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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法律常识

时间:2022-05-07 05:04:46 生活小常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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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法律常识

青少年犯罪法律常识

1、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有哪些?

专门保护未成年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

内容中有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刑法、民法通则、继承法、婚姻法、收养法;

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

2、法律对青少年的重要性

(1)学习法律知识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2)学习法律可以对未成年人起到保护作用,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合法权益。

(3)学习法律当自身遇到不法侵害或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提起法律诉讼,追回损失。

3、青少年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1)不要轻信陌生人,与陌生人交流要时刻保持警惕。

(2)要学会分辨真伪,对新鲜事物不能一昧的盲从,首先要做的是分辨其利弊。

(3)避免误入困境并学会摆脱困境。遇到困难或发生意外时,应保持镇静,并积极想办法寻求帮助。

4、青少年应该用什么样的态度面对法律?

(1)应该掌握最基本的法律知识,深入了解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

(2)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用法律武器武装自己。

(3)要具坚韧不拔的意志力,具有挫折意识。

(4)要有勤奋的精神和执著的追求。

(5)要具有坚强的自制力,具有健康的情感。

5、青少年获得法律帮助的途径有哪些?

未成年人获得法律帮助和途径主要包括:

诉讼途径:打官司;

非诉讼途径:投诉,调解,裁决,仲裁,复议,申诉等。

法律服务的主要机构是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还有就是可以找当地居委会,妇联,公安局等等。

6、为什么要研究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已呈现出了低龄化、团伙型、暴-力型、智能化的趋势,已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大多出于法律认知水平低下。由此可见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显得十分紧迫和重要。

7、为什么青少年普法意识不足?

造成青少年普法意识不足的主要原因是家庭和学校不重视,学校在高中才将具体的法律知识。再者法律和政治一样枯燥无味不生动。双面造成法律意识的淡薄。

8、怎么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一)提高认识,切实重视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

(二)建立机构,健全网络,构建普法教育服务体系

(三)抓防范,推进社区青少年犯罪预防计划

(四)抓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

9、青少年的法律概念是什么?

青少年的年龄界限定在13周岁至25周岁。它既包括一部分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法学界关于青少年犯罪是界定于此年龄段);也包括一部分19—25周岁的已成年人(统计青少年犯罪率即界定于13—25周岁)。

10、开展普法活动对青少年有什么意义?

可以增加青少年对法律的认知,同时可以减少青少年犯罪率。因为青少年处于成长阶段,对法律,对社会的认知感很模糊,所以可能会产生不健康的心里,如果受 到不法之徒的诱使,还可能会导致犯罪!所以开展普法活动对青少年对社会都是很有意义的,因为这样可以使社会更安定,而且还可以使青少年有良好的心里素质。

11、青少年如何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

从身边的小事和细节就培养起保护自己的法律意识,可以通过网络、书籍、电视、课堂学习法律法规的理论知识,在生活中和城市的各个角落都加以实践,不断树立起保护自己的法律意识。 从点滴细节学起,充分发挥青少年的好奇、好动、求知的特性。

12、有禁止青少年吸烟的法律法规吗?

我国目前只有对监护人和学校监督青少年吸烟的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13、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主观原因:尚未形成正确的世界观,没有分辨真假对错的意识。

客观原因:(1)社会风气的不良影响。(2)外来腐朽思想和文化的腐蚀。(3)就业不足,使无可事事的青少年有时间去违法犯罪。(4)家庭、学校、社会的因素。

14、青少年犯罪行为有哪些?

从犯罪性质看,盗窃犯罪最为突出。其次是抢夺、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人数众多;再有者,就是模仿电影电视中的主人翁做案手法,呈“ 英雄”,不故后果挥刀作案,以致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罪行。

15、青少年应该如何加强自我防范、远离犯罪?

(1)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熟悉法律条款。

(2)提高鉴别是非的能力,弘扬传统美德。

(3)培养健康工作、生活、学习习惯,远离黄赌毒。

(4)遵守法律法规,带头宣传法律基本常识。

16、青少年犯罪要坐牢吗?

青少年犯罪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不能一概而论,要看行为人犯罪时的年龄和犯罪情节的严重性。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来判断哪个年龄段的青少年对哪些犯罪行为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17、为什么青少年是最容易犯罪的群体?

