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法律常识

时间:2022-05-07 04:20:03 生活小常识 我要投稿

小学生法律常识5条

一、马路上应注意的交通安全

小学生法律常识5条

1、在马路上要靠边走,走在中间会妨碍车辆的通行,还有被撞的危险。

2、走路时,不要边走边玩,也不要边走边看书。

3、如果是几个人一道走,要排好队靠边走,队伍应竖排,不要横着走,以免妨碍别人走路。

4、不要在马路上打闹、游戏、滑旱冰,容易出危险。

5、下雨天特别要注意前后的车辆,最好穿黄色的雨衣、雨鞋、雨伞等雨具,以引起驾驶员的注意。打雨伞时,雨伞不要挡住视线。更不能把雨伞当作对攻的玩具,以免刺伤人。

6、未满12岁的儿童不能在马路上骑车。

二、乘坐汽车时应注意的安全

1、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2、不要把空罐头或其它垃圾扔出窗外,这样会污染环境,还会 打到行人或是其它车辆,发生危险。

3、在车上不要到处乱跑,以防汽车刹车时,撞到硬物上。

4、上下车时要从右边,因为左边可能有车开过来。

5、下车时,先要确定后边没有车子来,才可以下车。

三、放学或双休日,选择活动场所活动时,应注意的问题

1、应到没有车辆通行的场地如公园、广场等地方去玩。

2、不要到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上玩耍。

3、不要在离河太近的地方玩,以防掉进河里。

4、不要到小河塘里去游泳。

5、不要在马路上玩耍,既危险,又会妨碍交通。

四、过马路时应注意的安全

1、过马路时要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的变化。红灯亮时,不能过马路;绿灯亮时,也要看清左右确实没有车来,才可以过马路;如果马路过了一半时,信号变了,要赶快过马路。

2、路口一般不止有一个信号灯,应该看哪一处的呢?应该看要穿过的马路对面的那盏信号灯。

3、不要图省事,从隔离护栏下、斑马线以外的马路上过马路。

2015年9月

小学生法律知识小常识2016-07-17 12:45 | #2楼

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其特征有四方面:(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即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我国刑法的任务是(1)、保卫国家政权;(2)、保护合法财产;(3)、保护公民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

3、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4、犯罪的特征有(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5、构成犯罪的条件有(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例如,盗窃罪是对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侵犯;(2)、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其中包含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3)、犯罪的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4)、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6、犯罪的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以积极的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人的积极行为,如故意伤害行为、盗窃行为都属于作为的形式;而不作为是指应当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行为而不实施的消极行为。这种形式的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为前提的,如行为人将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抛弃于荒郊野外以此来逃避自己应尽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则构成了遗弃罪。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8、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观表现为犯罪故意和过失。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又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而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9、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一般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明知某种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二是明知某种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10、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对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

1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的心理太度。

12、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有两个特征:一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

13、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若要构成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实施的防卫。

(2)、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3)、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4)、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对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14、常见的犯罪类型有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类型犯罪比较多。

15、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北京市确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的,为“数额较大”;

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万元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多次”盗窃指一年盗窃行为三次以上,没有数额限制。

16、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17、刑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5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3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18、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各国的关注,在我国新颁布的《刑法》中,也增加了一条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罪名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19、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是具有严重危害性,在我国,犯罪性质最严重的罪行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20、我国刑法的任务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我国刑罚中最严厉的手段是死刑。

2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4、凡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5、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小学生法律常识2016-07-17 16:37 | #3楼

一、马路上应注意的交通安全

1、在马路上要靠边走,走在中间会妨碍车辆的通行,还有被撞的危险。

2、走路时,不要边走边玩,也不要边走边看书。

3、如果是几个人一道走,要排好队靠边走,队伍应竖排,不要横着走,以免妨碍别人走路。

4、不要在马路上打闹、游戏、滑旱冰,容易出危险。

5、下雨天特别要注意前后的车辆,最好穿黄色的雨衣、雨鞋、雨伞等雨具,以引起驾驶员的注意。打雨伞时,雨伞不要挡住视线。更不能把雨伞当作对攻的玩具,以免刺伤人。

6、未满12岁的儿童不能在马路上骑车。

二、乘坐汽车时应注意的安全

1、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2、不要把空罐头或其它垃圾扔出窗外,这样会污染环境,还会

