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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员工守则

时间:2022-05-06 23:20:27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物业公司员工守则

一、员工守则

物业公司员工守则

(一)管理人员须保持制服整齐清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

(二)对待住户、访客、同事和各阶层人士,均应以礼相待,保持彼此间良好关系。

(三)必须严格遵守轮值时间,按时上、下班(交接-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遇有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事先取得部门主管同意,而部门主管请假则需获得公司总经理同意。

(四)管理人员不得在当值时间内为个别住户做职责以外及对私人服务的工作。

(五)管理人员不得参与楼宇买卖或租赁事务,若业主、住户提出要求,应请其直接向公司询问。

(六)部门主管应该执行公司各项指示,并定期召开该部门的各级员工的会议,向公司做定期的工作汇报。员工须服从部门主管工作调配及岗位编排。

(七)不准损坏公司信誉和对公司有欺诈及不诚实行为。

(八)不得假借公司名义或利用职权对外做有损公司声誉或利益的行为。

(九)不得向业主、住户或公司业务有关的任何人士收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礼物、赏钱。

(十)所有公物不得用于私人方面,不得故意疏忽损坏公司财物,对各公物如有损坏,须负责赔偿。

(十一)遇到火灾、大风等意外情况,各员工必须依时当值,坚守岗位,并按照公司的统一调配进行扑灭,补救工作。

(十二)必须遵守和执行公司所发出的一切通告办事。

二、管理工作

(一)按照规定时间当值,不可擅离职守。

(二)在当值时不得饮酒、打瞌睡、阅报、看书、听收音机或与同事闲谈、开玩笑。

(三)每日上班时间,必须穿着公司规定的衣服及佩戴职员工作证,完成自己岗位职责。巡视各层楼宇及走火通道,巡视时必须特别留意大厦清洁,及有否损坏、破旧、需要维修的地方,并进行登记。如遇有不寻常事件,应立即处理,记录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四)停电或火灾发生时,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公司颁布的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工作,并按紧急情况处理程序作好疏导业主,抢救现场工作,以保护公共财产,防意外、保护人身安全等。

(五)服从上级领导,完成所指定的工作。

(六)留意各种公用设备有否被破坏或涂污,并通知有关人员修理和清除,必要时须协助维修工作。

(七)执行各项任务时,必须有礼貌,谨记“服务至上、礼貌第一”。

(八)如有住户发生意外,例如:受伤、晕倒等,应即协助其家人招呼救护车或代办报警。

(九)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详细记录住房投诉,并迅速处理。不属自己职责范围的,则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处理解决,处理情况立即向上级报告。

(十)管理部需设置急救箱,配备急救用品,如绷带、棉花及抢救药品等。同时放置部分紧急维修工具,以备临时急用。

(十一)大厦公共地方钥匙,如:机房,必须小心存放,以备紧急时使用。若有需要外借钥匙时,必须登记使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用后及时归还。

三、保安工作

(一)必须明了和掌握大厦内各种保安设施的操作和效能。例如:对讲机、警钟、

密码锁、闭路电视等。必须善用各种已有的设施,以免减弱防盗效果,特别强调大门必须紧闭,住户出入可自备防盗门钥匙或密码锁,访客则可用对讲机。严禁大门常开,防止坏人有机可乘。

(二)应熟悉大厦内各住户,记住住户之姓名、年龄、家庭成员之职业及联系电话。此类资料必须保密,不得泄露。

(三)与住户保持密切联络,以便就保安问题,经常交换意见及互通消息。

(四)各更管人员交接更时应传达防盗信息,做好交接-班记录,以备核查,令保安人员高度警惕。

(五)严禁借词推销之人士进入大厦。遇有自称公务人员或公共机构职员进入大厦,更应查验身份证、介绍信,如有疑问,应致电有关机构查寻。

(六)应有礼貌地询问任何进入大厦的来访客人,登记身份证或工作证。如有怀疑,应用对讲机与有关住户联络。如访客携带可疑物品时,更需提高警觉。

(七)当值管-理-员至少每2小时巡楼一次(但不固定时间),以免坏人乘隙而入。巡楼时必须要有警觉性,特别注意楼梯、走廊、电表房及其他隐蔽地方、通道等,以确保无可疑人物匿藏大厦内伺机作案。留意公共地方的暗角、水箱底是否预先藏备盗窃工具等。