青少年处于少年期、青年初期阶段,神经系统处于不稳定状态,其认识、感情和意志上的变化,让他们变得容易兴奋、容易冲动、容易感情用事,极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还有就是生理上不成熟。并且对于诱发犯罪的人事物没有完整的判断。

18、青少年有哪些犯罪类型?

(1)从属性犯罪。(2)团伙性犯罪。(3)报复型犯罪。(4)冲动型犯罪。(5)无知型犯罪。

19、为什么青少年犯罪逐年上升?

形成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有来自家庭、社会、学校等方面。而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加上一些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管理教育的失误、失业、失学加上社会因素的影响,青少年犯罪就越来越多了。

20、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有哪些规定?

(一)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1、哪些出版物是未成年人不能观看、收听?

为了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不良出版物的消极影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下列出版物不能观看、收听: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内容的;含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内容的;淫秽的。

22、学生上当受骗的原因是什么?

(1)思想单纯,防范意识较差。(2)贪小便宜,急功近利。(3)有求于人,轻率行事。每个人免不了有求他人相助之事,能否如愿要看是何事,对象是谁。

23、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包括哪些方面?

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 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24、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不良因素有哪些?

1)不良家庭教育的影响:父母冲突、破碎家庭、家庭教育方法不当;2)不良学校教育的影响:重智育轻德育;3)不良交往的影响:不良交往促使未成年人形成犯罪动机。4)黄色传媒和迷恋网络、游戏的影响:由于未成年人辨别能力差,好奇心、模仿力强,易受黄色传媒的影响。

25、网络对青少年的正面影响有哪些?

青少年通过网络的使用逐步掌握信息技术,提高其整体素质。此外,互联网为青少年提供了查询学习、生活、工作信息的新的便捷的渠道,大大扩展了知识面;提供游戏、电影、音乐等娱乐项目,丰富生活;提供教友、聊天渠道,扩大交往范围;提供更多自主活动空间,有助于增强青少年的自尊心、自信心和独立能力。

26、如何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知识技术层面和道德要求的宣传、教育、培训?

1)通过举办专家讲座、师生讨论、主页设计、计算机知识的技能培训和比赛等活动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2)让青少年在上网前先接受计算机使用道德方面的教育;3)丰富、美化、优化网上信息资源,使网络文化的主流积极向上,引导青少年正确上网。

27、青少年个人因素引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1)青少年注意力不够集中,再加上贪玩,因此他们在活动中很少顾及到往来的车辆,对事故后果的严重性认识不足;2)青少年活泼好动、反应快,尤其男孩爱 冒险,跑动特别多,横穿马路,无所顾忌;3)对机动车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又缺乏对车速、车间距的正确判断能力,因此往往容易酿成交通事故。

28、青少年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要培养哪几种意识?

1)遵守交通规则即守法意识;2)右侧通行意识;3)红绿灯意识;4)各行其道意识;5)停车线意识;6)不猛拐意识;7)左右了望意识;8)斑马线意识

29、封建迷信、邪教对青少年的毒害有哪些?

1)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妨碍青少年健康成长;2)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甚至残害青少年的生命;3)诱发、唆使、胁迫一些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

30、防范封建迷信、邪教对青少年毒害有哪些基本措施?

1)开展科学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提高青少年自觉识别和抵御封建迷信、邪教渗透的能力;2)营造一种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的社会风气,为青少年的成长提供一个健康的社会环境;3)建立和完善防范机制,减少封建迷信、邪教对青少年的毒害。

31、自然人犯罪与年龄的关系是怎样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 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予刑事处罚的,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32、《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何时生效的?

1992年1月1日。

33、哪些机构和人员具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

(1)国家机关。(2)家庭。(3)学校。(4)社会。(5)全体成年公民。

34、未成年人的主要合法权利有哪些?

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财产所有权、财产继承权、著作权、专利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国家赔偿权、宗教信仰自由权、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受教育权。

35、《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劳动保护作了哪些规定?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 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 作业。

36、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目的是什么?