打到行人或是其它车辆,发生危险。

3、在车上不要到处乱跑,以防汽车刹车时,撞到硬物上。

4、上下车时要从右边,因为左边可能有车开过来。

5、下车时,先要确定后边没有车子来,才可以下车。

三、放学或双休日,选择活动场所活动时,应注意的问题

1、应到没有车辆通行的场地如公园、广场等地方去玩。

2、不要到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上玩耍。

3、不要在离河太近的地方玩,以防掉进河里。

4、不要到小河塘里去游泳。

5、不要在马路上玩耍,既危险,又会妨碍交通。

四、过马路时应注意的安全

1、过马路时要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的变化。红灯亮时,不能过马路;绿灯亮时,也要看清左右确实没有车来,才可以过马路;如果马路过了一半时,信号变了,要赶快过马路。

2、路口一般不止有一个信号灯,应该看哪一处的呢?应该看要穿过的马路对面的那盏信号灯。

3、不要图省事,从隔离护栏下、斑马线以外的马路上过马路。

小学生法律常识2016-07-17 12:37 | #4楼

一、同学们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大家记得《三字经》开篇的两句话是什么?人之初,性本善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 人在刚出生时,本性都是善良的。

有一天,孔融的父亲买了一些梨,特地拣了一个最大的梨子给年龄最小的孔融,可是孔融却摇摇头,自己拣了一个最小的梨子说:“我年纪最小,应该吃小的梨,你把那个最大的梨给哥哥吧。”他父亲听了后十分高兴,觉得这个小孩从小就

这么懂事,长大以后一定能有作为。孔融长大以后果然成了一个非常有名的文学家。 这个小故事告诉我们,每个人小时候都希望别人都过得快乐。当别人快乐的时候,我们自己也会觉得快乐;当别人痛苦的时候,我们也会不由自主地产生一种同情心理。这是人最初的本性。

人最初是善良的,我们的社会上为什么有坏人呢?

为什么有的人长大以后会变坏了呢?

为什么有的人会成为科学家、文学家,而有的人会去做坏事,比如偷东西、抢东西、杀人,要被抓去坐牢呢?

我要告诉大家:

成长环境、家庭背景、同学朋友等很多方面都有影响。

书读得好,受到善良的教育,自然会认为这世界是美好的;

书读得不好,受到的教育不良,就会认为这个世界是丑恶的,就会做出对社会有害的事情。

有的同学的父母从小就注重对孩子思想道德的教育,比如告诉孩子要学会互相帮助、助人为乐,要把帮助别人当作一件很快乐的事情;

但是也有同学的父母平时不注意这方面的教育,甚至作一些不恰当的教育,比如当两个小朋友都争夺一个玩具的时候,有的家长会让小朋友学会友好协商,互相谦让,而有的家长会让自己的孩子为了玩具去抢、去欺骗别的小朋友。

如果一个小朋友从小就学会去抢、去骗,那么长大以后当他没有生活来源,没有钱的时候他想到的自然就是去偷、抢、骗,他最后的结局肯定是悲惨的。

二、请记住两部大-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要知道:合抱之木、生于毫木;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有这样两个例子:

有一个学生,上小学的时候就不爱学习,老是喜欢和同学打架,考试的时候都是靠抄袭别人的试卷,到他15岁的时候就经常上网吧玩游戏,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诈钱财。有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的时候,看见一个同学,就走上前向那个同学要钱,并威胁他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快拿钱来,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那个同学很害怕,就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他。这个学生尝到甜头以后就多次采取同样的方式向不同的同学敲诈、要钱,最后有一个同学的家长到公安局报案,警-察将这个敲诈的学生抓获归案。这个学生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向同学们要点钱,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只要我向他们要,他们就给我,我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不知道这是犯法的事,我现在真后悔呀!”最后这个学生被判刑坐牢了,后悔已经晚了。

