-败;公司总部及所属单位必须加强费用预算管理,做到节支提效。

第四十九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成本费用核算,不得人为调节成本和盈亏,保证费用分摊和成本结转的准确、可靠。

第五十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融洽税企关系,强化税费管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各单位必须依法办理税款的计算、申报与缴纳,同时千方百计做好企业税费筹划工作。

第七章 利润及其分配管理

第五十一条 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按国家税法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后,依法计缴所得税。集团公司对参股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按股分红;对各直属子公

司实现的净利润,经集团公司审批后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有限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集团比例分配,但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经税务部门批准必须先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

第八章 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评价

第五十三条 企业必须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和上报月度、季度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含快报和正式报表)按照《公司财务报告制度》的有关报表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真实、可靠、客观、完整,并做到报送及时。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十五条 加强财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绩效指标评价体系,及时为企业加强经营管理献计献策。财务绩效评价要从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总资产周转率(次)、流动资产周转率(次)、资产负债率、销售(营业)增长率、资本保值增值率、主营业务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存货周转率(次)、应收账款周转率(次)、不良资产比率、速动比率等定量指标入手,全面分析与预测好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发展能力,以指导企业明确目标、调整经营策略。

第九章 稽查、监督及处罚

第五十六条 财务会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维护财经纪律的重要保证。公司及所属企业必须接受国家财政、税务、审计等上级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自觉接受上级或同级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七条 集团公司的财会人员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

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使财务监督权,并促使本企业财会工作秩序的良性循环。

第五十八条 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稽查,各单位有义务积极配合。

第五十九条 公司定期组织会计工作竞赛活动,对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定期开展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对贯彻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企业财会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及制度的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触犯法律、构成刑事责任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接受公司监事会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二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修订和督导实施。 第六十三条 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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