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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三实贯彻意见

时间:2022-05-07 10:11:25 三严三实 我要投稿

三严三实贯彻意见

为有效推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根据省行《关于在全行处级以上领导人员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实施方案》,建行长沙湘江支行结合实际,制定了贯彻落实意见。

一是明确了专题教育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照“三严三实”要求,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引导领导人员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实事求是,改进工作作风,着力解决“不严不实”问题,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心中有党不忘恩、心中有民不忘本、心中有责不懈怠、心中有戒不妄为,努力在深化“四风”整治,在守纪律讲规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上见实效,在真抓实干、推动全行转型发展上见实效。

二是明确了专题教育的总体要求。推动领导人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强化党性原则,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进一步明确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发扬讲认真的精神,贯穿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以严促深入、以严求实效,真正从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严起来、实起来,把“三严三实”要求体现到履职尽责、做人做事的方方面面。推动各级领导人员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做人用权律己的基本遵循、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争做“三严三实”的好干部。

三是明确了专题教育的方法措施,对4个“关键动作”,即专题党课、专题学习研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和立规执纪,都细化了时间安排和具体工作,提出了目标任务和有关要求。

四是明确了专题教育的组织领导。成立“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协调小组,党委书记吴向农担任组长,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他党委成员为副组长,党委办、组织部、纪委监察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综合、联络、宣传三个工作组,负责推进日常工作。

五是明确了专题教育的四个结合。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推动全行转型发展相结合,与打造“四型”本部相结合,与“讲规矩正风纪守廉洁”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切实做到专题教育与日常工作有机配合、相互促进,真正把党员干部激发出的工作热情,转化为做好各项工作的强大动力,确保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龙泉驿区委关于贯彻“三严三实”实施意见2016-07-21 14:53 | #2楼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固化完善管党治吏的有效举措,进一步加强龙泉驿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和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根据《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川委发〔2015〕14号)和《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15〕17号),结合龙泉驿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责任担当,从严从实教育培养管理干部

(一)落实责任,确保从严管党治党。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聚精会神抓党建”的主业意识,坚决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站在贯彻落实“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深入实施“五大兴市战略”,加快建设“世界级汽车产业城、国际化生活品质城”的高度,紧紧围绕中央和、、区委关于加强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增强管党意识,提升治党水平,自觉担当起抓班子、带队伍、正风气的政治责任,大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政治责任,按照“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的要求,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统筹部署,定期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加快构建权责对等、责任清晰、履责到位、逗硬追责的全链条、闭环式责任落实体系。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教育培养管理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党组织功能,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努力将从严治党治吏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强化教育,夯实理想信念基础。在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尤其是要深入学习领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使党员干部真正领会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深入开展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世界历史学习,深刻认识共-产-党的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深入开展国情世情教育,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感情认同;深入开展政治品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对党和人民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干部追求高尚情操,维护公平正义,忠实履行职责,坚守道德底线,远离低级趣味;深入开展中央和、、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培训,增强贯彻落实的行动自觉和责任担当。把理想信念、党性修养和道德品行教育列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点专题,作为区委党校、行政学校干部培训的核心内容,突出抓好主要领导干部、优秀年轻干部、新任职干部等重点对象专题培训。坚持务实管用原则,灵活运用各种方式方法,增强理想信念、党性修养和道德品行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

(三)健全机制,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注重源头治理、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十项规定和区委三十条措施落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持续抓好“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正风肃纪专项整治,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面落实“三视三问”群众工作法,切实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严格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坚持和发扬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民-主集中制等优良传统,注重从理想信念、党性修养、宗旨意识、纪律观念等方面深刻剖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有力武器,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持续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健全领导干部调查研究、社会化评价、第三方测评等制度,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十项制度,认真开展“双联”、“五进”、“双报到”、志愿服务、驻村帮扶等活动,促进机关干部从基层汲取营养,增进同基层的感情,推动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转变作风。

(四)严格标准,从严培养选拔干部。坚决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培养选拔干部,坚持“重品行、重实干、重公认”的用人导向,注重培养选拔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品德高尚、清正廉洁的干部;注重培养选拔真抓实干、敢于担当、克难攻坚、奋勇争先的干部;注重培养选拔不图虚名、作风过硬、组织认可、群众满意的干部;注重在“两城”建设主阵地、维护稳定第一线、服务群众最前沿培养选拔干部,切实引导干部从优为人、从实做事。把“三严三实”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纳入干部述职述廉述德内容,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任职考察、换届考察要体现“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实施优秀年轻干部和人才递进培养计划,把“三严三实”要求贯穿到培养选拔工作各个环节。

二、严明党的纪律,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五)树牢大局观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强化全局意识,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与中央和、、区委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和、、区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发现违反政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纠正,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严肃处理。

(六)坚持党性原则,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坚决落实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特别是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涉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等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必须第一时间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创新和改进方式,健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管理,认真执行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相关规定。建立党内组织生活情况定期检查制度,对不严格执行组织制度、履行党员义务的,必须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七)增强法纪观念,严明党的财经纪律。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党员干部不得利用职权职务影响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积极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管,强化预算约束,建立健全预算追加(减)管理制度,严禁不按规定追加预算。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严禁骗取套取上级财政资金,严禁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监督、审计,防止贪污、挪用、截留等问题发生。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禁在采购活动中索取、接受贿赂或者获得其他不正当利益。加强区属国有资产管理,明确资产管理主体及职责,严禁国有资产流失。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体系。加大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突出审计重点,加强审计监督,对街镇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和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量大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八)规范从政行为,严明党的工作纪律。严禁在重大决策过程中徇私枉法、泄露消息。严禁为他人承包工程、审批项目、职务升迁等说情、打招呼。严格请假制度,各街镇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区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工作时间因公、因私事离开成都市,一般应提前3天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书面报告;确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外出的,可电话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各街镇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同时离开工作所在地(参加上级党委、政府重要会议活动除外),确需同时外出的,应说明情况。交流任职的干部必须按规定转移行政关系、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

