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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外出出差补助标准制度

时间:2023-10-30 14:25:23 晓怡 出差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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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外出出差补助标准制度(精选11篇)

  现如今,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教师外出出差补助标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教师外出出差补助标准制度(精选11篇)

  教师外出出差补助标准制度 1

  1、教职工因公务出差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报校长批准,否则,不报销差旅费。

  2、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按“交通费凭票据实报销,住宿费限额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包干使用”的办法报销。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教师公出活动,一律乘坐公交车进行,凭公交车发票按实报销。出租车发票不能报销。

  4、住宿费报销办法

  (1)出差住宿费限额控制标准:按每天每人10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出差时如遇到同一性别单数情况,则其中一人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为上述规定限额标准的两倍。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提供住宿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3)学校委派外出开会、学习、培训人员的住宿费以开会、学习、培训举办单位出示的发票为凭按上述限额标准报销,若举办单位免费提供住宿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4)超出规定出差天数的住宿费不予核销。

  5、城市间交通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或其它交通工具(不含租用出租车)的交通费按(火车除软卧外,轮船三等舱位,飞机经济舱位)据实报销。出差人员未经校长批准一律不得乘坐飞机和高铁。

  (2)公出到外地参加会议和被学校委派学习培训的人员在会议和学习培训期间只报销公共交通费(不含出租车)。

  (3)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报销市内交通费。

  (4)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如遇航班打折,一律按打折后票价据实报销。

  (5)超出必经路线的交通费用不予核销。

  5、住勤补助办法

  (1)在通化市城区内,不实行伙食费补助。

  (2)在通化市区以外地区出差,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

  6、出差人员未按审批出差路线绕道出差的,其绕道期间多开支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用由个人自理,且不发绕道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7、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浏览或非工作需要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教师外出出差补助标准制度 2

  为了规范学校在职教师外出参加各类会议、听课、培训、学习等行为,保证学校工作正常开展和学校经费正常开支,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特作如下规定:

  一、外出学习活动审批权限

  教师外出参加各类会议、听课、培训、业务评比等活动凭上级文件通知,经校长审批同意后,报教务处安排好工作,方可离校。

  二、外出学习活动经费报销规定

  经学校校长同意或校委会会议通过的在职教师外出参加学习,各项费用报销作如下标准执行:

  (一)交通费开支标准

  1、外出学习人数较多的,由学校统一安排车辆。

  2、所有外出学习的老师,全部执行公交车价并凭公交车票进行报销,除公交车费用外均不报销。

  3、对于使用出差人员本人的交通工具或打出租车和其他人包车的`情况,按照第二款中的费用报销。

  (二)食宿费开支标准

  外出教师食宿费实行发票报销的办法,食宿天数不得超过通知规定的住宿天数,如有超出不予报销。

  如果主办单位不安排食宿的,补贴标准如下:

  三、附则

  1、公派外出学习的教师在经费使用上自觉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

  2、本规定自2015年3月10日起开始执行。

  教师外出出差补助标准制度 3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并坚持勤俭节约精神,根据《单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一、教职工出差的交通费用标准

  1、出差人员要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和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2、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买硬席卧铺等。

  3、出差途中,因急事或特殊情况,乘坐出租车的,经校长审批同意,方可报销。

  二、教职工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

  1、教职工出差住宿费的标准为20---50元。

  2、县内不报销住宿费,县外、市内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30元。

  3、去菏泽市以外的市地出差的按单财字【2015】2号文执行。

  三、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标准内凭据报销的办法,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省府驻地50元、市外其他区域40元、市内30元。出差人员回单位报销时,须凭出差期间开具的合法餐饮费票据,在标准内报销伙食补助费。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3教师进县城参加培训学习的,伙食费补助标准为10元/天。

  四、公杂费

  1、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公杂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县域外20元,县域内10元,用于补助出差目的地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凭坐车车票报销)。

  2、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不再报销公杂费。

  五、其他

  1、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规定统一开支;会议规定食宿自理又不交纳会务费的,会议期间的食宿、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执行;会议规定交纳会务费的,伙食补助费不再报销,住宿、公杂费按差旅费的执行;外出参加会议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凭会议通知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2、凡经学校批准参加各类非学历进修、培训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进修、培训期间,进修、培训单位不予伙食补助的,按实际进修、培训天数每人每天发伙食补助费10元,进修、培训单位给予伙食补助的,不再发给伙食补助费;向进修、培训单位交纳进修、培训费的,也不再发给伙食补助费;进修和培训期间不发给公杂费。

  教师外出出差补助标准制度 4

  为了提高全校教师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更新教育观念,开阔教师的视野,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符合相关文件的参训条件。

  2.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教龄长者;担任备课组长工作;担任班主任工作;参加市级以上说课、讲课比赛并获奖;积极承担学校及其他教育部门的`讲课任务;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教科研活动者。