习惯是从小养成的,我们从小就要养成良好的习惯,遵纪守法,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三、增强防范意识,掌握自救本领

增强防范意识

单独回家的孩子,在放学的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有没有陌生人跟踪,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

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给陌生人打开家门;

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掌握自救本领

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要学会用报警、呼救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较聪明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要依靠自己的聪明智慧、机智巧妙地战胜敌人。

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都能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小学生安全教育知识讲座

一、路上的安全:

1.行走的安全常识

每位同学必须牢记如下行走安全常识:

指挥灯信号

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行;黄灯亮时,不准行人通行,但已进入人行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通行;黄灯闪烁时,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人行横道信号灯

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行人必须遵守的规定

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靠右边行走;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顾右盼,注意车辆来往,不准追逐,奔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不准爬马路边和路中的护栏、隔离栏,不准在道路上文秘杂烩网

推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行走时,哪些情况最危险呢?

(1)横穿马路很容易出危险。

(2)三五成群横着走在非人行道上,这样最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3)上、下班高峰过后,马路上车辆稀少,因为路中车少人稀思想麻痹。麻痹加麻痹就等于危险。

(4)行走时一心两用,边走边看书,或边走边想问题,或边走边聊天,边走边玩这样做,可能车子不来撞你,你倒自己去撞车子,因此也十分危险。

2.骑车安全

(1)不满12周岁的孩子,不能在道路上骑车。这是交通规则规定的。

(2)不打伞骑车。

(3)不脱手骑车。

(4)不骑车带人。

(5)不骑"病"车。

(6)不骑快车。

(7)不与机动车抢道。

(8)不平行骑车。

最后还要注意,在恶劣的天气如雷雨、台风、下雪、或积雪未化、道路结冰等情况下,也不要骑车。

3.乘车安全

(1)上车前先看清公共汽车是哪一路,因为公共汽车停靠站,往往是几路公共汽车同一个站台,慌忙上车,容易乘错车。

(2)待车子停稳后再上车或下车。

(3)上车后不要挤在车门边,往里边走,见空处站稳,并抓住扶手,头、手、身体不能伸向窗外,否则容易发生伤害事故。

(4)乘车要尊老爱幼讲礼貌,见老弱病残及孕妇要主动让座。

(5)乘车时不要看书,否则会损害眼睛。

二、不要沉迷网络,远离网络游戏。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普及,计算机网络正以越来越快的速度进入校园、家庭,来到中小学生身边,日渐成为中小学生获取信息、学习知识、休闲娱乐的重要工具。特别是随着校园网络的广泛建设、信息技术课程的开设以及校园外因特网的开通,中小学生上网的人数越来越多。

据统计,目前我国各类网站已有15000多个,网民近2000万,其中,学生占上网总人数的20%。那么,学生上网又是做什么呢?2000年4月1日《北京青年报》在《中学生文秘杂烩网网上生活有滋有味》一文中的调查表明,中小学生上网60.7%的人数在玩游戏,34.1%的人找朋友聊天,20.1%的人关注影视文艺动态,27.9%的人关注体坛动态,27.5%的人看新闻,24.3%的发E-mail,18.6%的人选择软件,5.7%的关注卫生保健信息。可见,目前中小学生上网的主要目的是游戏、娱乐和交友。而且,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

1.影响思想道德观念趋向。大量的网络信息为上网中小学生的学习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开拓了他们的眼界,大大丰富了他们的课余生活。但是这些信息都是没有加工筛选的原始信息,良莠不齐。在各种信息、观点自由表达的网络上,个人主义、