(八)如听到住户呼叫或发现可疑人物,必须立即报警并封闭大门及其通道,以等待警方人员到场处理。切勿鲁莽采取行动而不知会警方。

(九)切记管理人员只有一般市民的拘捕权,并无搜查权力。因此,拘捕疑犯后,应尽快交公安部门处理。

(十)安装有警钟、闭路电视,以监视各大堂、电梯,以加强治安保卫工作。若邻近大厦在建设中,则应加倍小心,以防备成为犯罪的桥梁。

(十一)详细记录各有关政府部门电话,以便需要时寻求协助。

(十二)若有案件发生,应采取下列步骤协助破案:

1、立刻报案,并留在现场直至公安人员到达,遇到伤员(被害人、案犯)应立即抢救和监护。

2、切勿移动,也不允许他人移动、触摸、践踏现场物品,协助公安部门保留证据,方便调查工作。

3、切勿开动风扇、冷气机或其他电器用具,以免证据破坏。

4、禁止任何人在现场走动,以方便公安部门到现场调查。

5、向公安人员提供有关罪案详情,如案发经过,与本案有关人物外貌、衣着,有关车牌号及坏人逃走的方向。

四、公众卫生

(一)清洁工人必须依时清洁大堂、走廊、楼梯、电梯、停车场及天台等公用地方。

(二)劝喻各住户勿将垃圾桶或垃圾袋置于走廊、楼梯等公用地方,以免影响卫生和阻塞通道,请放入通往楼梯门旁的垃圾桶内。

(三)如发现有杂物弃置于走廊、天台或楼梯间,应劝喻住户自行搬往附近的垃圾收集站。如无法找到住户,除让清洁工人清理外,应登记在管理部记事簿上,向上级报告。

(四)如发现天台、天井或公用地方积水,应立即清理,以免蚊虫滋生。难以清理的地方,可暂时淋上油渣,阻止蚊虫繁殖,再研究处理方法。

(五)如发现属于本楼宇污水渠及沙井等淤塞或破烂,应速安排处理。

(六)劝喻住户浇花时要小心,勿将水淋到阳台外面,以免影响下层和行人。

(七)如发现冷气机滴水或发出大量热气或噪音时,劝喻住户从速修理,以免影响邻居和市容卫生。并根据城-管条例,对影响市容者处以罚款。

(八)如有需要,通知或口头劝喻住户切勿抛垃圾出窗外,否则既影响卫生,又可

能打到过往人身上,也不得将可引致淤塞之杂物投入厕盆及污水渠内。

(九)若上层住户之水喉或水渠破烂而导致下层天花板渗水,则通知上层住户修理,如无结果,则应详细记录及请示上级处理。

(十)如有不顾公共卫生的住户,经屡次劝告不改善,应做说细记录并报告上级和有关卫生部门。

五、电梯

(一)电梯发生故障停留空中时,乘客按响紧急呼救铃后,大堂值班员立即通知保修人员迅速修理,同时用电梯内对讲机善言安慰被困乘客,请其耐心等待,切勿自行开启电梯门,以免发生危险。

(二)劝喻用电梯搬运物件者,不可超重,防止造成事故。

(三)乘搭电梯人数过多时,应维持秩序,指导分批搭乘,以免超载发生危险。

(四)住户应留意,切勿让幼儿单独搭乘电梯,以免发生危险。

(五)保安值班员时刻注意闭路电视,警惕坏人恶意破坏电梯或梯内设备。

(六)经常清除电梯门路轨内积存的垃圾,以免影响梯门开关。

(七)如发现电梯有震荡、不正常的声音或电梯有损坏时,应立即通知保修人员进行修理。当修理人员到达时,管-理-员应详述电梯不妥之处,以便研究问题,一切详细情况,必须详细记录送管理部。

(八)狂风暴雨时,如发现机房或接近电梯的门窗有水渗入时,应尽量阻止雨水流入电梯槽。暴雨过后,必须根治漏水情况。

(九)凡有水渗入电梯,应立即停止使用,以免触电,并设法将电梯升高至较安全地方。

(十)电梯槽底有积水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处理,同时研究水的来源,及早处理。 (十一)电梯机房钥匙及电梯门钥匙,除修理人员或保安消防人员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