  3.年度内如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取消参训资格。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科研活动三次及以上者,取消参训资格。

  4.由主管校长批准,到教导处、年级组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参加。

  5.参训人员培训结束后,需要在学科组内交流学习经验、体会。

  6.参训人员培训结束后,须从教科研处拷贝《培训记录表》认真填写培训内容及培训体会,发送至xxx@163.com邮箱(教科研处),交由教科研处检查备案。

  7.参加外出培训和学习的教师经相关培训机构审核,按培训规范性学时获得相应的结业证书(或相关证明),于培训结束后将证书复印件交由教科研处备案。

  教师外出出差补助标准制度 5

  一、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原则

  1.由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或指令参加学习培训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参加,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计划派出。

  2.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各处室或教研组须派教师外出学习的,由学校依据文件规定或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参加外出。

  3.对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派教师参加;非学术性团体组织的活动,教师一律不得参加。

  4.学校根据经费预算,原则上只同意一名教师每学期参加一次市外的培训、学习或考察。

  二、外出学习培训的有关程序

  1.通知。由教育局负责培训学习的部门将有关文件下发学校,学校教科室按照文件要求通知推荐参加培训人选。

  2.审批。外出学习的老师凭上级文件通知先到教务处,由主任登记签字,然后报校长审核。教科室对于外出培训学习的教师进行登记备案,做到有据可查。

  3.请假。外出学习的'教师在校长审核同意后,自行安排好功课并妥善做好交接工作。

  三、外出学习培训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销假。外出培训、学习、考察归来的教师要及时到学校办公室销假。

  2.学习反馈。凡外出学习(学历培训除外)归来的教师,回校后必须将不少于500字的学习心得体会(电子稿)上传学校网站,必要时向教研组或学校进行讲座,几人同时参加活动,可推荐一人主讲。

  3.经费报销。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学习报告或讲座后,校长签字后,再按照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四、外出人员注意事项

  1.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注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名誉的事。

  2.外出学习人员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

  3.学习活动结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长时间。凡不按时返回,经核查,如无特殊情况,将按旷工处理。

  4.外出学习人员要重视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确保旅途平安。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教师外出出差补助标准制度 6

  为了更好的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为了使每次学习的资源能让全体教师达到共享的目的,并且使每次学习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值的目的,特制定教师外出培训(学习)汇报制度:

  1、优先派遣工作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爱学习,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强的'中青年教师参加。

  2、教师外出学习时,要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按时学习,按时返校。在学习期间要认真并做好记录。

  3、学习结束后,应及时将学习情况进行汇报,通过汇报课、讲座等多种方式在学校内传达学习的精神实质,传递新信息、使全体教师了解新动态。具体汇报方式由教导处负责安排。

  4、凡参加外出培训学习的教师,回校后必须填写外出培训反馈表并上交教导处。否则,学习期间所有费用不予以报销。

  5、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教师外出出差补助标准制度 7

  为了更好地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使每次学习的资源能让全体教师达到共享,使每次学习活动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值的目的。同时也为了规范学校外出学习和培训的管理,使全体教师能按照学校的制度进行工作、教研和学习,树立三河镇中心学校教师良好的师表形象,为了规范学校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完善相关制度维护教师研训机会的公正与公平做到有序、有效培养教师特制定教师外学习、培训及汇报制度。

  一、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原则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派出教师参加各类学习、研讨、培训。派出培训、参赛、参会或学习的教师,由学校依据肥西县教体局有关规定或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参加。

  二、教师外出培训、学习的有关程序

  1.通知:由肥西县教体局负责培训学习的部门将有关文件下发学校,学校按照文件要求通知培训人员,人员未定的培训由分管校长和教导处协同推荐。

  2.推荐:外派培训人员的选拔应根据培训内容与教师的专业特点综合考虑,遵循教师以学科教研组、备课组为单位轮流外出的原则。参加培训学员推荐要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让绝大多数教师有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推荐学习人员要明确外出培训学习的目标和方向,要坚持为学校发展、为教师发展服务的原则。

  3.审批和请假: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由个人先向教导处领取《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填写相关内容并自行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好请假手续,妥善安排好外出期间的`教学和工作岗位事宜。若因外出学习,本人没有安排好工作,导致的一切教学影响,由本人负责。

  4.备案:学校对于外出参加各级培训学习的教师,由教导处进行登记,做到教师外出培训有据可查,总务处要对相关的费用进行认真复印和登记。

  三、外出培训、学习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凡外出学习、培训归来的教师,返校后必须在一周内将学习情况向教导处进行口头汇报、对相关学科或部门提出可行性建议,并上交《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和书面总结报告或心得体会等书面材料到教导处登记备案。