利已主义和实用主义等西方价值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追求奢侈等腐朽生活方式以及注重感官刺激的庸俗情趣,乘信息大潮汹涌而来。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观念还没有成熟,还没构成一个较完整的体系。大量的接受这类信息,势必影响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观念趋向,使他们逐渐认同西方民-主和西方文化,并对自己民族的自尊心、自豪感产生动摇,进而动摇传统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另外,网络也是色情、暴-力等文化垃圾生存和传播的土壤。据调查显示,上网中小学生当中,有近八成访问过色-情-网-站。另据《华商时报》报道,我国涉嫌性犯罪的未成年人几乎全部观看到淫秽影碟或访问过色-情-网-站,青少年的犯罪手段也大多来自网络。

2.影响现实人际交往。中小学生正处于青春发育时期,思维异常活跃,他们渴望获得与成年人同等的交流自由。网络正好给他们提供交友的天地。这种交友是以网络为中介,以文字为载体,以虚拟化的交流角色为主体的交友方式,具有间接、虚拟、平等、自由的特点。这种特点使得中小学生可以在网上宣泄自己内心真实的快乐、烦恼、孤独、痛苦。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扮演一个满意的角色,真实生活中的缺憾可以通过上网制造出的虚拟来弥补。而且网上交流是虚拟的平等交流,可以自由选择交流对象。正是中小学生内心渴望的一种交往方式,极具吸引力。中小学生的性格尚未定型,长期迷恋网上交友,会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他们与真实世界的交往能力,严重的还能导致心理疾病,一个重点中学的技术小能手,自从迷上网上聊天后,一天短则二小时,长则四五小时,花费不菲还在其次,问题是竟像换了一个人,回到现实生活中就感到孤独,感到不再适应——不愿再与他人交往。心理学家说:他是患了一种“自闭症”,因为网络世界的“自由度”使他有种错觉,似乎可以不再关心现实生活的冷暖、得失。美国斯坦福大学心理学家研究协会的一份报告指出,在每周上网超过10小时的互联网用户中,有25%人表示他们与家人及朋友呆在一起的时间少了。

3、影响身心健康成长。中小学时代正处于一个人身心成长的关键时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至关重要。迷恋网络世界,一方面挤占了课余体育锻炼和参与社会实践的时间,有的甚至挤占正常的学习时间,不利于养成健康的体魄和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也不利于学习。另一方面,长时间的上网,也易导致眼睛疲劳和神经衰弱,造成视力下降,情绪不振等疾病,影响身体发育。另外,网络传播的形象化(图、文、音、像),强化了学生“看”的接受方式,而弱化了学生“想”的思维

方式。经调查发现:常“泡”在网上的青少年,其写字作文、分析综合、评论欣赏的能力,要比接受传统学习的学生差一些。

三、抵制毒品,参与禁毒。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毒”品,如果不了解毒品,那么戒毒就无从谈起。“毒”即毒品:包括鸦片(俗称大烟,是用罂栗果实中的乳状汁液制成的毒品)、海洛因(俗称白面,白粉,是由吗啡制成的一种毒品,为白色晶体)、吗啡(是由鸦片中提取的一种麻-醉-药物),还有甲基笨丙胺、犬麻、可卡因等,这些物品吸食后可麻醉人的精神,使人们丧失意志,数次吸食后就可上瘾成癖,对人体危害非常之大。因此制造、贩卖、吸食毒品均为各国政府所禁止。毒品的危害很大,请看以下案例:14岁的少女禾某,原本品学兼优并擅长书法,2001年因交友不慎染上毒瘾,以卖淫的方法取得毒资。2003年2月被民-警送进戒毒所强制戒毒。禾某在戒毒所中忏悔道:“我真的很后悔,是毒品把我的一切都毁了。”

据说,我们现在某些娱乐场所还供应摇-头-丸,而摇-头-丸是用某些毒品制成的,服食之后,摇头如飘仙,食久会上瘾。总之,我们要进行全民戒毒,全民参与,才能有效地阻止源头,让毒品无藏身之地。那么,怎么戒毒呢?我也有两句话送给同学们:一是了解毒品性质和危害,提高禁毒意识;二是克服不健康心理,培养健全人格。

同学们,以上是我从三个方面同大家讲的有关安全问题,希望你们能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预防犯罪,奋发向上,以健康的人生去迎接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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