(十二)电梯每年“年检”一次,并取得年检合格证。

(十三)冲洗走廊和楼梯时,勿让水流入电梯内,以免损坏电梯设备。

(十四)火警发生时,劝喻住户切勿搭乘电梯,因电梯可能随时在半途停顿,将人困于电梯内,被困者可能因浓烟而致命。

(十五)经常检查电梯机房是否有足够的通风,温度是否过高,气窗玻璃是否完整。机房门要特别上锁,加上“不准擅闯”之类告示牌。

(十六)电梯内求救警钟、电风扇必须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以免紧急时无法求救及窒息。

六、电力系统

(一)修理电器设备,应聘请持证的合格技师。

(二) 应明了大厦各种电力供应的设备所在,如:大厦的电力总制、用户的电力分线、保险丝、消防电泵制、电表及各水泵制等,并且明了其紧急开关的操作程序。同时必须购置后备保险丝、消防总制、电表及各水泵制等,以备急修时使用。

(三)如部分用户电力中断,应由管理部派人检查修理大厦供电系统,如属用户室内设备故障,应由住户自行请人处理,管理部可提供适当协助。

(四)全座楼宇电力突然中断,应先检查大厦总制是否正常,如属于正常则与供电公司联系询明情况。

(五)公共使用的电力设备,如电梯、总制走廊及电梯之电灯、水泵及消防系统之电线等应经常检查,如有损坏或过热现象,应立即派人修理。

(六)接到供电公司通知停电时,应立即贴出通告,清楚停电时间、列明日期、时间及受影响的设备,如供水系统、室内电器,以便住户有所准备。公共照明、电梯不停,由大厦自备发电机供电解决。停电完毕后,贴出恢复通告,并检查各系统是否恢复正常。

(七)经常检查、保养弱电系统,如“大堂与各户的对讲系统和电梯监视系统必须保持正常运行。发现问题立即修理。

(八)在大厦出入口处,各大堂应备有充电式紧急照明设备,管理部亦应常备手电筒。

(九)大厦内的总制房、机房及各层的电表均应保持整洁,不得放置各种杂物。

(十)大厦供电系统由专业人员定期检查保养,以保证安全正常地供电。

七、消防

(一)消防中心值班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中心各种设备的操作使用。并应熟悉其他消防设备的使用。

(二)组织大厦员工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和掌握各种消防设备的操作使用。组织员工进行消防设备的使用训练,使其成为大厦合格的义务消-防-队员。

(三)值班人员(包括管理人员)须经常检查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等,如有损坏和失效,应立即修理和更换。

(四)利用通知、图片等形式使住户了解如何使用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以备应急。

(五)每日上班时检查天台、前后楼梯、走廊、走火通道等,防止阻塞情况发生。

(六)教育和制止儿童不要玩火和燃放烟花、爆竹等物品,避免引起火警。

(七)留意公用电话,如有破坏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修理和更换。

(八)留意擅自将住宅改为工厂的单位,尤其是原料与制品容易着火者。当发现住户藏有大量易燃物品时,即该查询是否有特许证明和安全措施,没有时,当即令其搬走(搬出大厦外),并尽快报告管理部和公司。

(九)劝告拜神的住户小心燃点香烛,并制止住户在走廊燃烧元宝、香纸等。

(十)切勿将防火门打开,以免火警发生时,浓烟散播及火势蔓延。

(十一)如发现某户有浓烟冒出或火烧焦味,又无人开门时,如能及时扑灭,应尽快使用灭火器及消防设备扑灭,否则拨打“119”报案。

(十二)若发生火警,即拨打“119”报案,同时按动警铃,通知住户疏散,在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消防器材设法施救。

(十三)火警发生时,劝喻住户切勿搭乘电梯。

(十四)报案时,必须清楚地说明现场地址、报案人姓名及管理部电话。

(十五)所有消防装置,应由认可的消防监察单位检查,每年最少一次。

八、中央空调及制冷设备

(一)中央空调技术性较强,必须掌握好温度控制和调节,使其降温适度。

(二)在火热的夏季里,必须保证空调机的正常运行,以适度的降温,保证大厦内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

(三)空调机、制冷机必须经常地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理,保持其正常运行,不得影响大厦工作、生活秩序。