  2.教导处要对教师的学习报告进行审阅、存档,并根据《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和相关培训学时证明登记教师培训学时。 3.教导处安排合适时间通过在教研组或学校汇报交流中上汇报课、做业务讲座等形式,向校内其他教师传达学习的精神实质,传递新信息,使全体教师了解新动态。

  4.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上交《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凭证》和学习报告后,才能按照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四、外出人员注意事项

  1.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注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名誉的行为。

  2.外出学习人员以提升专业素养为目标,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

  3.外出学习时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多与外地教师交流,掌握最新信息,要积极参与交流活动,发表自己的见解,最大限度的提高学习效果。

  4.学习活动结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长时间,耽误工作。凡不按时返回,经核查,将按旷工处理。

  5.外出学习人员要重视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确保学习期间平安。

  教师外出出差补助标准制度 8

  为了规范中小学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管理,完善教师培训学习管理制度,维护教师培养、培训的公正与公平,做到有序、有效培养教师,遵照教体局和纪委纪检组联席会议要求,现对大武口区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原则

  1.区级以上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或指令参加学习、培训、考察的领导和教师,经学校或教体局同意方可参加。

  2.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或各类研讨会,涉及到领导和学科教师,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计划派出。

  3.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必须派出培训、参赛、参会或考察学习的领导和教师,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或经学校研究推荐、教体局批准后方可参加。

  4.对一些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未经教体局批准,学校不得派教师参加;非学术性团体组织的活动,学校一律不得参加。

  5.同一名教师一年之内最多只能参加一次省外的培训、学习或考察,省内(市外)的培训学习每年最多不得超过两次。

  二、外出培训、学习、考察的有关程序

  1.通知:由教体局负责培训学习的部门将有关文件下发学校,学校按照文件要求通知年级组、学科组推荐参加培训人选。

  2.推荐:参加培训学员推荐要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让绝大多数教师有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推荐学习人员不能徇私舞弊,要明确外出培训学习的目标和方向,要坚持为学校发展、为教师发展服务的原则。

  3.审批:对年级组、学科组推荐的外出培训、学习、考察人选,学校要召开校务会议研究确定,并进行公示,然后由学校上报教体局审批。校领导外出学习须由教体局推荐和审批。

  4.请假: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的教师在教体局审核同意后,由学校调整课程,并妥善做好交接工作,并在学校填写请假条。校领导外出学习需到教体局和组织部履行请假手续。

  5.备案:学校对于外出参加各级培训学习的教师要进行登记,并上报教研室备案,做到教师外出培训有据可查,避免重复外出或多次外出。

  三、外出培训、学习、考察返校后的有关工作

  1.销假:外出培训、学习、考察归来的教师要及时到学校或有关部门销假。

  2.学习反馈:凡外出学习、培训(学历培训除外)、考察归来的教师,回校后必须在一周内向教研组或学校上交学习报告,并进行讲座,几人同时参加同一活动,可推荐一人进行主讲。所有外出培训的.教师回校后都要撰写3000字左右的学习报告(心得体会或调研报告、专题报告、学习总结),学校要对教师的学习报告进行审阅并及时存档,同时将学习报告上报教研室备案。

  3.经费报销:外出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学习报告和讲座后,才能按照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四、外出人员注意事项

  1.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要注意个人形象,不能做有损于学校名誉的事。

  2.外出学习人员以提升专业素养为目标,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

  3.外出学习时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多与外地教师交流,掌握最新信息,要积极参与交流活动,发表自己的见解,最大限度的提高学习效果。

  4.学习活动结束后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长时间,耽误工作。凡不按时返回,经核查,将按旷工处理。

  5.外出学习人员要重视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确保旅途平安。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相关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教师外出出差补助标准制度 9

  一、外出学习前相关要求

  1、根据培训内容优先派遣十佳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课改先进工作者参加,其余的根据外出学习指标安排,由组内推荐老师参加。

  2、根据培训内容安排不同年限、不同层次的教师外出学习。按合格老师、成熟老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五个梯次有针对性地作出合理安排。

  3、外出学习、培训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由教师填写外出学习审批表,并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核,校长签字批准。

  4、外出学习、培训教师所任课程必须由自己与相关年级、学科的教师协商调课,由年级组长登记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5、各级教育学会或协会通知会员参加的相关业务活动,视具体情况,经分管领导审核、校长批准后方可参加,课程按外出学习规定执行;学校没有同意而私自出行的,按旷课处理。

  6、外出学习前,必须开好相关外出学习会议。领队和全体外出学习人员必须全部参加。

  二、学习期间纪律

  1、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听从带队人员统一安排,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外出办私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作主安排吃、住。

  2、外出学习、培训教师不得借学习名义外出游玩。若违反规定,不予报销旅差费,并全校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师德分数。