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青少年毒品犯罪2016-07-18 13:54 | #2楼

一是目前毒品泛滥的大环境未能得到有效控制

据报导,去年我国警方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9.39万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6.37万名,缴获海洛因9535公斤、鸦片905公斤、冰-毒5827公斤,以及易制毒化学品72吨。一些毒品贩子利用青少年的好奇心理,采取多种手段引诱青少年上钩,致使染上毒瘾,难以戒断,有些被送进劳教所劳教。据北京某劳教所统计,吸毒的成因,38%是好奇,12%是受亲友影响,26%是精神空虚、追逐时髦,24%是被引诱上钩。

二是社会、学校对毒品危害的宣传力度不够,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预防措施不力

毒品对青少年的引诱力是相当大的。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往往采取在饮料、啤酒中放置冰-毒或摇-头-丸的手段引诱青少年上钩。加上娱乐场所管理混乱,易为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学校思想道德教育薄弱,社区工作发展极不平衡,一些单亲家庭的子女得不到亲情的关爱,因而造成青少年涉毒问题愈演愈烈。

三是受毒品暴利引诱,毒品犯罪分子猖獗

我国已处于毒品的四面包围之中。国内一些不法分子为谋取暴利,与境外贩毒分子勾结,致使毒品犯罪呈现职业化、扩展化、武装化、国际化的趋势。毒品滥用多样化和制贩吸毒一体化,加大了禁毒工作的难度。如广东警方破获贩运冰-毒一年竟达五吨之多,可见毒品犯罪何等猖狂。毒品犯罪分子的手段之一,是利用一些社会经验少、辨别能力差的青少年为他们走私贩运毒品,以他们年龄小,处于无刑事责任和只承担相对刑事责任及减轻刑事责任的年龄段,可以逃脱罪行为诱因,引诱他们参与犯罪活动。这样一来,一些青少年不仅仅自己成为毒品犯罪的受害者,同时也成为了毒品犯罪的“害人者”。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涉毒行为,进一步打击毒品犯罪,对于治国安邦,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保障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是一项既紧迫、又艰巨,既重大、又长远的任务,必须发挥社会整体功能,开展社会综合治理,方能取得成效。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调动社会各种积极因素,宣传毒品危害,杜绝毒品来源,组织青少年学法、知法、用法、守法,引导青少年远离毒品场所,严防毒品侵害,提高青少年抵御毒品的能力,要求青少年用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和精神文明约束自己。

二、进一步发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功能,在学生中大力加强毒品危害教育,严格要求学生远离吸毒人群;对于吸毒的学生,一律按照校规严肃处理。决不能允许毒品流入学校。

三、加大城市社区和农村居民委员会的禁毒工作力度。社区和居民委员会要关心青少年的成长,特别是对于单亲家庭的青少年,更要给予热情的关怀;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失足于毒品的青少年,要建立吸毒档案,开展帮教工作,组织定期尿检,发挥社区矫正的功能。

四、对于涉毒犯罪的青少年,要实行重教育、重感化、重挽救、轻惩罚的方针,尽可能少判、轻判、不判,少送监狱和劳-动-教-养-所,给予司法保护。实践证明,青少年犯罪送进监狱和劳-动-教-养-所后,易受服刑的惯犯和成年犯罪分子的影响,非但自身得不到改造,反而会学习一些新的犯罪手段,不如放在社区,通过社区帮教矫正,更有利于他们改去恶习。对于已经戒断的青年,社会要予以关心,帮助他们学会一技之长,政府要设法给他们安置就业。

五、加大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禁毒、防毒、拒毒氛围。建议在总结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加快制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加强缉毒专业队伍的建设,增加人、财、物的投入,政府每年用于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的经费达30亿之多,应该保证经费、设施和装备都能适应当前缉毒工作的需要。对于收留毒犯的监狱、少管所、劳-动-教-养-所,应适当增加一线干警、教师的编制和经费,以适应当前劳-改、劳教工作的需要。

六、政府应支持和帮助戒毒所、少管所、劳教所建立科学的戒毒模式和管理方式,培养戒毒方面的人才,鼓励和支持创办民间戒毒机构。医疗卫生部门应加快戒毒工作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尽快形成科学的戒毒理论和综合脱瘾方法体系,以便戒毒工作能够较快取得成效。

青少年犯罪知识和犯罪2016-07-18 9:55 | #3楼

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处理,除了刑事责任年龄之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殊规定:

(1)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3)因不满16周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如何预如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一、班会目标

1.明确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危害,让青少年远离违法犯罪。

2、让每一个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做一个社会主义的合格公民。

二、实施过程

近几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的现状已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根据有关资料统计,从2000年到2012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在平均以14.18%的速度逐年上升。这些数据无不证明,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正在日益加重,另外出现频率最多的犯罪案件依次为 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强奸、卖淫嫖娼,寻衅滋事、聚众斗欧、故意杀人等等。