(四)制冷人员必须由熟悉和掌握制冷原理,制冷机械操作规程及操作方法的专业技师操作。

(五)操作人员必须定期、定时检查,发现异常迅速查明原因,进行修理,保证电动机、制冷机正常运行。

(六)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查漏,随时检查,随时修理,使机械正常运转。

(七)发现如下情况之一,均必须停机查明原因,进行及时修理或更换机件。

1、发现电动机发出嗡嗡的响声;

2、压缩机发生敲击声和杂音;

3、发现因负荷过大而发出剧烈震动;

4、电动机、压缩机转速明显降低。

九、水务及渠务

(一)了解楼宇内的供水系统,如:水管、水箱、水泵开关总制及分制等位置。

(二)应定期巡视水泵运转是否正常,供水系统有无损坏,水箱是否清洁。必须定期安排清洗水池、食用水箱,每6个月一次,以保持卫生。

(三)发现水管爆裂时,必须尽快关闭有关水管的开关,并及时发出通告,告知受影响的住户,同时立即安排水管工进行急修。

(四)要注意水箱的保养,预防破裂或生锈,并且盖紧水箱,以免滋生蚊虫。

(五)如食用水或冲厕水突然中断,应先检查楼宇的供水系统是否发生故障,若一切正常,则致电自来水公司查询原因,并请尽快解决。

(六)救火用的输水设备,应经常检查,如有损坏,应即修理。同时必须严禁使用消防水喉做其他用途。

(七)因住户外出忘关水龙头,致使大量食用自来水流出,无法通知户主时,应及时关闭该户的水龙头,以阻止水流入邻屋和危害电梯。

(八)经常检查沟渠及沙漏是否通畅,清理汇道盖上的垃圾,以防下雨时污水受阻而水浸。

(九)屋宇墙外的公用水渠如有破裂,应立即修理,以免污水流出而影响公共环境。

(十)楼宇底层沟渠有臭气传出时,应立即检查修理。

(十一)安装或修理楼宇内供水系统设备时,应与自来水公司联系修理。

十、气体燃料汇漏

(一)如发现气体燃料泄漏,应立即熄灭现场附近所有火源。

(二)打开泄漏气体燃料单位及附近有关住户的门窗,使楼宇空气流通。

(三)切勿吸烟、点火、按动电铃、电开关等任何电制及电器。

(四)管-理-员应立即关闭该单位系统的气体燃料总阀门,阻止气体燃料继续泄漏,查找泄漏源,迅速进行修理。必要时用街外电话通知气体燃料公司或拨“119”报警。

(五)“用手拍门”通知泄漏气体燃料单位住户,请住户关闭气体阀门,打开门窗使空气流动,并要求协助通知其他住户实施上述(一)、(二)、(三)步骤。如情况严重,应通知住户撤离现场。

十一、楼宇结构及维修

(一)楼宇结构如被更改或破坏,对该楼宇的安全有重大影响时,管-理-员应予以注意,并向上级报告。

(二)如住户擅自拆建墙壁、增开窗户、或加建建筑物,如外墙铁笼、檐篷、平台或在天台上加盖小屋棚时,应予以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三)如发现天花板或外墙有漏水现象,应即通知单位上层及有关住户修理。

(四)在巡逻时发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研究修理方案进行修理:

1、墙壁或天花板有明显混凝土爆裂;

2、楼梯边的栏杆松脱;

3、防火门及消防设备损坏;

4、内外墙抹灰脱落。

(五)住户安装的铁闸掩住走廊,阻塞通道,应予以制止并报告上级。

十二、停车场管理

(一)车管员必须认真执行停车场管理规定,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保证车辆安全,维护良好的行车秩序。

(二)车辆进场后,必须按指定位置停车,排列整齐,不得阻塞交通,认真核查车型、车牌号,避免出现差错。

(三)了解和掌握车主的车型、车牌号、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居住楼层、座号等等,以便识别。

(四)汽车、摩托车必须购买“车辆综合保险”,如有丢失,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未买“车辆综合保险”的车辆,本车场不予停放保管。

(五)本停车场实行有偿停车保管服务,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经济手续清楚,做到钱、票相符,日清月结。

(六)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场停放保管,以免发生意外。如有车辆违反此规定进场,应立即令其开出车场,立即报告管理部或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七)车管员交接-班时必须认真交接。如清点停车场内车辆多少、租车的停车计时票的张数、现金清点,并详细记录(自行车则注意车票的号码及张数,登记在交接登记簿上)。