三、加强管理监督,把从严要求贯穿干部工作全过程

(九)严格干部选任监督,规范选人用人行为。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纪律选干部配班子,优化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规程,切实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机构编制和领导职位职数管理,没有空缺职位不得动议干部,严禁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严格控制大批量调整干部,严格防范突击提拔干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已经被列为考察对象或明确即将离任的,原则上不得调整干部。定期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有用人权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离任时,要对其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十)大力开展专项治理,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大力整治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标准程序、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三超两乱”、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和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不规范等问题。全面推行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认真开展“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追责。对选人用人上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违规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追究责任。

(十一)坚持抓早抓小抓常,严格日常管理监督。严格执行干部日常管理制度,强化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特别是一把手的管理监督。认真落实干部谈心谈话全覆盖制度,坚持一把手约谈一把手、上下级领导干部“一对一”谈话和“双向约谈”制度。开展经常性提醒告诫,整合巡察、审计、考核考察、专项检查、举报受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反映的问题性信息,定期综合分析研判,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采取约谈、函询、诫勉等方式教育提醒。完善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和考核办法,充分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实行新提拔干部任职“双承诺”制度,以履行承诺情况检验领导干部的务实作风和诚信品质。严格落实干部管理监督责任,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举报反映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核查、形成结论、严肃处理。

(十二)拓宽党内监督渠道,探索推进巡察工作。发挥巡察作为从严治党制度安排的监督优势,突出巡察重点,充分运用巡察成果。积极探索把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落实“三严三实”要求的情况纳入巡察内容,着力加强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干部人事纪律等问题的监督检查。注重统筹力量,实现巡察监督在各街镇乡、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问题反映较多的街镇乡和单位优先安排巡察或开展专项巡察。对巡察发现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普遍性问题,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不断完善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的制度体系。

四、坚持科学决策,不断健全完善民-主集中制

(十三)严格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度,促进班子科学高效运行。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既要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又要保证和支持班子成员大胆工作、敢于对执行中和分管领域内的具体问题负责。按照党委职责不漏项、党政工作相协调和授权充分、各负其责、权责统一的要求,科学制定班子成员分工,做到班子成员分工不重叠、不交叉。完善领导班子内部运行机制,明确划分区委全委会、区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各单位党委(党组)会和行政办公会及各级领导小组会议等的职责界限,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

(十四)健全议事决策规程,提高科学决策质量。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完善和落实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为核心,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严格按照程序、规则和集体意志办事。改进议事决策的议题设置制度,规范议题提出程序,提高议题质量,建立健全议题预告制度。推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和党委(党组)讨论任用干部票决制。健全党员旁听街镇乡党(工)委会议制度。

(十五)构建多元参与机制,推进民-主科学决策。完善调查研究和协商沟通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要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协商。实行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坚持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认真进行社会稳定、环境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要公开听取意见,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对建议意见特别是反对意见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及时反馈。

五、推行科学考评,创造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实绩

(十六)建立科学考评机制,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完善体现科学发展的考评办法,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引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根据不同地域和部门的不同职责,科学确定考评内容,合理分配考评权重,实行差异化考评。加强经常性考核,完善干部年度目标和任期目标考核办法。坚持深入一线考察了解干部,延伸考核链条,突出“德”的考核,强化对贯彻落实区委决策部署的督查考核,注重对干部在关键时刻、重大考验中表现情况的跟踪了解,切实提高考评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将考核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手段,综合运用考核结果,将其与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紧密联系起来,对考核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干部严格问责。

(十七)强化法治思维,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龙泉驿区依法治区实施纲要》,推进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各级党委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完善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制度机制。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好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制定、跟踪监督、协调处理、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完善落实党务公开制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依照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党委决策事项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龙泉驿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实施办法》,规范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学习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强化法治思维,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引导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注重选拔任用法治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思维和手段解决问题的优秀干部。

六、弘扬清风正气,努力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

(十八)树立担当意识,锤炼过硬作风。把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作为党员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敢想敢干、善作善成,积极争当“两城”建设的“急先锋”和“排头兵”。强化党员干部的问题意识,引导其深入基层和一线发现问题、正视问题、解决问题。旗帜鲜明肯定表彰锐意进取的干部,教育帮助“为官不为”的干部,支持和鼓励干部一心为公、兢兢业业、敢于担当,营造“风清气正,心齐事成”的工作环境。

(十九)强化务实重行,提高执行效力。弘扬钉钉子精神,发扬敢为善成的闯劲、勤学善思的钻劲、甩开膀子的干劲、久久为功的韧劲,把中央和、、区委的决策部署和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有机结合,行动迅速、强化执行、一抓到底、抓实抓牢。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主体明确、职责清楚、细则量化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抓落实的督查督办机制,紧紧围绕中央和、、区委的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开展重点事项全程督查、紧急事项即时督查、日常事项定期督查,对重要督查情况进行公开通报,确保有部署就有检查、有落实、有成效。

(二十)坚持以人为本,健全激励关爱机制。坚持激励干部干事创业与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并重,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做好优秀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评选推荐工作,对受到表彰的优先提拔使用。坚持典型示范,及时总结宣传群众身边的好干部典型和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先进模范,形成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尚。定期分析研判干部队伍思想动态,多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关心关爱干部身心健康,积极为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排忧解难。建立优秀干部人才向基层倾斜激励机制,合理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埋头苦干、甘于奉献的干部,注重在政治上关心、精神上鼓励、生活上帮助、心理上关怀,让老实人不吃亏,让实干者受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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