  3、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做好笔记,并积极参加与交流讨论。

  4、外出学习、培训教师根据教育改革发展趋势,经学校同意后购置的相关书籍、光盘等资料,必须上交教导处登记备案后方可报销。

  5、外出教师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虚心好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处处为人师表。

  三、外出学习后所承担任务

  1、外出学习带队教师要收集整理教师学习笔记,并向全校老师作外出学习工作汇报。

  2、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学习结束后应及时将学习情况进行汇报。通过汇报课、讲座等多种方式在学校内传达学习的精神实质,传递新信息、使全体教师了解新动态。

  具体汇报要求如下:凡参加市级或县级两天及两天以上听课学习的教师,回校后必须向年级组教师反馈学习、听课情况(几位老师同时参加同一活动,推荐一位或几位老师进行汇报);凡参加省级以上的学习,回校后必须以中心教研组活动的形式反馈学习情况,如上二轮培训课、作讲座、谈心得等。并将汇报材料、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登记表上交教导处存档,外出学习教师必须推荐一位或几位教师上一节汇报课。

  3、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按时返回学校,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汇报(包括汇报课)、上交材料和学习培训登记后,由教务处主管领导证明、校长签字,到财务室报销。

  4、教师在接受学校安排的外出学习、培训后,如有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的,应提前上报教导处,以便应急调整,否则以旷课处理。

  教师外出出差补助标准制度 10

  为规范学校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使全体教师能按照学校制度进行工作、教研和学习,树立学校教师良好的师表形象,更好地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使每次学习活动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值,资源共享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师外出学习、培训须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字通知,经学校统筹考虑,由教研处安排并登记。

  2.教师外出学习时,须提前调好课并带调课单向教务处汇报,以便于教务处常规检查。

  3.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作好笔记,并积极参加交流讨论。

  4.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应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外出办私事,不得迟到早退。

  5.外出教师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虚心好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学校声誉,处处为人师表。

  6.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学习结束后一周内将学习情况向学校进行汇报,并上交一篇心得体会、一张图片等资料(上交对口处室)。学校再安排合适时间通过汇报课或讲座等形式传达学习精神,使全体教师了解教育教学新动态。

  7.外出学习培训教师回校后,学习培训费用在完成交流汇报、材料上交后,由分管领导签字证明、校长签字审批,方可到学校总务处报销有关费用。

  8.学校尽可能多的创造条件安排教师外出学习或培训,有名额限制时,按对应年级安排,优先考虑工作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爱学习,师德高,能力强的中青年教师及骨干教师参加学习或培训,轮流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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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让更多教师分享外出学习培训的成果,扩大培训覆盖面。深入落实“走出去、请进来”,使每次学习活动达到学有所获,学有所值的目的。同时也为了规范学校外出学习和培训管理,使全体教师能按照学校制度进行工作、教研和学习,树立我校教师良好的师表形象特制定教师外出学习、培训汇报制度:

  1、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由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文件,经学校领导批示后由校长室统筹安排,教师接到校培训通知后,先到教导处外出学习通知,并领取《教师外出学习情况汇报表》,在学习结束后及时将学习的'经验、心得以书面形式形成总结,有课堂教学的则要进行翻版课。

  2、优先派遣工作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爱学习,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强的,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教研活动的中青年教师参加。

  3、外出教师所任课程一般由自己与相关年级的教师协商调课。有各类值班安排的教师、班主任外出学习、培训,原则上由政教处进行人员调整。

  4、外出教师,及时向教导处汇报活动情况,返校后上交《外出学习汇报表》或总结体会,教导处以此作为教师是否认真学习的考察依据之一。凡参加省、市级听课学习、评优课的教师,必须上交一份参加活动的书面材料,应在一周内(具体时间由汇报人与教研组组长协调安排)经教导处批准,上一节汇报课或向全组教师作出学习汇报讲座(几位老师同时参加同一活动,可一位老师上课,一位老师举办讲座),传达学习的精神实质,传递教育教学最新信息、使广大教师了解教育教学最新动态,并把培训材料发布在学校的网站上。年级全体学科教师共同参与的学习、培训,返校后集体备课时应进行讨论交流,并留有详细专项记录。

  5、外出教师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记好笔记并积极参与交流讨论。

  6、外出教师应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外出办私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否则按学校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7、外出教师必须认真记录上级领导所作的指示或通知,领取并妥善保管好下发的资料(含相关书籍和光盘),回校后及时传达并转交资料,不得贻误,如购买的资料必须及时履行登记报销手续。

  8、外出教师必须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虚心好学,遵守社会公德,处处为人师表,树立棋山中心初中教师良好形象。

  9、外出教师必须时刻注意自身安全,严禁乘坐不安全交通工具。

  10、学校安排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后,如有特殊情况教师不能按时参加活动,应在活动组织前尽早上报教导处,以便及时调整,否则以旷工旷课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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