(八)车管员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班长或管理处,并注意其事态发展。交接-班时叮嘱接-班人注意,并记录在交接登记簿上,同时日期必须记录在登记簿上,以备查。

(九)车管员必须认真执行收费制度,坚持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如果有不开票停车或乱收费、不收费等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十)保持停车场内清洁卫生,每日必须清扫一次。

十三、有关廉洁条款

(一)良好及有效的大厦管理工作有赖于住户及业主的合作和各级管理人员的信心及支持。如各级管理人员都采取一种廉洁奉公的办事态度,住户和业主必会全力支持管理工作,使环境能进一步改善。因此,各级管理人员均须有清正廉明的精神。

(二)凡受雇于大厦从事执行大厦事务者,包括管-理-员、保安员、清洁工人、修理人员、经理等人,均属大厦的职员。故工作期间均受该工作须知的约束,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好处。

物业管-理-员工守则[1]2016-07-13 21:42 | #2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坚持“以人为本,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经营宗旨,提高服务水平,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提升业主的满意度,建设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文明风范的物业管理服务队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本守则是本公司对辖区服务质量实行监督的基本依据,是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 本守则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第四条 服务通用规范

第五条 职业准则

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良好地完成各项服务。

2、遵守职业道德,履行本职义务,树立良好职业形象。

3、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业主至上,服务第一”服务的理念,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技巧,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4、讲究文明礼貌,尊重业主,倡导高质量的人性化服务。

第五条 通用行为准则

1、工作时间一律按岗位要求着公司制服,佩带相关标志、器械,工号牌或上岗证一律佩戴在左胸前。

2、接待业主和询问来访客人时,态度应热情友好,谈吐温和有礼,做到“请”字当头,使用文明语言。

3、接听电话要及时,通话声调及语速应适度,要使用“你好,燕兴物业!请问。。。。。。请稍等。。。。。。。”等礼貌用语。

4、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禁止在岗上吸烟、喝酒或酒醉上岗。

第六条 通用行为规范

1、遵纪守法,遵规守矩,尊敬领导,服从安排。

2、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勤奋工作,勇于创新。

3、公私分明,爱护集体,不牟私利。

4、团结协作,发挥团队精神,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不拉帮结派,不传播小道消息,不传谣信谣,不搬弄是非。

5、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6、忠诚老实,不隐瞒、谎造事实,不掩饰工作上的过失和错误,勇于承担责任。

7、确保工作时间,讲究工作效率,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8、不利用工作之便接受馈赠,索取回扣,损坏公司信誉和形象。

第七条 通用服务用语

1.“请”

2.“您好”

3.“谢谢”

4.“不客气”

5.“没关系”

6.“对不起”

7.“对不起,请原谅”

8.“请您稍等”

9.“再见”

10.“请问您贵姓?”或“请问您怎么称呼?”

11.“谢谢您对我们的批评,我们一定努力改进”

12.“谢谢您对我们的表杨,我做得还不够”

13“请问您还需要什么帮助”

14.“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第八条 仪容仪表规范

1、男士不准蓄长发,不留胡须;

2、女士着淡装,头发不遮盖面部,头部饰品不宜过多,不准浓装艳抹。

3、不准穿拖鞋、短裤、背心或奇装异服出现在公司或辖区等公共场所。

4、讲究个人卫生,穿着整洁干净,举止得体,仪表端庄。

第九条 劳动纪律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有事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

2、上下班由本人签到(打卡),不得请他人代办或替他人代签(打卡),否则当事双方均按旷工处理。因工外出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缺勤。

3、工作时要集中精神,严禁串岗聊天。保持办公(工作)区域的安静、整洁,不得大声喧哗。

4、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不得窝工拖工,不得玩忽职守,不得以不负责任的随意性理由延误工作。

5、上班时间未经批准不得会客探友,不得长时间接听与工作无关的电话,不得干私活。

6、工作时间,不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不得收听广播、观看电视。不得使用电脑玩游戏和上网聊天、抄股;不得吵闹、闲谈、睡觉;不准打牌、饮酒、吃零食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禁止用办公电话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如特殊情况需使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长途电话,须预先登记,自付费用

8、保持工作场所干净卫生,维持工作场所环境有序,物品放臵在指定地点,文件归档及时准确,办公用品摆放整齐,不得随意堆放物品和文件资料等。

9、妥善保管和使用办公用品,爱护公司财产及办公设施,不得将公司财物据为已有。

10、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重要文件内容或商业秘密。禁止将公司人员配备、工资福利、规章制度、经营情况及业主住所、电话号码、车牌号码等有关资料泄露给他人。