典型案例:(一)哥们义气型

暑假开始了,一年未见的“铁哥们”陈凤(化名)找到了冬冬(化名),俩人聊起一年来的“新鲜事”。陈风提起自己与女朋友方欣因种种原因发生了矛盾,关系不断恶化。陈风越说越气,甚至要求冬冬(化名)帮他出口恶气,将丽丽教训一下。冬冬(化名)为了哥们义气便答应帮忙。第二天,他们约好时间,把丽丽骗到一间没人住的小破屋内。到了那里,丽丽感觉到有点不对劲,拔腿要走。陈风追上去将她摔倒在地,俩人便在地上扭打起来。冬冬(化名)吓得茫然不知所措,像一个木头人一样一动不动。此时陈风瞪着发红的眼睛,气急败坏地冲他喊:“哥们儿快点”,冬冬(化名)身不由己地跑了过去,不顾丽丽欣苦苦哀求,残忍的将其杀害了。一个无辜少女就这样惨死在他们的手中 每个人都有美好幸福的童年,冬冬(化名)也曾有过美好的理想。当鲜艳的红领巾戴在他胸前的时候,慈祥的父母脸上也曾露出满意的笑容。但他已偏离了人生轨迹,16岁就掉进了罪恶的

深渊。当冰冷的手铐铐住他的双手,当高墙电网隔断了他和亲人的团聚,他方猛醒。可是,一切都太晚了。

案例(二)网络诱-惑型

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某中学的学生,2012年的某一天,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进网吧玩游戏。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诈钱。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诈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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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交友不当型

杜某十四岁,成绩一直很好,2012年暑假,他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某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李某出手大方,经常带杜到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某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8月26日,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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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口角冲动型

2015年5月,某事公安局刑警大队和石羊镇派出所联手出击快速反应,侦破一起现行命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阳勇华(男,1

996年7月生,在校学生,17岁),使这起因小纠纷引发的在校学生互相斗殴命案成功告破。

5月26日中午,石羊镇某学校学生贺军吃完中饭后,返回教室,走到三楼板梯时,不经意的将饭盒内一些水泼向楼下,刚好溅在二楼板梯间的阳勇华身上,阳勇华便到三楼找贺军理论,两人发生纠纷,当时被贺军扇了一记耳光,后被贺军同学刘东升(男,1995年12月生,初三年级学生)等人劝开。阳勇华见自己衣服也被弄脏,又吃了眼前亏,心里忿忿不平。

当天晚上8时许,第二节晚自习下课,阳勇华刚好碰见贺军,他用饭盒盛了一盒水泼在贺军身上,以报白天之仇。贺军也不是省油的灯,于是两人又开始打斗起来,后被围观的学生劝开。当晚9时许,第三节晚自习下课时,贺军纠集同班同学刘东升等6人在学校操场处等待阳勇华,准备好好教训他。当刘东升发现阳勇华过来时,便冲过去,将想逃跑的阳勇华抓住,其他几人冲过来将阳勇华围住,对阳勇华拳打脚踢。阳勇华被打得蹲在地上。这时,突然一声惨叫,刘东升倒在地上,口吐白沫,胸部出血,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刘东升系被锐器刺中心脏死亡。犯罪嫌疑人阳勇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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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分析

据调查,发现32%的中小学生都存在一定的心理问题。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原因归纳如下:

l、好奇心理的驱使

青少年对外界事物充满了好奇,这是他们的天性。本应成为求知欲望的资本,促使成才的心理保障,但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的能力差,有时对好坏缺乏全面正确的判断,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就会在好奇心的驱使下随心所欲,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2、盲从意识的作祟

在一些团伙共同犯罪案件中,相当一部分青少年根本没有完全认识自己的所作所为,并不知道所犯罪行的严重性,面只是盲目跟随其他成员做事,人云亦云,并没有明确的犯罪动机。

3、爱慕虚荣的攀比

近年来,由于惨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使得一些青少年幼小的心灵里埋下了爱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讲穿戴、讲吃喝,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不劳而获,这些都极大地助长了贪污受贿的心理,一旦瞅准机会,他们就会不择手段地侵犯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