11、维护公司安全,自觉遵守治安、消防、和交通安全规定。

12、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及其他可能影响工作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13、不得私自将公司财务报表、档案、印章携带出公司,保证公司的财产不受损失。

14、不得打架斗殴、滋事行凶或煽动他人跳槽、闹-事。

第三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十条 人事管理规范

1、公司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先培训后上岗”的人事管理制度。

2、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新录用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5年。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

3、员工须签署《入职承诺书》、《保密协议书》。

4、新入职的员工必须无条件接受1至7天的岗位培训后进入试用期,其试用期一般为1至3个月,按所任岗位享受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间重点考查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实际能力和潜在能力,道德素质和责任心。对于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异者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

5、试用期满后由所在部门领导提出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决定是否聘用。

6、公司员工应当参加本守则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并应当在规定的文件上签名。

7、员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有充足理由,并提前一个月写出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行政人事部。并需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交还公司财物,结清财务手续后方可批准离职。未结清以上手续而离职者,公司将按劳动合同及相关规定处理。

8、工作变更

(1)、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结合员工的能力、经验、健康及其他情况,有权调整员工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员工应当服从安排。

(2)、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可临时安排员工变动工种或工作场所,员工应当服从安排。

第四章 奖励与惩处

第十一条 奖惩原则

公司设臵奖励惩处委员会,奖励惩处委员会由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项目经理以上领导组成,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决定员工的奖励惩处事项。

第十二条 奖励范围

1、遵守公司行为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事迹突出的;

2、目标管理明确,执行力度强,完成工作任务好,业绩突出的;

3、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有实际收获和较好推动作用的;

4、遵守劳动纪律好,全年无缺勤、迟到、早退现象发生,并对他人的违纪行为敢干批评揭露的;

5、维护公司和业主利益,为公司取得重大荣誉的;

6、及时制止治安、消防及其他突发事件,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的;

7、工作业绩突出对提高管理服务质量增效创收有突出贡献的;

8、领导能力突出,部门业绩显著,达到或超额完成管理目标的

9、加强业务水平及个人能力学习,劳动竞赛成绩突出的;

10、坚持原则,检举、制止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事迹突出的;

11、管理服务能力强,经常受到业主书面表扬的;

12、参加行业或市、区级竞赛获奖,为公司争得荣誉的;

13、精打细算、修旧利废,对设施设备进行技改,延长使用寿命消耗下降明显的;

14、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获得董事会或总经理书面表彰的;

第十三条 惩处范围

1、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

2、违反公司员工守则及各项规章制度;

3、不遵守公司的行为规范基本事项;

4、其他应予惩处的事项;

第十四条 惩处种类及方式

1、批评教育:责令写检讨,以示为戒。

2、经济处罚:责令写检讨,每次/项经济处罚金额50元以内或按所涉金额1至五倍的处罚(未完成管理目标的考核扣款不在此限之内)。

3、连带赔偿:责令写检讨,连带1~10%的赔偿责任。

4、降职:责令写检讨 免去职务或将职务等级降一级。

5、劝退:责令写辞呈,自动离职。

6、开除:立即解雇,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责令写检讨、降级、免去职务或经济处罚、连带赔偿或批评教育或劝退、责令写辞呈、自动离职。

1、违反本守则或公司其他各项规章制度者;

2、对公司和领导不诚实,阳奉阴违、敷衍塞责、编造谎言、制造矛盾;故意拖延工作上的手续或汇报,或弄虚作假者;

3、酒后上岗或岗上喝酒、吸烟者。

4、委托他人签到(打卡)或替他人签到(打卡)等或出勤考勤弄虚作假者。

5、不按公司规定着装、佩带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者。

6、在规定的场所、时间以外吃喝者。

7、工作中未经上级批准擅自离岗者。

8、在公司内吵口、打架、扰乱工作秩序者。

9、消极怠工,上级批评后依旧不改者。

10、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配或工作安排,越权或专横跋扈扰乱工作秩序者。

11、不及时整理整顿、清扫岗位卫生或无故拒绝参加公益性劳动者。

12、将公司财物私用或不当使用者。

13、未经公司许可使用公司资产或使用公司指定外的资产者。

14、工作时间外未经许可非因公进入工作场所或滞留者。

15、未经许可将公司资产、物品带出公司或企图带出公司者。

16、故意或因过失造成公司的建筑、器具、机械、设备及其他物品损坏的。

17、公司内外的赌博,打架斗殴。

18、不良行为损害公司名誉及信用的。

19、拖延汇报安全、疫情等突发事件重大隐情事故者。

20、对上级、同事、部下进行有形、无形侮辱或辱骂者。

21、胁迫或对上级、同事、部下提出强行要求者。

22、将自己的工资、福利待遇或岗上人员配备等公司内部情况告诉他人者。

23、以职谋私或不经许可在工作期间从事第二职业的。

24、未经公司领导同意擅自动用公司车辆或违反操作规程擅自操作其他仪器、设备的。

25、一月内旷工二天以上,或迟到、早退三次以上的。

26、在工作场所干私活或帮助、指使他人干私活的。

27、不按时开关路灯或滥用、浪费水电和原材料的。

28、未经公司许可在公司内经商、中介或放任他人进入小区经商、中介、推销、散发广告的。

29、未经公司许可和批准进行集会、演说、示威、散发传单和印刷品的。

30、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文化体育活动及其他公益性活动的。

31、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教育或妨碍开会学习培训的。

32、无中生有,中伤他人,挑拨离间,搬弄是非,制造事端,散布流言蜚语,威胁辱骂他人的。

33、不按规定使用或利用公司通讯设备、播音设备、对讲闲聊或传播和散布消极言论的。

34、无正当理由,在工作时间拒绝接听公务电话,管理人员在非工作时间拒绝接听或指使他人拒绝接听公务电话及公司领导电话的。

35、弄虚作假、私报冒领、贪污受贿、侵占公私财物的。

36、擅离职守、渎职失职,给业主或公司造成损失的。

37、其他与上述各项行为类似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本守则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可依据本守则的规定单方面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立即解雇该员工,并处经济处罚或连带赔偿。

1、1年3次以上受到本守则第十五条各项之一处罚的。

2、受到第十五条各项处分后依旧不见改正的。

3、伪造履历或使用不正当手段得以录用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4天或1个月内累计4天旷工的。

5、未经公司批准在其他公司就职或从事公司外业务,影响工作拒不改正的。

6、暴-力伤害、恐吓其他员工或盗窃其他员工财物的。

7、贪污、挪用、盗窃或侵占以及企图贪污、挪用、盗窃或侵占公司财物的。

8、以权谋私、接受馈赠,索取回扣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财物或私利的。

9、弄虚作假、谎报冒领,或采取其他手段侵吞公司财物的。

10、采取煽动性言行指使他人或妨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

11、未经公司批准在公司区域内进行集会、宣传活动的。

12、企图泄露或故意或因过失泄露业主资料和公司商业秘密的。

13、故意或因过失,严重损害公司名誉及信用的。

14、故意或因过失,给公司及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

15、故意或因过失,造成公司的建筑、器具、机械、设备及其他物品损失或损毁的。

16、发生安全、疫情等重大突发事件未及时报告或未采取救助措施的。

17、违反法律或有应受到社会遣责的其他行为。

18、被公安部门收容或劳动教养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19、任何方式的鼓动、指使、挑拨、支持他人闹-事、上访、离岗、停工、跳槽的。

20、对事实进行捏造、歪曲、庇护或提供伪证、假证的。

21、无正当理由不听从领导指示、指令,不服从工作安排、调配或扰乱工作秩序的。

22、为他人做-假-证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3、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在岗上打牌、听音乐、喝酒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经教育、处分仍不改正的。

24、利用公司通讯设备、播音设备、对讲设备闲聊或传播和散布消极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25)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听公务电话,或管理人员在非工作时间拒绝接听或指使他人拒绝接听公务电话及公司领导电话而延误工作造成后果的(因延误造成损失的另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26、未经许可,在禁火区内动火的。

27、打架斗殴,使对方重度负伤的。

28、其他与上述各项类似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守则为公司全体员工的一般守则,具体的管理细则和各岗位的岗位职责、劳动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及本守则员工都必须熟悉、遵守,如有特别规定的,按特别规定处理。未尽事宜按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予以修改。

第十八条 本守则已经过民-主程序通过并向全体员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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