4、寻求刺激的诱-惑

现代的青少年,生活的主旋律基本上都是家庭、学校和食堂三点一线。一方面由于极少接触外界的生活,使得他们的心理及其空虚,总想这点刺激来增加自己生活的乐趣;令一方面由于一些腐朽的精神文化产品的腐蚀和诱导,一部分青少年对物质和精神生活有着畸形的追求,喜欢寻求一些所谓的刺激,甚至超越了法律和道德的范畴。极大的诱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因素。

从上述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来看,社会、家庭、学校等各方面不良因素的影响都在他们心灵中有着不同程度的折射和反映。因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一方面是要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及思想品德的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把青少年的思想引导到健康向上的轨道上来;另~方面,还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以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创造积极健康的社会环境,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彻底根除滋生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土壤。

四、教师寄语

同学们,这些案例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我们一定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只有认识到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仅仅是一步之遥,如果让不良行为任其发展,必然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实施每一个行为时,一定要冷静思考,想想是不是违法?若违法即止步。法律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保护神。

同学们,聪明的人不是不犯错误,而是不犯大错误。要想不犯大错误,就要学会自我保护,学会拒绝。

最后,请同学们记住几句话:恶习伤害你,品德扶正你,法律规范你;父母养育你,老师教导你,国家关怀你。路在脚下,成长进步,关键要靠你自己去努力。

青少年法律常识12016-07-18 21:19 | #4楼

青少年法律常识(一)

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的大事,然而,当前仍存在着不良网吧、毒品和校园暴-力犯罪等对青少年造成严重危害的现状,为配合我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的开展和“和-谐家园”法制宣传活动的深入进行,特编印了本期青少年法律常识。

一问: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有哪些?

答: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①旷课、夜不归宿;②携带管制刀具;③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④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⑤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⑥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⑦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⑧进入法律、法现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⑨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即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①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⑤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⑥多次偷窃;⑦参与赌博,屡教不改;⑧吸食、注射毒品;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二问:未成年人多大年龄开始承担刑事责任?

答: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同样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接受法律的制裁。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现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由于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8种严重危害社会的罪行负刑事责任,对8种严重罪行以外的其他行为则不负刑事责任,而这些行为也对社会具有危害性,只是由于年龄的限制而不追究刑事责任。对实施这样的行为的未成年人,当然不能放任不管。法律规定,对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三问:未成年人的主要合法权利有哪些?

答: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财产所有权、财产继承权、著作权、专利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国家赔偿权、宗教信仰自由权、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受教育权。

四问:哪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负法律责任?

答:造成未成年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体罚或变相体罚、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的做工,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等侵害其身心健康的行为都要依法处理。家庭成员或监管部门虐-待未成年人,成年人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应追究刑事责任。 五问:打架斗殴、辱骂他人、结伙滋事、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的法律后果?

答:上述行为或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给他人造成身体或心理上伤害,或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给社会管理造成混乱。对有上述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都有责任进行管教,或送工读学校矫治和接受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问:哪些出版物不能观看、收听?

答:为了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不良出版物的消极影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下列出版物不能观看、收听: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内容的;含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内容的;淫秽的。

《教育法》第十八条、《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监护人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做童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监护人对10岁以上的未成人的信件不得随意开拆。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钱、物、房产等)。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三条: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对于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上述场所的工作人员可以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喝酒吸烟迷游戏,不良行为莫沾染。

打架斗殴好赌博,自毁前程多悔恨。

社会如海人如流,公共秩序要遵守。

苗正木直勤修剪,长成栋梁可参天。

太平社区于8月6日上午,为丰富学生暑期生活,培养学生参与社区的意识,结合迎奥运主题活动,特邀有丰富教育经验的退休老教师为辖区内的学生举办了青少年法律知识讲座,共有42名中、小学生聆听了讲座。王老师根据中小学生的特点,重点讲了三大点:(一)提高法律素质,首先必须懂法;(二)从当前中、小学生道德状况的现状看加强法制教育的重要;

(三)学法、守法。王老师不是单纯的法律知识灌输,而是以许多真实的、贴近学生生活的案例为题材,教导大家如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树立了遇事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意识,并在生活中养成“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良好习惯。讲课很精彩,学生们听得很认真。同学们都反映,通过这次专题法律讲座,提高了自己法律意识,充实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将以全新的精神面貌投入到新学年的学习当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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